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点由站点管理员负责管理,管理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电器等操作技能,不断钻研远程教育专业技术,提高从事远程教育工作水平。
二、站点内设备严禁无关人员随意操作、挪动或挪做他用。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三、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站点内各种设备,做好设备保养和系统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负责节目内容选择,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按时收看节目内容。
四、管理员应按规定程序安全操作设备,不准随意改变设备的配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须经上级同意,并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
五、定期检查站点设备安全情况,杜绝一切事故隐患。站点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离开时做好整理工作,切断设备电源。
六、设备、设施排列整齐,连线整洁有序,保持清洁卫生。
七、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认真填写“四薄一册”,严格执行远程教育信息反馈制度等。
八、严防非法信号攻击。遇到非法信号干扰或攻击,要立停止播放,防止传播扩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远程教育节目收看学习制度
一、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当地党员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每月集中学习收看不少于2次。
二、结合农时季节、产业结构、人员状况和节目内容等因素,采取集中收看和个别学习、实时收看和非实时收看、定时开机和随时开机相结合的办法,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方式。
三、做好节目内容的宣传。远程教育管理员要根据远程教育节目预告,结合当地实际,以节目预告单、宣传栏、黑板报、广播、农民信箱等形式,做好节目宣传,让大家了解节目内容、节目播出时间,以便选择节目内容,确定收看时间。
四、党员骨干带头收看。站点所在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和致富典型示范户等带头收看远程教育节目,发挥好骨干作用。对临时性安排的重要节目,党员骨干尤其要发挥带头作用,认真组织好收看。
五、做好收看考勤登记。远程教育管理员要对收看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认真填写好“四薄一册”及设备使用情况等。
远程教育管理员工作守则
一、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科学技术水平。
二、刻苦学习现代远程教育专业技术,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圆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远程教育工作任务。
三、勤奋敬业,求真务实,严谨细致,无私奉献,创造性地做好远程教育工作。
四、组织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按时收看节目,提高收看率。工作期间坚守工作岗位,随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节目播放质量。
五、做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保证正常运行。自觉爱护设备,不得私自挪用和擅自将设备交给他人看管、操作。
六、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制度。非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发布的内容,未经审查,一律不准组织收看。
七、及时了解站点党员干部对远程教育的意见、建议以及对课件的需求情况,做好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远程教育信息反馈制度
每月向上级反馈一次信息,有重要情况随时反馈。反馈的主要内容是:
一、组织收看情况。包括组织收看的时间、片目、场次、人数、范围、主要做法、主要收获、收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学习需求情况。针对产业结构和党员干部群众的自身特点,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群众所需求的致富信息、农业实用技术、时事政策、法律法规、文化娱乐等方面教学课目等。
三、观看反映情况。反映受到当地党员干部群众欢迎的节目;符合当地农村实际情况的教学内容以及更有利于学习的教学方式等。
四、学用结合情况。结合实际对教学内容进行应用的情况;在应用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实际应用效果如何等。
五、设备运行情况。站点接收设备运行情况,正常运行率如何;设备损坏情况,主要存在哪些故障;技术服务情况,设备故障能否及时排除等。
乡镇管理制度
值班制度
一、值班的主要任务
1、处理公务来电(电话、传真)、来信、来访。
2、发布会议通知。
3、向领导及上级机关报告重要情况。
4、协助领导处臵突发事件。
5、做好安全保卫、保密、卫生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事项。
二、值班要求
1、口语表达清楚、文字记录准确、通讯保持畅通。
2、工作严谨、热情周到、态度和蔼。
3、来电、来信、来访随接随办,当天未办结事宜做好接班交接。
4、保守秘密,《值班记录》不允许非机关干部职工翻看;机密文件及他人信函不得擅自拆阅(会议通知除外)。
5、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日常值班(含双休日)由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其余所有人员编组值班。
6、每组值班人员固定不变,从第一组依次轮转。值班每人每天15元(含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元旦等五个节假日)。国庆、春节实行研究派员、定额补助的办法值班。
7、夜间实行专人定住值班室,定额补助的办法值班。
8、值班人员必须到值班室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凡脱岗一次按旷工处理,扣发补助30元。连续三次脱岗按干部管理相关文件执行,并责成其在职工会上作出书面检讨。因脱岗造成重大损失者,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9、值班人员若遇重要情况不能值班,经征得值班领导同意后,可在其他组人员中委托他人代为值班,并由值班领导统一安排,保证值班总人数不变。
10、遇重要情况立即向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遇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处臵预案》处理,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11、爱护办公室设施,保持室内整洁。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实行财政统管,厉行节约开支,制止奢侈浪费,强化监督职能,特订立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镇属站(所、室)应收款项均由财政所统收统管,专人收取,专户专存;各村(社区)代收一切款项必须当天解缴财政入库(特殊情况不超过三日),杜绝白条收款或收款不开据,更不准坐收坐支,否则,将按财经纪律严肃查处。
二、支出管理
(一)申报制度:凡因工作需要的支出、临时借款,经领导审批后可实施开支和借用;公务临时借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要提前申报并与财政所联系,填好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和金额,经镇长签字同意方可借款;各种借款必须在当年1个月内与财政所结清账务,如遇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2个月。
(二)审批制度:各种费用开支发票:由经办人签字并写明事由、送分管领导审签、镇长审批、党委书记加盖审核章;当月支出发票必须当月签字,过期不予认可。大额开支必须由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审批。签字审批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周星期四,特殊情况除外。
(三)招待费管理:招待费实行“四定一公开”:定标准:每人每餐20元,特殊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定陪餐人员:实行对
口接待;定地点:镇上接待一律在规定的地点就餐;定统一审批时间:每周星期四为定时审批时间(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四)差旅费管理:根据岳府办发[2010](28号)文件规定,出差、开会、报表必须凭《电文通知》或《出差审批单》报销差旅费。每出差一次乘镇机关的小车不报车费,搭乘客车到岳池标准(含城内公交)报来回车费20元;若到其它地方出差,按交通管理部门标准执行。途中补助一天以内报一天,两天以上(含两天)报两天。补助标准:县内10元/天,县外市内20元/天,省内市外50元/天。出差、开会需租车或需开支生活费、住宿费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报销,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五)小车管理:①公务出车:在确保县上会议的前提下,由主要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具体安排,主要领导不在由在家领导安排,领导都不在,由办公室安排,安排出车必须是公务用车(特殊情况除外)。司机无条件接受公务出车安排。②公务租车:在小车己坐满或小车外出的情况下,开会、出差情况紧急,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租车,否则,不得报销租车费。 ③小车维修:临时小修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每维修一次由跟车领导在维修单上签字,方能认可,若遇特殊情况,跟车领导也要补签,否则,不得报怅;小车大修,需经集体研究决定,由纪委、财政所经办。 ④小车燃油费:按实际用油量报销,注意节约用油,不该用车的尽量不动车。
