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政协委员既是一个政治荣誉,更是一份社会责任。因此在繁忙的企业管理工作中,我经常提醒自己是一个政协委员,并尽可能把建言献策,
[解析]:会计核算的最终环节是报告,是指通过编制会计报表的形式有关方面和人员提供会计信息,它是会计工作的最终环节。
企业有私营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同时也有生产各类型产品的企业,每个企业都有不同的管理员工的方式,同时也有不同的员工奖惩制度。以下企业的奖惩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国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员工,要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节奖励
第一条、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a)对技术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进,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时;
b)预防灾害或救灾有功时;
c)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d)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e)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f)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异者;
g)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h)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i)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j)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k)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l)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m)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n)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o)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p)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第二条、奖励项目:
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a)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创新奖、优秀团队奖等等;
b)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每年组织评选相应奖项;
c)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
公司为员工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a)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b)即时奖金;
c)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d)奖励性旅游;
e)参加外部培训;
f)出国考察。
第四条、获奖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提供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人力资源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档案。
公司内统一设立的奖励,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同意推荐,经总经理核实,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节惩罚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
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和辞退。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者。
2)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在办公区内、公司门口、走廊抽烟、扔烟蒂、扔废纸等垃圾者。
4)桌面摆放零食,上班期间吃零食者。
5)发物料人员不能及时清除办公区内包装物。
6)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7)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8)说脏话、粗话者。
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10)在办公区内打闹,大声喧哗者。
11)参会人员迟到者。
12)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13)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14)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2、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15)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16)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17)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18)非工作要求午餐饮酒者。
19)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0)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时间半小时以上者。
21)纪律松散,当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
22)未经批准擅自串岗怠慢工作者。
2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24)无正当理由,培训旷课者。
25)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2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8)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29)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30)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者。
31)管理不力,对下属放任自流者。
32)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33)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互相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34)不认真执行公司规定,推卸责任,刁难顾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顾客不满或投诉,产生恶劣影响者。
35)工作时间酗酒者。
3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37)培训无故旷考者。
3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39)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降职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
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40)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4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2)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对下属正常申诉做出阻挠或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4)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提供虚假病历者。
46)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9)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归己有,价值在200元以下者。
50)年度内累计记过二次者。
5、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5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53)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54)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6)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7)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者。
