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管理费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管理费用就是指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电话通讯费、办公费、小车使用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坏账损失、诉讼费、咨询费、广告费、专利费、工资、培训费用。
第三条:对管理费使用的管理,贯彻“分级管理和处理问题程序”的原则。
第二章:差旅费管理
第四条:员工从事经营、学习、参观、考察、采购物资、销售产品、联系业务和领导委托办理的其他公务,统称因公出差。
第五条:员工因公出差,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和管理程序派遣,经批准后出差。集团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出差报集团总经办备案。
第六条:差旅费报销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其差旅费用,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付,节约归己。出差人员各自报销自己发生的费用,不得与其他出差人员打捆报销。
2、差旅费包干范围:即外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
3、差旅费包干标准
注:到遂宁市所辖三县两区范围内出差未住宿的统一按5元报销包干费用。
4、因夜间连续乘坐车(船)以及返公司当天不发生住宿费用者,可凭车(船)票核发途中补助费,其补助费标准:省外15元/天,省内10元/天。
5、小车驾驶员出差包干费用:按中级管理人员标准执行。在本市城区内出车,按每天4元计发出车补助费。
6、下列情况不属包干范围,其差旅费报销标准:
(1)、经公司批准同意,到异地(指市辖区以外的地区)参加各种专业培训班、学习班、不发文凭,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发给生活补助费4元;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每人每天发给生活补助费3元。领取文凭的按每天2元发给生活补助费。在本市城区内无论参加何种培训、学习班,是否领取文凭均不发给补助费。
(2)、到外地参加各种会,由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按会议通知规定和标准据实审核报销;会议没有伙食补助的,特殊地区按30元/天;省外15元/天;省内10元/天;射洪、大英、蓬溪、安居3元/天发给出差补助费。没有会议证明的不予补助,但市内交通费(公共汽车)可凭据报销。
7、车船费
(1)、员工公务出差,按派遣单指定出差地点,乘坐准乘交通工具,按直达线路据实报销车船费。需在几个不同地点办事的,按最捷近路线据实报销车船费。未经派遣部门批准绕道或利用出差之机,游山玩水、探亲访友,不得报销绕道、游玩、探访的车船费。
(2)、准乘车交通工具
汽车:大客车、中巴车、卧铺车(只限夜间乘坐)
火车:快车、直快、普客(硬座、硬卧)
轮船:普客三等(含三等)以下舱位。
飞机:经董事长、公司总经理按管理范围内批准乘座。 未经批准,乘座其他交通工具(包括旅游豪华车船),一律按照准乘交通工具票价报销,超出自负。
(3)、乘座火车硬座、连续时间在24小时,夜间乘车10小时以上,按票价50%发给出差人员补助费。
夜间乘坐轮船最低舱位(统舱)连续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发给一天的补助费,其标准:省外15元/天,省内10元/天。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
1、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先填制“差旅费报销日程表”,长途车船票据实填写,包干部分凭住宿发票天数加路途天数填列、其它费用不再报销。
2、差旅费报销审批:
(1)、各公司报销审批程序:报销人填好报销单证→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办审核签字→财务部部长审核签字→各公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助理审签→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2)、集团报销审核程序:
报销人填好报销单证→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集团总经办主任审核签字→财务公司经理审核签字→董事长助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3)、因项目发生的差旅费由董事长审批。
(4)、受理各公司的各种报告、需出差而发生的差旅费,由该公司承担,按(1)公司报销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公司五日内结算清财务手续,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延期结算日期。
第三章:业务招待费管理
第九条:业务招待费用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项目发展过程等业务往来中用于接待、招待的应酬费用。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必须有利于发展和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条:各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用按财务管理规定以销售收入的1.3‰计提,实行总额控制,主要包括大型糖酒会、广交会、年终拜年、管理部门发生的招待费等不在销售包干费用中列支的所有招待费和业务费用。严格实行计划(预算)管理,超计划(预算)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因公来企业。洽谈业务需要就餐或娱乐的,须提前报告取得同意方可安排。集团本部须经集团总经办或董事长助理同意,各公司须经各公司总经理同意,原则上安排到集团接待中心就餐,极个别特殊情