(六)水电费管理:①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水电的不良行为,
办公室做到人走灯灭、人离电停。②办公电费,财政报销,若职工蓄意偷窃办公用电,发现一次由本人负责报销该办公室的所用办公电费。
(七)通讯费管理:①内设各办公室电话和宽带网络一律安臵在办公室内,不得私拉乱接,办公室电话取消长途话费(书记、镇长因工作联系除外);②手机通讯费报销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现金、票据管理
(一)出纳每月定期对库存现金、专户专款进行清点或核对,帐款不符及时查证;
(二)出纳库存现金不超过200元;
(三)票据由票管员统一领购和保管;
(四)各站(所、室)因工作需要使用票据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能到票管员处领用;
(五)各种票据应妥善保管,按规定套开据,如遗失和违规开据,其责任由领用人自行承担。
(六)所有支出凭证,必须是印有税务机关监章的正式发票,否则不予签字报帐。
(七)机关内部业务往来的支出凭证,必须是财政局或各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内部使用发票,否则不予签字报帐。
四、财务监督
(一)成立以镇纪委书记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财务监
督小组,主要负责财务预决算审核、会计财务审核、财务收支监督审计复核等工作。
(二)财政所每月向镇主要领导和财务监督小组书面汇报一次财务工作和资金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分析。
首问责任制
为推动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解决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推行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内容与要求
1、首问责任人是指群众到机关咨询、办事问到的第一个机关工作人员。
2、首问的形式包括直接询问、电话询问和信函询问。
3、首问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①热情接待。群众到机关询问、办事,机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群众询问,作好记录。解答问题必须认真详细,接待群众应使用文明规范语言,不得训斥询问者。
②及时处理。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及时地办理;如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将询问群众引导到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并作好情况介绍和交接登记工作。
③积极督办。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所要求办理的事项,对办理过程有督办责任。对推诿、拖延和不按规定、不按程序办理的人和部门,首问责任人有权进行催促,并向相关领导和首问责任监督小组反映。
④结果反馈。承办部门和经办人应将办理结果告诉首问责任
人,首问责任人也应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反馈给群众。
二、监督与保障
1、通过政务公开栏、黑板报等渠道将首问责任制向社会公开。
2、在镇机关设立“首问责任制”监督意见箱,收集群众反馈的信息,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电话:5824208
3、建立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监督处理小组,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组织、纪检、办公室人员为成员,具体处理群众对首问责任人的投诉,收集相关情况,按有关规定提出奖惩办法等。
4、严格执行机关《值班制度》,保证群众来机关咨询和办事能找到人,能办成事。
三、考核与奖惩
1、将机关干部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年终奖惩的依据之一。
2、机关工作人员如未履行首问责任,群众每投诉一次,查证属实,扣发当月工作津贴(绩效工资)的5%,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个人资格,三次以上的实行诫勉警示。如因未履行首问责任而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并要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其刑事责任。
家访和记《民情日记》制度
为了密切全镇干部职工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干部知民情、排民忧、暖民心、顺民意,根据县委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镇机关实行干部职工家访,记《民情日记》制度。
一、家访和记《民情日记》的要求
1、驻村干部每周必须用2至3天时间到村社农户收集民情民意,为群众排忧解难,每半年对全村所有农户至少走访一次。
2、镇干部必须随身携带《民情日记》本,随时随地记录辖区内的社会动态和群众的意见要求,以及民情反馈和群众要求的处理情况。 3、记《民情日记》必须认真、及时、详尽、真实。
二、民情的处理
1、民情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宣传教育、解释说明、解决落实、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等。
2、镇干部收集到的社会动态和群众的意见要求,自己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或解决条件不成熟的,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把意见反馈给镇党委政府。
3、镇干部处理一般民情实行限时办结制,原则上不超过3天,时效性强的民情要及时处理,重大民情必须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
4、每周对干部职工家访情况和收集处理民情的情况进行汇总。镇党委政府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题民情汇报会,听取干部职工
的民情汇报,研究具体措施加以解决,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
三、监督考核
1、镇党政办负责收集镇干部反映的民情,归类整理后交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处理或报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后转有关单位办理。建立《民情备忘录》,由党政办详细记载镇干部汇报的民情、镇党委政府研究或领导批示的民情处理意见、落实意见的责任人、以及落实结果的情况反馈等。
2、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组长,党政办主任、组织、纪检、宣传干部和部分老干部为成员的考核监督小组,负责对家访、记《民情日记》制度的落实情况实施考核和监督,重点对老百姓反映的问题是否办理进行考核监督。
3、考核监督小组每季度检查一次镇干部家访和记《民情日记》的记录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奖惩规定
把镇干部家访、记《民情日记》和处理民情的情况纳入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干部年终评定优劣的重要依据。同时,对镇干部落实家访和记《民情日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奖惩。对认真执行家访和记《民情日记》制度,尽心尽力为民办事的好干部,授予“人民公仆”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对不执行家访和记《民情日记》制度或执行制度不认真的,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了解的民情不记或漏记的,上报党委政府发现的,该及时处理而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一次扣发工作津贴(绩效工资)20
元;对重大民情上报不及时或处理不公正的,除扣发当月工作津贴(绩效工资)外,要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学习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技知识,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增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能力,使自己成为与时俱进的优秀干部。
二、集中学习。每月集中政治学习时间一天,以通知为准。镇党委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
