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以作为交易对象的商品的实际品质或以代表商品品质的样品来表示商品的品质,包括:
(1)看货成交
又称凭现货买卖,即根据现有商品的实际品质买卖。具体做法:在货物存放地卖方向买方展示货物,买方或其代理人逐一检视,对满意的货物即与卖方达成交易。这种做法,多见于寄售、拍卖、展卖等贸易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
指交易双方规定以样品表示商品的品质并以之作为卖方交货品质的依据。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些商品难以用文字来说明其品质,代之以实物样品来表示。 根据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凭样品买卖可分为:
①凭卖方样品买卖
②凭买方样品买卖
③凭对等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即以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品质,包括:
(1)凭规格买卖。
指用反映商品品质的指标,如成分、含量、性能等来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如:“统一”鲜橙多鲜橙汁饮料,鲜橙原汁含量10%。
(2)凭等级买卖。
指同类商品因规格不同,而用文字、数码或符号进行分类,以此来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如2002中国绿茶,特珍一级。
(3)凭标准买卖。
指以政府机关或工商团体统一制定的标准来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如美国的UL 是其电器电子产品的国家检验标准。
在买卖农副产品时,还有两种常见的标准:FAQ“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和GMQ“良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对于某些工业制成品,如电器、仪表等,很难用几个简单的指标来反映其品质,而需要凭说明书、照片或图样来具体地描述其内部构造及性能,按此方式交易,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指对某些质量稳定且在市场上有着良好声誉的商品,买卖双方在磋商和签订合同时,直接采用这些商品的商标或牌号来作为商品的品质表示,按此方式交易,称为凭商标或牌号买卖。如“张小泉”剪刀、“海尔”家用 电器、“Software”软件等。
(6)凭产地名称买卖。
有些商品,尤其是农副土特产品,其品质因产地而异,交易中仅凭产地就可说明商品的品质好坏,即凭产地名称买卖。如四川涪陵榨菜、浙江金华火腿、山东龙口粉丝等。
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教案
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
一、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一)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
1. 看货买卖
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2. 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
(1)凭卖方样品成交(Sale by seller’s Sample)
由卖方提供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
卖方提供的样品要具有代表性
卖方向买方寄出样品时,要保留“复样”(Duplicate Sample)或“留样”(Keep Sample)
(2)凭买方样品成交(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
由买方提供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
卖方要制作“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 )或“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 )或“回样”(Return Sample)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个经确认的样品叫对等样。
对工业产权问题做出规定
(3)凭样品成交需注意的问题:
案例分析: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格的40%赔偿其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
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
(二)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
1. 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凭规格买卖的技巧:卖方只需在合同中列入主要指标,而对商品品质不起重大影响的次要指标不要过多罗列。
例:我国出口大豆的规格:水分(max)15%,含油量(min)17%,杂质(max)1%,不完善粒(max)7%
2. 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卖方应按规定等级交货, 不能以次充好, 也不能以好充次
3. 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援引某个标准时,应载明采用的版本年份
FAQ (Fair Average Quality)良好平均品质:
某年度内的中等货或某季度、某装船月份的中等货,俗称“大路货”。(适用于农副产品) GMQ (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适用于木材、冷冻鱼虾等商品。
标准的内容:DIN BSI GB ISO
ISO9000标准系列
4.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5. 凭商标或牌号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name)
6. 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二、品质条款的规定
(一)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 Latitude)
1. 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类似条款
2. 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3. 品质机动幅度(适用于初级产品)
当使用品质机动幅度时,为体现按质论价,对农副产品可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
(二)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不要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出口纺织原料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我方赔偿损失。问:我方是否该赔?为什么?
(三)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要从实际生产能力出发确定品质
用词不要绝对化(卖方)
必要时,应结合检验条款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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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1、 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指买卖双方在洽商时,由卖方或由买方提出少量足以
代表商品质量的实物作为样品,要求对方确认,样品一经确认便成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1、凭卖方样品买卖2、凭买方样品买卖(名解或简答)p18
2、 凭标准买卖p21(名解或简答)
3、 规定上下差异:即在规定某一具体质量指标的同时,规定必要的上下变化幅度。
4、 质量公差: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
5、 按毛重计:以毛作净,即以毛重作为计算价格和交付货物的计量基础
6、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一般就是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
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
7、 商品的包装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两大类
8、 包装标志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重量体积标志和产地标志
9、 运输标志:即唛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单据中有关货物标志事项的基本内容
10、 指示性标志:是根据商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
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图形或文字表示的标志
10,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品标志,是指在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物质等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上用图形或文字表示各种危险品的标志
11,商品条码标志:条码是一组粗细间隔不等,按照一定的规则安排间距的平行线条图形及其相应的数字组成的标记