况须在外接待的,须事前报告集团总经办主任或集团董事长助理同意后方可安排(遂宁地区以外的公司除外)。到外地出差人员,一般不发生业务招待费用,情况特殊的须事前报告并取得同意方可安排,集团由董事长助理批准,各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招待项目、招待标准和陪餐人员:餐饮、娱乐等招待项目须合法、健康。中、晚酒水在内30元/人;重要客人需超标准接待须请示董事长助理同意,客人在5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客人在5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4人;情况特殊的经请示董事长助理同意;超标准、超范围招待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严格报销审批程序: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单须写明招待时间、地点、事由、人员、项目、标准、费用等。
1、各公司报销审批程序:报销人填好报销单证→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办审核签字→财务部部长审核签字→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集团董事长助理审签→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2、集团报销审批程序:报销人填好报销单证→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集团总经办审核签字→财务公司经理审核签字→董事长助理审批签字→财务公司出纳核对支付。
3、因项目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由董事长审批。
4、受理各公司的各种报告发生的招待费用,由该公司承担,按(1)报销审核程序办理。
第四章:办公费用和通讯费用的管理
第十四条:办公费用的管理:
1、各部门、各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厉行节约,每年提出办公费用总额,标准和管理制度,上报集团财务公司审核,集团总经办审查,经董事长助理批准后执行,超支自理。
2、添置单件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办公用品(含空调、电脑、打印机、通讯设施、桌椅等)必须事前向集团总经办申报,经集团董事长助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否则,谁批准购买,谁个人负责支付该项费用。
3、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由集团总经办和公司在年初提出计划(预算),各使用部门并上报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使用计划,须经集团董事长助理审核,董事长批准执行。
4、集团各部门、各公司根据工作、学习需要,订购的报刊、杂志上报集团总经办,由集团总经办制定计划(预算)报董事长助理审批,按计划由总经办确定订购,费用各自承担。
5、因业务工作需要,临时需要购买技术资料,业务书籍的必须先提出计划(预算),计划(预算)部门经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所购书籍资料必须交集团资料室登记后借出,用以归档,无集团资料室保管收存签字的,不予报销。
6、办公费用的报销程序:
(1)集团办公费的审批报销程序:部门领导审核→集团总经办主任审核→财务公司经理审核→董助审批→财务公司出纳核对支付。集团办公用品、宣传广告、培训、报刊、杂志的采购,订购,发放由集团总经办统一负责办理。其费用在集团管理费列支。(2)、公司办公费的审批报销程序:部门领导审核→总经办主任审核→财务公司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董事长助理审签→各公司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公司办公用品,宣传广告、培训、报刊、杂志的采购、订购发放由公司统一负责办理。其费用在公司管理费用列支。
第十五条:小车使用管理规定:
1、集团、公司每年年初提出小车使用费用计划(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上报集团财务公司审核,集团总经办审查,经董事长助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集团监察部备案,超支自理。如因特殊情况需追补小车使用费用计划的,须经董事长批准。
2、公司之间、公司与集团之间需要相互支持用车的,由集团总经办制定统一的车费标准,由财务部门实行内部往来结算。
3、小车管理部门:小车管理部门按其归属由所在地公司、集团的总经办集中统一管理,总经办主任审核其各种费用的开支(小车保险费、养修费、过路费、油费等),财务部审查,经公司经理同意后上报集团董事长助理审签,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第十六条:通讯费用的管理:
1、各部门、公司应严格按照集团审批确定的享受报销人员范围、标准、按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通讯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节约归公司,超支自付,集团通讯费使用人员、范围、标准由集团总经办制定,报集团董事长助理审批后执行。各公司享受报销人员范围,标准由各公司根据集团的标准范围确定,报集团总经办审批后执行。公司及公司人员通讯费、电信费在各自公司费用中开支。
2、属于享受通讯费报销人员的岗位已发生变化的,不得继续按标准报销通讯费用,待确定新标准,属于报销范围内的,方可报销。如违反规定不该报销的报销后,由公司领导、财务部部长承担此项费用。
3、如因工作业务关系需新增通讯费报销人员,调高报销标准的,须提前上报集团总经办、经总经办主任审核、董事长助理审批后执行,凡未经过批准而执行的,由公司领导、财务部部长承担此项费用。
4、凡享受通讯费包干人员,自备通讯工具,并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
5、通讯包干费用(个人包干部分)报销审批程序:(1)、集团通讯费审批程序:每月打本机号的(充值卡购卡发票及预算话费收据不予报销)凭当月正式发票到集团总经办审核登记→财务公司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助理审批→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2)、公司通讯费审批程序:每月打本机号的(充值卡购卡发票级预算话费收据不予报销)凭当月发票到公司总经办审核登记→公司财务部部长审批→公司经理审批→集团董事长助理审签→公司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6、办公室座机通信费用由各公司总经办每月向电信部门交纳,凡超出包干指标的,通知其部门,超支部门由部门领导和部门人员承担,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章:劳动保险费、诉讼费和坏账损失的管理 第十七条:劳动保险费的管理:
