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需重点注意对第"(三)"条的理解;第"(五)中的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无论总投资多少都必须实行监理。以上内容须熟记于心。
风险识别的结果是建立建设工程风险清单,在建设工程风险识别过程中,核心工作是"建设工程风险分解"和"建设工程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后果"。
风险识别的特点之一是不确定性,这是风险识别主观性和复杂性的结果。 不论采用何种风险识别方法组合,都必须包含风险调查法。专家调查法、财物报表法、流程图法、初始清单法、经验数据法主要作用在于建立初始风险清单,而风险调查法作用在于建立最终风险清单。
在风险识别方法中,专家调查法(B)、流程图法(E)属于一般方法,亦可用于其他风险识别,甚至其他的管理工作。经验数据法和风险调查法属于建设工程风险识别的具体方法。而如果初始清单是通过适当的风险分解方式来形成的,则初始清单法也属于建设工程风险识别的具体方法。
风险分解的途径
(1)目标维:按建设工程目标进行分解,也就是考虑影响建设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目标实现的各种风险。
(2)时间维:按建设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进行分解,也就是考虑建设工程实施不同阶段的不同风险。
(3)结构维:按建设工程组成内容进行分解,也就是考虑不同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不同风险。
(4)因素维:按建设工程风险因素分类分解,如政治、社会、经济、自然、技术等方面的风险。
3.风险识别的特点:(1)个别性、(2)主观性、(3)复杂性、(4)不确定性。
动态控制,由于系统本身的状态和外部环境是不断变化的,相应的就要求控制工作也随之变化,即使在系统状态和环境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目标控制工作也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 被动控制是一种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被动控制是一种反馈控制;被动控制是一种闭环控制;被动控制是一种面对现实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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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范围
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前身为平潭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创建于一九八○年,现已发展成为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是集建筑施工、水电安装、隧道工程、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装饰装璜、土石方承包、公路工程等多元经济为一体的现代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福建海天公司”,是经福建省建设厅批准核定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福建华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组建于1990年,注册资本7998万元。 经营范围涉及桥梁、隧道、公路、铁路、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装潢、装饰工程等。公司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及路基、隧道、桥梁工程专业二级资质,是集公路、桥梁、工业民用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商品混凝土销售、房地产开发、道路开发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
福建闽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注册资金518万元。具备建筑
工程一级劳务分包资质,可承接施工各类分项工程,具有土建、装饰、脚手架、模版、钢筋、油漆、水暖电安装、混泥土、焊接、抹灰作业等十个专业施工班组
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及多项专业承包资质。经营领域涉及铁路、公路、市政、城市轻轨、地铁、水利水电、机场、电力、通信、信号、电气化接触网、高层建筑、粮食筒仓
中铁十局拥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壹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营业范围包括: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桥梁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隧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及施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配件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桥梁制造、房地产开发等;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法律思考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法律思考
摘要:早在1999年我国就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制度在我国推出和应用不过30年时间,在如此短的时间里确立、实施该制度殊为不易,但暴露出来的问题也非常突出。建设招标过程中存在着监管制度不健全,事前监管不足,过程中监管不到位,事后又缺乏监督,而且相关的执法部门无相关的处罚条例。文章分析了我国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缺陷所反映出的问题与不足,探讨并提出了改进与完善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缺陷;法律
引言
工程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建设的“四制”之一,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工程招投标在扩大业主选择范围,加强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方面起到了积极地作用。但是,在招投标工作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招投标的核心本质是“竞争”,在一些地方存在的“一亩三分地”的思想是当前束缚工程招投标发挥市场调节、市场竞争作用的最大的绊脚石。由此衍生一系列陪标、围标、串标等违反招投标法的现象。同时,招投标阶段也是工程腐败高发期,这也是政府严厉监督和打击的领域,我国许多地方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了创新和改进,从制度上杜绝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出现问题。
一、招投标制度缺陷反映出的问题与不足
1、制度漏洞给违规非法行为以可乘之机
与发达国家招投标制度相比,我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不仅数量少,而且不少规定原则性强而缺乏操作细节,这就给违规非法行为以可乘之机。招投标现行法律仅有《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仲裁法》及建设部门相关法规条例,与美欧等国相比差距较大。违规非法行为,如规避招标与“明招暗定”、分拆肢解工程、假借资质中标、招投标当事人与代理机构串通定标、利用投标掮客撒网投标、非法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层层分包等行径,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而屡试不爽。
2、权力缺少有效制约,监督管理作用有限
我国法律制度尚未健全,政府管理体制还需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和招投标管理工作不统一,监督管理环节单一,只有内部监督,缺乏外部约束,这种情况导致招投标监督管理作用十分有限。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管理、建设组织管理、工程监管和工程使用“四位一体”现象仍然没有消除,除了“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难以根治以外,管理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权力缺少有效制约,也使得监督管理很难落到实处。现行招投标体制允许招标方自行或委托中介代理机构单方面对投标企业资格进行预审,不需要来自第三方监
督审查,因而串标、陪标等行为难以抑制。
3、招标标准不统一,评标方法不规范
目前,一部分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形式进行发包,另一些项目采用直接发包、议标、自行采购等方式,还有一些项目虽然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但运行的程序、操作方式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甚至某些项目不经过招标申请批复就擅自开展招标,这些问题反映出招投标、发包缺乏统一的标准,随意性很强。尽管经过多年评标实践,但在评标方法制定、评标专家组成等方面仍然欠缺规范和严谨,例如公开招标时,招标人选择投标人的依据往往不是事先制定的评标标准,而是招标价格,并以此确定中标企业和施工单位,相应的一些代理机构也迎合招标方这种需求。投标人投其所好,通过打动某些“领导”、“专家”中标。个别专家私相授受、违规交易,不惜泄密使人情标大行其道。
