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从来没有一个孩子像丢丢一样让我们揪心,这位孩子从小没有爸爸,吸毒的妈妈在他三岁时曾他当作毒资抵押给了三个吸毒者,使他受尽非人的折磨,之后在漫长的7年又将他丢给弱智的外婆和贫穷的舅舅,甩手不管。尽管多年有无数好心人想收养丢丢,都因为他妈妈不同意而无法实现。《法制日报》7月2日报道, 6月28日下午,在该报的多方联系努力之下,丢丢母亲郭立琴同意由当地政府出面将丢丢交由社会上好心人抚养,并在代养委托书上签字、按手印。但在6月30日下午,记者拨通郭立琴的手机,她完全不承认两天前同意的由政府委托代养丢丢一事,使关心丢丢命运的善良的人们心再一次揪起来。
法律再一次在严峻的现实面前表现出无奈,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而丢丢的母亲尽管对他极其不负责,但只要她不愿意送养,想收养丢丢的好心人也只能是无可奈何。《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有父母在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的规定。但如何剥夺、谁是请求权人、剥夺后由谁承担监护权等等配套规定还没有明确。所以,在剥夺丢丢母亲的监护权的具体操作上,专家认为还存在着很多困难。“
在远隔重洋的美国,另一个孩子的命运也让我们揪心,这就是小贺梅。1999年1月28日,在美国田纳西州孟菲斯大学攻读的中国留学生贺绍强和他的妻子罗秦拥有了他们的第一个女儿-贺梅。但是此时贺绍强夫妇却因为官司缠身而处境十分艰难。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贺绍强夫妇在教会的帮助下找到了生活富裕的贝克夫妇一家,请他们暂时照顾他们的女儿。然而,贝克夫妇却因此而不肯再归还贺梅,并以各种理由阻止贺氏夫妇探望贺梅,此举激怒了无意放弃孩子的贺绍强夫妇。此案诉至法院后几经周折,终于于2004年5月12日由孟菲斯巡回法官作出判决,贺绍强夫妇失去了他们的女儿,贺梅将留在田纳西州同贝克夫妇生活在一起。对此判决贺氏夫妇感到无法接受,他们表示将继续上诉。
在这场官司中,我们固然同情失去孩子的贺绍强夫妇。然而,我们也看到,美国法律中对孩子的周全保护却值得我们关注。美国的家庭法明确规定,超过四个月不去探视孩子就被视为遗弃。同时,美国的法官把贺梅“利益最大化”当成了他判决的一个主要根据,在法官的反复权衡下,他认为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对贺梅的成长最重要,“文化的交叉替换”和环境的改变对贺梅是不利的,在这里谁是贺梅的亲生父母对美国法官来讲似乎并不重要。
从这二个案件中,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中西法律对待子女问题上的差异。在西方,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立法,早已从“家本位”、“亲本位”转向了“子女本位”。各国立法上都把重点从强调父母的权利义务转变为强调父母的责任。《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成为各国立法的原则。而在我国,对待父母子女关系上,封建社会长期以来的“家本位”、“亲本位”的观念根深蒂固,子女被视为家族或父母的私有财产,无独立的人格,子女的利益被漠视。在今天的中国,“子女本位”当然也体现在我国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立法上,但是子女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的这种思想禁锢却并未得以完全解放。因而,反映在立法上,剥夺不负责任的父母的监护权的规定不彻中国搜课网 http://www.chinasouke.com
提供中小学全科课件、教案、论文、中高考试题、新课标资源、电子图书搜索与下载服务。
中国搜课网 http://www.chinasouke.com 课件 教案 试题 论文 图书 中考 高考 新课标 底,程序上极不完善。如有专家认为:“1998年颁布的收养法在制定的时候,在立法思想上虽然考虑了怎样保护孩子的利益,但它还有一个指导思想就是父母权利本位,因为中国人有血浓于水的传统观念,注重亲情,认为孩子由生父母抚养合情合理。”反映在司法上,在法无规定但并不禁止的问题上,不敢为保护子女利益上勇于创新,用实践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行动的迟缓还需要打破思想的禁锢,我们不需只看到丢丢的母亲对丢丢的血浓于水,不需只看到丢丢的母亲无数次廉价的忏悔。在其多次的抛弃孩子的行为中,我们早就可以作出继续让丢丢的母亲监护丢丢已不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的判断,只要我们承认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的观念,我们的社会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剥夺丢丢的母亲监护权。毕竟,法律赋予了我们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的权利,如何剥夺、谁是请求权人、剥夺后由谁承担监护权这些规定不详细并不重要,媒体和社会公众完全可以督促我们的检察机关、民政部门从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提出撤消丢丢的母亲监护权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完全可以指定民政部门或其他能承担和愿意承担监护的人承担监护权。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从此案中尝试法律的突破与完善,为今后建立专门的监护权监督人和代行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行政部门而努力,让千千万万的丢丢们不再是我们心中永远的痛~《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一文由中国搜课网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中国搜课网 http://www.chinasouke.com
提供中小学全科课件、教案、论文、中高考试题、新课标资源、电子图书搜索与下载服务。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观点
09-04 21:43
美籍华人沈群在他的《美国也荒唐》一书中给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个母亲在家带着一个四岁的孩子,由于她在厨房做饭,一时疏忽使得孩子自己挪开了院内的挡板,走到游泳池边不小心落入水中。
妈妈哭叫着把孩子救出游泳池,打通了911电话。
911问的第一个问题是:“告诉我,你家院子有多大,是不是平地?能不能降落直升机?”当得到的答案是否定时,他们只能派出急救车赶赴现场,然而孩子最终没能救活。
正当母亲悲伤不已的时候,她又接到了法院的起诉。起诉她“玩忽职守”,没有担负起一个监护人应负的责任,因此她将面临被判刑的命运。
这位母亲在法庭上欲哭无泪地说:“这是我的孩子,失去孩子最悲痛的就是我,难道你们还要将我送进监狱吗?” 然而法官却不这么想,他认为是因为这位母亲的失职,使得一个生命得到了不该有的终结,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而且这位母亲一旦被判刑,在社会上将产生很大的影响,法律所起的警示作用将使千千万万个母亲在保护孩子方面更加尽职尽心。那不是整个社会的福音吗?
