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登记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外管证号码 外管证有效期起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房地产? 建安? 项目地址
合同或工程起止期工程额(元) 限
是否完工 是? 否? 项目地税务机关
申请事项 核销? 缴销? 续开? 作废? 法定代表人(签章) 纳税人(章)
(负责人、业主) :
办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地主管税务机关核销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或续开、作废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核销、缴销或续开、作废《外管证》时填用;
2、本表一式三份,项目地、注册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填 表 说 明
1(原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税务登记证件上15位纳税人识别号填写
2(项目登记识别号:大连市行政区域跨区项目登记纳税人根据《报验税务登记表》上项目登记识别号填写。
3(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登记证件上纳税人名称填写。
4(外管证号码:按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号码填写。
5(外管证有效期起止:按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载明的有效期起止填写。 6(项目编号:大连市行政区域跨区项目登记纳税人根据《报验税务登记表》上对应项填写。 7(项目名称:按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项目名称填写。
8(项目类型:按照项目类型在对应的“?”前打“?”。
9(项目地址:按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劳务地点”栏填写。 10(工程额(元):按照项目合同载明的工程额填写。
11(合同或工程起止期限: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填写。
12(是否完工: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在是或否对应的“?”前打“?”。
13.项目地税务机关:填写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名称。
14.申请事项:根据申请办理办理的业务类型,在对应的“?”前打“?”。业务类型的具体解释如下:
)核销是指:在我市办理报验项目登记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或尚未结束但所持有(1
的《外管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或有效期届满次日,到项目地主管地税机关核销《外管证》。
(2)缴销是指:已开具《外管证》的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10日内到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外管证》。
(3)续开是指:已开具《外管证》的纳税人,应当于《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到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续开《外管证》。
(4)作废是指:纳税人取消外出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注册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作废《外管证》。
外管证核销缴销续开作废申请表doc
附件9:
外管证核销、缴销(续开、作废)申请表
原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登记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外管证号码 外管证有效期起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房地产? 建安? 项目地址
合同或工程起止期工程额(元) 限
是否完工 是? 否? 项目地税务机关
申请事项 核销? 缴销? 续开? 作废? 法定代表人(签章) 纳税人(章)
(负责人、业主) :
办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地主管税务机关核销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或续开、作废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核销、缴销或续开、作废《外管证》时填用;
2、本表一式三份,项目地、注册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外管证核销申请书
外管证核销申请书
丰泽区地方税务局:
我公司福建省XX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07月12日到贵局丰泽税局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一份(工程名称:惠安XXXXXX消防工程,号码:350521022492013*****,工程地点为惠安)。
我公司已于2013年07月12日在惠安地方税务局开具发票1份,号码为00223***,总金额为******元,2013年09月23日在惠安地方税务局开具发票1份,号码为00269***,总金额为******元,2013年10月17日在惠安地方税务局开具发票1份,号码为00269***,总金额为*******元,并2013年11月在丰泽税局申报企业所得税*******元及个人所得税-股利******元;现工程已完工,特此申请核销该份外管证。
附件: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
2.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发票1份(复印件)
3. 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发票缴款书1份(复印件)
4.申报表(个税、企业所得税)各一份(复印件)
福建省XX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8日
合同核销申请表
合同核销申请表 申请号:
填制说明:
申请号:本合同报核的序号
申请日期:本合同的备案日期
贸易方式:合同备案时的贸易方式 2、核销核算表样式
核销核算表一(外商投资企业手册随附)
核销核算表二(1)(中资企业手册随附)
核销核算表二(2)(中资企业手册随附)
对于多料多用较复杂的加工贸易合同,企业可按下表自行制作。 核销核算表三
填制说明:
(1)实际进口料件名称、规格、数量。填写该手册实际进口料 件数量,以进口报关单累加取得。同一料件分多批进口的,必要时可 提供进口明细表;
企业应按合同备案时的料件品名、 项号按顺序申报。 有料件退运 复出的,单列扣减。若企业实际收货数与进口数不符,应查清原因如 实申报;
(2)成品单耗。是本手册出口成品所耗进口料件的生产实际单 耗,企业报核人员应查阅公司的生产记录得到,或由企业生产部门、 财务部门提供此项数据。如产品还有损耗的,应另行填报损耗率。 同一项成品单耗不同的应分别申报, 不能采用平均单耗填报。 如 实际单耗与备案时不一致的,应先修改备案单耗后方可报核。 报核人员不得未经核实直接使用备案单耗, 或采取倒算法简单地 用进口数量除以出口数量得到单耗;
(3)出口成品名称、数量。填报本手册实际出口成品的数量, 以出口报关单累加取得, 同一成品分多批出口的可视清提供出口明细 表,退运进口的成品单列扣减。
企业应按合同备案成品的品名和项号依次申报;
(4)出口成品耗料。
出口成品耗料 =出口成品数量 *单耗;
或出口成品耗料 =(出口成品数量 *净耗) /(1-损耗率)
(5)剩余残次品数量。填报未能出口的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次 品、废品、遗失品以及剩余成品、副产品;
(6)剩余料件、边角料名称、数量。分别填报剩余料件、剩余 废料和加工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料、边角料应注明是否有使用价值。 有试车用料件的也应在本项申报,已经补税转内销的应注明; (7)以上数据填完后,应对进出口数据进行平衡计算,不平衡 的查找原因。
平衡关系式:进口料件数量 =出口成品耗料 +剩余料件数 +剩余废 料数 +(剩余成品数 +剩余残次品数) *单耗 /(1-损耗率)。
(8)企业应申报对剩余料件、边角料、废料、残次品、副产品、 成品等的处理意向,如补税、放弃、结转、销毁或直接核销等。核销 核算表填妥后还应加盖企业公章, 写明企业联系人姓名、 电话和申报 的年月日。
(9)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 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10) 边角料,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 在海 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 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11) 残次品,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 在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 无法复出口的制 成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12)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 在加工 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 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
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 申请税务机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注册类型 税务登记号 地 址
税 种 所 属 期 欠缴金额
死 欠
情 况
合 计 ---
1.
2. 附报 3. 资料 4. 名称
基层 税收会计: 税源管理部门经办人: 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 主管 税务 机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章
核查意见: 主管局领导: 单位公章: 县级 税务 机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核查 意见
核查意见: 主管局领导: 单位公章: 市级 税务 机关 负责人: 核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意见
本表一式三份,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县级税务机关、市级税务机关各一份。
使用说明
一、本表依据《欠缴税金核算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家函〔2001〕812号,设置。
二、适用范围:本表为申请核销死欠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
,一,所属期根据申报表按年度汇总填列
,二,核销死欠应附报法院判决书或法定清算报告复印件。
四、本表一式四份~确认机关负责确认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基层主管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和征管部门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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