三、端正学风。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通过学习,一定要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指导各项工作,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带领群众致富。
四、写好笔记。一般干部每年记笔记不少于1万字,领导干部不少于1.3万字;同时写调研文章1篇,一般干部每篇不少于3000字,领导干部每篇不少于6000字。镇党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保证学习效果和质量。
五、严肃纪律。学习期间不得请假,凡迟到、早退者,每次缴学习教育费10元,无故缺席者,除检讨外,按旷工处理,扣当天的工作津贴(绩效工资),由主持人提供依据,财政所在次月发放时扣除。
六、年终对学习进行考核评比,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工作制度
一、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自觉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深入村(社区)、社(组)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认真帮助基层解决具体问题。每周工作五天,坚持在镇内住宿三个晚上,做到有3天时间深入到基层。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实际。
三、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每周工作日坚持点名签到制度。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凡发现不在工作岗位一次,记旷工一天,并按旷工的规定处理。
四、正确处理好业务与中心工作的关系,既要做好中心工作,也要抓好业务工作,做到统筹兼顾。提倡和发扬吃苦耐劳、加班加点、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并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工作必须在状态,杜绝在办公室上网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发现一次,书面向党委政府写出检讨,并扣发当月工作津贴10%。
六、工作一定要抓落实。凡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若遇特殊情况,务必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不准出现工作不汇报,不抓落实现象发生。
考勤制度
一、办公考勤:在镇机关办理业务工作的,必须按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办公,需要外出的向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说明情况,以便领导知晓和考勤记载,否则视为旷工。
二、工作考勤:干部职工必须将每天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如实记录,每月将自己的考勤记录进行汇总,于次月5日前将汇总情况交组织人事干部统计并予以公示。
三、学习考勤:每月学习,全体干部将当月学习情况进行小结,由主持人随机抽查部分同志汇报当月学习完成情况,并将学习记录,调研文章汇总并予以公示。
四、出勤考核:每月出勤情况由党政办汇总予以公布。凡迟到一次扣补贴10元,早退一次扣补贴10元,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
请销假制度
一、机关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假条,3天以内的,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审批,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值班领导知晓; 4至7天以内的,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值班领导知晓; 8天以上的,报县委组织部或人事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机关干部公休请假一律由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按公休条例执行。
二、所有假条必须交党政办存档并作好登记备查。
三、若不假自走连续7天累计15天以上者,镇党委与其诫勉谈话,并扣发一个季度的工作津贴;若不假自走连续15天累计30天以上按公务员法规定执行。
四、假满后,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时,须先电话请假,回单位后补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廉政制度
一、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准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玩乐,不准过量酗酒。
二、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准利用职权侵占公共财物和他人财产。
三、不准用公款或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公车私用。
四、不准弄虚作假、浮夸、欺上瞒下,骗取荣誉、奖金、职位。
五、不准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六、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社会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层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礼物、礼金。
七、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借公款为个人及其亲友买房、建私房和进行营利活动。
八、不准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为自己配偶、子女从事营利性活动。
九、做到“ 四管好”,即管好自己的头,不要乱想乱猜;管好自己的嘴,不要乱吃乱说;管好自己的手,不要乱拿乱收钱、物;管好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
上下班点名签到制度
一、上班点名:全体干部职工上班必须到会议室参加点名。点名时间:为早上8:30。
二、下班签离:全体干部职工下班必须到办公室签离。签离时间:下午5:30-6:00。
三、除值班人员和特殊安排外,每周双休日不点名签离。
四、点名迟到和未签离者,每人每次扣补贴10元,早上点名和下午签离均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五、值班领导和办公室人员一定要坚持原则,一视同仁,绝不允许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每周办公室负责将干部点名签离情况进行统计,由办公室妥善保管、登记,每月对干部点名签离情况进行汇总,交月末最后一天的值班领导审核后进行公布并交财政所兑现。
机关内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内务管理工作,努力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特订立以下制度:
一、认真做好镇机关内部的清洁卫生保洁工作,机关干部职工自觉爱护好公共卫生,各办公室负责本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和保洁工作。
二、做好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站(所、室)负责本办公室的安全工作,站(所、室)负责人为本办公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全体干部职工厉行节约,不浪费一滴水、一度电。
四、来人来客、由办公室安排接待,采取就餐定地点(镇伙食团)的办法,做好记载。
五、全体干部职工爱护公物,管好公物。财政所认真做好公物登记,干部调动后,按记载交清公物方能开介绍信。
六、机关日常事务的处理由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负责,对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确保镇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臵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部门、领导,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镇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1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7、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镇领导和站(所、室)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及离开情况;
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站(所、室)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要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2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责任站(所、室)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上级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