沈群对此评论说:当你生出一个孩子时,你可要清楚了,那个生命不属于你,他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首先属于他自己,一旦他来到美国,他是带着无数与生俱来的权益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不管他自己是否有意识,不管他是否长大成人,
这个社会已有层层的法律保护着他。当你因为哪怕一瞬间的疏忽而侵犯到他的权益时,不管你是他的生身父母还是其他什么人,你就会受到“公众起诉”,并可能导致牢狱之灾。
对于法官的想法和沈群的评论,估计大多数的中国人都不会同意。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中国,得到的结果会完全相反。这位一是疏忽的母亲不仅不会被关进监狱,还会博得大众广泛的同情。在中国,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生下了孩子,就拥有了对孩子生命的所有权、处臵权,所谓“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父命不可违抗”。打孩子,可以美其名曰“做规矩”、“为孩子的未来着想”、“不打不成才”、“棍棒下面出孝子”。即使把孩子打得头破血流,也是没有一个邻居会出来管闲事报警的。孩子没有话语权,连叫“救命”,也很少会有人答理。因为打孩子这是别人家里的“私事”。对于父母给予生命的孩子来说应该知恩图报,对于父母的指令只有点头哈腰的份。如果对于父母的安排稍有不从可被众人骂为“不孝子孙”、“不知感恩”。对于父母的错误,孩子是不能指正的。 这样的逻辑还沿用在处理国家大事上,**结束后,社会上曾经有一句很流行的话,即“打错了”。意思是说“**中你受到的迫害是因为被“母亲”打错了,打你的出发点也是为了你好,你应该正面理解。“母亲”永远是你的“母亲”,相比养育你的辛劳,打错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即使遭遇家破人亡,也不能纠缠不休,要顾全大局向前看(子不嫌母丑,狗不弃家贫)。面对这样蛮不讲理的“母亲”,无数的受害者选择了沉默,更多的选择了顺从,因为没有法律可以保护孩子的权利,所以**的余毒至今没有得到彻底的清算。巴金病入膏肓时可以拖住他不让他死,而他大声疾呼的“建立**博物馆”的愿望却无人帮他实现。成则为王败则为寇,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我们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就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走出来的,他们也是这样承上启下地教育着我们。 57年反右斗争仅仅是扩大化;发动**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为了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与工农相结合是知识分子的必由之路,大方向始终都是正确的。所
以,不能用前三十年否定后三十年,也不能用后三十年否定前三十年。这都是我们“母亲”说的,作为孩子理应与“母亲”保持一致,历史留下的伤口可以用“家丑不可外扬”、“失忆”、“维稳”、“和谐”治愈。
母爱,其实是一个人的本能,动物也一样。就像一个女人一辈子没有生过孩子不是一个完整的人生一样,生育也是一种经历,不单纯是为了要一个孩子。前两天的一个晚上,一只老猫(流浪猫)带着两只小猫在我家的窗台上做窝。隔着玻璃,我用手电筒、棍棒吓唬它们,却赶不走它们。平时看见我逃窜不及的老猫隔着玻璃虎视眈眈地看着我,还伸出爪子向我示威。有言道“虎毒不食子”,连动物都知道保护自己的孩子,这一点,人与动物并没有什么两样,人的母爱并不比动物的母爱高贵。
与动物不一样的是人是有意识的,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塑造自己的子女。有些人把生儿育女看作是一项投资,把母爱标上了金钱的价格。他们算计着“望子成龙”光宗耀祖,女儿攀上大户后可以给自己带来多少回报,实现自己荣华富贵的炫耀。普遍通行的说法是“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电视台经常以以母爱和感恩做节目,大肆渲染“父凭子贵”、“情大于法”、“母爱的慷慨伟大”。对不听话的孩子大打出手,可以说成:“恨铁不成钢”、“打你是为了让你长记性”。剥夺孩子的童年,逼孩子拼命读书、走极端,可以说成是“教子有方”、“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不能输在起跑线上”。 计划生育给了“多子多福”论者当头一棒,让计划“养儿防老”的理念蒙上了生活的阴影。当然这难不倒聪明人和“葫芦娃的爹”,他们相信高投入可以得到高回报,只生一个可以精养,多生几个的罚款也可以打入成本,从以后的回报中拿回来。就像卖房一样,把国家加征的税赋移给下家。由于“养儿育女”是穷人翻身求解放的主要出路,深山老林里缺少其他的娱乐活动,医疗条件差,所以穷人一般都会比富人生更多的孩子,养育孩子的成本也很低。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法学论文财产私有父母不是孩子
