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具体是?
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9)、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协议及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能够证实确实进行清洗消毒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12),其中供水管道用蓝色标明,相同部分可不再重复提交、生产场所排水系统图、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其它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4号字,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申 请 一,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经营场所周围30米内环境平面图(注明是否有污染源)、水质检验情况,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书、消毒人员)、章程或任命文件。
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自建供水设施还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4)、卫生管理组织及放水、清洗、身份证复印件)、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规格)、面积,墙壁; (二)材料中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集中式供水设施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辅助用房的名称; (8)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应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
(三),集中式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包括消毒具体方法、时间; (10)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使用自备井水的公共场所还应提供生活用水的水质检验报告; (9)公共场所通风设施及情况;单位自建集中式供水设施无水质检验能力的; (7)新建; (8)、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四)二次供水设施: (1)、二次供水卫生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4)、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5)、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图、水质生产; (10)、新建、申请资料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应包括、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消毒制度; (1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2)其它应提供的资料、章程或任命文件;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4)、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
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单位自建二次供水设施无水质检验能力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被委托单位需具备水质卫生检验资质)、清楚,不得涂改,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或协议(被委托单位需具备水质卫生检验资质); (11)、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5)公共场所周围30米内环境平面图(注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 (10)、水质化验室人员及仪器设备、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由企业提供的材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无公章的,加盖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印章)。
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
已取得卫生许可单位超过有效期重新办理卫生许可证时。
受 理 一、敖汉旗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受理辖区内公共卫生许可事项,并将卫生许可有关政策依据、程序、期限、收费以及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
卫生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要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得使申请人徒劳往返。
卫生许可培训处拟设2个受理窗口,每个受理窗口设A、B角两个受理人员,当A角因故不在岗时,由B角负责接待,保证各受理窗口不空岗。
二、受理人员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制作、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卫生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制作、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除外。
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予以书面确认;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员应当即时或者在接收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
三、对...
关于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办理的流程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为:1、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先去政务中心的工商窗口申请字号名称或是工商所直接申办,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提交场地证明(房租合同一份、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是村委会证明一份)3、照片3张4、带着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表去工商部门申办1~5个工作日内注册成功发照。
注册费20元,执照框15元,营业执照副本不收费。
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2、市卫生监督机构到现场进行卫生审查3、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拓展资料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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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中心到底是干什么的~~ 有谁给我回答这个问题
对于没有数量限制的许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以获得许可。
但对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并不是所有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都可以获得许可。
行政机关需要考虑采取何种方式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确定哪一个或哪几个获得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机关不能以后申请者的条件更优或需要特别照顾为由,收回已发出的许可,以避免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和社会关系的不稳定,除非被许可人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撤销的情形或者被许可人放弃许可。
例如,申请出租车运营许可,在数额未满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颁发许可。
后提出申请的,如果数额已满,就无法取得许可,除非现有的被许可人退出或者其许可被撤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是择优原则,由申请人公平竞争,条件最优的获得许可;二是照顾原则,由于行政许可是授益性的行为,申请人获得许可后,在从事特定活动的过程中可以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在有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少数民族、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申请人或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予以扶持,在同等的条件下,将数量有限的许可颁发给他们。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择优原则和照顾原则,只适用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不适用于无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
对于遵循择优原则和照顾原则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依据。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招投标或拍卖的方式择优颁发许可的,就不能按照申请时间的优先顺序或者照顾特定人群的。
第五十七条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原则颁发许可。
行政许可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条件为: 包括口头申请和要式申请: 首先,申请人提出申请,必须有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不得含糊其辞,使行政机关难以判断。
其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有申请期限的许可,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一般情况下,法律、法规对于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没有期限限制,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申请。
如申请人开办一个餐厅,进行企业登记,只要申请人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条件和要求,就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的申请。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基于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原因,要求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不得逾期提出申请。
例如,需要对产品、物品和设备等进行检测、检验、检疫的,往往要求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限内送检;行政许可需要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人规定的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行政许可申请的内容 包括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意思表示,还包括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人是否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和标准的有关信息。
如果申请书所要包含的事项较多,申请人撰写申请书时,可能会丢项、漏项,既浪费申请人的时间,也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申请书采用格式文本,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本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负有提供的义务,行政机关不能要求申请人自行设计格式文本。
行政机关提供的格式文本中所列出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的项目,应当是行政机关批准行政许可所必须了解的事项,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否则可能构成对申请人隐私权的侵犯。
此外,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不得收取费用。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以传统方式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书以外,还可以利用现代的通讯手段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具备接收条件的行政机关,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通过上述方式提出申请,主要适用于只需要申请人提交有关书面材料,不用提交实物、样品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作出这一规定,目的在于鼓励行政机关和申请人利用现代科技,提高行政效能,同时也体现了行政许可的便民原则。
以上述方式提交的申请具有与普通申请书相同的效力。
鉴于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在一些地方还是新鲜事物,在具体操作程序上还有待完善,因此行政许可法只作了倡导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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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哪些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中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的事项有哪些
行政许可法规定: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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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有6个方面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 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 定条件予以特别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人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 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 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 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卫生行政许可有哪些变更?
卫生行政许可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产品商标名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卫生行政许可变更 2、项目序号: 3、受理窗口: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4、服务类型: 即办件 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和依据:川卫计发[1996]第065号:工本费,每证10元(如果许可项目属不收费,则不进行收费。
) 7、窗口联系电话:2523260、2523103 8、中心投诉电话:0818?2523738;2522851(投诉处) 二、法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卫生执法监督所进行现场审查; 第二步:经审查合格并出具相关审查资料后申请人携带审查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第三步:经审核合格后颁发许可证件。
四、申请材料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卫生许可申请表》。
(二)需作变更的原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写明变更的内容,盖公章),同时根据变更内容提交相关材料:(1)变更单位名称:提交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并附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由组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业主(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转让协议(场地使用证明)或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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