12、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分为定牌中性和无牌中性
13、贸易术语的含义: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一个简短的概念,例如Free On Board,或三个字母的缩写,例如FOB ,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14、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p46),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p47),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p49)
15、装运:规定某月装运(在国际贸易合同中,通常规定一段时间装运)
规定跨月装运
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
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16、海洋运输:班轮运输(四固定,一负责),租船运输(定程租船,定期租船)
17、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8、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1、他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
19备运提单”(。。B/L)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所签发的提单,在签发备运提单情况下,发货人可在货物装船后凭以调换已装船提单;也可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备运 提单上批注货物已装上某具名船舶及装船日期,并签署后使之成为已装船提单。(解答)
2国际货约《国际铁路货物运送规则》; 国际货协《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会》
3. 航空运价是按货物的实际重量(公斤)和体积重量(以6000立方厘米或366立方英寸体积折合一公斤)两者中较高者为准。
4. 集装箱是一种容器,而且是能反复使用的运输辅助设备。
5. 集装箱运输有整箱货(FCL )和拼箱货(LCL )。
6. 清洁提单: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不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受损及/或
包装有缺陷状况的不良批注的提单。
过期提单:提单签发后超过信用证规定期限才交到银行的提单,或者银行按正常流程寄单,收货人不能在船到目的港前收到的提单。
7. 按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部分损失又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2种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4条件:①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是存在的活不可避免的;②传芳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而且是合理的;③所做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又危险造成的;④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也就是说经过采取某种措施后,船舶和/或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最后安全抵达航程的终点港或目的港,从而避免了船,货同归于尽的局面。 根据惯例,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受益方,即船舶,货物和运费三方按最后获救的价值多寡,按比例进行分摊,这种分摊称为共同海损分摊。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
二者的区别: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直接造成的货物损失,没有人为因素在内,而共同海损是由采取人为的故意的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共同分摊。(名词解释或简答)
8. 保险费=CIF(或CIP) 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P135
1.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3种选择作为汇票的抬头:限制性抬头; 指示性抬头;持票人或来人抬头(单选)
3. 电汇(T/T)是由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电报,电传,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等电讯手段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给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4. 信汇(M/T)与电汇类似,只是汇出行不是使用电讯手段,而是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通知书作为结算工具,通过邮政航空信件方式寄发给汇入行。 P158图11.1电/信汇业务程序图
5. 票汇(D/D)是以票据作为结算工具的一种汇付方式。P159图11.2汇票业务程序图
6. 信用证(L/C)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就按保证,出证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P179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程序
7. 信用证3个主要特点:①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②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③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解答)P185
8. 货物的检验,又称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给买方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规定。
9.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基本做法3种:①在出口国检验; ②在进口国检验;③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P228
10. 法定检验是指出入检验检疫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项目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 第18章
11. 出口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询盘,发盘,还盘,接受。P265
12. 有效的发盘具备4条件:①表明订约意旨;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③内容十分确定;④传达到受盘人(简答)
13. 构成接受的4条件:①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②接受必须表示出来;③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受盘人;④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 第21章仔细看
14. 对于信用证的交单结汇方法,主要3种:收妥结汇,定期结汇,买单结汇。P323
第1章商品的品名品质和数量1-学会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掌握出口合同-
第1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和数量
1. 学会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掌握出口合同中品质条款的规定方法。 2. 了解主要的商品重量的计算方法,能够正确规定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3. 了解出口货物商品包装的种类,掌握出口合同中包装条款的内容。
某台资企业生产出口玩具,企业出口了一批毛绒玩具至英国,企业设计的毛绒玩具微波炉
熊非常有创意,玩具内胆以小麦、薰衣草为填充料,使用时先用微波炉烤热,取出后供儿童
暖手。产品前景看好,但经检验检疫机构检测,该毛绒玩具小熊鼻端的绳线平均厚度小于
1.5mm,儿童使用时容易产生勒伤手指的危险,未能达到欧盟玩具检验标准所规定的绳线要求,
机构判为不合格。
另一企业生产的一批出口至日本的布绒玩具关节熊,玩具身穿毛衣,脖子上系毛线小围巾,
非常惹人喜爱。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时,发现围巾过长,超过标准规定,因而判定该批玩具
不合格。
两起不合格案例均涉及绳线问题,按有关标准规定,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线和弹性绳,自由长度须小于220mm,绳圈周长小于360mm,以防止儿童在使用过程中被绳索勒住脖子而造成窒息危险;绳线的直径须大于1.5mm,以保证玩具不会因绳过细而对儿童产生勒
伤手指的危害。
有关专家建议,生产加工玩具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尽量避免损失。一是熟悉进口国安
全卫生标准。从以上所述的不合格案例中可以看出,玩具产品不合格的本质原因都在于企业
对玩具安全标准不甚了解或理解不够,严重影响玩具成品的安全。因此,企业开发设计玩具
时,不仅要考虑产品的造型和功能,更要重视进口国的玩具检验标准,将相关检验标准规定
