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注销土地登记主要是指已登记的土地权利,因权利被依法收回、存续期届满、土地灭失、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合伙分支注销申请书范本
(合伙分支注销申请书范本)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 |||
分支机构名称 | 南宁市张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秀分部 | ||
备用名称1 | |||
备用名称2 | |||
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南)登记内名预核字(2016)第XXXX号 | ||
经营场所 | 广西省(市/自治区)南宁 市(地区/盟/自治州)青秀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东葛 村(路/社区)XX号 | ||
生产经营地 | 广西省(市/自治区)南宁 市(地区/盟/自治州)青秀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东葛 村(路/社区)XX号 | ||
联系电话 | 1380771XXXXX | 邮政编码 | 530023 |
□设立 |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居所 | ||
负责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从业人数 | |||
经营期限 (仅合伙企业填写) | 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 ||
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及方式 | |||
核算方式 |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 ||
□变更/备案 | |||
变更/备案项目 | 原登记/备案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 |
√注销 | |||
注销原因 | □1.分支机构被上级企业撤销。 □2.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支机构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他原因:合伙人决议解散 |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申请人声明 | |||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张三(签字) 南宁市张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盖公章) 2016年 X 月 X 日 |
附表8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
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作为合伙企业(名称)南宁市张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现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韦XX 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注销)登记事宜。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 受托人:
张三(签字)韦XX(签字)
2016 年 X 月 X 日 2016 年 X 月 X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南宁市张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韦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南宁市张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6年X月X日至2016 年X 月X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 签 字:韦XX(签字)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138771XXXXX | |
( |
土地证补办申请书怎么写
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注销土地登记主要是指已登记的土地权利,因权利被依法收回、存续期届满、土地灭失、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土地证注销流程
一、对于已办理房产证,申请时提供材料不齐的,申请人把材料收集齐全就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证;原用地单位未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申请办理;原用地单位因注销、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代替原用地单位先进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可先以原用地单位的名义办理整宗土地的登记,再凭房产证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二、如原用地单位因超容积率建设或地价款、有关规费未缴齐导致无法办理土地证的,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办法处理:原用地单位仍存在或未经清算程序即注销营业执照的,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司法程序启动后即可办理土地登记;原用地单位经清算、注销营业执照后主体不存在,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已无法追缴的,市本级由各区政府提出免缴处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凭市政府的批准意见办理土地登记。
三、因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政策福利性用房改为商品房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予以分类处理:属于政府下属指挥部或国有房开公司开发的,经原开发主体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并出具书面地价款结算承诺书后,可补办用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属于非国有单位开发的地块,可咨询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改变土地用途后,出让合同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部分不符)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对与原批准用途一致的部分,凭房产证办理土地证;改变用途的部分,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由国土资源部门报政府补办土地用途更改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土地登记。
五、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其原有国有划拨土地建设职工宿舍,经房改后售予本单位职工,并已领取房产证的,按市政府有关批文办理土地证。
六、已办理房产证但因征地、供地等手续缺失,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又分三类情况处理:征地、供地手续不齐的,先补办农转用、征收、供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因政府原因造成供地对象与实际开发主体不符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可补办转让手续,并按转让行为发生时的标准补缴有关税费后,再办理土地证;未经过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的,由原用地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负责办理规划、建设验收后,再申请土地登记,各相关部门免予处罚及追缴违约金。
如何申请土地登记(办理土地证)?
房产局办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的资料有: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抵押贷款申请资料: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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