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因本站(所、室)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站(所、室)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镇纪委负责督办。需要上报的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工作去向告知制度
一、实行干部职工工作去向告知上墙公示。
二、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办公室将机关干部职工每天工作去向公示于告知牌上。
三、机关干部职工去向包括:开会(包括上级会议、培训、考察及本镇会议)、出差、下村(社区)、在岗(办公室处理公、事务)、请假等。
四、机关干部职工每天点名后需下村(社区)、办公要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填报去向公示牌。若是出差、开会、请假要出具相关文字依据,由办公室填报去向公示牌。
五、办公室应将机关干部职工每天工作去向情况进行登记留存备查。
限时办结制度
为改善行政机关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岳池县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镇属站(所、室)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其职责和承诺服务范围内业务和管理工作事项的咨询、申请、举报和申诉,依据法律、法规和承诺的时限及时办结的制度。
二、镇属站(所、室)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常办、勤政高效的原则,在办理本职业务和管理事项时,要减少中转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
三、镇属站(所、室)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主要有:
(一)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服务事项;
(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三)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四)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
(五)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建议;
(六)党政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七)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事项;
(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
(九)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四、镇属站(所、室)需要限时办结的重大事项的办理时限,
按如下情形确定:
(一)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政府办公会议决定或政府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最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三)县人民政府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四)党政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包括各类信访件,县人民政府的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尽快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政府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六)对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应在要求时限内办结;没
有时限要求的,最迟应在9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
(七)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能解答的应当场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应按《岳池县中和镇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属于各站(所、室)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且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按程序能够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各站(所、室)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六、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管理的事项,要进行联合办理。
七、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八、对违反本制度,未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相关事务、事项,引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产生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要按《岳池县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追究该站(所、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违反政纪的要按组织程序给予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对违反本制度,未在承诺时限和确定时限内办结相关的事务、事项,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要追究该站(所、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责任追究制度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根据《岳池县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镇属站(所、室)工作人员、村(社区),适用本制度。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镇属站(所、室)负责人、村(社区)干部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本镇评优评先资格,对镇属站(所、室)负责人、村(社区)干部予以告诫,并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站(所、室)、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该站(所、室)负责人、村(社区)干部予以诫勉或免职:
(一)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的;
(二)不按规定承诺本站(所、室)办理事项时限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事项登记制度的;
(四)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出现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五)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六)工作未抓落实,被上级机关督查通报或被明察暗访查出问题遭通报的;
(七)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臵的;
(八)牵头站(所、室)、村(社区)不履行牵头职责,或配合站(所、室)、村(社区)不配合牵头站(所、室)、村(社区)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
(九)站(所、室)、村(社区)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现象的;
(十)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不及时处理的;
(十一)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镇属站(所、室)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可对站(所、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该站(所、室)、村(社区)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可责令站(所、室)、村(社区)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站(所、室)、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
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站(所、室)、村(社区)负责人予以诫勉或免职: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
(二)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