输入玩具设计与工艺要求中。 二是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生产企业在生产、技术、安
全质量等方面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生产管理、成品检验全
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玩具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品质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出口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仅会影响安
全收汇,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从长远看,更会影响企业乃至国家商品的声誉。因此,我国
在出口贸易中,必须大力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大力提高出口商品质量。资料来源:
http://info.toys.hc360.com/2005/02/18092323597.shtml
2005年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际贸易实务第1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和数量 商品的品名、品质和数量是进出口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本章从签订
合同和履约两个方面,介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商品的品名、品质和数量的基本内容及
其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1.1 商品的品名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标的” (subject of matter)就是进入国际市场的有形商品,即货物。商品的品名、品质、包装是交易磋商时首先要谈妥的问题,此外,合同的标的必须用一定的
数量来表示。而对商品的品名、品质和数量的检验,也是与合同的标的密切相关的问题。1. 商
品的名称的含义
商品的名称(name of commodity) ,或称“品名”,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
种称呼或概念。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2. 命名商品的方法
(1) 以其主要用途命名。这种方法在于突出其用途,便于消费者按其需要购买。如: 织布
机、旅游鞋、防水服和杀虫剂。
(2) 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这种方法通过突出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反映出商品的
质量。如: 棉布、羊绒衫、玻璃杯和冰糖雪耳。
(3) 以其主要成分命名。以商品所含的主要成分命名,可使消费者了解商品的有效内涵,
有利于提高商品的身价。一般适用于大众所熟知的名贵原材料的商品。如裘皮大衣、西洋参
蜂皇浆和人参珍珠霜。
(4) 以其外观造型命名。以商品的外观造型命名,有利于消费者从字义上了解商品的特征。
如绿豆、喇叭裤、宝塔菜。
(5) 以其褒义词命名。这种命名方法能突出商品的使用效能和特性,有利于促进消费者的
购买欲望。如青春宝、美媛春。
(6) 以人物名字命名。即以著名的历史人物或传说中的人物命名,其目的在于引起消费者
的注意和兴趣,如孔府家酒。
(7) 以制作工艺命名。这种命名方法的目的在于提高商品的威望,增强消费者对该商品的
信任。如二锅头、精制油。
3. 规定品名的意义
(1) 从法律角度上看。商品的品名是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收方面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按照
有关法律和国际惯例,对商品的具体描述是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货物交收的基
本依据之一。
(2) 从业务角度看。商品品名是交易的物质内容,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4. 品
名条款的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并无统一的格式,通常在“商品名称”或“商品品名”的标
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
品名条款的规定,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通常只要列明商品的名称即可。但有的商
品,具有不同的品种、等级和型号,为了明确起见,要对具体品种、等级和型号进行概括性
的描述,有的甚至把商品的品质规格也包括进去,实际上把品名条款与品质条款合并在一起
使用了。5. 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1) 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或含糊的规定,以确切地反映商品的用途、性
能和特点。
(2) 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名称,若使用地方性的名称,交易双方应事先就其含义取得共识。对于
某些新商品的译名,应力求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称呼。
(3) 恰当选择商品的不同名称,以利于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
(4) 切实反映商品实际情况,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都不应列入品名条款。
1.2 商品的品质
1.2.1 品质的重要性 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生物特征及化学成分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
的外观、色泽、款式、味觉和嗅觉等。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果卖
方交货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拒收货物,甚至撤销合同,商品的品质
影响到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商品品质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还决定商品的价格。 1.2.2 对进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我国出口商品要同全世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见面,为了适应他们的需要,我们必须贯彻“以
销定产”的方针和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大力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使其符合下列具体要
求。1. 针对不同市场和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来确定出口商品质量 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国生产技术水平、生活习惯、消费结构、购买力和各民族
的爱好互有差异,因此,我们要从国外市场的实际需要出发,搞好产销结合,使出口商品的
品质、规格、花色、式样等适应有关市场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 2. 不断更新换代和精益求精
凡质量不稳定或质量不过关的商品,不宜轻易出口,以免败坏名誉。即使质量较好的商品,
也不能满足现状,要本着精益求精的精神不断改进,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加速更新换代,以
赶上和影响世界的消费潮流,增强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 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各国对进口商品的质量都有某些法令规定和要求,凡质量不符合法令规定和要求的商品,一
律不准进口,有的还要就地销毁,并由货主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费用。因此,我们必须充分
了解各国对进口商品的法令规定和管理制度,以便使我国商品能顺利地进入国际市场。
4. 适应国外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
由于各国自然条件和季节变化不同,销售方式各异,商品在运输、装卸、存储和销售过程中,
其质量可能起某种变化。因此,注意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的差异,掌握商品在流
通过程中的变化规律,使我国出口商品质量适应这些方面的不同要求,也有利于增强我国出
口商品的竞争能力。
在进口时,要货比三家,使其品质、规格不低于国内的实际需要,切实把好质量关,以免影
响国家的生产建设和人民的消费与使用。同时,也应注意不要超越国内的实际需要,以免造
成不应有的浪费。总而言之,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要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需要出发,根
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予以确定。1.2.3 表示品质的方法1. 实物样品表示法 (1) 看
货买卖。看货买卖是根据现有商品的实际品质进行买卖。通常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在商品所在
地验看货物,达成交易后,卖方按验看过的商品交付。只要卖方交付的是验看过的商品,买
方就不得对商品质量提出异议。看货买卖适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