1、集团公司员工的工资中含有个人养老、失业等保险费用,员工可自由选择保险方式,自行办理保险。
2、凡属集团公司办理保险的员工,集团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统筹费缴费上报工资基数由集团根据经营状况,结合国家有关政策与市社保局协商后,经人力资源部提出,集团财务公司审核,集团董事长助理审查,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3、公司及员工社会保险统筹费缴纳比例以市社保局、就业局规定的保险统筹费公司及员工各自承担的比例,作为统筹费比例,员工个人承担部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工资中扣除代缴。由集团承担的集团员工保险费用,在集团管理费中列支。由公司承担的公司员工保险费用部分,在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4、员工个人可以自行办理保险,由个人办理保险的,个人保险费自缴的,集团公司不在其工资中扣除保险费。
5、员工不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在合同期内被辞退的和请假在半个月以上的,集团公司一律不为其上缴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为其缴纳应由公司承担的保险费用。
第十八条:诉讼费的管理:
集团公司因法律需要诉讼解决问题的,(1)、由集团诉讼的,但是属于公司的问题而发生的诉讼费用,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核,财务部部长审查董事长助理审签各公司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2)、属于集团的问题需要诉讼的,由部门领导审核,经集团财务公司经理审查,董事长助理审签,集团财务公司出纳核对支付。
第十九条:坏账损失的管理:
1、坏账损失的标准:凡是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主体消失以及其破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或者是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列入坏账损失。
2、坏账准备金的计提:
各公司的坏账准备金的计提按照年末应收帐款的余额的3‰-5‰计提,列入管理费用。
3、坏账的审批程序:
(1)、对各公司上报的一万元以上,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货款(客户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濒临破产、倒闭、吊销、转行注销等事件不受时间限制)由集团监察部受理。
(2)、对一万元以下的,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款,由各公司限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集团监察部审查,集团总经理、财务公司经理审核,经集团董事长助理审签后,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办理。
(3)、集团监察部受理之后,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催收、清理、确认其性质,判断结果。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集团总经理审查,集团财务公司经理审核,经集团董事长助理审签后,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各公司财务部作帐务处理,冲减坏账准备金。
(4)、集团监察部按集团监察实施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行终身追赔制。
第六章:咨询费,专利费、工资的管理
第二十条:咨询费的管理:(1)、集团发生的咨询费在集团管理费中列支。由部门领导提出报告,经集团董事长助理批准后,财务公司经理审核,财务公司出纳核对支付。(2)、公司发生的咨询费在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由公司经理提出报告,经集团董事长助理批准后,公司财务部部长审核,公司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第二十一条:专利费的管理:(1)、由集团专利管理部门、集团总经办负责专利的申报、维护、维权。(2)、集团决定的申报专利项目,其申报费用在集团管理费中列支。由总经办提出申报经费和报销凭证,总经办主任审核,上报董事长助理和集团财务公司经理审查,集团财务公司出纳核对支付。(3)、公司决定的申报专利项目,其申报费用在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由公司总经办提出申报经费和报销凭证,总经办主任审核,公司财务部部长审核,公司经理审签,董事长助理批准后,公司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4)、各公司使用集团已注册批准的专利项目时,由集团总经办每年核定各公司的专利使用费,其公司承担,集团财务公司负责结算收取。
第二十二条:医药费的报销:医药费的报销仍按过去的规定执行。如需修改另文下发执行。
第二十三条:工资:(1)、集团的工资支出在集团管理费中支出,其工资结构形式按集团人力资源部确定的工资形
