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ao.lawtime.cn 行政处罚的设定
核心内容:行政处罚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规章设定。设定行政处罚,是国家有权机关创设行政处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职权的立法活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设定知识。
行政处罚法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对不同法律文件规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划分作出了规定:
1.法律
分为有权可以设定的和必须行使权力进行设定的两方面。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
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法律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3.地方性法规
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有权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现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4.部门规章
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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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方规章
分为它可以自主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同上位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的关系两方面。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这里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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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不同层级的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同层次的法律文件设定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权限。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具体法律规范的设定权限如下:
法律。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并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
度的范围内规定。
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上述规定设定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l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规章。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什么
工商事务律师告诉你,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设定权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1)法律的设定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且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创设权方面,只能创设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规定权方面,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除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对行政处罚加以创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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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 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 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 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 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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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 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 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 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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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 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 警告
(2) 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 责令停产停业
(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 行政拘留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二) 行政处罚的法定分类
1. 人身自由罚
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以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清洁严重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在短时期内予以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他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出发。人身自由罚的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由《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人身自由罚形式,主要是对妨害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时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根据《治安治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一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2. 行为罚
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时,适用听证程序。
(1) 责令停产停业。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被处罚人做出的暂停生产或经营的行政处罚。
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业停产的特点在于:第一,这
是一种对行为资格的处罚,适用于须获得资格才能从事生产或经营的行业。这
种处罚并不剥夺被处罚人获得的权力资格。第二,责令停业停产对被处罚人来
讲,只是暂时不能再从事被停止的生产或经营活动。第三,责令停业停产的目
的是为了纠正违法,促进严格依法生产经营。被处罚人在停产停业期间通过进
行整顿,纠正违法,促进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从而达到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条
件。
(2)
3.
(三)
二、行政处罚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