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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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20×6年9月甲企业为其自主创新的某高科技术项目申报政府财政贴息,申报材料中表明该项目已于20×6年3月启动,预计共需投入资金2 000万元,项目期2.5年,已投入资金600万元。项目尚需新增投资1 400万元,其中计划贷款800万元,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协议规定贷款年利率6%,贷款期2年。
经审核,20×6年11月政府批准拨付甲企业贴息资金70万元,分别在20×7年10月和20×8年10月支付30万元和40万元。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7年10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递延收益 300 000
(2)20×7年10月起,在项目期内分配递延收益(假设按月分配): 借:递延收益 25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5 000
(3)20×8年10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40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400 000
第2个步骤中的25000是怎么算出来的啊
问题补充 2009-10-22 13:52
还有第(3)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因为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吗.在那里可以看出来呀
政府补助的对象常常是综合性项目,可能既包括设备等长期资产的购置,也包括人工费、购买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化支出的补偿,这种政府补助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企业取得这类政府补助时,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在实务中,政府常常只补贴整个项目开支的一部分,企业可能确实难以区分某项政府补助中哪些与资产相关、哪些与收益相关,
或者对其进行划分不符合重要性原则或成本效益原则。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整项政府补助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收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例3】按照有关规定,20×5年9月甲企业为其自主创新的某高新技术项目申报政府贴息,申报材料中表明该项目已于20×5年3月启动,预计共需投入资金2000万元,项目期2.5年,已投入资金600万元。项目尚需新增投资1400万元,其中计划贷款800万元,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协议规定贷款年利率6%,贷款期2年。
经审核,20×5年11月政府批准拨付甲企业贴息资金70万元,分别在20×6年10月和20×7年10月支付30万元和40万元。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7年10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递延收益 300 000
(2)20×7年10月起,在项目期内分配递延收益(假设按月分配)
借:递延收益 25 000=(300 000/12)
贷:营业外收入 25 000
(3)20×8年10月实际收到贴息资金40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400 000
"递延收益"属于负债。"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资本化是指将发生的支出计入资产的成本,而不是计入期间费用(费用化)。
如果借款的利息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应将借款利息计入资产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而不是“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或银行存款)
补充:
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的条件: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建造合同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产时间”应当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
【例2】 ABC公司于20×7年1月1日起,用银行借款开工建设一幢简易厂房,厂房于当月25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在本例中,尽管公司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但是由于该固定资产建造时间较短,不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资产,因此,所发生的相关借款费用不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而应当根据发生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在实务中,如果由于人为或者故意等非正常因素导致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时间相当长的,该资产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入即可使用的资产,或者购入后需要安装但所需安装时间较短的资产,或者需要建造或者生产但所需建造或者生产时间较短的资产,均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例3】 甲企业向银行借入资金分别用于生产A产品和B产品,其中,A产品的生产时间较短,为15天;B产品属于大型发电设备,生产时间较长,为1年零3个月。
为生产存货而借入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资本化,但本例中,由于A产品的生产时间较短,不符合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资产,因此,为A产品的生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应计入A产品的生产成本,而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反之,B产品的生产时间比较长,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因此,符合资本化的条件,有关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计入B产品的成本中。
这个可能不太好理解,具体可找相关教材中“借款费用”这一章看一下。
甲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公司日常发生的有些费用由于没有取得发票,只得以白条入账,甲问是否可以这样处理?这样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有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首先,该公司用白条代替发票入账,违反了会计法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外来原始凭证,是纳税人接受税务管理,又是制作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的重要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另外,《会计法》也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其次,对于白条列支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
[2000]28号)规定,企业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是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两大因素,而票证凭据特别是税务发票,则是控制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的主要手段,是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企业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项目,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按规定的程序、方法、权限和政策进行审批。企业凡不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要凭合法的票证凭据确认;凡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一律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明确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第三,该公司使用白条入账,面临着补税和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由于白条列支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该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于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调增所得税如果属于永久性差异,应该借所得税科目,如果是上年度的则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白条入帐不仅仅是调增所得税的问题,在我们这里还涉及补交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问题,并且还要罚款。