58)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59)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1)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6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63)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者。
64)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者。
65)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66)违抗命令,擅离职守,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者。
67)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68)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69)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70)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
71)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7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73)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4)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5)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6)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7)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78)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审核通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越级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节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国畜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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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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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私营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同时也有生产各类型产品的企业,每个企业都有不同的管理员工的方式,同时也有不同的员工奖惩制度。以下企业的奖惩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国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员工,要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节奖励
第一条、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a)对技术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进,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时;
b)预防灾害或救灾有功时;
c)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d)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e)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f)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异者;
g)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h)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i)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j)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k)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l)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m)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n)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o)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p)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第二条、奖励项目:
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a)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创新奖、优秀团队奖等等;
b)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每年组织评选相应奖项;
c)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
公司为员工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a)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b)即时奖金;
c)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d)奖励性旅游;
e)参加外部培训;
f)出国考察。
第四条、获奖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提供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人力资源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档案。
公司内统一设立的奖励,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同意推荐,经总经理核实,在
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节惩罚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
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和辞退。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者。
2)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在办公区内、公司门口、走廊抽烟、扔烟蒂、扔废纸等垃圾者。
4)桌面摆放零食,上班期间吃零食者。
5)发物料人员不能及时清除办公区内包装物。
6)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7)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8)说脏话、粗话者。
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10)在办公区内打闹,大声喧哗者。
11)参会人员迟到者。
12)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13)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14)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2、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15)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16)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17)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18)非工作要求午餐饮酒者。
19)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0)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时间半小时以上者。
21)纪律松散,当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
22)未经批准擅自串岗怠慢工作者。
2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24)无正当理由,培训旷课者。
25)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2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8)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29)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30)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者。