式和标准、考核方式执行。(2)、公司管理部门的工资支出在公司管理费中支出,其工资结构形式按集团人力资源部确定的工资形式和标准、考核方式执行。(3)、销售部门人员的工资在其提取的销售包干费用中列支,不在管理费之中列支。各公司薪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费在其销售包干费用中列支,不在管理费之中列支。其标准和审批程序按《集团销售费用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公司的在建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入按照《集团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由集团办理各公司的各种认证、注册等费用由各公司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执行由集团监察部、集团财务公司、集团总经办负责监督检查。由集团监察部对公司管理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专项审计,对违反本规定的按照监察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予以作废。
差旅费标准
十堰市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4月 1日起调整
市内差旅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100元
时间:2016-03-30 11:14 来源:十堰政府网 【我要报料】
十堰日报十堰晚报秦楚论坛 25度生活十堰房产在线十堰车友网十堰旅游
秦楚网讯(十堰政府网)由于十堰原市内出差差旅相关费用标准低于中央和省规定的限额 标准,执行中反映与市场消费价格水平偏低,近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市级党政机 关差旅住宿费等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 4月 1日起调整《十堰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 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 [2014]188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等标准。此次调整涉及差旅住宿 费、市内差旅伙食补助费、差旅市内交通费。
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分三种情况
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分三种情况。省外出差的,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调整后的分地区差旅住 宿费标准:到省会城市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按照财政部调整后的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执 行;到其他城市出差,在外省省内其他城市标准细化前,暂按该省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上 限执行;在外省省内其他城市标准细化后,按照财政部公布的细化后标准执行。省内出差 的,执行省财政厅发布的调整后的分市州差旅住宿费标准。市内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 不作调整。
市内差旅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100元
市内差旅伙食补助费由原每人每天 8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 100元。 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以外但 属于城市规划区以内开展公务活动,需要连续工作,不能返回用餐的,伙食补助为每人每 餐 20元。省外及省内市外出差伙食补助费不作调整。省外出差仍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 补助费标准执行,省内市外出差伙食补助费仍为每人每天 100元。
差旅市内交通费 50元 /人天包干
差旅市内交通费由原省外 80元 /人天,省内市外 50元 /人天、市内 30元 /人天包干使用,调整 为省内市外和市内 50元 /人天包干使用(单位安排公务用车的不再报销交通费)。在公务交 通补贴范围以外但属于城市规划区以内开展公务活动,出行人自行安排出行方式的,差旅 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 50元包干使用。
违反规定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机关工作人员到各地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通知》要求, 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 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 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 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
和人员的责任。(记者 吴楠)
《关于调整市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等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差旅费标准
天津市东方弘叶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差旅费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DFHY-CW-004
差旅费指公司员工受公司主管负责人派遣在公司办公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区履行公务而发生的各种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费用。公司本着节源开流、勤俭高效、盈余自得、超支自付的原则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公司员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发生的差旅费均由本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二、公司内各职能部门因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向上一级主管负责人报告。