(2) 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样品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
部门设计加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按约
定的足以代表实际货物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交易。 在国际贸易中,凭样品买卖的种类较多,根据样品提供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 ? 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以卖方提供的样品作为双方交货的依
据,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一致。因此,卖方提供的样品必须具有足够的代表性,能够代
表整批货物的平均品质。
? 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 。以买方提供样品的品质作为交货的品质
依据进行的买卖,称凭买方样品买卖。为减少贸易纠纷,一般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若发生
由买方来样引起的工业产权第三者权益问题时,与卖方无关,由买方负责。 ? 凭对等样品买卖。卖方按买方提供的样品,复制出经买方确认的样品,这个样品称“对等
样品” (counter sample)或“回样”,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 (confirmed sample) . 若买/卖方所寄的样品仅仅作为交货品质的参考,而不是交货的依据,则应表明“参考样品”,
它不具备法律地位。2. 文字说明表示法
在国际贸易中,除部分商品的品质不易用文字说明加以描述而采用凭实物样品买卖外,大部
分采用的是凭文字说明来表示买卖商品的品质,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 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s) 。商品的规格是指商品的主要成分、纯度、
含量、强度、拉力、重量、大小、尺寸、粗细等用来反映商品品质的某些主要指标。
(2) 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商品的等级是指将同类的货物,按其规格的不同,分
为不同的等级。通常的表示方法有: 大、中、小,特级、一级、二级、三级,1、2、3等,
分别用文字、符号、数字来表示。适用的商品有茶叶、鸡蛋、生丝等。
(3) 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标准是指统一化了的规格和等级,一般是由国家机
关或有关部门规定并公布实施的标准化品质指标。标准分为生产商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
准、区域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等。在援引标准买卖时一定要明确标准的版本年份,以免引起
争议。
国际贸易实际业务中,对于某些农副产品,有时还采用良好平均品质“F.A.Q." (fair average quality) . F.A.Q一般指“大陆货”。相对于“精选货”而言,其交货品质一般以
我国产区当年生产该项农副产品的平均品质为依据而确定。合同中要注明F.A.Q.字样和年份处,需要订立具体规格。F.A. Q.用于大米、棉花、茶叶、小麦等。在交易中根据商品提供所
需样品,通常还约定具体规格作为品质依据。
(4) 凭牌号(sale by brand)或商标(sale by trade mark)买卖。凭牌号或商标买卖是
指对某些品质比较稳定并且在市场上已树立良好信誉的商品,买卖双方在交易洽商和签订合
同时,可采用商标或牌名来表示品质。
(5) 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有些产品因生产地区的自然条件或传
统加工工艺在产品品质上独具特色,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就以商品的产地名称成交,称为
凭产地名称买卖。适用于出口信誉卓著、品质良好的农副土特产品,如我国的龙口粉丝、天
津鸭梨、绍兴花雕酒、涪陵榨菜等。
(6) 凭说明书买卖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 。这种方法适用于结构、用材、性能等较复杂的机械、电子、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的买卖。案例1-1 赔了夫人又折兵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均写的是
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
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不另外收费。”请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分析提示
货物等级是商品品质的重要指标,违反品质条款,造成单证不符,可能会遭拒付。本例拿二
级苹果代替三级苹果,赔了夫人又折兵。1.2.4 品质条款的规定1. 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不同,合同中品质条款(quality clause)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一般应列
明商品的品名、等级、规格、体积、商标、产地名称等。2. 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 在国际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由于产品特性、生产加工条件、运输条件,以及气候等因素的影响,
有时卖方所交商品品质很难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要求,为了避免因交货品质与买卖合同不符造
成违约,可以在合同品质条款中做出变通的规定,如品质机动幅度、品质公差等。
(1) 品质机动幅度。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卖方所交商品品质指标可以在一定幅度内机动。其
规定方法有规定范围、规定极限、规定上下差异等。品质机动幅度适用于初级产品。
(2) 品质公差。品质公差是指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的限制而导致某些工业品在该
行业质量上的公认的误差。如机器加工的零件尺寸、钟表的走时,实际都存在一定误差。但
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差异在品质公差范围内,就被认为达到了合同中的品质要求。 卖方交货品质在机动幅度允许的范围内,货物价格一般按合同计算,不再另作调整。卖方交
货品质在质量公差范围内,一般不另行增减价格。3. 订立商品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1) 根据商品的特性,正确使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在出口交易中,凡可用一种方式表
示的,就不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表示,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交货或生产的困难。
(2) 要从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品质条款要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并结合国内生产的实
际来订立,不能订得过高,以免造成生产和对外履约的困难;也不能订得过低,以免影响售
价和销路。
(3) 要有科学性和灵活性。品质条款的内容和文字应注意科学性、严密性、准确性。但对
有些货物,特别是品质规格不易做到完全统一的商品,如某些农副产品、轻工业品及矿产品
等,要有一定的灵活性,规定合理的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1.3 商品的数量1.3.1 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 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
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
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出的部分,也可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
或全部。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
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由于交易双方约定的数量是交接货物的依据,因此,正确掌握成交数量和订好合同中的数量
条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买卖合同中成交数量的确定,不仅关系到进出口任务的完成,
而且还涉及对外政策和经营意图的贯彻。正确掌握成交数量,对促进交易的达成和争取有利
的价格,也具有一定的作用。1.3.2 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目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 公制(the metric system) 、美制(the U.S.system) 、英制(the British system) 、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 1. 计量单位
国际货物买卖中常用的计量单位有: 重量单位、个数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单位、体积单位
和容积单位等。
(1) 重量(weight)单位
公吨(metric ton, M/T) 、长吨(long ton,L/T) 、短吨(short ton, S/T) 、千克(kilogram, KG) 、磅(pound, LB) 、盎司(ounce,OZ)等。适用于农副产品、矿产品、部分工业制成品、