31)管理不力,对下属放任自流者。
32)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33)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互相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34)不认真执行公司规定,推卸责任,刁难顾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顾客不满或投诉,产生恶劣影响者。
35)工作时间酗酒者。
3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37)培训无故旷考者。
3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39)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降职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40)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4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2)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对下属正常申诉做出阻挠或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4)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提供虚假病历者。
46)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9)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归己有,价值在200元以下者。
50)年度内累计记过二次者。
5、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5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53)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54)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6)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7)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者。
58)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59)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1)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6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63)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者。
64)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者。
65)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66)违抗命令,擅离职守,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者。
67)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68)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69)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70)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
71)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7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73)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4)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5)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6)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7)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78)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审核通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越级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节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国畜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企业奖惩制度的作用
企业奖惩制度的作用
篇一:企业奖惩制度的作用
前言:2008 年1月15日,国务院第516号令《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由于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故予以废止。
在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业如何行使包括员工奖惩在内的用工自主权,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而修订。
企业可参照以下规范进行相关奖惩,以规范企业用工自主权,合理规避企业劳动法律风险。
第一条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由于已经被国务院废止,已经丧失法律效力。故企业不能将其作为奖惩员工的法律依据。
否则,一旦涉及诉讼,法院会因为企业处罚没有法律依据而裁判处罚无效,企业要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第二条 依据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所产生的“除名”“罚款” “撤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处罚方式已经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
企业再使用上述称谓处罚方式,一旦涉及诉讼,企业要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第三条 企业对所谓“违纪违规”员工进行体罚、限制人身自由、侮辱人格等侵犯人权的处罚方式,不仅无效而且涉嫌侵犯员工的人身权利。
即使上述处罚措施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载明且员工知晓,因为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
第四条 用人单位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条款和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条款能够向违约劳动者主张违约金之外,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
第五条 企业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制度(详见拙作《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制定规范》),以此作为企业奖惩员工的法律依据,以实现企业用工自主权。
第六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
第七条 现有法律规范中合法的企业处罚方式:
1、扣除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 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企业单方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及薪酬;
?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就可以依法单方决定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继而对劳动报酬依据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变更。
?用人单位单方口头通知变更,员工实际履行一月后有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
企业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结构工资与绩效考核。
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设立“月考核奖、季考核奖或年考核奖”等类型的综合考核奖项,范围可包括出勤、工作态度、安全、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来行使管理权和规范员工行为。如果劳动者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考核要求,则全额享受奖励,否则就按比例享受或不能享受奖励。