从来没有一个孩子像丢丢一样让我们揪心,这位孩子从小没有爸爸,吸毒的妈妈在他三岁时曾他当作毒资抵押给了三个吸毒者,使他受尽非人的折磨,之后在漫长的7年又将他丢给弱智的外婆和贫穷的舅舅,甩手不管。尽管多年有无数好心人想收养丢丢,都因为他妈妈不同意而无法实现。《法制日报》7月2日报道, 6月28日下午,在该报的多方联系努力之下,丢丢母亲郭立琴同意由当地政府出面将丢丢交由社会上好心人抚养,并在代养委托书上签字、按手印。但在6月30日下午,记者拨通郭立琴的手机,她完全不承认两天前同意的由政府委托代养丢丢一事,使关心丢丢命运的善良的人们心再一次揪起来。法律再一次在严峻的现实面前表现出无奈,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而丢丢的母亲尽管对他极其不负责,但只要她不愿意送养,想收养丢丢的好心人也只能是无可奈何。《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有父母在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的规定。但如何剥夺、谁是请求权人、剥夺后由谁承担监护权等等配套规定还没有明确。所以,在剥夺丢丢母亲的监护权的具体操作上,专家认为还存在着很多困难。”在远隔重洋的美国,另一个孩子的命运也让我们揪心,这就是小贺梅。1999年1月28日,在美国田纳西州孟菲斯大学攻读的中国留学生贺绍强和他的妻子罗秦拥有了他们的第一个女儿---贺梅。但是此时贺绍强夫妇却因为官司缠身而处境十分艰难。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贺绍强夫妇在教会的帮助下找到了生活富裕的贝克夫妇一家,请他们暂时照顾他们的女儿。然而,贝克夫妇却因此而不肯再归还贺梅,并以各种理由阻止贺氏夫妇探望贺梅,此举激怒了无意放弃孩子的贺绍强夫妇。此案诉至法院后几经周折,终于于2016年5月12日由孟菲斯巡回法官作出判决,贺绍强夫妇失去了他们的女儿,贺梅将留在田纳西州同贝克夫妇生活在一起。对此判决贺氏夫妇感到无法接受,范文之
家提供整理www.FWjIa.Com}他们表示将继续上诉。在这场官司中,我们固然同情失去孩子的贺绍强夫妇。然而,我们也看到,美国法律中对孩子的周全保护却值得我们关注。美国的家庭法明确规定,超过四个月不去探视孩子就被视为遗弃。同时,美国的法官把贺梅“利益最大化”当成了他判决的一个主要根据,在法官的反复权衡下,他认为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对贺梅的成长最重要,“文化的交叉替换”和环境的改变对贺梅是不利的,在这里谁是贺梅的亲生父母对美国法官来讲似乎并不重要。 从这二个案件中,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中西法律对待子女问题上的差异。在西方,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立法,早已从“家本位”、“亲本位”转向了“子女本位”。各国立法上都把重点从强调父母的权利义务转变为强调父母的责任。《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成为各国立法的原则。而在我国,对待父母子女关系上,封建社会长期以来的“家本位”、“亲本位”的观念根深蒂固,子女被视为家族或父母的私有财产,无独立的人格,子女的利益被漠视。在今天的中国,“子女本位”当然也体现在我国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立法上,但是子女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的这种思想禁锢却并未得以完全解放。因而,反映在立法上,剥夺不负责任的父母的监护权的规定不彻底,程序上极不完善。如有专家认为:“1998年颁布的收养法在制定的时候,在立法思想上虽然考虑了怎样保护孩子的利益,但它还有一个指导思想就是父母权利本位,因为中国人有血浓于水的传统观念,注重亲情,认为孩子由生父母抚养合情合理。”反映在司法上,在法无规定但并不禁止的问题上,不敢为保护子女利益上勇于创新,用实践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杨涛从来没有一个孩子像丢丢一样让我们揪心,这位孩子从小没有爸爸,吸毒的妈妈在他三岁时曾他当作毒资抵押给了三个吸毒者,使他受尽非人的折磨,之后在漫长的7年又将他丢给弱智的外婆和贫穷的舅舅,甩手不管。尽管多年有无数好心人想收养丢丢,都因为他妈妈不同意而无法实现。《法制日报》7月2日报道, 6月28日下午,在该报的多方联系努力之下,丢丢母亲郭立琴同意由当地政府出面将丢丢交由社会上好心人抚养,并在代养委托书上签字、按手印。但在6月30日下午,记者拨通郭立琴的手机,她完全不承认两天前同意的由政府委托代养丢丢一事,使关心丢丢命运的善良的人们心再一次揪起来。法律再一次在严峻的现实面前表现出无奈,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而丢丢的母亲尽管对他极其不负责,但只要她不愿意送养,想收养丢丢的好心人也只能是无可奈何。《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有父母在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的规定。但如何剥夺、谁是请求权人、剥夺后由谁承担监护权等等配套规定还没有明确。所以,在剥夺丢丢母亲的监护权的具体操作上,专家认为还存在着很多困难。”在远隔重洋的美国,另一个孩子的命运也让我们揪心,这就是小贺梅。1999年1月28日,在美国田纳西州孟菲斯大学攻读的中国留学生贺绍强和他的妻子罗秦拥有了他们的第一个女儿---贺梅。但是此时贺绍强夫妇却因为官司缠身而处境十分艰难。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贺绍强夫妇在教会的帮助下找到了生活富裕的贝克夫妇一家,请他们暂时照顾他们的女儿。然而,贝克夫妇却因此而不肯再归还贺梅,并以各种理由阻止贺氏夫妇探望贺梅,此举激怒了无意放弃孩子的贺绍强夫妇。此案诉至法院后几经周折,终于于2015年5月12日由孟菲斯巡回法官作出判决,贺绍强夫妇失去了他们的女儿,贺梅将留在田纳西州同贝克夫妇生活在一起。对此判决贺氏夫妇感到无法接受,他们表示将继续上诉。在这场官司中,我们固然同情失去孩子的贺绍强夫妇。然而,我们也看到,美国法律中对孩子的周全保护却值得我们关