永久性差异
在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产生,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称为“永久性差异”。
这是因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在收入和费用确认的范围和标准不一致所造成的。这种差异一旦发生,即永久存在。基于税收政策、社会政策及经济政策的考虑,有些会计报表上的收入或费用,在税法上不属于收入或费用;而有些财务报表上不属于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上却作为应课税收入。永久性差异可分为以下三类:
(1)可免税收入。有些项目的收入,会计上列为收入,但税法则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企业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依法免税,但会计列为投资收益纳入利润总额。又如企业从国内其他单位分回的已纳税利润,若其已纳的税额是按33%的税率计算的,则分回的已纳税利润按税法规定不再缴纳所得税,但会计将此投资收益纳入利润总额。
(2)不可扣除的费用或损失。有些支出在会计上应列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上不予认定,因而使应税利润比会计利润高,计算应税利润时,应将这些项目金额加到利润总额中。这些项目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范围不同,即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损失的项目,在税法上不作为扣除项目处理;一是标准不同,即有些在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损失的项目,税法上可作为扣除项目,但规定了计税开支的标准限额,超限额部分在会上仍列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不允许抵扣应税利润。范围不同的项目主要有:①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会计上作营业外支出处理,但税法上不允许扣减应税利润。②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会计上可列作营业外支出,但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应税利润。③各种非救济公益性损赠和赞助支出。会计上可列为营业外支出,但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应税利润。标准不同的项目主要有:①利息支出。会计上可在费用中据实列支,但税法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准扣减应税利润。②工资性支出。会计上将工资、奖金全部列为成本费用,但税法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计税工资标准,超过计税标准的工资性支出应缴纳所得税。③“三项经费”。会计上根据实发工资总额计提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简称“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简称“三项经费”),而税法规定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减应税利润。④公益、救济性损赠。会计上列为营业外支出,但税法规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除。⑤业务招待费。会计上列为管理费用,但税法规定限额部分应作为应税利润。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如下:全年销售净额在1 500万元(不含1 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净额的的5‰;超过1 500万元(含1 500万元),但不足5 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 000万元(含5 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3)非会计收入而税法规定作为收入征税。有些项目,在会计上并非收入,但税法则作为收入征税,例如,企业销售时,因误开发票作废,但由于冲转发票存根未予保留,税法上仍视为销售收入征税;销售退回与折让,未取得合法凭证,税法上也不予认定,仍按销售收入征税;企业与关联企业以不合理定价手段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永久性差异不会在将来产生应课税金额或可扣除金额,故不存在跨期分摊问题。即永久性差异只影响当期的应税利润,不会影响以后各期纳税额,因而,永久性差异不必作账务处理。在计算所得税费用和应付所得税时,均需将其调整税前会计利润。 最新的税法已经把永久性差异这个概念剔除了
所以我们可以不要懂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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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性差异(temporary difference)
[编辑本段]暂时性差异的概念
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会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编辑本段]暂时性差异的列示
该差异在以后年度当会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收回。或者列示的负债偿还时,会产生应课税金额或扣除金额。
[编辑本段]暂时性差异的分类
暂时性差异可分为时间性差异及其他暂时性差异两类。
前者是因收入或费用在会计上确认的期间瑕税法规定申报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后者则因其他原因而使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编辑本段]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一、概念: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所得税会计的一个概念。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的所得税金额。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差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三、分类: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仅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原按照利润表下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永久性差异,因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考虑,不会产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即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对企业在未来期间计税没有影响,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金额。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缴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例如,一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如果为1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的增加。在其产生当期,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因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本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即与该项负债相关的费用支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金额,产生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缴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
(一)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从经济含义来看,资产在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少,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多,则就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企业在未来期间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应缴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如,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为260万元,则企业在未来期间就该项资产可以在其自身取得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多扣除60万元。从整体上来看,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会减少,应缴所得税也会减少,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可以在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即: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与该项负债相关的全部或部分支出可以从未来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