第八条 企业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增加奖惩种类和内容,确定和优化工资结构,突出奖金的作用,以绩效考核为依据支付工资,以维护企业用工自主权。
奖惩的种类和内容必须公平合理,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性规范。
第九条 企业对员工的同一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只能作出一次处罚。企业不得对员工的同一违规行为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但在企业一次处罚中可以包含多种处罚方式。
第十条 企业应当及时对员工进行处罚。企业过分迟延对其进行处罚,可能会导致违规证据难以收集以及违反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而无效。
第十一条 企业依据合法有效规章制度做出的处罚,应当通知员工本人,或者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送达员工。
企业处罚通知没有送达的,该处罚不生效。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进行处罚前收集员工相关的违规证据,证据确实充分则进行处罚。处罚后保存相关证据,以防止在劳动争议中因无法举证或举证不足而败诉。
上述证据中以有当事人签名的书面证据、物证和国家机关文书的法律效力最高,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最低。
第十三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奖励的应当依据规章制度而作出,没有规章依据的则会缺乏公正性,违法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
第十四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处罚没有法律或规章依据、超过法律或规章所规定的范围的,该处罚决定无效。
第十五条 本操作规范自本日起公布。
相关案例:
一、青海新闻网讯 我市某公司职工马某,9个月内旷工天数累计达35天,企业利用2008年1月15日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其作出了“除名处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除名处分”无效。
近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我市某公司职工马某,去年1月至9月旷工天数累计达35天,公司认为他无故旷工事实清楚,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召开了包括工会主席参加的公司最高决策层会议并做出决定,对他给予除名处分。马某对该处分决定不服,遂将公司诉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认为“除名”是企业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之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
理方式,用人单位据此对违纪、违法职工享有“开除”和“除名”权,但是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企业不能再依据此条例“开除”或“除名”职工,只能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的前提下,依法对职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不是《除名处分决定书》。因此,仲裁委支持了马某的申诉请求,裁决该公司“除名处分”无效,撤销了该《除名处分决定书》。
据悉,现在一些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仍使用“开除”、“除名”等相关条款,并以此名义对职工作出处理决定,这种不完善的管理制度,一旦被职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诉求,企业将会承担败诉风险。
二、企业罚款违法 法院判决返还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决某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返还经营户以罚款名义扣留的销售款2000元,对超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纠正。
2008年4月,高某某与某超市签订《联营合同》1份,约定由超市提供柜台,高某某经营蔬菜,超市按月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2009年2月,高某某雇佣的销售人员将菜价打错,高价低出,超市依照自己制定的《超市处罚条例》认为销售人员的行为属于内盗,发布《处罚通报》对销售人员罚款2000元,该销售人员逾期未缴,超市遂从经营户的销售款中扣留2000元。
法院认为,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或民事处罚措施,是国家公
权利行使的方式。被告某超市有限公司作为商业企业,不是国家公权利机关,无权实施处罚行为,故因高某某雇佣人员违反其内部条例而以罚款名义扣留其销售款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对已扣留的销售款2000元,应予退还,判处超市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高某某以罚款名义扣留的销售款2000元。
篇二:奖惩制度作用
浅论奖惩制度在企业运作中的作用
奖惩制度,就是在企业运作中对员工进行有目的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在企业运作中,单一的管理制度,只是对员工日常工作的要求和约束,要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就必须使他们看到利益。无论这个利益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它都将对于企业的日常运作,产生极大的作用。
一、奖励的作用
古语曰: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对于个人的奖励不单单是一种物质利益的给予,而更重要的是对于其自身价值和努力的承认。美
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驱使个人成长和创造的动机,是由数个需求层次组成的,最高层次的需求是自我实现。在此之下,动机由其他四种需要组成,即生理需求(如呼吸、水、食物等)、安全需求(人身安全、健康保障、资源所有等)、社交需求(如友情、爱情、性亲密等)、尊重需求(如自我尊重、信心、成就等)。人的一生都就在围绕着这些需要展开努力和行动,而努力和行动的目的就是获得别人的认可——自我实现的形式就是获得认及自身价值最大化。因此如果顺应个人的努力和行动,对其表现进行积极地肯定甚至奖励,将极大地激发个人积极性。
案例最鲜明的便是军队。军队的成员——单兵,他存在的最高价值便是依照上级命令,开展军事活动,而就其自身而言,他所做的一
切,最希望得到的便是荣誉。在军队中,荣誉常常只是一纸奖状,然而就是这些奖状,不断激发着军人们舍生忘死,前仆后继。
在日常企业的运作中,管理者也必须学会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提升员工对于企业价值的认同,树立其对于企业的忠诚,以便在此基础上实现其人生价值。于是有效的奖励制度是提升企业管理效率,打造经营团队的有效法宝。而有效的奖励制度中,常见的具体措施就是鼓励、表扬、加薪、升职。对于一个有进取心和责
任感的员工来说,鼓励、表扬、加薪、升职组成了他工作的至高荣誉,他也将如军人一般,为企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因此,奖励的作用积极表现在于:对员工的积极性起到极大激发作用,对于公司运作效率产生极大提升作用。
二、惩罚的作用
古语曰:知耻而后勇。相对于鼓励而言,惩罚的作用就在于,否定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某些观念、行为,以激发其自身的反省能力,对于之前的观念和行为进行改正,以获得经验教训,提升自身素质。惩罚对于个人而言,有着强大的压迫能力。因为从生存的角度而言,惩罚是对其生存价值和可能性的否定。
勾践卧薪尝胆的历史故事,从惩罚(自我惩罚)的角度而言,它产生了助越灭吴的极大效果。勾践在被夫差击败之后,退守会稽山,号召群臣全军对自身提出意见,尔后对自身的过错进行惩罚性的反省:“其身亲为夫差前马”,“非其身之所种则不食,非其夫人之所织
则不衣。十年不收于国,民俱有三年之食”(《国语?越语上》)。亲自为夫差当马前卒,亲自耕种,同时培养民众和自己的羞耻心,
最后领导民众消灭了吴国。
从惩罚的作用角度而言,惩罚容易激发个人的逆反和反省心理,使其自身正视问题并成功处理问题,并在此过程中具备相应的能力。因为惩罚的作用有:
锻炼员工羞耻心,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就是提升员工的荣誉心和责任感。这将对企业在日常活动的组织中,产生极大的助推作用。一群具备高度责任感和荣誉心的员工,将为着荣誉而甘愿暂时牺牲自由。 提升员工能力。知耻的过程便是反省的过程,反省就必然涉及到问题的细节,对于问题细节的处理,就将锻炼员工的处理问题的能力。至少,具备反省心的员工,是优秀的员工之一种。
当然奖励和惩罚也有负面作用,如过多的奖励,将使员工变得唯利是图;过多的惩罚,将极大地摧残员工的进取心。所谓宝剑双刃,各有利弊,对于奖惩制度的把握,将是企业管理者必修课的组成部分之一。把握得好,奖惩制度的作用将充分以积极的方式表现出来。这将构成企业软实力的重要部分。
篇三:企业奖惩制度内容
企业奖惩制度内容
?奖惩的条件。
对于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有发明创造,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有渎职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给予惩处。
?奖惩的种类。