三、出差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须经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并须事先请示。
四、员工出差费用标准:
(一)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1、业务人员:汽车、火车、火车硬卧(特殊情况向上级领导申报)
2、总监、副总:汽车、火车,特殊情况乘坐飞机。
3、董事长、总经理:汽车、火车、飞机。
(二)业务人员费用补助标准:
1、两位同性同事同时出差一个城市,住宿费用只按照一个人的报销。
2、当日乘夜间交通工具未发生住宿费用前往下一目的地,给予差旅费补助50%。
3、当日乘夜间交通工具未发生住宿费用返回公司,并于次日中午12:00之前到达,给予差旅补助100元,其中市内交通50元,住宿补贴50元。
4、当日乘夜间交通工具未发生住宿费用返回公司,并于次日中午12:00之后到达,给予差旅补助150元,其中市内交通50元,餐补50元,住宿补贴50元。
5、当日乘坐交通工具返回公司,给予差旅补助60元。
6、餐补标准:早餐10元,中餐20元,晚餐20元。
7、安装工按其他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三)总监及副总差务补贴补助标准:餐补每天100元,交通住宿费用实报实销。
(四)董事长总经理差务补贴标准:实报实销。
(五)公司委派的各种会议的费用开支,凭会议通知上注明的相关费用报销,已包食宿的,相关的住宿费,伙食补助不予报销,公司派出接受培训人员的费用和补贴标准依据举办单位同志和培训合约确定。
(六)出差实行事先申报制度:
1、依据差旅费标准和预计出差时间填制“出差申请表”。
2、省内出差审批人员为出差人员的直接上级,
3、省外出差审批人员为总经理,国外出差审批人员为董事长。
七、审批权限:
审批人员对差旅费申请标准以下授权金额范围执行,2000 元以下报部门主管审批,超过2000元以上报总经理审批。因特殊原因未能事前申请的,应于回公司后二天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没有经过批准的“出差申请表”财务部不予借款和报销。
八、出差借款及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计划,参照审批权限经核准后方可借款,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3个工作日内报账。
2、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整理好相关票据,据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按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3、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更改计划的,需经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差旅期间发生的共同费用报销,报销单位有同行人员签名确认,长途交通票据遗失,需写出书面报告,且有1人以上同行人员或有关人员签字证明,经部
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财务经理审批后,按票价的50%报销。
5、公司员工附同主管及以上人员一同出差,其住宿标准可按主管及以上人员相应标准执行,出差期间,经批准绕道回家探亲,其绕道费用全部自付,在家期间不享受伙食,住宿,交通补贴。
6、严禁人为将同批次差旅开支项目拆零分次报销,绕避监管,一经发现,财务有权不予受理,未报销拆零部分并在报销单上标识核销。
7、新招聘的外地专业人员,不予报销前来报到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单程路费及行李托运费,(毕业生除外)特殊情况需要报销的,应由本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九、此制度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拟定 审核
差旅费标准
差旅费:根据临财行(2014)246号《临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文件,出差必须办理出差审批单,出差回来后提供出差审批单、城市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其中:
1、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包括交通意外保险费);2、住宿费市内限额每人每天240元,市外省内限额每人每天310元;3、伙食补助费市内限额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市外省内限额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4、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60元包干使用,市外限额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5、机关干部到乡镇或农村下乡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20元,应向接待单位或农户交纳伙食费,伙食费按早餐5元、午餐8元、晚餐7元的标准交纳。工作人员下乡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审批制度。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另外,由单位派车或自行搭乘其他免费车辆的只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当日往返,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凭据一律使用机打发票,其余一律不得报销。
培训费:根据临财行(2014)245号《临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文件,赴外地参加培训的,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培训单位安排接送站的,不再发放和报销市内交通费;不安排接送站的,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次160元包干使用。报销费用必须有举办单位通知文件,食宿统一安排的不得报销住宿和伙食补助费。