贵重商品等。
(2) 数量(number)单位
件或只(piece, pc) 、双(pair,pr) 、台或套(set) 、箱(box) 、打(dozen, doz) 、件(package) 、令(ream)等。适用于工业制成品、土特产品等。 (3) 长度(length)单位
米(meter,m) 、英尺(foot, ft) 、厘米(centimeter,cm) 、码(yard, yd)等。适用于布料、绳索、丝绸等。
(4) 面积(area)单位
平方米(square meter) 、平方英尺(square foot) 、平方英寸(square inch) 、平方码(square yard)等。适用于玻璃、地毯、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等。 (5) 体积(volume)单位
立方米(cubic meter) 、立方英尺(cubic foot) 、立方英寸(cubic inch) 、立方码(cubic yard)等。适用于木材、天然气等。
(6) 容积(capacity)单位
升(liter, l) 、加仑(gallon,gal) 、蒲式耳(bushel)等,适用于液体商品的交易。2. 计量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很多商品采用按重量计量。计算重量的方法有以下四种:
(1) 按毛重计算
毛重(gross weight)指商品本身重量加上包装的重量。有些商品单位价值较低(如谷物等)
或以净重计量有困难,用“以毛作净”的方法计算重量,作为计价和交易的依据。
(2) 按净重计算
净重(net weight)是商品本身的重量,并不含包装物的重量。 用净重计算商品的重量时,计算包装物的重量有四种方法:
? 按实际皮重(actual tare)计算。将商品的包装物逐一过秤后的实际重量。 ? 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在包装物的重量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取若干件包装的
实际重量,计算包装的平均重量。
? 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计算。有些较规格化的包装,市场公认其重量,即习惯皮
重。
? 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计算。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包装重量为准,不用过秤。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选取何种计算净重的标准,由双方约定写入合同,以防引起争议,
造成履约困难。
按国际惯例,如果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毛重还是净重计价的,应以净重计价。 (3) 按公量计算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是用科学方法抽去商品中的水分,再加上标准水分重量所得的
重量。有些商品,如羊毛、生丝等价值较高,含水量不稳定,影响商品的重量。用公量来计
算这类商品的重量。
公量=干量+标准含水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1+实际回潮率
(4) 按理论重量计算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是指一些商品有固定规格、尺寸,重量大致相等,通过件数
计算其重量,如马口铁、钢板等。1.3.3 数量条款的规定1. 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quantity clause)的基本内容包括买卖双方成交商品的数量、计量单位、计量
方法,若以重量计算的方法,还要表明按毛重还是按净重计算等。2. 正确利用数量机动幅度 在实际履约过程中,由于商品特性、生产条件、运输工具的承载能力,以及包装方式的限制,
卖方要做到严格按量交货确有一定困难。为了避免因卖方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
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较难严格控制的商品,可以在合同中加订一
个数量机动幅度条款,通常称“溢短装”条款。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在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卖方允许多装或
少装的百分比,其幅度不超过规定的百分比为限。如100公吨,卖方可溢短装5% (100M/T,with 5%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即卖方交货量可在95M/T~105M/T之间。具体内容有:
(1) 可溢短装的百分比。视商品的特点、数量、交易习惯、运输工具等情况确定。
(2) 溢短装的选择权在买方或卖方。
(3) 溢短装的计价,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也可以按装船日或到货日的国际市场价格计算。 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按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500》)第39条a款规定: “大约”、“近似”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涉及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时,应
解释为允许有关数量有10%的增减;b款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增减,只要支取金额不
超过信用证金额,对散装货物的买卖,可有5%的增减幅度。
WebdingsZBp 关键概念
品名 品质 公量 对等样品 溢短装条款
Webdings\Bp 课堂讨论
1. 为什么说商品的品质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一个重要条件? 2.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3.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标的是指法律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包括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如买卖合同中
买卖的某种物品就是标的,在这种情况下,标的也称“标的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
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货物。
明确规定标的物及其品质要求,是商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由于进入
国际贸易领域的货物种类多,即使是同一种商品,其品种、花色、质量、产地、外形等也会
有所不同。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质和数量,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
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因此,在交易磋商中对商品的品质和数量进行磋商,在合同中订明相
应的条款,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 选择
(1)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样品供买方确认,该样品称为( ) .
A. 买方样品B. 卖方样品C. 对等样品D. 参考样品 (2) 珠宝、首饰等商品具有独特性质,在出口确定其品质时最好 ( ) . A. 用样品 B. 看货洽谈成交
C. 用文字说明 D. 凭商标成交
(3) 出口羊毛计算重量,通常采用的计量方式是( ) . A. 毛重 B. 净重 C. 理论重量 D. 公量
(4) 国外来证规定,交货数量为10000公吨散装货,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
根据《UCP500》规定,卖方发货的( ) .
A. 数量和总金额均可增减10%
B. 数量和总金额均可增减5%
C. 数量可增减5%,总金额不得超过10%
D. 数量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发货
(5) 在国际贸易中,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适合于凭( )买卖。
A. 样品 B. 规格 C. 等级 D. 产地名称2. 判断 (1) 在出口贸易中,表达品质的方法多种多样,为了明确责任,最好采用既凭样品买卖,又
凭规格买卖的方法。 ( )
(2) 在出口凭样品成交的业务中,为了争取国外客户,便于达成交易,出口企业应尽量选择
质量最好的样品请对方确认并签订合同。 ( )
(3) 某外商来电要我方提供大豆,按含油量18%、含水量14%,不完善粒7%,杂质1%的规格
订立合同。对此,在一般条件下,我方可以接受。 ( ) (4) 中国A公司向《公约》缔约国B公司出口大米,合同规定数量为50000公吨,允许卖
方可溢短装10%. A公司在装船时共装了58000公吨,遭到买方拒收。按公约的规定。买方有权这样做。 ( )
(5) 进口马口铁、钢板等规格和重量一致,尺寸大小一致的商品,计算重量的方法一般采用
公量。 ( )
(6) 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装运数量上可增减一定幅度,该幅度可由卖方决定,又可由买方决定,
但应视合同中的具体规定而定。 ( )
(7) 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一般只可单独使用。 ( )
(8) 以毛作净俗称连皮滚。 ( )
(9) 标准回潮率是指商品中的实际水分与干量之百分比。 ( )
(10) 在品质公差范围内的品质差异,买方不能拒收货物,也不能要求调整价格。 ( ) 3. 简答
(1) 出口货物合同中列明商品品名有何意义?
(2) 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哪些?
