业人业提供税
1.企业退申业业告;列明企业基本情、退理由、依据、范业、税况税业料及份数
期限、已业金业、业退金业等~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2.退抵申业业批表;一式三,税份
3.申业征退企业需提供《中业人民共和收业款业;业行业即即国税
收业用,》或《中业人民共和收完业明》原件及业印件;一式一国税税
份,
4.业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业或疾人业合出具的民政残会
部业福利企业的业面业核业定材料及业印件;一式一,份
5.安置的每位疾人业业了与残1年以上;含1年,的业业合同或
服业业业;业印件,~业业上业情业明;一式一,况份
6.业业基本业老保业、基本业保业、失业保业和工业保业等社保业业业业医会
业;一式一,份
7.通业业行等金融机向安置的每位疾人业业支付了不低于构残
企业所在业适用的业省业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业业准的工业业区凭
;一式一,份
注,以上业料业按A4业业业格准业~所有业印件业加盖公章~业业,
业人业理业业的税业人自行业业超业业业业业业的款~业自业算业业款税税税税
业限要求之日起三年~向业机业申业业理退。内税税
税业机业提供业料完整、容准、各业手业业全~符合填写内确
承业业理业限受理件的业受理~于条当并18工作日业业。个内
退;抵,申业业批表税申业人名称业人? 业业业人?税扣业系人姓名业系业业
业人名税称业人业业税号
税业品目名称税属款所业期税号票业业业金业
原完税业业情况
合业;小,写
申业退金业;小,税写
退税
政策依业业人, 年 月 日 ;公章,据
以下由业机业税填写受
理
情 受理人, 年 月 日况
减免性业代业及业退;抵,税税业品目名称税属款所业期税号票业名称金业核
业
情
况
合业;小,写
核业部业意业,税业机业业业人意业:
退业方式, 退业? 抵欠?扣税
业业人,业业人,业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公章,
业注,1. 本表适用于享受收业惠政策业人业理免退。税税减税
2. 业人退业业原业业业不一致的~业行提交业料~业业机业业业。税税与税另并税确
3,本表一式三业。
填表业明,
一、申业人名,业人或业业业业人姓名。称填写税扣
二、申业人身,业业“业人”或“业业业人”。份税扣
三、业系人名,业系人姓名。称填写
四、业系人业业,业系人固定业业业或手机业。填写号号
五、业人名,业登业业所业业人的全税称填写税税称
六、业人业业,业机业业一核业的业登业业业。税号填写税税号
七、原完情,分业、品目名、款所业期、票业、业业金业等业目~申业业理退税况税称税属税号填写
税与税凭税凭税的已入业信息。上述信息业完业;业款,业业印件、完业;业款,业原件或完业子信息
一致。
八、申业退金业,申业退;抵,的金业~业小于等于原完情业业金业合业。税填写税税况
九、退政策依据,享受收业惠政策依据~政策文件名、文、适用政策款税填写税即称号条
等容。外如果业人本次退业业原业业业不一致~申业人需在此注明~业业行提交业料内另税税与税并另~
业业机业登业业。税确
十、受理情,核业接收业人、业业业人业料的情。况填写税扣况
十一、核业情,分业、品目名、款所业期、票业、免性业名及代业~分业业况税称税属税号减称填写
退;抵,金业。一业、品目、款所业期、票业可以业业多免性业名及代业。免性税个税税属税号个减称减
业代业及名业业机业业一业布~用于免核算日常管理的业准代业及名。核业业的每业业票称税减税与称确税
合业的业退;抵,金业业小于等于原完情中业业票业业金业合业~业退;抵,金业合业业小于税税况税税
等于原完情业业金业合业。税况
十二、退业方式,退业方式可以业业或多业。业于有欠的业人~一般情业业业“抵欠”。税税况扣税
业于业业“抵欠”的情~业机业可以取消业业业~全部申业退的金业~以“退业”方式业扣税况税将税
理。
高新局福利企业增业征退明业表区国税税即即
; 年 月,
企业名,;盖章,称 业人业业,税号
业目本月数本年累业
业业业业税售
业业业税
业业业税
业业业税 业
税
增业业税税
情
况 入业业税
在业业工人数 ——
安置疾人业残数 ——
疾人比例残 ——
申业退业款税
企业法人业字,
注,本表一式三~企业留存一~主管业机业一。份份税份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风险分析
2015.2.27中国税务报?作者:朱载军?焦盛庭
2014年3月,A市国税局稽查局对甲公司申报2014年1月增值税退税实施稽查。该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生产、加工服装。经相关部门认定,甲公司符合安置残疾人增值税退税政策。税务部门规定,安置一位残疾人每年享受增值税退税35000元。2014年1月,职工人数500人,其中安置残疾人180人,安置比例36%。1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反映,应税货物销售额929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200万元。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59万元。2月实际收到国税机关即征即退增值税52.50万元。
审计人员查阅了1月份纳税申报表、明细账及记账凭证,并结合甲公司提供的合同,发现下列交易事项:
1.在“其他业务收入——商标使用费”明细账中反映确认金额200万元,计提销项税12万元。
2.在“应收账款——丙方”借方,反映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应收增值税15.13万元。记账凭证附件中,发票列明价款89万元,未确认收入。
3.“主营业务收入——外购货物销售”反映销售的外购各类夹克2000件,单价400元,计80万元,计提销项税13.60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审计人员未发现其他异常项目。
审计人员依据税收政策,分析甲公司增值税退税中存在问题。
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文件明确,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上述政策仅适用于从事原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广告服务业除外)范围内业务取得的收入占其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合计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单位。有关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定义、管理要求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分析
关于商标使用费收入。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应税服务注释规定,转让商标使用权的行为,属于现代服务业中文化创意服务项目。其中商标转让服务,包括商标使用权和所有权,适用增值税税率6%。
甲公司与乙企业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按合同约定:甲方将已注册使用在25类商品上的某驰名商标,许可乙方使用针织内衣商品上。许可使用期限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乙方应支付甲方年商标使用费800万元,每季度初支付200万元。
该公司确认商标使用费收入金额与时间均正确。因提供商标使用权属于原营业税中的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不符合财税〔2013〕106号文件增值税退税规定,不应参与计算增值税退税。
提前开票确认收入。甲方与丙方于2014年1月5日签订的一份服装采购合同,其中男式春季服装2000件,单价351元;女式春季服装1000件,单价339.3元。价税合计金额104.13万元,不含税金额890000元。按合同约定,甲方应自合同订立日10天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2014年2月15日前交货。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甲公司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反映15.13万元,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是恰当的。审计人员查阅了甲公司该批订单执行计划表,未发现安排外购服装计划,全部由本企业自行组织生产。因此1月份提前开票确认的增值税收入,可参与计算增值税退税。
对外采购直接销售。根据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甲公司从外单位购进服装,销售收入800000元,不予计算增值税退税。
计算应退增值税
2014年1月,应税货物和应税服务收入总额中不得计算增值税退税收入金额=200+80=280(万元),占当期收入比重:280÷1129=24.80%。当月可使用退税限额:180人×35000元/人÷12=525000(元)。应退税金额:59×(1-24.80%)=443680(元)。按两者孰低原则,应申报退税金额为443680元。
处理决定