(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的;
(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
(五)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办理有关事项的;
(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
(七)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八)工作被上级机关督查通报受到严厉批评的;
(九)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拒不执行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七、追究镇属站(所、室)的行政责任,由镇监察机关实施;追究镇属站(所、室)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实施。
八、受到责任追究的镇属站(所、室)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起申诉。
九、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
十、条其他违反行政效能规定,构成行政过错的行为,依照《岳池县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处理。
有本制度序号三、四规定行为,构成违纪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圣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个部门签署所有经济类合同文件。
3. 合同的类别:
本制度管辖的合同包括:采购合同、施工承包(分包)合同、联营合同、财 产租赁合同、借款融资合同及其他各类经济合同(劳动合同除外)。
4. 合同的订立:
4.1 订立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严禁签订无效合同;必须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不得利用合同徇私舞弊,损害国家和公司的利益。 4.2 调查分析:
4.2.1合同承办部门在对外签订合同前应做好如下可行性调查、分析:
4.2.1.1调查对方的实际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包括资金、原材料、设备、技术、产品质量等对
合同的保证程度。
4.2.1.2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
围和方式等(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杜绝凭关系或者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
4.2.1.3了解对方能否履约的外部条件和恪守合同信誉的实际情况。
4.3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
同。
4.4合同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任何时候不得出现书面合同之外的口头协议。对外签订的合同使用
国家或公司统一的合同范本,无合同范本的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标的包装方式,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4.5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质量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样保存,由合同双方共同
封存,加盖公章或者合同章,分别保管。
4.6合同文本拟订完毕后,须经其他部门评审的合同(暂定采购合同与施工分包合同)由承办部门的
经办人员将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如依据的计划、市场调查及有关资信审查资料、洽谈记录、货比三家资料等),以及《合同评审单》(附录一)送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并签署意见,总经理在合同评审单签字后方可盖章生效(合同评审规定与程序参见附录二);无须其他部门评审的合同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填写印信申请单,随附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递交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转交印信保管人盖章生效。
4.7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
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4.8合同签订后,必要时可经当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
须及时办理。
4.9合同签订时必须按最后审定的方案进行。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合同
专用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签订时,我方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在场。 4.10 单份合同文本达两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4.11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至少应持两份,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合同承办部门分存,其中原
件由财务部留存。
4.12 合同盖章生效后,承办部门和财务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
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5. 合同的履行:
5.1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签订后两日
内将合同文本送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部门,并负责组织、协助合同规定的我方义务的全面履行,督促、检查、验收、确认合同对方义务的履行。
5.2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5.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与权责主管审核签字认可,经
总经理同意后,再转财务部门付款。
5.4合同履行部门必须按合同约定执行,因我方不履约造成的合同纠纷由履行部门承担责任。 5.5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分包合同的付款除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外,还要依据工程
部经理复核后施工进度款审批单(后附质量检测报告书),对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拒绝付款(或由合同对方当事人出具证明资料并签字确认)。
5.6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有关双方信息、传真、联系单及增减项等对工程
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5.7 发票、收据管理:
5.7.1本公司使用和接收的发票为国家税务局和财政局发放的标准发票或收据。 5.7.2发票、收据由公司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带出公司使用。
5.7.3所有费用票据要根据公司需要种类取得增值发票、普通发票或税法允许列支收据。 5.7.4本公司票据、合同除国家执法机关外,与本职无关人员不得调阅。
5.8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严守合同秘密,合同在正式签署前与签署后不得对外泄露合同内容并
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合同档案资料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5.9合同履行完毕,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法务专员审核,协商稽核部门稽核后三日内转财务部办理合同
销案手续。
5.10对于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我方应要求与对方一同履行,并有权拒绝其对我方先予
履行的要求。当我方认定对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要求时,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若对方为先履行方而未履行或不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我方有权拒绝其要求。
5.11 当我方为先履行方,而经调查确知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中止履行: 5.11.1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5.11.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5.11.3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该权利的使用应着重证据的收集,必须证据确凿,方能中止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6.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执行。