例如,企业对将发生的产品保修费用在销售当期确认预计负债200万元,但税法规定有关费用支出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够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企业确认预计负债的当期相关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但在以后期间有关费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使得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减少,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有关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一)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如企业在开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前发生的筹建等费用,会计准则规定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该类费用可以在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后的3年内分期摊销,可税前扣除。该类事项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的差异也形成暂时性差异。
例如,A公司在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发生了3000万元的筹建费用,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允许在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后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分期税前扣除。
该项费用支出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不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即如果将其视为资产,其账面价值为0。
按照税法规定,该费用可以在开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后3年分期税前扣除,假定企业在2008年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当期税前扣除了1000万元,其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
金额为2000万元,即其在2008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
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0与其计税基础1000万元之间产生了10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可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如,甲公司于2008年发生经营亏损4000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公司预计其于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该经营亏损。 该经营亏损虽不是因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的,但从其性质上来看可以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该可抵扣亏损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一般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按照《准则》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2010年12月25日,甲企业购人一台价值80000元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期限为4年,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假定税法规定应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也无残值。甲企业每年的利润总额均为l0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为30%。
2011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000元(80000÷4),设备的账面价值为60000元(80000-20000);税务上计提折}日32000元〔80000×4÷(1+2+3+4)],设备的计税基础为48000元(80000-32000)。
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12000元(60000-48000)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600元(12000×30%)。
201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6400元{[100000-(32000-20000)] x30%}.
借:所得税 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64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00
2012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000元,设备的账面价值为40000元;税务上计提折旧24000元[80000×3÷(1+2+3+4)],设备的计税基础为24000元(48000-24000)。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16000元(40000-24000)为累计应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12年底,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4800元(16000x30%),年初余额为3600元,应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00元(4800-3600)。2012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8800元{〔100000一(24000—20000)] x30%}。
借:所得税 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88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00
2013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000元,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0000元;
税务上计提折旧16000元〔 80000×2÷(1+2+3+4)〕,设备的计税基础为8000元(24000-16000)。
设备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12000元(20000-8000)为累计应确认的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2013年底,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3600元(12000x 30%),年初余额为4800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1200元(4800—3600)。2013年,应缴企业所得税31200元{[100000+(20000-16000)] x30%}。
借:所得税 3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1200
2014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000元,设备的账面价值为0;税务上计提折旧8000元〔80000xl÷(1+2+3+4)],设备的计税基础为0(8000—8000)。
设备的账面价值与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为0,
2014年底,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也为O,年初余额为3600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3600 元。2014年,应缴企业所得税33600元{〔100000+(20000-8000)〕×30%} 借:所得税 3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600
五、新所得税准则中的暂时性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作为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唯一方法。本文对新所得税准则“暂时性差异”的含义及属性等进行分析,以解析新所得税准则的理论基础与账务处理方法。
1、暂时性差异的含义
2、“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区别
(一)“暂时性差异”是一个时点指标,而“时间性差异”是一个时期指标。
(二)“暂时性差异”拓宽了核算范围。
3、“暂时性差异”在资产负债表上的确认