审计人员认为,甲公司通过虚假申报,造成多退增值税税款:525000-443680=81320(元),应定性为偷税。甲公司应补交增值税81320元,按补交税款的50%罚款计40660元,并加收税款滞纳金。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风险分析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风险分析 发布日期:2015/02/27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朱载军 焦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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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A市国税局稽查局对甲公司申报2014年1月增值税退税实施稽查。该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生产、加工服装。经相关部门认定,甲公司符合安置残疾人增值税退税政策。税务部门规定,安置一位残疾人每年享受增值税退税35000元。2014年1月,职工人数500人,其中安置残疾人180人,安置比例36%。1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反映,应税货物销售额929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200万元。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59万元。2月实际收到国税机关即征即退增值税52.50万元。
审计人员查阅了1月份纳税申报表、明细账及记账凭证,并结合甲公司提供的合同,发现下列交易事项:
1.在“其他业务收入——商标使用费”明细账中反映确认金额200万元,计提销项税12万元。
2.在“应收账款——丙方”借方,反映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应收增值税15.13万元。记账凭证附件中,发票列明价款89万元,未确认收入。
3.“主营业务收入——外购货物销售”反映销售的外购各类夹克2000件,单价400元,计80万元,计提销项税13.60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审计人员未发现其他异常项目。
审计人员依据税收政策,分析甲公司增值税退税中存在问题。
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文件明确,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上述政策仅适用于从事原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广告服务业除外)范围内业务取得的收入占其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合计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单位。有关享受增值税优惠政
策单位的条件、定义、管理要求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分析
关于商标使用费收入。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应税服务注释规定,转让商标使用权的行为,属于现代服务业中文化创意服务项目。其中商标转让服务,包括商标使用权和所有权,适用增值税税率6%。
甲公司与乙企业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按合同约定:甲方将已注册使用在25类商品上的某驰名商标,许可乙方使用针织内衣商品上。许可使用期限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乙方应支付甲方年商标使用费800万元,每季度初支付200万元。
该公司确认商标使用费收入金额与时间均正确。因提供商标使用权属于原营业税中的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不符合财税〔2013〕106号文件增值税退税规定,不应参与计算增值税退税。
提前开票确认收入。甲方与丙方于2014年1月5日签订的一份服装采购合同,其中男式春季服装2000件,单价351元;女式春季服装1000件,单价339.3元。价税合计金额104.13万元,不含税金额890000元。按合同约定,甲方应自合同订立日10天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2014年2月15日前交货。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甲公司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反映15.13万元,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是恰当的。审计人员查阅了甲公司该批订单执行计划表,未发现安排外购服装计划,全部由本企业自行组织生产。因此1月份提前开票确认的增值税收入,可参与计算增值税退税。
对外采购直接销售。根据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甲公司从外单位购进服装,销售收入800000元,不予计算增值税退税。
计算应退增值税
2014年1月,应税货物和应税服务收入总额中不得计算增值税退税收入金额=200,80,280(万元),占当期收入比重:280?1129,24.80%。当月可使用退税限额:180人×35000元/人?12,525000(元)。应退税金额:59×(1,24.80%),443680(元)。按两者孰低原则,应申报退税金额为443680元。
处理决定
审计人员认为,甲公司通过虚假申报,造成多退增值税税款:525000,443680,81320(元),应定性为偷税。甲公司应补交增值税81320元,按补交税款的50%罚款计40660元,并加收税款滞纳金。
办理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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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须知
受理条件: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条件,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税务部门认定的单位。
受理时限:当月申报税款入库后即可提出申请
报送资料:
1、《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申请表》;
2、《退税申请书》;3、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出具税务部门《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限额退税资格认定》审批表;
3、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4、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5、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6、应退税款税收缴款书和完税证复印件;
7、退税月“应交税金明细账”复印件,申报表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2、“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_财务管理_经
2.3.1—027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业务描述】
依法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不需要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因认定部门向其收取费用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的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纳税人?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1)否?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纳税人;(2)是?备案:A、备案表返还纳税人;B?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核查(图示如下)
1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签收纳税人的《税务资格备案表》 1份返还纳税人,相关资料信息,(
1 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升级规范】
(1)提供免填单服务。
(2)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预申请、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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