6.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
规定的管理范围。
6.3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的通知必须立即通知公司法律顾问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6.4我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主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经审批后签订变更解除协议。变更或解
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或协议未到达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6.5. 凡发生下列情况者之一,可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 6.5.1由于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无法履行; 6.5.2由于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6.5.3因对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或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6.6 国家格式化的合同由经办人按合同纸上的要求填写。 6.7 没有国家格式化的合同由本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拟稿。
6.8 合同的变更凭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由负责合同的部门负责保管。
6.9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7. 合同的监督检查:
7.1合同订立后,承办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适时对经办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及时
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7.2公司总经办作为公司合同的监管部门,对合同实施跟踪审查,各部门应予积极配合,提供所需资
料,对审查中提出问题的及时修改,公司总经办应着重以下几方面监督检查: 7.2.1对国家经济法规和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7.2.2合同的履行及未能履行的原因、责任等情况; 7.2.3合同管理工作的程序,标准,资料登记的规范情况; 7.2.4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所在和对纠纷的处理意见。 8. 职责:
8.1. 总经办为合同的管理和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8.1.1宣传《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8.1.2督促公司各部门落实合同管理办法和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8.1.3负责公司合同的指导、审查和纠纷的处理及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管理部门的联系,并指导
各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8.1.4管理、推行合同管理的统一规范文本;
8.1.5考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合同管理办法和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提
出奖惩建议;
8.1.6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承办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8.1.7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8.2.财务部为合同统一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8.2.1配合总经办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依法准备合同纠纷所需资料及善后工作; 8.2.2负责登记合同总台帐、分类归档及印章的管理;
8.2.3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我方为甲方所签订合同的印花税由对方负责贴制。 8.2.4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和资金情况对合同审核并签署意见;
8.2.5负责监督合同履约执行并配合总经办查处违反合同管理办法和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案
件。
8.3. 公司各部门为合同的承办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8.3.1贯彻《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8.3.2设立专职或兼职本部门合同管理员; 8.3.3负责合同签约方的资信调查;
8.3.4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谈判、起草和审查及与公司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8.3.5对所有的合同按公司的要求进行统一编号,登记本部门合同台帐,分类归档并及时向财务部报
送合同的有关资料;
8.3.6负责本部门所签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验收、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总经办反映合同管理情
况。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与财务部办理合同核销手续;
8.3.7发生争议的合同应及时向总经办汇报,参与争议处理,及时提供处理争议的有关证据; 8.3.8 合同管理的其他职责。
9.奖罚则:
9.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9.1.1所提供的经济合同信息或管理建议被采纳使用后,给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 9.1.2及时处理经济合同纠纷,为企业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9.1.3经济合同业务量大,而履约率高达100%的。
9.2.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经济合同事故。应依据责任者的责任大小和损失程度,由公司给予批
评教育、扣罚薪资、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1违法或违反公司规定签订合同的;
9.2.2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全或不规范合同给合同履行造成障碍或发生纠纷的;
9.2.3没有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或资信审查不认真、不准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9.2.4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 9.2.5拒绝、阻碍合同监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9.2.6不按时将已签订的合同交财务部备案的;
9.2.7履行过程中,因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影响合同的履行,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9.2.8变更或解除合同时,不依法办理,从而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 9.2.9不负责任、玩忽职守;
9.2.10与对方蓄意通谋签订合同的,利用合同进行贪污受贿活动的; 9.2.11因合同发生其他问题,给企业的经济和信誉造成一定损害的。
10. 合同的评审程序与要求:
10.1材料采购合同的评审程序与要求:
10.1.1采购部在项目部提出材料采购计划后负责拟订采购合同文本,填写合同评审单,随附采购计划、
供应商资料、洽谈记录、货比三家资料等,组织对采购合同的评审活动。
10.1.2参与采购合同评审的部门顺序如下:项目部、品管部、工程部、市场开发部、财务部、总工、法
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在前一部门流转的文件签收单上签名,注明接收时间并严格按评审时限的规定审阅合同,再由公司总工和律师签署意见后,总经理在综合考虑参与评审各部门的意见后,签署最终意见。
10.1.3项目部采购材料数量、规格、品种、质量、供货周期、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工程需要在合同评审单
上签署意见,评审时限:自接到采购合同的半个工作日内。
10.1.4品管部就采购材料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条件是否符合工程需要,在合同
评审单上签署意见,评审期限为:自接到采购合同的半个工作日内。
10.1.5市场开发部就合同所购材料是否符合招投标条件,在合同评审单上签署意见,评审时间为:自接
到采购合同的半个工作日内。
10.1.6财务部就采购材料的付款结算方式是否符合企业资金状况及采购合同数量是否超过采购计划数