(3) 什么是“溢短装”条款?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4) 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5) 出口业务中,关于交货的数量机动幅度,有哪些规定方法? 4. 案例分析 案例1
2006年广州秋季交易会期间,我某公司同日本D产业株式会社签订了一份出口羊绒衫的合同。
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由我公司按CFR横滨每件10美元卖给日本D产业株式会社羊绒衫一批,数量为10000件,羊绒含量为100%;付款条件为即期信用证,以卖方出具的发票、提单、
品质检验证书作为付款的依据。买方有权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予以复验,检验费由买方自理。 该批货物于2006年4月2日运出,4月6日抵达横滨港。日方根据合同的规定,请日本某检
验机构开箱检验。经检验,羊绒含量为70%,于是日方即以货物成分含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为
由,向我方公司提出异议。我方公司对日方的异议表示不予受理,理由是该笔交易是在广交
会上经买方当面看样成交的,并且是在买方同意的情况下签约的,而实际交货又与样品一致,
因此应认为货物品质已符合双方约定。
2006年9月,日方在争议不能得到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备函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
仲裁。在仲裁申请书中,要求赔偿其损失2万美元,以及公证费0.1万美元,两项合计2.1万美元。
最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从中协调,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在双方相互谅解的
情况下,我公司表示在品质表示法上处理不当,该合同确实存在不妥之处,但货物质量没有
问题;D产业株式会社也表示愿意放弃原来的赔偿金,从而使争议得以解决。试评析此案。
案例2
我国某公司向英国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到达英国后,买
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 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
卖为由而不予理赔?案例3
某自行车厂向菲律宾出口自行车计3000辆,合同中规定黑色、墨绿色、湖蓝色各1000辆,不得分批装运。该厂在发货时发现湖蓝色的自行车库存仅有950辆,因短缺50辆湖蓝色自行车,便以黑色自行车50辆顶替湖蓝色自行车出口。请问: 该厂这种做法会产生什么后果?5. 实训操作
根据所给的信用证或双方来往函电等材料,确定合同中品质和数量条款的内容。 第2章 商品的包装
1. 了解出口货物商品包装的种类,掌握出口合同中包装条款的内容。 2. 了解包装标识的基本要求,掌握运输标志的基本内容构成。 3. 了解各国对商品包装的具体要求。
近年来,因为包装不符合规范,造成进出口商损失的实例屡见不鲜。 因为未在木质包装上加贴IPPC标志(检疫除害处理标志),德国进口检验检疫部门先后烧毁
了厦门口岸输出的7个批次货物的233件木质包装。被销毁的木质包装涉及五家企业的15个货柜输德石材,这五家涉案企业中,有四家为厦门本地石材出口企业,另一家则为香港公
司,仅在厦门口岸出货。
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发布的第69号局长令明确要求,输出到欧盟的货物木质包装应进行检
疫除害处理,并在合格后加贴IPPC标识。正是因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厦门口岸出口的这些
石材外包装被销毁。
涉案的出口企业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4500欧元,部分已被国外收货人要求给予经济
补偿。损失虽然不大,值得警惕的是,今后,上述企业货物输入德国,可能将被提高抽查比
例,加大检查力度。甚至会影响到厦门口岸和我国石材行业的对外贸易。 可以看出,一些出口企业误以为“木质包装与货物贸易没有太大关系,只要进口商认可就行”
是导致这一事件的主要原因。另外,也有部分进口商低估了德国的执法强度,有些则为了省
钱要求我出口企业不必进行除害处理,结果得不偿失。
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广东中山市
小榄某制锁公司申报约60万美元的货物进境时,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供了《无木质包装声明》
等单证,并重申所进货物不含木质包装。但当检查人员现场开箱查验时,却发现该批货物使
用木质托盘装载,与申报不符,违反了检验检疫法律法规。随后该企业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
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不包括
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
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根据规定,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
保护公约(即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在进出口贸易中,包装能起到保护商品、保障运输的作用。但同时,不符合进口国或出口国
关于包装规范的规定的包装可能会使进出口商遭受不应有的损失,甚至会直接影响进出口贸
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贸易实务第2章 商品的包装 进出口商品一般都需要经过长距离辗转运输,有时还需
要多次装卸、搬运和存储。因此大多数商品都需要适当的包装。包装不仅能起到保护商品、
保障运输的作用,而且还能美化商品、宣传商品,同时包装本身还是货物说明的组成部分。 商品包装的要求是科学、经济、牢固、美观和适用。有些国家的法律把商品包装作为货物说
明的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包装条件是合同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2.1 商品包装的种类2.1.1 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transport package) ,又称外包装,大包装。将货物装入特定容器内,以特定方式成件或成箱包装,可以在长途运输过程中,有效保护商品不被损坏;也便
于运输,节省费用;避免因气候条件对商品产生不利影响。1. 运输包装的种类
(1) 单件运输包装
? 箱装(case) 。分木箱、纸箱、铁箱、塑料箱等,适用于不能积压的货物,如服装等。 ? 袋装(bag) 。分纸袋、塑料袋、布袋、麻袋等,适用于农产品和化学肥料等货物。 ? 桶装(drum)。分木桶、铁桶、塑料桶等。适用液体、粉状物等货物的包装。 ? 捆(bundle)或包(bale)形式的包装。将货物用棉布、麻袋包装、在外面加箍铁和塑料袋
的包装方式。适用于羊毛、棉花等可压紧的货物。
(2) 集合运输包装
将单件运输包装组成一个大的包装,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集合运输包装有: 集装袋或集装包(flexible container)、集装箱(container)、托盘(pallet)等。2. 运输包装的要求 国际贸易商品采用的运输包装要求严格。应符合商品的特点,满足运输方式的要求,符合交
易方的贸易规则,便于货物装运、方便操作。国际贸易商品的运输包装比国内贸易商品的运
输包装要求更高,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体现下列要求:
(1) 必须适应商品的特性。
(2) 必须适应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要求。
(3) 必须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的要求。
(4) 要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
(5) 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用。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包装及其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问题已引起各国的高度重视。