注。美国的家庭法明确规定,超过四个月不去探视孩子就被视为遗弃。同时,美国的法官把贺梅“利益最大化”当成了他判决的一个主要根据,在法官的反复权衡下,他认为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对贺梅的成长最重要,“文化的交叉替换”和环境的改变对贺梅是不利的,在这里谁是贺梅的亲生父母对美国法官来讲似乎并不重要。 从这二个案件中,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中西法律对待子女问题上的差异。在西方,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立法,早已从“家本位”、“亲本位”转向了“子女本位”。各国立法上都把重点从强调父母的权利义务转变为强调父母的责任。《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成为各国立法的原则。而在我国,对待父母子女关系上,封建社会长期以来的“家本位”、“亲本位”的观念根深蒂固,子女被视为家族或父母的私有财产,无独立的人格,子女的利益被漠视。在今天的中国,“子女本位”当然也体现在我国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立法上,但是子女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的这种思想禁锢却并未得以完全解放。因而,反映在立法上,剥夺不负责任的父母的监护权的规定不彻底,程序上极不完善。如有专家认为:“1998年颁布的收养法在制定的时候,在立法思想上虽然考虑了怎样保护孩子的利益,但它还有一个指导思想就是父母权利本位,因为中国人有血浓于水的传统观念,注重亲情,认为孩子由生父母抚养合情合理。”反映在司法上,在法无规定但并不禁止的问题上,不敢为保护子女利益上勇于创新,用实践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行动的迟缓还需要打破思想的禁锢,我们不需只看到丢丢的母亲对丢丢的血浓于水,不需只看到丢丢的母亲无数次廉价的忏悔。在其多次的抛弃孩子的行为中,我们早就可以作出继续让丢丢的母亲监护丢丢已不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的判断,只要我们承认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的观念,我们的社会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剥夺丢丢的母亲监护权。毕竟,法律赋予了我们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的权利,如何剥夺、谁是请求权人、剥夺后由谁承担监护权这些规定不详细并不重要,媒体和社会公众完全可以督促我们的检察机关、民政部门从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
度提出撤消丢丢的母亲监护权的申请,人民法院也完全可以指定民政
部门或其他能承担和愿意承担监护的人承担监护权。更重要的是我们
要从此案中尝试法律的突破与完善,为今后建立专门的监护权监督人
和代行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行政部门而努力,让千千万万的丢丢们不再
是我们心中永远的痛~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
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
tao1991@163.nettao9928@tom.com colspan="2" align='right' >
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
西安一中学老师写万言信
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
我只是希望自己的生命不要沉沦下去,能给这个世界带来一点用处,在教育行动中,让孩子明白活着要寻求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仔细想想,家长们也有他们的依据,不管他们是官员还是百姓,成功还是不成功,他们的孩子毕竟要进入这个世界,要和这个世界建立一种认同,要听 “大人”的话。毕竟这个社会是由“大人”主宰的,如果孩子有叛逆之思,或者不好好学习,考不上好大学,让他们的面子往哪里搁?家长们的担心不能说没有道 理,但也有个别家长对我有很大的误会。 回到我自身,我的教育理念就是:震撼心灵、开启智慧、健全人格。目的是要学生学会独立思考、独立判断、进而达到独立行动,成为一个心灵博大、精神坚强的人。在知识教育中我努力实践通识教育和全人格教育,我觉得,通识教育和全人格教育从长远来看对孩子更有利。再从 功利目的上来说,有些孩子不会写文章,关键是没思想,胆识才气都从思想而来,没有读书与生活经验的积累,没有对现实的关注与思考,如何形成思想?我们常说 “人文精神”,其实“文”的问题根本上是“人”的问题,“文”是由人的内在气脉发出来的,喷泉里出水,血管里冒血,文章就是一个人内在生态最直观的反映, 也是一个人最根本的存在。 教师的眼里要有生命,要有人,不能只有“教育”。我并不想证明自己的超越。我只是希望自己的生命不要沉沦下去,能给这个世界带来一点用处。在教 育行动中,让孩子明白活着要寻求价值和意义,要自己掌控自己的命运。在一个社会的诸多系统中,教育是推动社会、改变社会最重要的基础系统,它承担着为社会 培养合格公民的主要任务。我自知能力有限,影响力有限,但无数能力有限的人行动起来,这个世界就有了改变的希望。虽然我们把教师打扮成“人类灵魂的工程 师”,但需要追问的是,谁在真正塑造孩子的灵魂?