(一)当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资产计税基础时,说明本期应承担的所得税责任大于实际要求上交的税费,因此必须再确认一项负债才能将收付实现制记账的“应交税费”调成权责发生制记账的形式,才能统一记账基础。负债的大小即为账面价值减计税基础乘以税率(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这项负债就叫“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的差异就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当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时,自然需要增补资产,所以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此时的暂时性差异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当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负债计税基础时,需要增补资产,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因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四)当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负债计税基础时,需要增补负债,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因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需注意四点:一是可抵扣差异是在未来期间作税前抵扣,所以不能超过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是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应税所得和应纳税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相应增加的应税所得;三是取得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即大于等于50%;四是要有相关证据。而企业一般对于所有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均应确认。
4、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的特殊规定
以下两种情况也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商誉的初始确认;2.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当被投资企业盈利时,投资企业能够控制其利润分配并预计将来不会分配利润时。
一般而言,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减少所得税费用,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增加所得税费用。但以下情况除外: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低于或高于原账面价值的(不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商誉);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市价降低或升高时(不计入当期损益,计入资本公积)。
5、所得税核算示例
从以上处理可以看出: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主要变化就是核算理念由时期转变为时点,即利润表债务法是先计算本期递延税款的发生额,然后“期初加减本期发生等于期末”,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先计算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然后“期末减期初等于本期增加或减少”。因此,确认和计算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是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前提。而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所以“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与计量是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关键。
递延资产(Deferred Charges)
[编辑本段]什么是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较长时期摊销的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费用支出,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等。
这个概念跟待摊费用其实相当接近,区别在于期限问题。待摊费用是指不超过一年但大于一个月这期间分摊的费用。超过一年分摊的费用就是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实质是已经付的费用,花了费用当然应该取得资产,递延资产就是这个意义上的资产,它没有实体。
摊销就是本月发生,应由本月和以后各月产品成本共同负担的费用。摊销费用的摊销期限最长为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编辑本段]递延资产的性质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建设部门转来在建设期内发生的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价值的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大修理”等。 递延资产实质上是一种费用,但由于这些费用的效益要期待于未来,并且这些费用支出的数额较大,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其受益期在一年以上,若把它们与支出年度的收入相配比,就不能正确计算当期经营成果,所以应把它们作为递延处理,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编辑本段]递延资产的具体内容
1、开办费
开办费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职工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调研费、法律咨询费及其他开办费等。但是,在筹建期间为取得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或购进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不能作为开办费,而应相应确认各项资产。开办费应当自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少于5年。
2、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企业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租入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但企业依合同享有使用权。通常双方在协议中规定,租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并承担对租入固定资产进行修理
和改良的责任,即发生的修理和改良支出全部由承租方负担。对租入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其会计处理与自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无区别。对租入固定资产实施改良,因有助于提高固定资产的效用和功能,应当另外确认为一项资产。由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属于租入企业,不宜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而作为递延资产处理。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3、长期待摊费用
是指开办费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外的其他递延资产。包括一次性预付的经营租赁款、向金融机构一次性支付的债券发行费用,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均在一年以上,这与待摊费用不同,后者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所以列在流动资产项目下。
[编辑本段]递延资产的评估
递延资产评估的根本标准是在评估基准日后,只有能为新的产权主体产生利益时,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才能界定为递延资产的评估对象.对递延资产进行评估,其主要依据有三个:
1.递延资产未来要产生效益的时间,应作为对其评估的主要依据.
如果在评估基准日后,没有尚存的资产和权利时,只是因为数额过大才采用分期摊销的办法,不应计算其评估值。
2.递延资产在未来单位时间内(每年,月)可产生的效益或可节约的货币支出额,取决于: 递延资产发生时预付费用的数额、预付费用取得某项服务权利持续的时间、评估基准日后该项服务权利尚剩余的时间。
3.递延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所能产生的效益,是否需要考虑其货币时间价值,主要应根据新的产权主体在未来受益期的长短。
一般来说,在一年以内的不予考虑;超过一年的,视其具体内容,数额大小,以及市场行情变化趋势而定.
举例:某被评估企业因产权变动,涉及到递延资产评估,截止到评估基准日,企业递延资产科目账面借方余额为136万元,其中营业室装饰性费用82万元;预付房租36万元,租期3年,租赁期尚余2年,已摊销20万元,账面余额16万元;长期借款利息38万元。
评估人员经过调查分析,根据评估基准日能否产生经济效益为标准,对其递延资产进行评估.
(1)营业室装饰性费用,已在固定资产价值评估中体现,本项目评估值为零.
(2)预付房租,租期3年,使用权尚剩余2年,则:
评估值=36÷3×2=24(万元)
(3)借款利息属期间费用,其效益在评估基准日以前业以体现.应按零评估值处理.
评估结论:企业递延资产评估值为24万元.