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环境和资源,防止包装材料中夹带或隐藏病虫害传播蔓延,纷纷采取严
格的卫生防疫措施。
一般地讲,在包装材料方面,进口国主要禁止或限制某些原始包装材料和部分回收复用的包
装材料,如木材、稻草、竹片、柳条、原麻、泥土和以此为基础的包装制品,如木箱、草袋、
竹篓、柳条筐篓、麻袋、布袋等,以及篓、柳条筐篓、麻袋、布袋等,回收复用品的使用。
在包装辅料方面,禁止或限制的主要对象是作为填充料的纸屑、木丝,作固定用的衬垫、支
撑件等。对上述包装材料及辅料一般要求率先进行消毒、除鼠、除虫或进行其他必要的卫生
处理。 2.1.2 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selling packing)又称内包装或小包装,是在商品进入零售环节和消费者直接见面
时的包装。销售包装的主要作用是便于陈列和展销,便于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保存等
用途,具有美化商品、促进销售的功能。1. 销售包装的种类
根据商品的特征和形状,销售包装可采用不同的包装材料和不同的造型结构与式样。
(1) 堆叠式,如罐、盒类商品;
(2) 挂式,如包装上的挂钩、挂孔等;
(3) 携带式,如手提袋等;
(4) 喷雾式,如液体喷雾器等;
(5) 易开式,如易拉罐等。2. 销售包装的要求 商品的销售包装应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便于陈列展销、便于识别商品、便于携带和使用、
要有艺术吸引力,以吸引顾客、提高售价和扩大销售。为了使销售包装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
在设计和制作销售包装时,应体现下列要求: (1) 便于陈列展销;
(2) 便于识别商品;
(3) 便于携带和使用;
(4) 要有艺术吸引力。2.1.3 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上和内包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主要为了打破一些进口
国和地区的关税、非关税壁垒,扩大商品出口。中性包装分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
无牌中性包装既无生产国别、地名、厂名,也无商标牌号;定牌中性包装不注明商品生产国
别、地名、厂名,但要注明买方指定商标或牌号。 无牌主要为了降低成本,节省费用,多用于半制成品或低值易耗品。定牌是为了扩大商标、
牌名的知名度,扩大商品的销售市场,用于国外长期性、大数额的订货。定牌有三种做法:
(1) 接受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不注明生产国别标志,即定牌中性包装。某些国外大量的、
长期的、稳定的订货的客户,可以接受这种做法。 (2) 接受买方指定的商标、牌号,注明卖方的国别,即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或“中
国制造”字样。
(3) 接受买方指定的商标、牌号,在商标或牌号下注明卖方工厂制造,即定牌定产地。
在做定牌业务时要注意买方指定的商标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为了避免定牌业务中造成被动,
可以在合同中规定: “买方指定的商标,当发生被第三者控告侵权时,应由买方与控告者交
涉,与卖方无关。由此引起给卖方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买方负责赔偿。" 在国际市场上,中性包装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习惯做法,它是推销出口商品的一种手段。
我们接受中性包装,主要是为了打破某些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商品实行高关税和不合理的配额
限制,以便我国商品能顺利进入这类国家市场。但中性包装的做法在贸易中常引起争议,应
慎用。2.2 出口运输包装的运输标志2.2.1 包装标志的基本要求 运输包装标志主要是应物流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商品在物流流动中要经过多环节、多层次的运输和中转,要完成各
种交接,这就需要标志来识别货物。包装货物通常为密封容器,经手人很难了解内装物是什
么,同时内部产品性质不同,形态不一,轻重有别,体积各异,保护要求也就不一样。物流
管理中许多事故和差错常常是因为标志不清或错误而造成的,如错发、错运、搬运装卸操作
不当、储存保管不善等。所有这些都说明包装标志对有效地进行装卸、运输、储存等物流活
动有重要影响。
包装标志就是指在运输包装外部采用特殊的图形、符号和文字,以赋于运输包装件以传达功
能。其作用有三: 一是识别货物,实现货物的收发管理;二是明示物流中应采用的防护措施;
三是识别危险货物,暗示应采用的防护措施,以保证物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的规定,产品或
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以下九种:
? 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
?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有中文标志;
?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应当予
以标明;
?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包装食品一般都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
保存期;
? 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
说明;
? 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R”或“注”; ? 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可在产品上注明; ? 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 已取得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者合格认证标志。
2.2.2 运输标志1. 运输标志图2-1 货物运输标志(唛头)示例 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
习惯上称为“唛头” (mark) ,它通常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简单文字
组成。便于运输、辨认货物、顺利完成交易等,防止错发错运。货物运输标志(唛头)示例
如图2-1所示。
运输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 收货人(发货人)的名称,也可以加上参考号,如合同号码、发票号,可在简单的几何图
形中反映。
? 目的地(或目的港)名称。需经过某地(港口)转运的,在目的地(目的港)下面加上转运地
(港)名称,便于运输部门正确装运。
? 件号,包装货物的总件数和每件货物的顺序号。如“No 1-100" . 为了便于计算机在运输和单证流转方面的应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向各国推荐使用标准化运输
标志,其基本内容如下:
? 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字首或简称。
? 参照号码。
? 目的地。
? 件数号码。
例如: ABC 收货人名称缩写
SC-200505 参考号
HAMBURG 目的地(目的港)
NO.1-100 件数及箱号
包装上采用的运输标志,按合同规定,如合同和信用证都没有规定具体要求,由卖方决定。
2. 指示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是对一些易碎、易损、易变质的商品,在商品包装上标注醒目
的标志,以引起装运人员的注意,便于运输、仓储,保护人员、货物的安全。如图2-2所示。 图2-2 货物运输指示性标志示例
3. 警告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又称危险品标志,是对装有危险品、易燃品、有毒气体、腐蚀性
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的运输包装上用文字或图形表示各种危险品的标志,提示工作人员警惕、
采取安全措施,保护工作人员、货物的安全。
联合国海事协商组织规定,在出口危险品的外包装上要刷写“国际海运危险品标志”。在制作