奖励一般分为:记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等。在给予这些奖励的时候,往往同时发给获奖者一次性奖金,有的还发奖章。惩罚分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两种。行政处分(也称纪律处分)一般分为: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开除是最高的行政处分。经济制裁,主要是给予一次性罚款,或者扣发一定数额的工资。 ?奖惩的批准权限。
一般的奖励和惩罚,根据不同情况,有的由单位行政领导决定,有的则由上级机关决定。企业奖惩职工时,须征求工会的意见;开除职工,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中国在制定和实行奖惩制度中,要求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结合,做到有奖、有惩,奖惩严明。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对犯错误的工作人员,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罚的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行奖惩制度,能够鼓励劳动者进行创造性劳动,提高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水
平;能够教育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建立一套奖惩制度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需要领导者通盘考虑,保持活动的合理间断,提高刺激频率。
1 (与企业文化考核制度结合,建立奖惩制度
将企业文化考核指标纳人全员考核体系,使之与员工的薪酬和激励挂钩,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奖惩制度是考核结果的运用,可以与考核制度一起设计和执行。要控制好比例数,不宜选择大比例数,以免造成员工的不安心理,给企业文化建设带来负面影响。
2 (设立年度奖项,表彰先进分子
在企业已有奖项中,加人企业文化方面的奖励,即要有先进个人,
也要有先进集体,在企业年度大会上进行表彰。评比要控制好一定比例,尤其是开始要保证评比效果,名额不宜过多,随着企业文化建设的进一步深人,再加大名额。
3 (设立专项基金,保持奖励的持续性
奖惩制度里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企业文化建设,特别是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这种奖励不一定是等评选结果出来后才支付的,而应当根据企业文化建设的需要,也可以进行不定期开支,重要的是控制过程,而非结果。 4 (设立特殊荣誉称号,鼓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根据企业实际,设立一些有意义的荣誉称号是奖励的一种好形式。这不仅可以给予员工奖励,还可以带来一种特殊感受。比如,微软公司设立的“盖茨总裁奖”,会给获奖者带来一种特殊的受重视感;四通公司的最高集体奖叫“优秀四通团队奖”,最高个人奖叫“优秀四通人奖”,其标准不仅有经济指标,而且有文化指标― 做到“三高”,即高效率、高效益、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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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惩制度设计的原则
奖惩制度是企业规范员工行为和激励员工工作热情的重要手段。因而,设计一套合理有效的奖惩制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大体上,需要遵循以下9大原则:
1.针对什么样的行为进行奖励和惩罚,以及奖励和惩罚的方式和程度必须事先进行约定,以让被管理者明白,什么事是该做的,什么事是不该做的,什么行为是可以容忍的,什么行为是不能容忍的,为被管理者提供一个意志行为选择的依据。
2.对于奖惩的方式、方法必须有事先的约定,无论是奖励还是惩罚都必须对应于不同的行为和行为程度,有明确的奖惩的方式、方法限定。
3.奖惩的程度必须是事先共同进行的约定,以通过这种约定为被管理者提供一个意志行为选择的依据。
4.所制定的奖惩依据必须全面公开,让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能准确、全面地把握其具体内涵和要求,以避免发生为了奖励而奖励,为了惩罚而惩罚的无效活动。
5.奖惩依据的制定必须公开透明,避免把奖惩的设定针对具体专
门的对象,真正使奖惩成为诱导人们行为选择的有效激励措施,和企业激励机制建设的主体内容。
6.奖惩的依据必须保证相对的稳定,即使要修改也必须有让人认同的理由,以避免把这种奖惩依据变成没有约束力的文字游戏。
7.必须严格明确奖惩的依据,只能对这种依据制定和公布之后,让每个人明确了,才具有约束力。不能把新制定的奖惩依据用于其正式颁布之前的行为上。
8.奖惩的依据必须具体明确,不能仅仅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说明。过于原则性的奖惩依据会给奖惩的实施带来不确定性,从而会降低这种奖惩的激励作用。
9.必须确定奖惩依据兑现的具体责任人,使应该获得奖励的人能够根据自己的行为主动申报奖励,同时也使该受到惩罚的行为让人有地方去举报,给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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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应注意问题
奖惩制度体现了企业价值取向,必须明确鼓励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抑制什么。在奖惩中须注意六个问题:
第一、企业的奖与罚必须并存,做到奖优罚劣;
第二、奖惩要及时。一切问题在它发生之后要及时奖励或惩罚,否则奖惩的效果就会大大削弱;
第三、要注意守信。即该兑现的奖励不可不兑,否则会失信于民,以后再去号召鼓励也无人听从;
第四、要注意实行公正的差别奖励。必须反对平均主义,平均分配奖励等于没有奖励;
第五、奖惩要适度。奖励过重会使员工产生骄傲和满足的情绪,惩罚过重会让员工感到不 公,惩罚过轻会让员工轻视错误的严重性,因此一定要适度; 第六、要重视精神奖惩的作用。对于绝大多数员工来说,表扬和鼓励不仅使他心情愉悦,产生满足感、成就感,更能激发他上进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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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在企业运作中的作用
奖惩制度,就是在企业运作中对员工进行有目的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在企业运作中,单一的管理制度,只是对员工日常工作的要求和约束,要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就必须使他们看到利益。无论这个利益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它都将对于企业的日常运作,产生极大的作用。
一、奖励的作用
古语曰: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对于个人的奖励不单单是一种物质利益的给予,而更重要的是对于其自身价值和努力的承认。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驱使个人成长和创造的动机,是由数个需求层次组成的,最高层次的需求是
自我实现。在此之下,动机由其他四种需要组成,即生理需求(如呼吸、水、食物等)、安全需求(人身安全、健康保障、资源所有等)、社交需求(如友情、爱情、性亲密等)、尊重需求(如自我尊重、信心、成就等)。人的一生都就在围绕着这些需要展开努力和行动,而努力和行动的目的就是获得别人的认可——自我实现的形式就是获得认及自身价值最大化。因此如果顺应个人的努力和行动,对其表现进行积极地肯定甚至奖励,将极大地激发个人
积极性。
案例最鲜明的便是军队。军队的成员——单兵,他存在的最高价值便是依照上级命令,开展军事活动,而就其自身而言,他所做的一切,最希望得到的便是荣誉。在军队中,荣誉常常只是一纸奖状,然而就是这些奖状,不断激发着军人们舍生忘死,前仆后继。
在日常企业的运作中,管理者也必须学会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提升员工对于企业价值的认同,树立其对于企业的忠诚,以便在此基础上实现其人生价值。于是有效的奖励制度是提升企业管理效率,打造经营团队的有效法宝。而有效的奖励制度中,常见的具体措施就是鼓励、表扬、加薪、升职。对于一个有进取心和责任感的员工来说,鼓励、表扬、加薪、升职组成了他工作的至高荣誉,他也将如军人一般,为企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因此,奖励的作用积极表现在于:对员工的积极性起到极大激发作用,对于公司运作效率产生极大提升作用。
二、惩罚的作用
古语曰:知耻而后勇。相对于鼓励而言,惩罚的作用就在于,否
定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某些观念、行为,以激发其自身的反省能力,对于之前的观念和行为进行改正,以获得经验教训,提升自身素质。惩罚对于个人而言,有着强大的压迫能力。因为从生存的角度而言,惩罚是对其生存价值和可能性的否定。 勾践卧薪尝胆的历史故事,从惩罚(自我惩罚)的角度而言,它产生了助越灭吴的极大效果。勾践在被夫差击败之后,退守会稽山,号召群臣全军对自身提出意见,尔后对自身的过错进行惩罚性的反省:“其身亲为夫差前马”,“非其身之所种则不食,非其夫人之所织则不衣。十年不收于国,民俱有三年之食”(《国语?越语上》)。亲自为夫差当马前卒,亲自耕种,同时培养民众和自己的羞耻心,最后领导民众消灭了吴国。
从惩罚的作用角度而言,惩罚容易激发个人的逆反和反省心理,使其自身正视问题并成功处理问题,并在此过程中具备相应的能力。因为惩罚的作用有: 锻炼员工羞耻心,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就是提升员工的荣誉心和责任感。这将对企业在日常活动的组织中,产生极大的助推作用。一群具备高度责任感和荣誉心的员工,将为着荣誉而甘愿暂时牺牲自由。