[编辑本段]递延资产的核算
为了核算递延资产,保险公司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科目的借方登记保险公司各项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的发生数,贷方登记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试举一例:
某保险公司在筹建期间共发生工资和培训费等开办费3 000 000元,用银行存款付讫。公司决定将开办费分5年平均摊销。则会计核算如下:
1、发生开办费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3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000
2、摊销经营当月的应摊销额
借:营业费用 5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50 000
(月摊销额=3 000 000/(5*12)=50 000(元)
以后各月的摊销金额及会计分录同上。
《会计核算操作指南》丛书具体介绍了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的会计准则及会计业务核算和报表编制的操作方法以及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在向会计准则转换过程中会计业务的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制等业务制度。本书属其中之一。
[编辑本段]帐户的涉税检查
一、“递延资产”帐户的性质、用途和结构
“递延资产”属于资产类性质的帐户,用于核算企业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递延资产主要是指递延费用,主要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在一直以上的其他支出。该帐户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贷方登记按规定期限分期平均摊销额;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摊销递延资产的价值。
二、“递延资产”帐户涉税检查的内容及侧重
“递延资产”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帐户”。涉税检查的核心问题是递延资产的摊销问题。围绕摊销问题,在“递延资产”帐户核算中的下列情况,都可能会影响摊销的正确性:首先是记入“递延资产”的递延费用有误,如将应构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记入了递延资产帐户,将可在一个年度内摊销的待摊费用误记为递延资产;为了将本期成本费用负担转嫁给其他会计期间,把应由当期损益负担的支出记入“递延资产”帐;错记“递延资产”帐户金额,将不合法支出记入等等,由于借方入帐错误,必然导致摊销错误。其次是摊销错误,企业为了调节损益,不按规定摊销期限计算摊销或任意进行摊销,都将发生影响当期纳税的问题。因此,根据“递延资产”帐户的性质、用途、结构及对纳税产生的具体影响,对该帐户的涉税检查,应主要侧重于借、贷方发生额的检查。应注意检查的涉税问题主要有:
1.“递延资产”帐户借方记入的递延费用有无问题?有无因入帐错误而影响摊销?
2. 递延资产的摊销是否正确?有无因错误摊销而影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递延资产”帐户涉税检查的案例分析
【案例1】 属于固定资产的项目,记入递延资产核算案例
税务人员在检查某企业资产负债表“递延资产”项目时,发现本年递延资产总额比上年陡增。于是调阅了本年的“递延资产”明细帐,发现5月份该帐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项目有240,000元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资产 240,000.00
贷:在建工程 240,000.00
通过检查“在建工程”明细帐,发现该工程为企业新建宿舍支出,不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项目。
点评 新建宿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企业误作递延资产入帐,不仅造成固定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核算不实,也会给以后的损益核算和纳税带来错误影响。因为如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其折旧年限较长,每期折旧额较少,而作为递延资产核算,财务制度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其摊销期限按照有效租赁期与耐用年限孰短原则分期摊销。每期摊销额将远远大于前者计算出的每斯折旧额,必然影响到各期成本费用和损益。
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递延资产列支不合理,不合规的问题,无论是将不应列入递延资产费有列了进来,还是将应列作递延资产的费有未列入,都会对递延资产的摊销乃至损益的计算带来影响。
【案例2】 过短确定摊销期,提高每期摊销额案例
某新建制造企业在上年7-12月间共发生开办费552,000元。该企业自本年1月起开始投产。税务人员审阅该企业“递延资产”明细帐时,发现每月摊销额均为23,000元。复核计算后认定每期摊销额明显不合理,询问有关财会人员,称是按两年摊销期计算,分24个月摊完。
点评 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次月起,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摊销期不得短于5年。按最短摊销期5年计算,每月摊销额仅为9,200元,与企业计算的每月23,000元的摊销额相差甚远,难怪税务人员认定该企业的摊销额不合理。虽然企业与税务人员计算的摊销总额相同,都是552,000元,但摊销的速度不同,对各期纳税的影响不能不予以考虑。
[编辑本段]审计需注意的问题
由于递延资产包括“其他待摊费用”的内容,而这个“其他”没有确指,所以有的企业使用这个科目比较随意。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以下几个问题应引起注意。
一、 存在的问题
1、把递延资产当作掩盖经营损失的护身符。
2、把递延资产作为潜亏的庇护所。
3、把递延资产作为利润的调节器。
二、 对策
首先,要检查递延资产是否名符其实。在审计中,要把它作为一个重点项目,特别是对于“其他递延费用”,要着重审查费用性质。如果确实是对以后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费用或损失,可以考虑列入;如果只对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影响的就不能列入。
其次,要检查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是否符合合法性、合理性、一贯性原则。如果会计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审计时要注意摊销期是否符合制度的规定;如果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应根据受益期限,判断摊销期是否合理;在摊销期确定以后,检查操作中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有无忽长忽短的问题。
最后,要审查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应报批的手续是否完备;入账与摊销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等。加强对递延资产的审计,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
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 Deferred Income Tax
定义:
由在会计上已经入账但在税务上尚未入帐的一项收入而引起的负债,这项负债记入资产负债表。
递延所得税是的产生,它和所得税费用的关系
所得税费用(不是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方法有两种: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不管企业采用核算方法,其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也就是应纳所得税额都是一样的.在应付税款法下,不确认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因此,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是一致.而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要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确认的影响,因此,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但
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其间转回时会减少转会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其间的应交所得税。确认应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递延所得税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递延所得税产生的根本原因:企业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而形成的.通常情况下,资产.负债取得时其入帐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以产生资产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例:资产的后续帐面价值>计税基础,则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 (120
万) (100万) 负债的后续帐面价值<计税基础,则开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 (80万) (100万) 两者相加*0.33(或0.25)既得到了递延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收益则是两者相反产生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资产项目形成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由负债项目形成的见笑了,我也只不过是一个今年刚过初级的人,仅代表个人观点,望各位多指点
递延收益
【导读】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中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企业在当期损益递延税款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五、递延收益是负债类科目,科目编号2401。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是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会计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用公式表示即为: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 -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另外,非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确认结果直接影响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利润表的损益金额,不影响购买日的所得税费用。
