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山地项目地类分类依据)?三级类 含义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
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滩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耕地 水田 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水浇地 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而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旱地 括没有灌溉措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
园地 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
的土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内绿化林地 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设施农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用地 等农业设施用地。
农村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村其他农道路 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坑塘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需水量<10万m3的坑塘常水位岸
水面 线所围成的水面。
农田水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利用地 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地坎。
建设用风景旅游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地 城乡建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市、
三级类 含义
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
城镇 指城市、建制镇居民点,包括城镇范围内的商服、住宅、工用地 业、仓储、学校等单位用地。
农村居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民点用学校等用地。 地
采矿 指独立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用地 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不含盐田)
其他独指采矿用地以外,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立建设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各类建筑用地。 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其中,交
通运输用你的是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公路、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铁路 用地 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公路 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用地 地。
交通水民用机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场用地
港口码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头用地 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管道运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输用地 地上部分用地。
水库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水面 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筑的沟渠(包括渠槽、水工建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筑用地 的水工建筑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盐田。 其他建风景名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胜设施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三级类
用地
特殊 用地 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盐田 指以经营盐田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河流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水面 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湖泊 指天然形成的集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水域 水面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
滩涂 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滩地;生长芦苇的土地。
自然保指水域以外,规划期内不利用、保留原有性状的土地,包括冰川及永留地 久积雪、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高原荒漠、苔原等。 ?含义 其他土地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表 B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 及其他农用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熟地、 新开发复垦整理地、 休闲地、 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 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 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m,北方宽<2.0m 的沟、渠、 路和田埂。 耕地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 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 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 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 农 用 地 林地 牧草地 园地 草本作物(含其苗圃) ,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 到合理株数 70%的土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 内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设施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 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 等农业设施用地。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的村 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 10 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 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 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的地坎。
水浇地
旱地
其他 农用地
农村道路
坑塘水面
农田水利用地
田坎
表 B(续 1) 二级 类
一级类
三级类
含义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 特殊用地、风景旅游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市、建 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 城市用地 建制镇用地 城乡建 设用地 农村 居民点用地 采矿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 地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 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 等企事业单
位用地。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 校等用地。 指独立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 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不含盐田) 。 指采矿地以外,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宜在居 民点内配置的各类建筑用地。 指城乡居民点之外的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其中,交通 运输用地是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 场站等用地, 包括公路、 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水 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 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 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 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 部分用地。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 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 堤林) 、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 水工建筑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盐田。 风景名胜设施用 地 特殊用地 盐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 (包括名胜古迹、 旅游景点、 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 殡葬等的土地。 指以经营盐田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建 设 用 地 交通水 利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民用机场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管道运输 用地 水库水面 水工 建筑用地
其他建 设用地
表 B (续 2)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 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集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 滩涂 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一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 与最大洪水位间滩地;生长芦苇的土地。 自然保留地 指水域以外,规划期内不利用、保留原有性状的土地,包括冰川及永久 积雪、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高原荒漠、苔原等。
其 他 土 地
水域
湖泊水面
土地规划分类标准 土地规划分类表
土地规划分类表
土地规划分类表
规划分类表中部分分类指标的解释
1、耕地还包括南方宽,1.0m,北方宽,2.0m的沟路渠和田埂
2、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3 4、田坎——主要指用耕地中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地坎
5、城市——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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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6、建制镇——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7、集镇——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 8、村庄——指农村居民点
9、采矿用地——指独立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
矿堆放地(不含盐田)
10、独立建设用地——指采矿地以外,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
的各类建筑用地。
11、管道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2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
面;
13、水工建筑用地——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
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14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15、特殊用地——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16、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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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以经营盐田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17、河流水面——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
水库水面;
18、湖泊水面——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指表层北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9、滩涂沼泽——指苇地、滩涂、沼泽地等用地。不包括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
道路等用地
20、自然保留地——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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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表A.1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续)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 地、特殊用地、风景旅游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市、 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
指城市、建制镇居民点,?包括城镇范围内的商服??、住宅、工业、 城镇用地仓储、学校等单位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农村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居民点用地 ?校等用地?。
指独立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采矿用地 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不含盐田)。
其他独立 指采矿地以外?,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宜在?建设用地 居民点内配置的?各类建筑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其
中,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 ,?包括公路、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及其附?
属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铁路用地 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建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设 公路用地 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 用地。 地 民用机场用?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地 交通水利用?地
港口码头用?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
地 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管道运输用?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
地 部分用?地。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水库水面 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水工建筑用?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地 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盐田。 风景名胜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设施用地 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特殊用地 教、殡葬等的土?地。
盐田 指以经营盐田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表A.1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续)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河流水面 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其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集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水域 他
土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地 滩涂 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
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滩地?;生长芦苇的?土地。
自然 指水域以外,?规划期内不利用?、保留原有性状的土地?,包括冰川及?永 保留地 久积雪、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高原荒漠、苔原等。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规范性附录)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一级 分类 二级 分类 耕地 三级 分类 含义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 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 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 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
园地 林地 农 用 地 牧草地 设施 农用地 其他 农用地 农村道路 坑塘水面 农田水利 用地 田坎 城镇用地 城乡 建设 用地 农村居民 点用地 采矿用地 其他独立 建设用地 铁路用地 建 设 用 地 交通 水利 用地 公路用地
民用机场 用地 港口码头 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在用地范围内应按其用途属性予以 机场符号表示。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
、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 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一级 分类
二级 分类
三级 分类 管道运输 用地 水库水面
含义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 地上部分, 在用地范围内应按其用途属性予以管道符号表示。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 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 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在用地范围内应按其用途属性予以简 注“库”字。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
水工建筑 用地 风景名胜 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盐田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水域 其他 土地 滩涂
护堤林) 、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 上的水工建筑用地。堤顶宽度大于 5 米的,依比例尺表示, 等于或小于 5 米的,以单线表示。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 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 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指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 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集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 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一下的滩地;水 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滩地;生长芦苇的土 地。
其他 建设 用地
自然 保留地
指水域以外未利用、保留原有性状的土地,包括冰川及永久 积雪、沼泽地、荒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高原荒漠、 苔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