提升员工能力。知耻的过程便是反省的过程,反省就必然涉及到问题的细节,对于问题细节的处理,就将锻炼员工的处理问题的能力。至少,具备反省心的员工,是优秀的员工之一种。
当然奖励和惩罚也有负面作用,如过多的奖励,将使员工变得唯利是图;过多的惩罚,将极大地摧残员工的进取心。所谓宝剑双刃,各有利弊,对于奖惩制度的把握,将是企业管理者必修课的组成部分之一。把握得好,奖惩制度的作用将充分以积极的方式表现出来。这将构成企业软实力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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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
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六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企业信用奖惩制度的有效形成
企业信用奖惩制度的有效形成
企业信用奖惩制度的有效形成
企业信用体系由企业信用登记、征集、评价、发布和奖惩等系统组成,构建企业信用体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鼓励守信、惩戒失信,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最终建立起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企业信用表现相应予以奖惩,理论上能够激励企业诚信经营,对守信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失信企业给予必要惩罚的规则已被社会各界认同,但实践中奖惩手段不到位、奖惩措施不科学、奖惩保障不健全等各方面原因使企业信用危机不明显、信用成本过低,企业没有真正领略到奖惩的威力,没有深刻体会到信用和利益的正比关系,最终导致奖惩机制调节失灵。本应说,信用评价的重要性能够促使企业积极自动向征信部门申报良好信用信息,何乐而不为的事情现实却恰恰相反,往往是政府部门利用年检、登记等职能管理之机设卡,企业才勉为其难提交信用信息,真正主动或者及时有效的提供信用信息者寥寥无几。又如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本应在经济活动中举步维艰、难以生存,然而事实上这些企业并没有在经营活动中因信用等级原因受到影响。所有的例子告诉我们,失灵不当的信用奖惩制度必定成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绊脚石,最后也必然会使企业信用建设系统工程功亏一篑。灵活有效的信用奖惩制度将促使信用体系更加健全完整,最终会有力推动企业信用良性发展格局的形成,可见制定合理的信用奖惩制度在企业信用体系的构建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明确信用奖惩的唯一对象
企业是法律所拟制的人格,是经国家许可的一种社会组织,一个企业由经营负责人、股东、员工等从业人员组成,所有从业人员的个人从业行为综合形成企业整体的经营活动,企业信用体系的核心是企业,而不是业主,所以接受信用奖惩的是企业整体组织,而不是某从业人员。由于企业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通过其经营负责人来实现,企业经营负责人的信用表现可以在某种程度反映出企业的信用程度,经营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表现可以作为企业信用评价中的一项参考指标,但接受信用评价的只能是企业,信用评价对象的唯一性决定了信用奖惩对象的单一性,除了企业承受信用奖惩外,所有从业人员无权接受也没
有义务承担。如果企业信用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从业人员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权利限制或处罚的惩戒记录也只能算是个人信用信息,相应的只能针对个人采取信用惩戒,与针对企业的企业信用惩戒殊方异类。同理,企业经营负责人管理有方,企业信用等级较高,有关部门给企业经营负责人的奖励,也只是个人信用奖励的一种方式。所以企业信用奖惩时,应理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关系,不能把采集过来的企业信用信息附会到个人信用信息之中,不能把企业评价出来的信用等级视为经营负责人等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企业信用管理中实行信用奖惩时,不能只注重对个人的奖惩而忘记奖惩的真正对象--企业。
目前许多部门制定的企业信用奖惩制度,经常把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混为一谈,这些部门或许认为对企业经营负责人的奖惩可以更有力的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的步伐,把企业的信用信息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移接到企业经营负责人的身上,当企业取得较好的信用进展时,一昧地对经营负责人进行奖励,忘却了对企业这一组织的奖励;企业出现信用滑坡时,也往往只追究经营负责人的不是,没有对失信企业采取奖惩措施,或者说对企业采取奖惩措施不够。这种迷失了信用奖惩的方向,搞错了信用奖惩对象的做法,造成信用信息的不对称,最终使企业信用奖惩机制失去了其实际意义。
二、正确理解奖惩的构成内容
奖惩词面之意无非是奖励和惩戒,有镇恶扬善之功效,分清奖惩构成内容是制定实施企业信用奖惩制度的先决条件。企业不同于自然人,在自然人身上生效的奖惩手段极有可能对企业失去作用,因为信用奖惩的唯一对象就是企业,所以理解惩戒的实质只能围绕企业的特性展开。
一个企业除了和自然人一样需要精神和物质激励外,它还渴望在经济活动中取得特别待遇。企业信用奖励应包括三方面内容,即精神鼓励、经济利益赋赠和特权授予,这三方面内容集中反映了企业在名、利、权方面的享受。所谓精神鼓励,就是授予信用企业一定的荣誉,树立其良好的信用知名度,使企业产生自豪感、成就感,被社会认可,得到社会尊重。通过对信用企业的精神鼓励,不仅会使企业自身在今后经济活动中珍惜声誉,而且会带动其他企业的仿效学习,使诚信经营成为社会各界备受推崇的商业价值,这一点,在目前我国
企业信用缺失行为盛行的情况下,利用鼓励典型,促动后进,以点带面,为培养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很重要。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经济利益是企业发展的物质动力,因此信用奖励时,要把企业的信用表现和经济利益挂钩结合,赋赠信用企业一定的经济利益,使信用企业得到经济实惠,无论是奖励金的直接支付还是间接享受,使企业实实在在地体会到信用行为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从而促使企业把信用行为作为一种含有价值财富的无形的产品,伴随着经营活动的开展同步进行。当企业的信用得到社会长久、普遍认同,或者当企业对经济利益不在乎、不动心的情况下,企业期望境界更高,这时对信用企业的特权授予就弥补了精神鼓励和经济利益赋赠这两种奖励手段的不足。特权授予这种奖励内容就是要求另眼相待信用企业,授予信用企业特权身份,使企业享受到普通企业享受不到的待遇,如在法律允许情况下,免除或减轻企业本应承担履行的某种社会义务,赋予或增强企业的某种社会权利,使信用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政策更加照顾、优待,激励企业诚信经营。
与奖励对应的就是惩戒,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可以概括为四方面内容,即道德谴责、行政处罚、行为约束和加重压力。企业违反信用道德规范,理应受到道德谴责、接受道义惩罚。当企业失信时,应当通过失信信息示众方式,让社会公众评说失信企业的不是和不该,使失信企业得到社会道德的批评和指责,最终使企业四面楚歌、自食其果。以行政处罚为内容的信用惩戒,指的是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凭靠国家强制力对存在失信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信用等级较低(超过容忍标准)企业进行处罚,以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处罚包括两方面,一是针对企业平时经营活动中的某一失信行为进行的处罚,二是综合企业某一阶段累计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评价评定信用等级,最后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进行定性处罚。由于失信企业存在潜在危害,对失信企业还应当施以行为约束,限制失信企业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不准其从事某种行为活动,待信用修复后予以解除。另外,为了提防失信企业的再次失信,对失信企业还可以施加异常对待,加重对它们的事后督查和监控,使失信企业承受起因失信行为带来的被动局面和压力,引导企业改邪归正。
设置合理的信用奖励制度构成内容,目的就是发挥守信利益的最大化和失信成本最大化,通过信用奖励,使守信企业获得比守信成本更大的利益,反之,通过信用惩戒,使失信企业付出惨重代价、得不偿失。
三、施与企业适当的奖惩措施
信用奖惩指向对象和构成内容决定了奖惩措施的具体采取,对企业实施信用奖惩时,要力求奖惩效果,充分发挥奖惩目的,执行方法要科学、合理。信用奖惩制度作为企业信用体系的最后环节,奖惩措施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纵观目前推出的花样众多的信用奖惩措施,许多奖惩手段陈旧、内容空乏,或者哗众取宠、难以兑现。如一些奖励幅度过低,不值一提,无法激励企业。又如一些惩戒手段力度不大,如同隔靴搔痒,没有对失信企业造成压力。对企业采用比较规范、适当,并行之有效的信用惩戒措施已成完善信用奖惩制度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信用信息披露和奖惩信息的公示。信用信息不同奖惩信息,信用信息反1
