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网报时应根据各确认机构的确认范围选择相应的确认机构进行确认,由于不在确认范围内而造成的不能确认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体检
体检时间:10月20日-10月24日。
体检医院:市内五区为邯郸市第一医院东区(陵园路399号,原邯郸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通63、22、11、8路汽车,联系电话: 6279086;其他各县区要求在县医院或市内指定医院体检。申请人持贴本人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
1、确认时间:11月3日-11月7日。
2、确认地点:鸡泽县教育局师教科 联系电话:7516716
3、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时自行PDF格式双面打印两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毕业证明。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8)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高39㎜×宽30㎜(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9)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师范类);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非邯郸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四、领证。申请人于12月15日-19日到各确认机构领取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请将资格证书编号填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应位置,同时注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后不可补,需及时放入个人档案。
未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在邯郸市教育局确认。申请人必须到教育厅进行毕业证书的鉴定,并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同时还需提供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情况相关证明。
教师资格证认定
各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的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网上信息录入及现场受理、审核相关材料的方式进行。现将2010年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桂林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受理部门
(一)桂林市教育局受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是桂林市五城区的申请人员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骖鸾路23号)教育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桂林市十二县的申请人员到各县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
(二)县、区教育局负责受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各位申请人员可向各县、区教育局咨询具体受理、审核材料时间及网上信息录入“登陆名称”、“代码”和“密码”。(各县、区教育局联系电话:秀峰区2814746,叠彩区2681133,象山区2153817,七星区2183609,雁山区3553006,临桂县5599510,阳朔县8883126,灵川县6812234,全州县4819820,资源县4315138,灌阳县4215581,恭城县8216231,平乐县7884174,荔浦县7223922,永福县8516663,龙胜县13377341083,兴安县6228169)
二、桂林市教育局接受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信息录入
1.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日----10月29日。
2.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必须在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相应学历、相应教育理论考试(2009年8月前毕业并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即可,2009年8月后毕业的须增加学科方法论成绩)合格、相应教学技能考试合格、普通话等级合格、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方可在网上进行信息录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同时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不遗漏,现场受理审核材料时不接受现场报名和报名信息的修改。
3. 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① 申请人员须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获取按所在的行政区划分的 “登陆名称”、“代码”和“密码”。
②登陆广西教师教育网()“教师管理”栏目“信息录入”点击“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进入信息录入页面。
③进入信息录入页面后,输入相应的“登陆名称”、“代码”、 “密码”和“附加码”(按页面提示输入),点击“提交”,进入第2页面,选择“信息录入”,然后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进入第3页面,即可录入信息。
④在确认所填写的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然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点击“返回”,信息录入结束。
4.“登陆名称”、“代码”和“密码”
桂林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人员按工作或户籍所在区域选择相应的“登陆名称”、“代码”和“密码”。
五城区(包括五城区学校和社会人员):登录名称“桂林市区”、代码“001”、密码“2820032” 临桂县(包括学校和社会人员):登录名称“桂林市临桂县”、代码“002”、密码“2820032” 阳朔县(包括学校和社会人员):登录名称“桂林市阳朔县”、代码“003”、密码“2820032” 平乐县(包括学校和社会人员):登录名称“桂林市平乐县”、代码“004”、密码“2820032” 恭城县(包括学校和社会人员):登录名称“桂林市恭城县”、代码“005”、密码“2820032” 永福县(包括学校和社会人员):登录名称“桂林市永福县”、代码“006”、密码“2820032” 资源县(包括学校和社会人员):登录名称“桂林市资源县”、代码“007”、密码“2820032”
荔浦县(包括学校和社会人员):登录名称“桂林市荔浦县”、代码“008”、密码“2820032” 龙胜县(包括学校和社会人员):登录名称“桂林市龙胜县”、代码“009”、密码“2820032” 灌阳县(包括学校和社会人员):登录名称“桂林市灌阳县”、代码“010”、密码“2820032” 全州县(包括学校和社会人员):登录名称“桂林市全州县”、代码“011”、密码“2820032” 兴安县(包括学校和社会人员):登录名称“桂林市兴安县”、代码“012”、密码“2820032” 灵川县(包括学校和社会人员):登录名称“桂林市灵川县”、代码“013”、密码“2820032”
(二)受理材料时间
1. 桂林市五城区申请认定人员:10月29日前(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
1:00----4:30,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骖鸾路23号)教育局窗口提交认定所需材料及小两寸照片一张(认定所需材料可查询桂林中小学教师网上通知“申请教师资格须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也可在“桂林中小学教师网”下载填写,不能用订书机装订,需粘贴)。
2 . 桂林市十二县申请认定人员:由十二县教育局10月27日—10月29日统一到桂林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提交认定所需材料。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
1. 桂林市五城区申请认定合格人员于11月29日—12月3日凭身份证原件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骖鸾路23号)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
2. 桂林市十二县申请认定合格人员资格证由各县教育局12月1日—12月3日统一到桂林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领取。
联系电话:5809253 联系人:宋艳玲
桂林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教师资格证认定
酒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2012年度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酒政教字〔2012〕6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相关办学机构:
为确保我市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及受理
1.认定权限。酒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2.受理范围。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酒泉市辖区,已经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体检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中国公民。
3.报名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网报时间为4月5日-5月5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申请。
申请人根据提示要求填写好网报信息后,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本人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填写,应届毕业学生由学校填写,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
申请人网报时需上传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必须完整、清晰,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贴照片完全一致。
4.体检。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由医院在体检表上填注体检结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进行,采用《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上学校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甘肃省酒泉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甘肃省酒泉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可从酒泉教育信息网下载。
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必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0日-5月10日。全市共设置酒泉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