差旅费标准
江油市恒益化工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规范公司人员出差行为、统一明确费用报销标准,结合现行消费水平及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作如下规范,希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差旅费报销原则:
1.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人员,应合理安排出差人数、时间、地点,减少不必
要开支。
2.原则上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报综合部备案。未填写者对所
产生的差旅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3.各分、子人员出差,只报销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
4.出差人员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一律实行分项计算,限额控制的办
法,超过规定标准部分不予报销。
二、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和住宿费的等级标准。
表一
住宿标准 项
标 目 火车 轮船 飞机 川渝地区 川渝省会城
准 市及省外 市、地、州首府 其他
出差人员 空调软座或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100元/天 50元/天 120元/天
1.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部分自理。分、
子公司无偿提供住宿的出差人员,不再报销住宿费。
2.出差人员连续乘车12小时以上的,购硬座票可按住宿标准的50%报销乘车补助,购硬卧票及空调软座票的不予报销乘车补助。
3.分、子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省范围内出差,比照总公司川渝地区的住宿标准报
销,分、子公司员工回总公司不报销住宿费。
4.严格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对于确因任务紧急,必须乘坐飞机、
软卧的,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未经批准的不予报销。
5.经公司批准到外地学习、培训及出差到固定地点的人员,每次时间在7天以内(含7天)按标准报销;在8天至1个月(含1个月),按50%报销住宿费;超过1个月的,按30%报销住宿费。
6.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的出差人员,如会议组统一安排食宿的,可凭据报销。
未统一安排的,按以上标准报销。
三、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标准
表二
标准(元/天) 伙食补助费 出差地
川渝地区 40
省 外 50
各分、子公司 20
1.江油地区到绵阳、厚坝镇等周边50公里以内地区出差,每天按15元伙食补助费报销。
2.经公司批准到外地培训、学习人员,时间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伙食补助费按每天15元报销。1个月以上的按10元报销。
3.出差人员到分、子公司伙食费用交纳标准:柳园15元/天,其他公司10元/天。 四、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标准
表三
标准(元/天) 市内交通费 出差地
川渝地区 15
省 外 30
1.自带车辆或公司派车出差的工作人员,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未带车辆出差的
工作人员,按限额凭据报销。
2.到川渝地区出差,除周边50公里以内的,一天时间往返,不报销住宿费用的
出差人员,市内交通可按上述标准的3倍报销。
3.安康公司到火车站及安康市,米易公司到宁华乡、米易县交通费每月按120.00元/月包干使用,柳园公司到柳园镇,宝轮公司到广元市、宝轮镇交通费按100.00元/月包干使用。
五、分、子公司之间工作调动只报销交通费,并自出发之日起享受调入分、子公司异
地补贴;总公司派遣到分、子公司工作只报销交通费,并自出发之日起享受分、
子公司异地补贴。
六、分、子公司员工回总公司述职,只报销交通费。
七、探亲费用报销规定
1. 按国家探亲规定指婚前探父母、婚后探配偶来界定探亲范围,其他情况一概
不列入探亲报销范围。
2. 分、子公司员工回总公司所在地区探亲为带薪休假,只报销交通费。
3. 分、子公司员工无法回家探亲,家属到分、子公司探亲的,公司给予报销交
通费,并自出发之日起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4. 员工回家探亲及家属到分、子公司探亲一年不超过2次(共计不得超过30天)。 5. 因工作需要长驻分公司达一年,自己及家人均未享受探亲假者(中途亦未返
回过总公司或家庭所在地的),以其家人的名义按年度报销一次探亲费用,补
偿标准按本款第9条之规定。
6. 每年未休完探亲假者,按探亲规定之剩余天数所应补助的费用在年底予以一
次性补偿,补偿标准按本款第9条之规定。
7. 总公司人员一概不享受探亲假,分公司在当地所招人员不享受探亲假。 8. 双职工家庭,如一方在总公司,一方在分公司的,只有分公司一方享受探亲
假,总公司一方不享受探亲假,如因工作需要,分子公司人员不能探亲,而
总公司一方有条件探亲的,不享受带薪休假,按探亲费用报销规定第3条执
行。
9. 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交通费+伙食补助 ?(30-已享受探亲假的天数)?90%;
伙食补助标准:安康15元/天,宝轮15元/天,柳园20元/天。
八、费用报销地点:探亲交通费及补助统一在总公司报销,其他情况所产生的差旅费
及补助在员工所属单位(总公司、分/子公司)报销。
九、出差人员若遇紧急特殊情况,超过报销标准、经总经理批准可予报销。
十、本规定是基于江恒化字[2004]第04号文件修订而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江恒化
字[2004]第04号文件同时宣布作废,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
为准。
江油市恒益化工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