从另一角度看,人们只看到教师社会地位提高了,学校收费似乎也不少,但如果深入教师们的生活深处、内心深处,看看教师过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日子 ——有假期,但假期常常补课;有双休日,但周六都在上课;错过了好看的电影,不知道歌星的名字,读书充电的时间很有限——在教育产业化的大潮中,学校成了 “服务单位”,要让学生和家长满意,要让上级领导满意,教师们不仅要面对“一仆二主”的外在尴尬,还得面对良心审判的内在羞愧,在“让他人满意”和“让自 己满意”之间很难和解,经常得忍受内心的撕裂与痛苦的煎熬。 虽说外在的量化考评涉及学校的生存和教师的待遇与尊严,但毕竟教育是良心工程,良知的声音是教育最本真的力量。在与外在的各种矛盾与困扰的斗争和妥协中,那些有良知的教师们从来没有放弃过自己的努力。
教师所给学生的毕竟有限,而让学生有精神饥饿感,自己努力去寻找家园,就有了终生学习和进取的不竭动力。
这些年来,在繁忙的教学工作之余,我几乎把一切时间都用在读书学习上,甚至上厕所、晚上泡脚都在阅读。我每年的阅读量绝不会少于1000万字,写读书笔记约在8-10万字,写文章和教学随笔不下30篇(这些与学校要求无关) 。
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稻粱谋,更不是为考个什么文凭获得体制认可,主要是想从精神上得救,发现真相,寻求真理,进而影响学生和我周围的人。在一个 问题较多的语文环境中,我希望自己本身成为一种丰富的语文资源,在一个训练越来越多、读书越来越少的现实背景下,用自己的读书带动和影响学生,实现更高的 教育价值。我知道自己道行不深、修炼有限,只是努力想成为一个后知后觉者,不想让孩子像许多庸碌之辈一样成为不知不觉者。
我知道,观念世界是一个僵化的世界,妄想把一些东西简单注入大脑的做法是可笑的,根本是心灵在起作用,而心灵的改变是潜移默化的,外在的教育再 好,必须通过内化起作用。所以,最好的教育往往是自我教育,对于教师尤其是文科教师来说,对学生最好的教育首先是教育好自己,让自己走向世界的高处,走向 真理,然后才能对学生有一些精神辐射。如此来看,教师不过是一个学生而已,要不断学习,不断吸收,并去粗取精,不断消化,吃草挤奶,所以,我强调读书。因 为教师所给学生的毕竟有限,而让学生有精神饥饿感,自己努力去寻找家园,就有了终生学习和进取的不竭动力。
至于 家长说到的具体问题:比如说孩子不太相信一些新闻报道,说受了我的影响,因为我确实说过“不要活在新闻里,生活比新闻大得多”一类的话,目的是要学生学会 理性思考、独立判断,不要因为好新闻就简单肯定:“形势一片大好”,也不要因为坏新闻就得出“社会腐败,人心不古”的结论。
任何新闻都是社会的一个点,生活比新闻大得多,要放开眼光,自己去看;使用大脑,自己去想,大脑中要多一些问号,不要只是感叹号,要对这个世界 充满好奇和追问,不要满足于别人给你的现成答案。对生活的判断要警惕极端化思维,或天堂,或地狱,神圣化或妖魔化都是不对的。我给学生推荐熊培云的《自由 在高处》,就是希望学生能走向高处,因为在低处只会区分大小高下尊卑,而在高处才会发现世界原来是平的(让学生学会从不同角度看问题,有博大的心胸难道不 好吗?) 。
对于大人物,我让学生不要盲目迷信,我给学生推荐保罗·约翰逊的《知识分子》,就是要让学生知道,大人物其实和我们普通人一样,并不是特殊材料构成的,不近人情的;大人物也并不是哪方面都伟大。
鹰有时飞得比鸡还低,但鸡永远飞不到鹰那么高。我不希望他们像我当年受的教育,英雄偶像都是大人物,高高在上,不近人情,而不告诉我们,他们其实很亲切,他们也是人。 如果我们让学生的词典里只有“拼搏”“奋斗”“成功”这几个可怜的词,那么请问:学生的生活在哪里?生命在哪里?因为生命是不能保存的,一切也都是有保质期的,六十岁时你能回到十六岁吗?