局8个现场确认点。网报现场确认采取属地确认原则,网报申请人要按照自己所在县(市、区)选择确认点,市直学校、油田教育分局所属学校申请人员到酒泉市教育局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教育局确认点负责本辖区内所有申请人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工作,其中,东风基地、空军训练基地申请人员到肃州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已经在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必须在网上报名后7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2.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现场确认网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和A4纸幅的复印件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幅,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从网报页面下载,与网报信息一致)、《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幅,一份,从网报页面下载,由规定部门填写盖章)、《体检表》(A4纸幅,一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提交《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 甘肃省酒泉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和附件3)、一寸彩色照片5张(其中,3张分别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处,另外2张贴于毕业证复印件本人相片旁边)。不规范的表册一律不予受理。
此外,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还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在校期间选修教育学、心理学并成绩合格的学籍材料和参加毕业实习的证明材料。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参加甘肃省统一组
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证书。户籍不在酒泉但工作单位在酒泉的,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3.现场确认初审要求。现场确认网报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逐个核对申请人的网报信息,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格式和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网报信息与证明材料是否相符、电子照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并根据初审情况对网报进行确认,并在网报系统内选择相应确认状态。网报确认后,由现场确认人员打印填写确认凭证。
4.受理材料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25日前将受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网报现场确认情况和材料初审情况汇总上报市教育局。上报内容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A4纸幅,复印件)、《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每个申请人的材料按以上顺序排列,全部申请人的材料按照报名流水号排列。每个复印件上必须由审核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现场确认情况和材料初审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教育局,内容包括现场确认人员数、审核上报材料数、提供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的人数等内容。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安排。申请初中、高中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初步定在6月下旬进行,确定需要参加测试的人员名单和具体安排请于6月10日后关注酒泉教育信息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需要参加测试的人员可自选所申请专业、相应资格层次的课程,准备一课时的教案(打印件、一式五份),测试时交评委。
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安排。
2.收费。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157号)文件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面试、试讲、说课)费用170元。申请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收费统一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收取。
四、证书颁发
今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系统关闭时间为7月14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于认定网络系统关闭前全面完成认定工作,上传数据,并根据认定结果申领空白证书。8月10日-30日,通过认定的人员到现场确认点领取证书。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安排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学习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运用技术,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现场确认情况汇总
2.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3.甘肃省酒泉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思想品德鉴定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师 资格认定 通知
抄报:省教育厅
酒泉市教育局 2012年3月26日印
教师资格证认定
注意事项
一、认定范围
截止到2012年10月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学历及其他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其他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普通话条件:申请语文学科应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4.良好的身体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籍不在榆树市,但人事档案存放在榆树市人才中心的人员,可在榆树市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榆树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一)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榆树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程序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1.凡有意申请者请于2012年10月11日--2011年10月31日 (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的23时59分59秒)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报申请;
2.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后,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和个人信息查询,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3.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合适的现场确认点。
4.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因为是以后修改及查询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因此申请人必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5.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到所在单位或所属街道办盖章。
6.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2年11月12日--2012年11月16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213室),地址:南关区平泉路667号。
3.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榆树市教育局干部人事科(206室),地址:榆树市向阳路375号。
4.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⑴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反正面打印);
⑶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⑸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在附件中下载);
⑻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
⑽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⑾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剩余2张用曲别针别在申请表封皮上,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所有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皮上标明本人的姓名、申请学科、报名号及手机号。
五、认定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发改价监联函字[2009]8号)标准执行,收取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60元。
教师资格证认定
(一)认定对象
1.我校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由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7所中等师范学校2012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相应学段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2.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1.组织体检。各学院组织申请人员于6月5日至9日到兰山区人民医院(兰山区考棚街42号)进行体检,体检费按25元/人收取,收齐后于6月3日下午5:00前交至学工部104室,体育学院体检时间安排:
6月9日 体检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兰山区考棚街42号)
2.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6月3日至1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申请信息,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现场资格审查。6月11至12日,在临沂大学报名确认点(学工部104室)对本校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和审核。
4.现场审核提交材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1份(网上打印生成);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B5纸正反面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B5纸,从报名网站下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7)成绩单(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复印件1份;
(8)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反面写好姓名、学院、专业班级,与网上填报信息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
4.证书领取及发放。申请人资格审核完成后,经临沂市兰山区教育体育局完成认定,以学院为单位携带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到临沂市兰山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临沂市兰山路109号,电话:0539-8182692)领取教师资格证,
领取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