量,在合同评审单上签署意见,评审期限为:自接到采购合同的半个工作日内。
10.1.7总经理综合考虑各部门意见,并就是否同意签定采购合同签署提出最终意见,评审期限为:自接
到采购合同的两个工作日内。
10.1.8合同评审完毕后由总经办转交合同承办部门(项目部),毋须修订的合同由承办部门交印信保管
人盖章;总经理签批修改意见的,承办部门按总经理批阅意见,修订合同条款后转交总经办(附合同评审单),总经理审阅修订条款无误后交印信保管人盖章。
10.1.9签订后的采购合同正本由财务部留存归档,副本交项目部备案登记,工程项目竣工后,随竣工资
料留存工程部。
10.1.10已签订的合同发生修改时,更改的内容仍需评审,并由项目部将更改的内容按相应文件规定的
程序及时传递通报公司评审相关部门。
10.2 施工承包(分包)合同的评审程序规定与要求:
10.2.1工程按工程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选择三家以上施工单位并按公司规定的评选标准选择综合得分最
高的施工单位。
10.2.2工程部拟订施工承包(分包)合同文本、填写合同评审单,随附合同对象资料、洽商记录、其他
施工单位资料,施工单位评估表等,并组织施工承包(分包)合同的评审活动。
10.2.3参与施工承包(分包)合同评审的部门:项目部、品管部、工程部、市场开发部、财务部、总工、
法律顾问。各部门经理在前一部门流转的文件签收单签名、注明接收时间并严格按评审时限规定审阅合同,总经理在综合考虑参与评审各部门的意见后,签署最终意见。
10.2.4品管部与工程部就施工单位技术力量是否符合工程需要,在合同评审单上签署意见,评审时限为:
自接到施工承包(分包)合同的半个工作日内。
10.2.5市场开发部就工程是否能够按时交工,是否符合招投标条件,在合同评审单上签署意见,评审时
间为:自接到施工承包(分包)合同的半个工作日内。
10.2.6项目部就施工单位是否符合工程需要(人力素质、设备、工程、质量、价格等)在合同评审单上
签署意见,评审时限为:自接到施工承包(分包)合同的半个工作日内。
10.2.7财务部就合同的付款结算方式是否符合企业资金状况在合同评审单上签署意见,评审时限为:自
接到施工承包(分包)合同的半个工作日内。
10.2.8总经理综合考虑各部门意见,并就是否同意签定施工承包(分包)合同签署意见,评审时限为:
自接到施工承包(分包)合同的两个工作日内。
10.2.9合同评审完毕后由总经办转交合同承办部门,毋须修订的合同由承办部门交印信保管人盖章;总
经理签批修改意见的,承办部门按总经理批阅意见修订合同条款后转交总经办(附合同评审单),总经理审阅修订条款无误后交印信保管人盖章。
10.2.10签订后的施工承包合同正本由财务部留存归档,副本交工程部备案登记。
10.2.11已签订的合同发生修订时,更改的内容仍需评审,并由工程部将更改的内容按相应文件规定的
程序及时传递通报合同评审相关部门。
11. 时效限定:
11.1以上参与评审各部门收到报审合同时起,应该在4个有效工作小时内签署意见,并返回递报部门。 11.2合同条款存在争议,不能顺利通过,各评审方应尽快协调,单位部门的单次报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8个小时(有效工作时间)。
11.3合同递报方有权对超时者向管理部投诉,投诉结果将于当月绩效考核的“部门间工作配合度或临时
交办”一项中予以反应。
12. 责任:
12.1合同审评责任人为参与合同审评部门的部门经理;
12.2部门经理由于工作原因长时间外出或其他原因休假期间,必须指定责任代理人,负责合同接受、转
达、代签等事宜,不应影响业务流程的推动;
12.3各部门间的合同评审顺序不分先后,合同递报方为确保流程顺畅有效,应尽可能协调递报顺序,一
般情况下应尽可能避免评审代理情况发生,同时确保审评工作不致延误。
13合同纠纷的解决:
13.1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经办部门或单位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同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交材料,依法解决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权利,应在合同履行届满后两年内行使,购进伪劣材料及产品的应在合同履行届满后一年内行使。 13.2方当事人起诉的经济纠纷案件,在接到受诉人的法院应诉通知书后,认真研究,由法务专员负责所
有资料的汇总(包括合同、双方来往信息、付款证据、结算书和其他相关资料)积极应诉,提出答辩理由,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
14. 其它:
14.1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14.2、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
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14.3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
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14.4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
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15. 附录:
15.1天津市峰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评审单。 15.2圣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评审流程。 15.3圣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台帐。
天津市峰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编号:
合 同 评 审 单
说明:
1. 本单适用涉及合同订立、变更、解除、作废等审查; 2. 参与评审的各部门经理须认真审阅合同文本及随附资料并对 3. 印章保管人依据本单的签字情况用印,用印前填写印信申请单;
4. 本单位必须随附合同文本及有关文件、该单盖章生效后的合同则、正本留存财务部,以次作为财务处理的依据。
天津市峰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工程建设市场也日趋完善和成熟,外包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外包合同管理又是外包管理的重要环节。同时外包合同管理也是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纠纷、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有效途径。
为加强合同管理,首先,我们从合同管理的源头着手,建立自上而下的合同管理体系,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办法等,并对其负责解释;通过对合同管理体系进行不断完善,以满足公司及项目管理的需要。项目部对外部劳务队伍的录用具有选择权和确定权,即项目部可以根据施工要求从公司工程管理部定期公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册中选用外部劳务队伍,在经公司审核劳务队伍的资信情况合格后,确定录用。
(一)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册,择优选择劳务队伍
根据贯标工作要求,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册,对进入名册的分包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跟踪考核、记录业绩、年审评定、优胜劣汰。劳务队伍的素质高低对工程质量的影响较大,工程成本的高低取决于对劳务队伍管理的松紧程度。合格分包方名册的健全完善,是进行选用队伍的基础工作。择优选用劳务队可以从源头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因此公司工程管理根据劳务队在项目上的使用情况,每年定期公布合格分包方名册。新项目上场后,首先面临的就是劳务队伍的选择,项目部根据公司工程部定期公布的合格分包方名
册,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初步拟定分包方范围,然后对拟参与施工的劳务队伍进行资质与业绩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三证一书” 初次审查时须为原件,经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选用。在经公司经管部审查其资质的有效性后,方可录用。队伍选择录用后“三证”复印件加盖红印公章留存备查,法人委托书必须保留原件。
(二) 严密合同条款,严控外包单价
合同管理作为外包管理的核心,项目部根据外包工程“工序分离、劳务分包”的外包管理模式,秉着合法自愿、合作共赢、兼顾企业、分包方利益的原则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洽谈。根据集团公司规定,一律采用在集团公司统一的劳务合同与设备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根据工程特点,适当完善合同条款。
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劳务分包内容及合同价款、双方责任、工期、质量要求、安全责任、材料及设备供应、劳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纠纷解决办法等。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租赁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出租方设备操作人员配备、租赁形式及期限、租金的计算和支付、租赁设备的所有权、租赁设备到达地点和验收、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租赁设备使用运转日志签认、租赁设备的安全管理、违约责任、其他约定事宜等。
合同条款中最关键的是合同价款的确定,而合同价款又取决于各外包单价。公司下达了劳务分包和机械设备租赁指导价,对公司所