某企业2013年收到政府补助500万元,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挂账在递延收益科目,请问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该500万是属于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还是免税收入?
属于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的,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基于所得税会计准则中的“初始确认豁免”规定);
属于应税收入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同时在预计转回时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前提下,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具有专项用途的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符合无偿性、直接取得资产及非政府投入资本的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根据“政府补助”准则,无论该资金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在实际收到时都应计入“递延收益”,只有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期间,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由于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可以递延到5年(60个月)内使用,那么在收到该资金时,是否应确认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呢?这里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收到的资金在5年(60个月)内全部支出。企业在实际收到该财政性资金时应计入“递延收益”,税法上也不计入收入总额,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但各年度确认的营业外收入,税法上不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应的支出或折旧、摊销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因而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各年度调增和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同。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形成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
2、收到的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或未全部发生支出,又未缴回有关部
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在取得该资金第六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支出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期间会计上确认收入时,相应地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在取得该资金的第六年,“递延收益”科目中的财政性资金应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可全额扣除,即其计税基础为0,所以这种情况下会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即为“递延收益”科目在第六年的账面余额,会减少未来“递延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具有专项用途的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符合无偿性、直接取得资产及非政府投入资本的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根据“政府补助”准则,无论该资金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在实际收到时都应计入“递延收益”,只有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期间,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由于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可以递延到5年(60个月)内使用,那么在收到该资金时,是否应确认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呢?这里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收到的资金在5年(60个月)内全部支出。企业在实际收到该财政性资金时应计入“递延收益”,税法上也不计入收入总额,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但各年度确认的营业外收入,税法上不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应的支出或折旧、摊销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因而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各年度调增和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同。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形成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
2、收到的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或未全部发生支出,又未缴回有关部
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在取得该资金第六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支出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期间会计上确认收入时,相应地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在取得该资金的第六年,“递延收益”科目中的财政性资金应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可全额扣除,即其计税基础为0,所以这种情况下会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即为“递延收益”科目在第六年的账面余额,会减少未来“递延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
解说:
⑴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有以下三个特征:
①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②政府补助通常附有条件
③政府补助不包括政府资本性投入。
⑵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⑶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有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不容易分清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用于补偿已发生费用,还是用于补偿以后将发生的费用。根据重要性原则,企业通常可以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对于金额较大的补助,可以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③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⑷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案例:
[例1]2002年1月1日,政府拨付A企业100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要求用于购买大型科研设备1台;并规定若有结余,留归企业自行支配。2002年2月1日,A企业购入大型设备(假设不需安装),实际成本为960万元,使用寿命为10年。2009年2月1日,A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1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10 000 000
贷:递延收益 10 000 000
(2)2002年2月1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9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9 600 000
(3)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间,每个月计提折旧和分配递延收益:
借:研发支出 80 000
贷:累计折旧 80 000
借:递延收益 83333(10 000 000÷10÷12)
贷:营业外收入 83333
(4)2009年2月1日出售该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80000
累计折旧 6720000
贷:固定资产 9600 000
借:递延收益 3 0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3 000 000
[例2]2007年1月1日,甲企业为建造一项环保工程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6%.当年12月31日,甲企业向当地政府提出财政贴息申请。经审核,当地政府批准按照实际贷款额500万元给与甲企业年利率3%的财政贴息,共计30万元,分两次支付。2008年1月15日,第一笔财政贴息资金12万元到账。2008年7月1日,工程完工,第二笔财政贴息资金18万元到账,该工程预计使用寿命10年。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8年1月15日实际收到财政贴息,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递延收益 120 000