认识光,也得认识光在另一面的投影,这样,认识才是全面的;对社会的认识也是一样,社会不存在什么“纯洁城堡”,学校不是,家庭也不是,所谓 “纯洁”也只是相对而言。况且,学校也不是一个教育真空,社会不可能被隔离在学校之外。社会现实的各种正面或负面的东西在信息传媒技术如此发达的当代,不 通过学校也能够获得。
为了保护孩子,要告诉他们早晚要进入的这个世界并不是那么理想和美好,甚至有一些残酷,但必须直面这种残酷,让他们对不好的东西提前有一些预期,免得“见光死”,出现精神的扭曲与异常。近年来学生自杀事件很多,是为什么?需要我们好好想一想。
长期以来,我们对学生进行的只是“成功教育”,是出人头地的功利教育,革命加拼命,学习不要命,头悬梁,锥刺股,一心只为考大学。我们当年是点 着煤油灯上晚自习,以至于许多同学的头发被烧,晚自习为防止打瞌睡,就吃大葱、吃辣椒。“比、学、赶、帮、超”这是我们当年的口号,以致于我身体差到感冒 一次两个月不好,一米八的个子体重只有110斤。现在的口号更离奇,“不成功,便成仁”等等之类,各种激进的口号让人啼笑皆非。 如果我们让学生的词典里只有“拼搏”“奋斗”“成功”这几个可怜的词,那么请问:学生的生活在哪里?生命在哪里?那种把生活与幸福不断滞后的教 育注定不是成功的教育。因为生命是不能保存的,一切也都是有保质期的,六十岁时你能回到十六岁吗?用什么呵护生命的快乐与生存的质量?
我提出:享受学习过程!就是希望学生找到兴趣,找到方向,关注过程,不要只盯着成绩,因为成绩永远是一个变量,而学习是一辈子的事,不是因为考大学才需要学 习,为了生命的幸福,终生都需要学习。为什么很多大学生厌学,就是只把大学作为人生目标,甚至
认为是自由天堂,但当学生真正走入大学以后才发现,和自己真 正的理想有很大距离,自己努力追求的东西到手后发现其实并不是那么快乐,失落感随之产生,加上学生心理上的断乳,生命教育的缺失,有不少学生困惑、迷茫, 也有学生麻木、沦落乃至走上绝路。要追问责任,大的社会原因不说了,要说具体原因,我觉得中学教育难辞其咎。
六年中学教育,这是人生最重要的六年,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大都在这个阶段建立起来,对社会的基本认识也是在这个阶段建立起来。回顾一下我们的中学教育,学生们六年都干了些什么?
一位毕业班学生申斥道:“我们除了做题还学会些什么?”问虽极端,但说出了学生的心里话。我们在应试选拔教育的同时,几乎没怎么对学生进行生命 教育、爱的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审美教育,大部分时间只是在搞训练,学校成了训练集中营。由于教育本质目的缺失,导致应试性的功利人格遍布校园,生命里面 空空如也。一些学生不会正常地思考问题,缺少常识,大脑简单,思维模糊,感情细腻,精神脆弱,缺少责任感,一遇到问题易走极端,忽视了自己是社会大生命链 中的一环。
看起来长大了,但长大的只是肉体,精神依然在幼儿阶段,很不成熟。因为我们的教育让孩子读书很少,训练很多,孩子们把大量时间都用在做题训练 上,很少顾及生命的内在意义。有些家长也不让孩子看课外书,认为那是浪费时间,耽误学业,也不希望教师讲所谓“课外”的东西,只讲与考试有关的。而一个优 秀的教师恰恰表现在能够突破课本及课堂限制,让学生看到和触摸到一个比课堂更大更真切的世界,让孩子的心灵更宽广,精神更强大,防止成为“单向度的人”。
有人戏言:“中国教育比中国足球还没希望。”但抱怨失望有什么用呢?就像母亲对一个不争气的孩子,真正的教育者从来没有放弃对教育的希望。
记得一句话:世界如此糟糕,你要心理强大。教育是造心工程,造就一颗强大的慧心就有了探求世界、追求理想、建立意义的不竭动力源泉,也就有了呵护生命安全的坚强屏障。 对于语文,我有十几年的高三教学经验,我认为考学训练是低技术含量的工匠活,几个月就够了,而知识积累、思维训练、精神涵养等等这些“内功”则主要在平时。语文成绩中,“显性成绩”是考试量化,“隐性成绩”则是生命成长。
也许有家长会说,扯这些干吗!让我娃考上重点大学就行了。虽然我知道中国的大学办得并不是很好,但我还是要告诉学生,为了生存与发展,必须努力 去考大学,在一个身份社会,大学文凭就是你一生的文化身份,“一本”和“三本”的利益含金量还是不一样的。当社会都在认可一个东西的时候,你不努力争取, 在现实功利上可能会吃亏。
柳青说过:“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高中三年就是人生最紧要的三年。对于语文,我有十几年的高三 教学经验,我认为考学训练是低技术含量的工匠活,几个月就够了,而知识积累、思维训练、精神涵养等等这些“内功”则主要在平时。语文成绩只是语文学习和人 格训练的副产品,而且有“显性成绩”和“隐性成绩”之分,“显性成绩”是考试量化,“隐性成绩”则是生命成长,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就像身高体重与身体健 康,我们不能只管身高体重而不管身体健康。
我自知生存靠社会供养,回报社会能力有限,人微言轻,似乎也改变不了什么,但我又不想满足于无意义生存,总想给这社会留下点什么,我不知道自己 会活到哪一天,因为年龄一到,血压老高,天天服药,似乎有很多书要读,似乎有很多事要做,似乎有很多文章要写,但工作及各种事务把人的时间撕成碎片,我感 觉自己的人生也似乎被撕成了各种碎片。生命短暂,鲁迅说:“抓紧做!”但我能做什么呢?教书和读书写作似乎成了我生命最后的选择。我自认为40岁以前为了 生存需要做了许多没有多少意义的事情:出书几十本,但都是速朽玩意儿;比起农民工,挣钱也算不少,但发现钱不过是一个不断在贬值的身外之物。我为自己的生 命做了些什么?又能做些什么?而为自己的生命做事难道不也是为这个世界做
事吗?