4、招投标形式较单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国际工程市场有多种招标方式,如无限竞争性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非竞争性招标及其他招标方式等,而我国招投标形式较为单一,主要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为主,既难以适应多种多样的招投标实际和需求,也不利于我国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在招投标各个环节中,人的因素不仅贯穿于招投标全过程,而且始终影响招投标工作专业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因此人员素质决定了招投标工作的质量。现阶段,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无论招投标本身各环节,还是监督管理环节,容易产生各种问题。
二、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存在的问题
1、招标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现阶段,许多国家投资的项目的业主与政府部门存在隶属关系,或是某政府机构的下属单位或派出单位,与政府部门存在许多联系,不是一个独立的项目法人。加之现阶段不同程度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对外来投标人进行或明或暗的限制,对招投标的本质意义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会衍生诸多问题。由于保护主义的存在,业主就会寻找借口规避招标,或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转变为邀请招标。而被保护的投标人则会利用围标、串标来抬高中标价,以期获得利润最大化。
2、评标专家数量偏少
一个省级的专家库内专家数量较多,但是有一部分专家被抽中后,经常以各种理由不去参加评标活动,久而久之,在一个行业领域内的专家数量相对就较少,导致部分专家经常到同一个地方进行评标,与业主、甚至投标企业相识、相熟,或多或少会对评标产生一些影响。
3、招标后期监管不严
在工程招标前,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监管较多,但是对招标后跟踪管理的较少。如果开标程序加一个标后评标情况的说明,面向所有投标人,对评标情况以及各投标人得分情况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将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乱评分的现象。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对评标工作的公正性进行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应受理并组织包括投标人在内的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应该公示。在双方合同签订之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是工程招投标本质作用的体现。只有工程招投标工作做好了,正规了,工程的建设才能正常顺利地进行,如果在招投标阶段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必将反映到工程的建设中去,最终受到损害的是工程的质量和群众的利益。在工程建设中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后评价,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以后的招投标工作进行持续的改进。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措施
1、完善法律制度,依法依规管理
随着《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施行,细化了《招标投标法》中的一些具体要求,有助于解决当前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但这些还不够,需要继续完善招投标法律制度,才能保证有法可依,依法依规管理。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针对招投标监管体系的法律制度比较完善,使政府官员没有机会干预招投标过程,这样有助于促进招投标管理过程的完整和规范。如招标人违规,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改正或作出合理的解释,还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审计部门进行独立审计及向法院起诉。这就从法律制度上限制了我国现行招投标管理中很多违规行为的出现。
2、规范运行机制,落实全面监督
招投标管理运行机制的规范化是保障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的基础,当前重点应简化招投标过于冗长、复杂的运行方式和程序,量化评标、定标方法,改进现有资格审查制度,规范其程序与内容等。建设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解决招投标领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落实招投标管理监督,应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加强。内部监督是部门内部的自我监督,通过职能分离提高监督效果。外部监督也就是社会监督,应通过招投标信息公开化,实现社会监督。推动网上电子化平台建设是完善外部监督的重要渠道。
3、加强“两库”建设,创新招标管理
“两库”即评标专家库和招投标中介库。加强“两库”建设,可以对现有“专家库”资源进行整合,将分散于各个系统或部门的专家资源统一调配和使用;对登记注册的中介代理机构实行统一、动态管理,并按其服务质量、业务能力及规范、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劣质淘汰机制,有利于形成规范、合理、有效的评标系统。
4、丰富招标投标方式,加强监督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我国招投标方式较为单一,可以借鉴世界先进的招投标方式,再加上推陈出新,可以丰富我国现有的招投标方式。通过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不良行为公示制度、招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制度、电子化招投标管理系统等,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另外,应加强招投标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人才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人才素质和管理水平。
5、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纵深层次发展
一是统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格式。要执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格式文本,供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谨防招标人“量身定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性条款,以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
二是强化对投标人身份的审查。对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以及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坚持做到齐全、真实。落实“八个一致”,即要求投标人名称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企业资质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所在单位名称、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甲方名称、社会养老保险单位名称以及投标保证金出票单位名必须全部一致,并对中标企业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采取押证管理,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以遏制和杜绝项目经理“多处负责、处处负不了责”现象的发生。
结束语
在现阶段,虽然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随着工程建设的发展和有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工程招投标工作将会愈来愈完善,也将会在工程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波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比较研究[J].学理论,2011,(26):69-71.