(2)2008年7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贴息,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180 000
贷:递延收益 180 000
(3)2008年7月1日工程完工,开始分配递延收益,自2008年7月1日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借:递延收益 2 500
贷:营业外收入 2 500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
[]
简介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递延收益属于负债类科目(93 2401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此科目位于99 2501。在可以确认相关收入时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收入准则以及政府补助的相关内容中。
[]
体现及运用
在2001年财政部发布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中,出租方在核算中增设了“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而尚未收到的融资收益总额。该科目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在出租资产时,应当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并记入“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和“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数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3.未担保余值损失的确认与恢复。期末,如果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差额应当确认为当期的损失,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损失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4.在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在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应设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用以核算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租赁资产按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租赁资产按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分摊递延收益时,如果租赁资产是按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的,应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贷记“制造费用———折旧费”、“营业费用———折旧费”、“管理费用———折旧费”等科目;如果租赁资产是按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的,应借记“制造费用———折旧费”、“营业费用———折旧费”、“管理费用———折旧费”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
递延收益在收入业务核算中的体现及运用
在2001年财政部修订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涉及递延收益核算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这方面的收入应以所提供服务的性质为依据。如果所收费用只限于取得会员资格,而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则在款项收回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性时确认为收入。如果所收费用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出版物,或者以低于非会员所负担的价格购买商品或劳务,则该项收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尚未确认的收入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如某公司网站于2003年元月份向会员收取会员费,按照协议向会员提供2003年全年的资料查询服务。则:该公司在收到会员费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每月末摊销确认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2.特许权费收入。特许权费收入包括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及专门技术等方面的收入。其中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部分,在提供服务时确认为收入;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部分,应在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时,确认为收入。未确认收入的特许权费收入,应在收到时记入“递延收益”科目。
3.高尔夫球场果岭券收入。“果岭券”是高尔夫球场会员消费时的有价凭证。高尔夫球场如果一次性售给会员若干张“果岭券”,由会员分次消费的,在收到款项时,应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待提供服务收回“果岭券”时,将应确认的果岭券收入转为当期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合同期满,未消费的“果岭券”应全部确认为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如果商品的售价包括可区分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的,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扣除的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确认的递延收入,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在以后各期结转递延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在《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中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损益。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工作中较为少见,如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首先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对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应当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对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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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中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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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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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概述 2 基本介绍 3 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 4 概念和核算科目不同 5 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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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 - 概述
递延收益
2006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第二章《确认和计量》中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收益 - 基本介绍
200递延收益6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第二章《确认和计量》中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收益 - 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
递延税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递延收益 - 概念和核算科目不同
递延收益是指企业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即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包括尚待确认的劳务收入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等,它在以后期间内分期确认为收入或收益,带有递延性质,对此会计上设置“递延收益”科目进行核算;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它在以后商品发送或劳务提供时一般一次确认为收入,不带有递延性质,对此会计上设置“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都带有预收性质,但前者需要递延,后者不需要递延,因此,二者分别通过不同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递延收益 - 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科目
“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二者都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科目,但是“递延收益”是属于内部负债性质的科目,应按照其内容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而“预收账款”是属于外部负债性质的科目,因此应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这些内容也可以从早期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得到反映。
递延收益 - 属于过渡性科目
