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注册号 420111600370641 武汉市洪山区光尼娜洗衣店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一路104号(湖电社法定代表人 王勇 企业住所 区) (负责人)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未在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列入原因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依照规定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
?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依照规定履行了公示义务
移出理由 ?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依照规定更正了公示的信息
?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
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申请企业签字 盖章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0
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姓名 : 张谦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17740690866 委托事项: ? 办理本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申请
? 办理本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
? 办理本企业的工商公示信息更正申请
? 办理本企业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异议申请
? 领取与本企业有关的行政决定文书 委托权限 : 是否同意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修改所提交材料中的错误
? 同意
? 不同意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7年10 月16 日至2017年11 月15 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1
移除经营异常申请书
移除经营异常申请书
注册号:XXXXXXXXXXXXXXX 名称: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
由于本人经常出差,业务繁忙,没有认真学习领会《个 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的相关规定, 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造成未按照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现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望主管 部门给予批准! 今后我们将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领会精神,更 好的配合工商部门的管理工作,对于给主管部门带了的诸多 不便,我们深表示谦意!
经营者: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联络员: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XXXXXXXXXXX
移除异常名录决定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异出[2015]第 号 :
经查,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 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 条)的规定,决定将你单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注:一、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此表。
经营异常名录移除流程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或异议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因下列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履行公示义务后可向其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的,企业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相关文书见附件下载):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补报年度报告情况说明
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的,企业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②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公章)、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公章)、相关部门证明等]
三、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的,企业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
四、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的,企业申请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书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交下列材料:
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申请书
2.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公章)、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公章)、相关部门证明、企业承诺书等]
工商注册如何移除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注册如何移除经营异常名录? 如何移除经营异常名录?根据不同经营异常情形移出流程如下:
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影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种不同原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一、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二、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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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四、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