记得一句话:“死人的墓碑如果不立在活人的心中,那这人便真的死掉了。”如果有一天肉体消失了,精神还能留在这个世界上某些生命里面,难道不是生命的延续吗?
作为教师,教书是我的安身立命之本,我别无选择,只希望在学生的精神世界里延续一下我的生命,这在至高者看来,是多么渺小的一件事,因为一切都只是过程而已,谁也无法保证永垂不朽。但在我,又是多么看重的一件事。
仅此而已。
我希望给课堂灌注一点生气,给语文一双飞翔的翅膀,让学生在思想中学会思考与写作,让他们在把许多东西忘掉之后能够真正留下一些东西。
至于 说到我对社会现象的批判、历史文化的批判乃至于对教育或者学校某些做法的批判,有家长认为是“牢骚”,我要说:“我不是屈原,我没有冤屈。”我有车有房, 家庭幸福,儿子也有工作,有很多尊重我的同事和朋友。我也很感谢学校这些年来给我的包容和相对的自由,能让我做一个有尊严的教师,能够在一个很小的精神空 间中影响这个社会,传达一种精神的能量,从而给学生带来一丝温热。我希望给课堂灌注一点生气,给语文一双飞翔的翅膀,让学生在思想中学会思考与写作,让他 们在上了大学把许多东西忘掉之后,能够真正留下一些东西。
再从实用价值来说,批判是思想发展的必备素质,年轻人就要狂一些,该谦虚谦虚,该骄傲就得骄傲,因为谦虚是认可别人,骄傲才是认可自己,骄傲也 可以让人进步。可当下的教育就是让孩子不断认可定论,记“标准答案”,把孩子搞得一点脾气都没有。许多孩子小时候活蹦乱跳,上学后渐渐变得呆头呆脑,小时 候还像哲学家,爱思考大问题。越长大越世故、越深沉、越谦虚,其实是越来越失去自信。而自信正是人格核心。
我们只说孩子作文写不好,得不上高分,没有思想的作文怎么能够得高分。如果我们不让孩子去触碰大问题,不去关心社会,不去思考自己,不直面人 生,如何能写出像样的文章。我们所想要达到的目标和我们采用的手段之间岂不是南辕北辙?而且,失去了独立思考能力,最后走上社会只能被人牵着鼻子走。
回头望,20多年了,我还在这个讲台上“活”着,因为我的同事和熟人里,从20多岁的青年人到40多岁的中年人,为教育“献生”的并不是绝无仅有;但还有些面对这种教育现状早就落荒而逃,做官或做生意去了。
从内心来讲,我是把这些孩子当我的孩子来教的,希望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虽然我做得不够好,但一直很卖力。我认为,教育是一个生命对另一个生命 的影响,就此而言,教师最大的成功就是能够影响别人的大脑和心灵。打动学生,先要打动自己,说服学生,先要说服自己。为了孩子,我顶着压力探索课堂改革之 路,为了孩子,我在上课的激情与浪漫中常常忘掉自己。我天生愚笨,又不会“巧干”,但我觉得,顺应外界不难,放过自己不易。对于语文教学,我觉得技巧并不 是最重要的,“讲什么”永远比“怎么讲”要重要,在一个道德技术化的泛表演时代,总得有人冒傻气。
当然,作为一个教师,一定会有许多孩子喜欢你、认同你甚至“崇拜”你,但也一定会有孩子(或家长) 误解你、反对你甚至“藐视”你,因为人的价值 选择是多元的。在现有体制下,学生无法选择自己真正喜欢的老师,老师也无法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可育之材”,一切全靠行政之手调配出的“缘分”。喜欢不喜 欢都是“缘分”,对于学生而言,适合自己的好教师可遇而不可求,对于教师而言,也看是否碰上投合自己方法与理念的“有缘之人”。学生和教师都没有互相选择 的自由。教材也很难自由选择,虽有选修课,但哪个学校真正让学生们“自由选修”呢?在一种别无选择的力量面前,教师和学生的思考也必须“体制化”。孩子们 从小就被迫适应“二元话语系统”,要学会说“道德的语言”,不能说自己想说的话,要不断认识“语境”的厉害。
王富仁说:“只有真实的表达才会有健全的人格。”可在“经验世界”和“理念世界”的分裂中,孩子们只能在“听从外界”与“听从心灵”的痛苦选择 中不断地陷入困惑与矛盾(我们文史教师们何尝没有矛盾与分裂呢?) ,孩子说话写作哪敢随便造次,在分数统帅一切的逻辑背景下,谁敢拿自己的命运开玩笑?