从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内容可以看出,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一般都是在将来向对方发送商品或提供劳务时,转为收入并予以确认,因此都属于过渡性科目。但是预收账款是在发送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一次转为收入,而递延收益是在对外提供劳务时,分期转为收入或收益,即递延收益一般需要在未来期限内合理地进行分摊。
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方法相同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二者都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方予以列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方的“预计负债”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方的“应付账款”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总之,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两个会计科目,以便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递延收益 - 在租赁业务核算中的体现及运用
递延资产
在2001年财政部发布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中,出租方在核算中增设了“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而尚未收到的融资收益总额。该科目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在出租资产时,应当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并记入“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 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 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和“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出租人每期收到租金时,按收到的租金数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3.未担保余值损失的确认与恢复。期末,如果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差额应当确认为当期的损失,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损失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4.在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在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应设置“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用以核算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租赁资产按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租赁资产按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分摊递延收益时,如果租赁资产是按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的,应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贷记“制造费用———折旧费”、“营业费用———折旧费”、“管理费用———折旧费”等科目;如果租赁资产是按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出售的,应借记“制造费用———折旧费”、“营业费用———折旧费”、“管理费用———折旧费”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
递延收益在收入业务核算中的体现及运用
在2001年财政部修订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涉及递延收益核算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这方面的收入应以所提供服务的性质为依据。如果所收费用只限于取得会员资格,而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则在款项收回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性时确认为收入。如果所收费用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出版物,或者以低于非会员所负担的价格购买商品或劳务,则该项收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尚未确认的收入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如某公司网站于2003年元月份向会员收取会员费,按照协议向会员提供 2003年全年的资料查询服务。则:该公司在收到会员费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每月末摊销确认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2.特许权费收入。特许权费收入包括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及专门技术等方面的收入。其中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部分,在提供服务时确认为收入;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部分,应在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时,确认为收入。未确认收
入的特许权费收入,应在收到时记入“递延收益”科目。
3.高尔夫球场果岭券收入。“果岭券”是高尔夫球场会员消费时的有价凭证。高尔夫球场如果一次性售给会员若干张“果岭券”,由会员分次消费的,在收到款项时,应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待提供服务收回“果岭券”时,将应确认的果岭券收入转为当期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合同期满,未消费的“果岭券”应全部确认为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如果商品的售价包括可区分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的,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扣除的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确认的递延收入,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在以后各期结转递延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递延收益 - 递延收益与预收账款的比较
递延收益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以得知,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二者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一是概念和核算科目不同。递延收益是指企业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即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包括尚待确认的劳务收入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等,它在以后期间内分期确认为收入或收益,带有递延性质,对此会计上设置“递延收益”科目进行核算;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它在以后商品发送或劳务提供时一般一次确认为收入,不带有递延性质,对此会计上设置“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都带有预收性质,但前者需要递延,后者不需要递延,因此,二者分别通过不同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是“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都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科目。“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二者都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科目,但是“递延收益”是属于内部负债性质的科目,应按照其内容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而“预收账款”是属于外部负债性质的科目,因此应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这些内容也可以从早期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得到反映。
三是“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都属于过渡性科目。从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内容可以看出,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一般都是在将来向对方发送商品或提供劳务时,转为收入并予以确认,因此都属于过渡性科目。但是预收账款是在发送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一次转为收入,而递延收益是在对外提供劳务时,分期转为收入或收益,即递延收益一般需要在未来期限内合理地进行分摊。
四是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方法相同。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二者都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方予以列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方的“预计负债”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方的“应付账款”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总之,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两个会计科目,以便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