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民族的申请书怎么写?小孩子的户口办理时候办理成汉族了,到公...
重要的不是怎么写,而是更改民族的原因或理由。
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规定:条件 1.公民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再更改民族成份 2.对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根据事实和提供相关证明给予出具核改证明 程序: 1、更改民族成份需要由当事人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2、当事人要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本交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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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改名申请书怎么写
改名申请书XXX派出所:本人现居住于XXX,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汉族,身份证号XXX.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XXX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重名率太高,为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特此申请
出生证明的问题出生证明上宝宝的民族有填写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其实很简单的,只要满足条件即可。
(一)条件1、户口在本区;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户口登记为凭;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凭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4、其父母已故的凭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5、年龄20岁以下的,其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即可更正;年龄在20岁以上的父母均为同一少数民族方可更改;6、现役军人子女更改需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开证明;7、在户口登记或迁移中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民族登记与原民族不符,由驻地公安派出所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给予办理更正手续;8、原来已经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二)所需材料1、其父母及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2、父母在外地的出具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3、父母已故的出具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证明,写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20岁以下的由父母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出具即可)5、户口本、身份证。
6、改民族申请书。
(三)办事程序1、18岁以下由父母代为办理。
2、18岁以上本人自己来办理。
3、符合手续的由民族办公室填写审批表,由申请人到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
(四)依据文件1、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民委(政)字[1990]217号2、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990)京族字054号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通知
孩子上户口申请书怎么写
一般的程序是这样的: 1、户籍证明的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职业、婚姻状况、户口性质和家庭关系等。
2、《申请入户审批表》由户口内勤据实录入微机后打印。
录入时要特别注意审核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是否与户籍证明、身份证一致;落户人有曾用名的,须注明。
3、《派出所调查报告》由社区民警根据申报材料,经过调查据实写出。
调查报告内容:落户人和被投靠人的基本情况、落户原因(三投靠、购房等)、落户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调查人签字等。
4、父母《准予迁入证明》签发之后出生的婴儿,可随其父亲或母亲按出生办理落户登记。
5、申报随迁子女人数,依照计生部门的规定(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可生育三胎,汉族可生育二胎;城镇的,少数民族可生育二胎,汉族可生育一胎等。
)审批。
随迁子女人数超过规定的,需提供计生部门计划外生育证明。
6、申报材料中的结婚证、毕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发票等的复印件必须由社区民警签名确认。
市外迁入年满16周岁以上的,须采集身高、血型。
7、达坂城公安分局审批的享受优惠政策办理的户口,在达坂城区落户满四年,在其它区有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其它区。
8、马兰军事管辖区居民户口纳入碾子沟派出所常住人口管理,其居民办理户口变动马兰公安局受理后,按照此规范,逐级上报碾子沟派出所、沙区公安分局和市局审核、审批。
9、申报落户材料中所需的证明,其有效期均为一年。
10、银行、保险、劳动等社会职能部门对户口薄、身份证登记信息有疑问的,派出所凭其出具的要求确认的证明打印信息单,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11、各(分)县局、派出所必须严格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审批各类户口,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
附:办理户口、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 户口本本8元 常住人口准迁证张4元 常住人口迁移证张4元 二代身份证(首领)证20元 二代身份证临时证证10元 二代证丢失补办证40元...
给小孩改年龄申请书怎么写
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须知 一、办理条件 (一)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
(二)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或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或父的民族成份的。
(三)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
(四)公民申请变更性别的。
(五)公民要求变更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出生地、籍贯,证明材料齐全的。
二、办理项目变更所需要证明材料 1、主要项目变更 (1)姓名: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同意证明(未满18周岁的公民,还需提供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需要增加曾用名的,提供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接受劳动教养的,不得变更姓名。
(2)民族: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
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变更证明。
(3)出生日期: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依据。
(4)性别: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5)变更国外出生地: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国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护照。
2、次要项目变更 (1)变更文化程度: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职业、服务处所: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
(3)变更婚姻状况: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离)婚证(如属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出生地: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籍贯: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证、申请人父亲或祖父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手续 (一)变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性别、国外出生地等主要户口登记项目,需到户籍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变更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出生地、籍贯的,凭所须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