[2]孙艳华.建筑行业招投标制度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2,
(4):15-16.
[3]谭亮.关于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几点思考[J].低温建筑技术,2012,34(4):113-114.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确保的各方监管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确保的各方监管办法
目前,我镇将进行大面积搬迁,在新建过程中,如何对 建设工程中参建各方进行监管,明确各方责任,以保障建设 工程的质量与建设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参建各方单位, 应当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力做好质量工作,达到国家相 关标准。而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各参建方应当负有如下质量 责任和安全义务,违反义务者,亦将按照如下情况惩处: 1、甲方(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对工程建设各个 环节负责综合管理工作,因此负有如下义务:
①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违法 违规发包、分包;
②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未经 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施工过 程中有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将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 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获批准后方可施工;
③在申办施工许可证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 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并提供相关安全施工 措施的资料;
④应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 ⑤应当提供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 需费用;
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 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⑦竣工验收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组织验 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建设单位)如不履行、不正当履行或违反其如上 义务,一经发现,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标准监督 限期改正,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以 20万以上 50万以下罚 款。
2、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负有如下义务:
①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 勘察、设计业务,不得违法违规转包、分包;
②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能满足 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对不同级别的勘察精度要求,并对勘 察成果质量负责;
③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应保证设计依据可靠,资料真 实,成果准确,满足相关规程、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选 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准;
④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 位进行技术交底,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应当及时 解决。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 计,不论是否造成质量事故,及收取费用多少,将视情况处 以 10万以上、 30万以下罚款, 并责令修正勘察、 设计成果。 如其勘察、设计违反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在违法的基础 上, 还要报请相关部门对其停业整顿, 降低勘察、 设计资质, 并赔偿相关损失。
3、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负有如下义务:
①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不得违法转 包、分包;
②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 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③必须按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自检,并向 监理人员报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④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 除,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⑤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 做好质量检查和记录,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或竣工验 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施工单位对上述义务有违反情况的,将责令改正,处工 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 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返修 , 并赔偿因此造成的 损失。 此外, 情节严重的, 将报请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 经营活动, 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或者根据情况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4、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负有如下义务:
①监理单位应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
务,不得转让承揽的监理业务;
②应当依照规定的监理程序,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 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和安全 生产实施监理,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 假、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将不合格的建设工 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③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 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④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施工问题,应当 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的,应当及时制止、予以记载,制止无效或情节严重的及时 向相关部门报告;
⑤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暂停施工,及时报告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违反以上义务的,责令改正,并将处以 50万 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相关部门降低其资质 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5、商砼方
商砼方负有如下义务:
①商砼方应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依照合同约定采用符合要求的商砼拌合材料,并按照国标规 定及有关规范进行生产,产品应满足施工技术要求;
②应及时将商砼送达施工现场,运送频率应保证现场施 工的连续性;
③质量验收上应依照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并接受 相关检查监督。
商砼方违反以上义务的,因商砼质量、供应不及时等造 成乙方误工或其他损失的,应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并赔偿由 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建设工程质量的全程监管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建设工程质量的全程监管研究
作者:赵颖
来源:《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4年第 24期
摘要:本文针对管理部门对所有建设工程质量全程监管及过程评价的问题,分析了工程质 量监管及控制方法,强调全过程、动态监管的技术,并针对监管不力及腐败问题,提出网络化 信息手段进行动态监管的具体方法,以及监管效果的评价机制和具体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全程监管,信息化
一、中国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管现状与问题分析
分析和概括我国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管情况,了解监管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利用监 管理论深入了解管理部门监管活动实质的基础。管理部门监管建设工程的现状包括了法律法规 和管理部门相关的文件规范,且分析了这些规范所反映的管理部门监管的精神并最终从监管的 手段和内容归纳出现存的问题。
1.1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部门监管现状
伴随现代城市化建设速度加快,城市基础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不断增加,因而对管理部门 公共工程的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管主要是以法律法规、管 理部门规章、办法的形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 则;建立适当的监管体系,利用专业人员的优势和相关中介机构实现信息化管理。
1.2 建设工程中管理部门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管理部门部门对于建设工程的监管工作十分重视,但不可避免的仍存在一些问题。从管理 部门监管内容方面来讲,存在问题的主要有工程建设质量、工程资金监管、工程招投标工作、 工程监理企业等。另外,从管理部门监管方式来讲,存在问题的主要有法律法规的规范、决策 实现过程、社会参与方式和责任追究机制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全程监管设计及网络动态监管方法
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不同阶段,提出了全程监管设计理念,研究涉及工程质量监管 及控制方法,强调全过程、动态监管的技术,并针对监管不力及腐败问题,提出网络化信息手 段进行动态监管的具体方法,以及监管效果的评价机制和具体措施,为建设工程全程质量监管 模式的应用提供了保障。
2.1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全程监管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