危险品标志时,我国颁布有《包装储运标志》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如图2-3所示。 图2-3 货物运输警告性标志示例
2.2.3 通用商品代码
在1974年欧洲有12家大型制造商与配送商,共同研商建立一个协会,负责研发可以供欧洲
各国使用的商品识别系统。在当时,美国的UCC(Uniform Code Council)已在北美地区推行UPC(Universal Product Code)系统。而在1977年才正式成立非营利性机构EAN(European Article Numbering Association),并订定可以与UPC兼容的EAN条形码标准。 鉴于EAN system在欧洲各国推行得相当成功,EAN实质上已成为国际性的机构,因此,在1992年正式更名为国际条形码协会(EAN International). EAN是为方便销售、结账、经营管理和
国际贸易而设计的一种在一定范围内通用的商品代码。
截至1999年6月,已有93个国家超过630000家的企业在使用EAN system。虽然在初期EAN条形码是应用在零售业的P.O.S.系统的结账扫描,但时至今日,EAN system的应用已经涵盖了工业及商业领域,并从一般消费商品扩大到书籍、成衣、3C、医疗等商品,甚至如货运业、物流业、保险金融等服务业都在使用。
EAN码由前缀码、厂商识别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前缀码是国际EAN组织标识各会员组织的代码,我国为690、691和692。厂商代码是EAN编码组织在EAN分配的前缀码的基础上分配给厂商的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自行编码。校验码是为了校验代码的正确性。
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厂商必须遵守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 对同一商品项目的商品必须编
制相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对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保证商品项目与
其标识代码一一对应,即一个商品项目只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标识一个商品项目。 如听装健力宝饮料的条码为6901010101098,其中690代表我国EAN组织,1010代表广东健力宝公司,101098是听装饮料的商品代码。这样的编码方式就保证了无论何时何地,
6901010101098就唯一对应该种商品。
另外,图书和期刊作为特殊的商品也采用了EAN表示ISBN和ISSN。前缀977被用于期刊号ISSN,图书号ISBN用978为前缀,我国被分配使用7开头的ISBN号,因此我国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上的条码全部为9787开头。
条码识别采用各种光电扫描设备,主要有以下几种:
? 光笔扫描器。似笔形的手持小型扫描器。
? 台式扫描器。固定的扫描装置,手持带有条码的卡片或证件在扫描器上移动,完成扫描。
? 手持式扫描器。能手持作用和移动使用的较大的扫描器,用于静态物品扫描。
? 固定式光电及激光快速扫描器,是由光学扫描器和光电转换器组成。是现在物流领域应用
较多的固定式扫描设备,安装在物品运动的通道边,对物品进行逐个扫描。
2.3 对商品包装的要求
2.3.1 合同中对包装条款的规定
1. 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 买卖合同中包装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商
品的数量或重量。
例: 木箱包装,每箱100千克净重
In wooden cases of 100 kgs net each
此外,还应包括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等内容。2. 订立包装条款的注意事项
在商订包装条款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 规定包装时应明确、具体,不宜采用“海运包装”、“习惯包装”等含糊其辞的词语,
这种词语缺乏统一的解释,易引起贸易纠纷。
(2) 为履行合同,应考虑世界各国对包装的特殊要求,考虑交易方的风俗习惯、贸易惯例
等。
(3)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卖方交付的货物,需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4) 在包装条款中明确使用的包装方式和包装材料。
(5) 包装条款中应规定所用的运输标志。
(6) 包装条款中对包装费用应规定清楚。
为了订好包装条款,以利于合同的履行,在商订包装条款时,还应明确包装由谁供应和包装
费由谁负担。包装由谁供应,通常有下列三种做法:
(1) 由卖方供应包装,包装连同商品一块交付买方。
(2) 由卖方供应包装,但交货后,卖方将原包装收回,关于原包装返回给卖方的运费由何
方负担,应作具体规定。
(3) 由买方供应包装或包装物料,采用此种做法时,应明确规定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
的时间,以及由于包装或包装物料未能及时提供而影响发运时买卖双方所负
如何表示商品品质
表示品质的方法归纳:
以实物表示 以说明表示
(1) 看货买卖 (1) 凭规格
(2) 凭样品成交 (2) 凭等级
?凭卖方样品买卖 (3) 凭标准
?凭买方样品买卖 (4) 凭说明书和图样
?凭对等样品买卖 (5) 凭商标或品牌
(6) 凭产地名称
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1、 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种类繁多,究竟采用何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呢,一定要根据商品的特性和用途来确定,一般来说,
(1) 凡能用科学指标说明品质的商品,适于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2) 质量好并有特色的名优产品,适于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3) 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商品,可凭产地名称买卖
(4) 性能复杂的机器、仪表,适于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 难以规格化和标准化的工艺品等商品,适于凭样品买卖
(6) 在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多适用看货买卖。
2、 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副度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严格与买卖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相符。但是某些商品特别是凭样品成交的商品和初级产品,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自然损耗,以及受生产工艺、商品本身特点等诸多方面原因的影响,难以保证交货质量与合同规定的内容完全一致,对于这些商品,如果条款规定过死或把质量指标订得绝对化,必然会给卖方的顺利交货带来困难。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可在合同品质条款中作出某些变通规定,常见的有下列变通规定方法: (1) 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尤其是在凭样品买卖的情况下,根据惯例或行业习惯的规定,凡是凭样品成交,卖方交货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但是在实际业务当中卖方很难做到,所以为了便于卖方交货,最好在品质条款中加订“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之类的词句。这样有利于卖方顺利完成交货义务。 (2) 品质公差
品质公差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尤其是一些工业制成品,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或生产能力的限制,很多产品都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比如,生产机械表,你能做到它什么时候都分秒不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