映企业日常信用表现,而奖惩信息反映的是根据企业日常信用表现而作出的奖惩决定。企业信用奖惩制度要求我们要及时把这两方面信息向社会传递,以社会舆论监督,促进企业信用自律。为此在信用信息披露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电视、报刊或网络等媒体,将自己某日或某阶段职能管理中发现、采集的企业信用行为信息及时进行披露。这种披露形式分正反两方面,我们在媒体中常见的企业纳税额情况排行榜、参加公益活动企业名单、环保、质量、技术达标企业名单等之类的公告,就属于正面披露,这种披露就是把企业良好信用情况向社会公示,褒扬勉励信用企业。反之为了鞭挞失信企业,把企业制售假冒伪劣、虚报注册资本、偷税漏税、合同诈骗等失信违法行为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就属反面披露。奖惩信息公示则是把企业奖励情况和惩戒情况利用媒体予以公布,如公布"守合同,重信用"评选的结果、纳税大户称号的授予名单、企业质量管理先进光荣榜,以及公布企业被认定的各种资质等级和获得的各种荣誉。又如发布行政处罚决定、黑名单、企业执照吊销公告。此外采用信用信息披露和奖惩信息公示措施时,千万不能忘记把根据信用管理系统评价出的企业信用等级和根据信用等级作出的信用奖惩决定进行公布,因为这两项的公布信息能综合反映出企业信用情况和信用行为结果。
2、信用企业的优待和失信企业的制约。为了遵循守信受益,失信失利的奖惩规则,对守信企业和失信企业要做到爱憎分明,相对应的奖惩措施要力求泾
渭清晰,理直气壮的优待信用企业,制约失信企业。为此因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让信用企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条件,让失信企业得不到发展资源,受到各个方面的制约。有关部门对信用企业的奖励不能停留在发奖金授牌匾上,更重要的要时刻关心信用企业的经营状况,竭力改善企业的生存环境,提高企业的预期收益。为了优待信用企业,对企业信用等级达到某一标准应予以利益褒奖,使企业享受经济实惠和相应的便利待遇。如针对企业融资难的情况,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给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授予较高的银行信用额度和更为优惠的存、贷款利率,或者在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上授予优先权。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还可以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予以授信,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实行免检制度,并在服务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各种便利。与之相反,对失信企业也不能因其失信行为简单罚款了事,还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制约失信企业,让其付出代价,吸取不讲信用难以发展或生存的教训。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日常加大惩处违法失信行为的力度,确保失信行为不漏网的同时,应该对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信用破产企业动用吊销这一法律手段,强制剥夺其经营资格,禁止其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失信企业的登记行为和经营活动进行限制,如不允许其增设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范围,不允许其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或者对其提交的手续予以重点审查或作特别要求,再如信贷方面金融部门予以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支持的经济性制裁。
3、因人而异,分类监管。当前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提出的分类监管模式正建立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它是根据企业风险度和信誉度对企业进行不同待遇的监管。避开企业风险度不说,这种因"信"施"管"的做法,不仅说明了企业监督方式的变化,而且反映出对信用企业信任宽松、对失信企业严加管理的理念,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企业信用奖惩形式在监管方面的转换。对企业监督检查本为行政部门的分内之事,企业无权干涉,现实生活中检查频率有时可以反映出检查部门对被查企业的信任程度,无形之中被企业看作是奖惩的手段。使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享受减少检查频率的非常待遇,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得到加大检查频率的特殊惩治,不仅体现信用监管制度,而且符合信用奖惩理论。为此,我们在实施信用奖惩时,可以把对企业监管频率的设置作为奖惩武器来利用,对经评价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可以设置较低的检查频率,减少检查次数或者以免于巡查的方式,使信用企业体会到信用所带来的轻松,对信用
等级较低的企业我们可以设置较高的检查频率,增加检查次数,使失信企业感受到因失信招致的压力和被动。
四、完善奖惩制度的后盾保障
由于我国企业信用建设刚刚启动,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许多信用制度的执行还在摸索阶段,至今还没有真正形成一套合法、统一、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在执行企业信用奖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许多困难和阻力,许多奖惩措施仅仅停留在理论上,还无法付诸实施。针对我国企业信用严重恶化的现实,形势需要我们应当结合具体国情,有效改善信用奖惩的社会环境,尽快消除信用奖惩制度制定和实施的障碍,充分发挥信用奖惩机制的作用。
1、社会道德的支撑。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制度建设同时还需道德规范,呼声甚高的诚信经营属于道德规范,只有营造浓重的社会商业道德氛围,才会使企业这一信用奖惩对象主动迎合奖惩制度,才会使奖惩制度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目前许多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不惜信用代价的行为说明了企业商业道德的失衡、滑坡,因此应当加强对企业的信用道德教育,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商业价值观,自觉加强对员工的信用管理,把信用道德作为企业伦理基本准则和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同时,还应当加强对企业信用方面的社会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起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意识,并明辨是非、爱憎分明,传颂、尊重、信任、亲和信用企业,谴责和唾弃失信行为,把失信行为看作败坏社会公德的行为,自觉抵制失信行为,不和失信企业交易,不到失信企业消费,最终形成企业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社会奖惩机制。
2、国家法律的保证。当然,完善企业信用奖惩制度不可单纯地依靠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更要紧的是需要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目前我国仅仅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甚少的法律中有诚实守信的条款规定,还没有一部系统的、专门的企业信用管理法律或者法规,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的法律规范和约束显得乏力,至今制定的许多信用奖惩制度仅仅是部门的内部规定而已,根本找不到法律依据,采用信用措施就有被失信企业提起诉讼的风险。这些缺陷极有可能成为企业信用奖惩制度制定的硬伤和实施的障碍。因此,我国应当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出台一部囊括企业信用信息登记、征集、评价、发布和奖惩等制度的法律法规,明确信用奖惩的执行机
关,划分信用奖惩的内容范围,统一信用奖惩标准,规定信用奖惩的种类、幅度,使信用奖惩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3、信用奖惩的到位。信用监管部门要围绕信用奖惩这一中心,以企业的准入、存续和消亡为主线,实施全方位监管。并且监管中要坚持守信必奖、失信必惩的原则,做到奖惩措施有力,奖惩决定到位。同时由于信用奖惩制度不是单靠一个部门执行,为了兑现所有奖惩决定,实施信用监管时要克服各自为政做法,应当通过联网等途径实现资源共享,有效发挥监管部门的整体监管优势,建立起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运转高效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奖惩效能。另外,信用评价是否客观科学,直接影响到信用奖惩的适当准确性,因此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部门还应当培养足够的提供社会化征信服务的中介征信机构,引导这些中介机构客观、真实的提供信用信息,并减少行政干预,确保独立、公正工作。对与信用活动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等专业服务领域的人员也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企业信用状况的真实披露。(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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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的制定企业奖惩制度
如何更好的制定企业奖惩制度?