说这 些,不得不交待,在中学,我是为数不多的追求个性的老师之一。我认为,思想只有经常保持自由的状态,才能具有勃勃的生机,但是,“教育意味着将一种观念加 以强化从而忽略了那些?缺席者?,面面俱到的教育,即便不是不可能,也已经失去了?教育?的目的,教育者总不得不替受教育者作出选择(汪丁丁语) 。”这就 使教育成了一种“自由选择”的艺术。一种价值的被选择,意味着另一种价值的被忽略。要一个有具体风格与个性追求的教师,来满足无数个有个性追求与风格喜好 的学生,不是一种奢望,也可能是一种强加。
我认为,人,不是人民币,无法让每个人满意。当然,人人都喜欢的“超人”型教师可能是有的,但至少我不是。在一些知识观点的表述上,我往往是本着心灵与良知的自由,表达对生命的敬畏与热爱。这些,我们的民族难道不需要吗?
作为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不只是知识和语言,更多的是人格精神,身教重于言教。教师对于学生来说不仅是一种知识资源,更是一种精神资源、文化资源,教师是教育最重要的生产力。“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不只是口号,更应该是一种实践。
回头望,20多年了,我还在这个讲台上“活”着,因为我的同事和熟人里,从20多岁的青年人到40多岁的中年人,为教育“献生”的并不是绝无仅 有;但还有些面对这种教育现状早就落荒而逃,做官或做生意去了;更多的,作为精神意义上的“传道者”的教育生命已不存在,剩下的只是一个教育符号。因为活 着需要一个凭借,逃避自由只是为了躲开生存的恐惧,而我在一个夹缝中还能“存在”,不能不说是一个安慰。
20多年来,眼看着我的同学们一个个成了各自小圈子里面的领袖,眼看着一个个年轻人成为自己的领导,被称这个“长”那个“任”,我很为他们感到 高兴,当然也为自己感到自豪。因为在一个官本位的社会中,一个人“不上进”或“出不了头”,易被认为是“无能”。但我想,不管世界如何与你交换轻蔑,一个 人总得看得起自己,珍视自己存在的价值,当世界在给你做减法或除法的时候,你得学会给自己做加法或乘法。在我看来,不管骑白马的是王子还是唐僧,也不管身 高与影子是否成正比,我们总得面对这个神奇的世界。我只是想说,人总得守住点什么,仰望点什么。
我告诉孩子,要常想三个问题:我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这三个问题没答案,却最有意义,它能够把我们的生命引向高处。
最后,我想给“上访”的几位家长说几句话。
我不知是因为我的一些话语灼伤了孩子敏感的心,还是我讲的什么和你们从小接受的教育相悖,抑或是因为孩子学习不努力或成绩不好让你们焦虑。我深 深理解你们的焦虑,在一个别无选择的教育现实面前,你们的焦虑其实也是我的焦虑,没有哪一个教师不希望自己的学生努力进步,也没有哪一个家长不希望自己的 孩子学业有成。但是,我们是否想过,当毒牛奶毒大米问题肉问题菜等等不断得到曝光和关注的时候,有多少人关注过我们教育和精神层面存在的“食品”问题?
虽然你们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很简单,但我不会责怪你们,从内心来讲还心存感恩。我感谢你们,因为你们让我能够更好地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行 为,到底是我错了,还是我们对教育教学有不同的理解?让我有了一次静下心来深入解读自己的机会。我的误区可能就在于,不是所有人都是同道者或能够理解你的 价值追求,也不是所有人都具备解读常识的能力。但我清楚:盲人是不能给盲人带路的,以己昏昏,焉能使人昭昭?我爱每一个孩子,就像你们爱他们一样。他们其 实都很优秀,有些能力卓越超群,常常让我感叹自己这个年龄时和他们的差距,只是在量化评价中他们的成绩可能并不如你们所愿。但你们想过没有,
当一种评价体 制只剩下一个刚性标准的时候,这对他们的心灵是多么大的伤害!难道一个健康快乐的生活不重要吗?
我告诉孩子,要常想三个问题:我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这三个问题没答案,却最有意义,它能够把我们的生命引向高处。我告诉孩子,生命本无 意义,要找到意义,须有信仰,而信仰是一生的追求。年轻时要有功利心,年长要有超越心。人生要核算,加减乘除要计较,因为人生是开弓没有回头箭,每一步都 要认真,人生的近目标和远目标要结合。我让大学生进班搞理想教育,就是为了让学生有人生目标。
我只是想真诚地告诉各位:教育就是成长,生命只是一个不断成长、不断完善的过程,每个生命都会成长,每个生命也会走向自己的成功,而成功也是一 个过程,不是那么可怜。不要预支焦虑,生命需要开阔,观念需要解放,教育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解放人,不是为了限制人,教育也要遵循自然、自主、自由的原则。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