属项目部上报的合同单价进行审核。同时,项目部针对合同确定的劳务分包项目,利用集团公司成本定额进行科学测算,并参考公司下发的外包综合单价指导价,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及市场行情拟定《外包劳务项目综合单价一览表》。并在确定合同内容后,将最终确拟定的合同文本发电子邮件至公司经管部和法律事务办公室,公司经管部和法律事务办公室对合同条款及内容的合法合理、严谨规范性、合同单价进行审查修改,对个别单位出现的个别单价偏高的现象提出建议价。公司经管部将审查后的合同返还给项目部后,项目部方可与劳务队进一步协商、洽谈,确定最终文本。另外,在上报书面合同时须附合同审批表,合同审批表须经公司经管部、责任成本办、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查盖章,并由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签订。
另外,对周转材料、大型机械设备集中管理,建立内部租赁市场。在整个合同签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严肃签约、规范签约、科学测算的原则,这些做法的实施,有效地杜绝了因合同原因引起的各类经济纠纷,防范了各类外包风险;降低了外包成本;提高了周转材料、大型机械使用效率,减少了重复投入,提高了项目成本管理水平,加强了外部劳务成本的控制。
(三)强化合同履约管理,严把计价结算关
合同履约过程中,公司经管部按照合同条款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公司经管部与项目部分别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对合同的履约过程进行全程监控、记录。
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管理,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定项目的
印章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使项目管理真正体现管理层的意图和要求,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加强印章管理,避免因私刻、私盖公章,引起项目的合同纠纷。二是加强合同管理。坚持“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避免个别领导说了算,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三是加强工程项目验工计价管理。严格执行合同中有关计价结算的条款,规范工程计价、结算行为,有利于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防止拖欠款和超付款,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为此公司制定并下发了《劳务分包项目验工计价实施细则》,规范验工计价的依据、程序和方法。
验工计价的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或《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合同》);经批准的变更设计的劳务分包项目及费用等;经批准的《现场签证单》;所完成的劳务分包项目,质量达到合同标 准,计价数量与现场实际完成数量相符,并经双方签认。
验工计价的程序和方法: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一起到施工现场对达到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检验,并按设计图纸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填写《已完工程数量表》,双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甲方项目部预算部门按照甲乙双方审定的工程项目、数量以及合同附表中相应单价编制计费单,计费单经甲方项目经理部预算负责人、物资负责人、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和乙方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认后生效。
合同外项目是效益流失的主要源头,为此我们要求项目部对照劳务合同严格自查合同外计价细目,特别是容易出现二次签证的临时设
施、现场文明施工、环保、排水等部分包干费用,如预算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沟通不及时,往往造成重复计价,验工计价时务必详细核对,杜绝发生重复计价。公司经管部在审核项目部结算资料中的合同外项目时,要求必须上报现场签证单原件,且单张现场签证单金额不得超过一万元,超过一万元的合同外项目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协议)。
对结算工作的严格控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对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重点审查合同外项目和签证项目。二是针对执行的是劳务分包合同,要求项目部将材料节超情况分析表与结算资料一同上报,对超耗的材料一律从计价单中扣除,防止劳务队倒卖、浪费材料。三是单项工程完工后上报工程量节超情况分析表,对超责任预算计量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四是要求项目部办理竣工结算后,在劳务队签字之前将竣工结算资料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司,公司及时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到项目部,既加快了审核进度,又避免出现在劳务队签字后公司审核时只能走形式的现象。五是要求项目部在结算完后一个月内将竣工结算书面资料报公司成本办审批。
(四)合同管理是深化责任成本管理的突破口
加强成本管理是施工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必由之路,强化合同管理是促进成本管理的必要手段。以合同管理为突破口加强责任成本管理,既有利于项目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又有利于施工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更便于公司对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控制和服务。合同的履约管理,是责任成本管理和控制的体现。通过合同管理,可以提高责任成本管理的质量,使责任成本的
预控、预测落到实处。为此,要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编制详细的合同签订计划和成本执行计划以及切实可行的降低成本的措施,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责任成本管理和监督控制网络。
(五)建立合同管理组织、培养专业合同管理人员
由于合同管理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门的人员、专门的机构从事这项工作。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立更加科学的,包括合同管理职能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规章制度,确定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另外,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要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益,就必须培养一批掌握合同管理技能的专业人才。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一) 订立采购合同的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市、区、局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标的(项目内容、范围等)
2.数量和质量及验收标准。
3.价款及付款方式。
4.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合同的效力、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赔偿方式。
6.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及盖章。
(三)合同的签订程序
学校确定的采购项目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采购组组长与协议供货商签订合同,交财务副校长或校长签字、办公室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的管理责任
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保管或验收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并妥善保管。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保管或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供货商所供物品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采购组组长报告合同履行情况。由于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采购中产生纠纷,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采购结束后,保管或验收人员应及时将合同等相关材料交财务
处,由财务处进行上账归档。若合同丢失,应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