从心理学的角度讲,奖惩制度是通过一系列正刺激和副刺激的作用,引导和规范员工的行为朝着符合企业需求方向发展。对希望出现的行为,公司用奖励进行强化,也就是正刺激;对不希望出现的行为,利用处罚措施进行约束,也就是副刺激。二者相辅相成,才会有效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一、 建立切实可行的绩效考评体系
这是企业实行奖惩的前提。
绩效考评体系应根据公司的发展,科学地设置机构和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进行岗位评价,然后根据岗位描述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主要是用一定的量化标准对人作出的业绩和效果进行衡量。它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一般每年一到两次。绩效考评的第一步就要确定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考评指标设计成两大类,工作成果类和行为表现类。工作成果类:即员工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有无创造性结果等。行为表现类:即员工在执行岗位职责时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和工作态度等。
现实生活中有些管理者往往对考评并不认真,原因可能是怕得罪人,从而回避矛盾,或因为考评标准不明确,而不愿意考评。如果对员工不进行考评或进行错误的考评,都会使绩效和奖惩脱离,甚至挫伤员工积极性,违背奖惩的初衷。所以,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尽可能地做到考评的科学化、可行性、时效性。
二、 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
这是企业最基本的奖惩手段。
薪酬与岗位、责任大小、业绩优劣等密切挂钩。通过薪酬的差距及浮动实施奖惩。企业经营者可以根据其掌管的资产大小、收益状况实行年薪制,把企业效益与个人经济上、职业上的风险联系起来。薪酬分配应体现20:80原则,即向企业20%的核心员工倾斜,有效体现薪酬的奖励职能。企业员工按月发放的固定部分可占40%-50%,其余部分根据绩效考评上下浮动进行奖惩。
在设计薪酬体系时,还应包括一定的福利。它是企业对薪酬体系奖惩职能的一种补充,以货币、实物及一些服务形式来表现。如津贴、休假、私人保险、使用公车等。
三、 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这是企业实行奖惩的重要手段。
晋升职务的奖励作用是多方面的。首先它标志着个人能力得到展现并被认可,能够增强员工的自信心;其次是个人在组织及社会上的地位很高,带来极大的心理满足;第三是职务晋升意味着薪酬和待遇的提高,能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更多的实惠;第四是推动了实现个人价值的过程,为实现自身价值提供了一个更高的起点。采取这种奖励手段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必须建立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被晋升者必须有出色的业绩,并有承担所任岗位的能力;二是晋升职务的激励作用必须是双向的,既能激励其本人,同时对组织的其他成员也起到激励作用。晋升职务的人选要令人心服口服,这样才能充分地调动晋升者和其他员工两方面的积极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保证晋升职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做到客观、公正,就要建立一套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目前在企业中(主要是国有企业),仍存在着能上不能下的问题,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对于确实业绩平平,甚至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者,必须坚决予以降职或免职。做不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就无法真正体现用人机制上的奖惩作用。
四、 建立以人为本的培训与发展制度
这是企业实行奖励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人为本是当今人力资源开发理论的核心精神,员工是企业最主要的资源,所有员工的培训与发展都是企业需要的。除了普通的培训与发展计划外,给予优秀或业绩出色员工特殊的培训与发展机会,使他们获得承担更高级职务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的机会,这是属于较高层次的奖励。
企业应给员工,尤其对优秀员工提供各种供个人发展的平台,给他们提供发展的舞台和空间,帮助他们实现职业梦想。同时引导这种个人目标与组织的需要相匹配。有时一个好的培训与发展机会,比薪酬更受到重视,人们可以得到从金钱中得不到的荣誉与成就感。
五、 执行奖惩制度必须赏罚分明
这是企业有效执行奖惩制度的需要。
奖惩制度体现了企业价值取向,必须明确鼓励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抑制什么。在奖惩中须注意六个问题:第一、企业的奖与罚必须并存,做到奖优罚劣;第二、奖惩要及时。一切问题在它发生之后要及时奖励或惩罚,否则奖惩的效果就会大大削弱;其三、要注意守信。即该兑现的奖励不可不兑,否则会失信于民,以后再去号召鼓励也无人听从;第四、要注意实行公正的差别奖励。必须反对平均主义,平均分配奖励等于没有奖励;第五、奖惩要适度。奖励过重会使员工产生骄傲和满足的情绪,惩罚过重会让员工感到不 公,惩罚过轻会让员工轻视错误的严重性,因此一定要适度;第六、要重视精神奖惩的作用。对于绝大多数员工来说,表扬和鼓励不仅使他心情愉悦,产生满足感、成就感,更能激发他上进的信心。
六、 探索实施职工持股计划
让职工持有企业的股份,把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紧联在一起,不仅可以参与企业收益分红,还可以以股权参与公司决策。这种权力方面的刺激,更有利于将职工的利益与公司的远大目标结合起来。应该说,这是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过程中一种有效的奖励手段。
对于未上市的企业也可试行模拟仿真股票,将现有的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票与之对应,随着公司效益的增减,股票价格产生变化,以此来确立公司的模拟股票。通过模拟股票价格的上涨或下跌状况,实现在没有上市的前提下操作股票期权,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企业奖惩制度的科学实施,是企业目标实现的保证。只有科学地实施奖惩制度,企业才可能形成强大的合力,实现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不同类型的不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