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询问当事人的一些具体信息,比如是哪里人,身份证号码等,然后是确认当事人的违法事件是否属实,然后告知其行为,违法了那条法律,根据哪条法律对他进行处罚。最后是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在笔录中有所添加内容!
关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范文
区政府督查室:
根据《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管理的通知》(xx府办〔20xx〕74号)文件精神,我镇对辖区内政府性新建楼堂馆所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无新建楼堂馆所。
2、没有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或改变技术业务用房性质情况。
3、没有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建楼堂馆所情况。
4、无购置楼堂馆所情况。
5、无赞助建设、捐赠或借企业名义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的楼堂馆所情况。
6、无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
7、办公用房未进行维修改造。
xx市xx区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6日
(城管)建设行政执法调查询问笔录都应该问什么?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执法中所特有的证据,指的是行政执 法人员在对与案件相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验和现场检查时 所作的书面记录,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执法人员掌握这种笔录的制作方法,有利于完成工作任务,并 为自身的行为提供充足依据。
制作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中 发现的以下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案件现场情况、具体物件的情 况、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各方当事人陈述等。
在制作上述 笔录时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必须对案件现场 以及具体的物件情况等进行准确、客观描述,尊重事实,切忌 主观夸大。
②原则上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相关笔录的行政执法 人员的人数应当大于或等于两名。
③笔录的制作应当满足实时 性,即不允许事后补充记载。
④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制作完成 后需要有相对人或者在场证人的签字,以确保真实;如果相对 人拒绝签字或者确实不能签字的,应当由执法人员注明原因。
执法人员调查询问笔录制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前,询问人应熟悉案情,确定询问思路。
笔录 字迹要端正,要避免程式化。
询问人的提问要围绕查清涉嫌违法行为的事 实过程进行,询问应主要围绕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实施过程和违法标的 物的数量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等方面进行,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对重 点过程和内容要完整记录,并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调查询问笔录忌 过于简单。
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必记录。
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 以修改笔录,在每一修改处,要让被询问人签名予以确认。
修改时不能涂 改,避免遮盖原来记录的内容。
询问内容正文最后一行和被询问人对笔录 的每一修改之处,均要让被询问人签字。
最后一行和签字之间的空白部分 应书写“以下空白”或填充空白符号。
当事人无能力签名时,可用大拇指按 红手印。
关于两个行政机关共同制作询问笔录的问题A执法部门4:30分开始对
展开全部 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申请报告尊敬的邓主任、吴县长:新年好!被拆迁征地农民向您拜年啦!我是正安县瑞溪镇尖峰村十组的被征地拆迁农民宋具伦,非常高兴“正安县九道水大片区景区旅游建设工程”为我们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助一臂之力,对我们被拆迁人来说有喜有忧。
2017年10月我们村民的部分耕地被该工程的道路建设涉嫌“未批先占”。
更可怕的是今年1月5日,正安县九道水大片区景区旅游建设工程指挥部在没有与我们被拆迁人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将我们的房门拆除,我曾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请求维权均遭推逶。
在这里除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行政诉讼维权外,只得烦领导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为人民服务,特作如下请求:一、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厅发【2013】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厅发【2014】29号)等规定,特申请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开“正安县九道水大片区景区旅游建设工程”相关批准(批复)文件、征地(拆迁)公告、一书四方案;二、依《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请求政府安置我们的宅基地面积不得少于被拆迁房屋宅基地面积,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确保我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请求政府部门一定要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国土资源部执法规定》、、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号)等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法律法规尊严。
同时希政府部门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切实维护我们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此致敬上被拆迁征地农民:宋具伦联系电话:139506606882018年2月25日
如何做好行政执法案件调查笔录
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笔录,对查明案情事实、准确、及时、合法地查处行政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如果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所作的调查笔录不规范,一旦引发行政诉讼,就可能会导致败诉。
现实中,行政执法人员制作调查笔录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笔录中未记录执法人员表明身份过程;二是未告知被调查人所要调查的范围或者事项;三是笔录结尾处依法应当由调查人、记录人分别签名的,而往往为记录人一人代签;四是没有按照统一规范的调查笔录格式书写;五是在对基本事实叙述不清而导致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六是由于设问不当导致笔录存在指供、诱供之嫌等等。
笔者认为,为确保案件调查的合法、全面、具体、准确、客观、有效,制作调查笔录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制作调查笔录时,基本目的要明确。
做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目的性,行政执法机关制作调查笔录也一样,之所以要这么做,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查明违法事实从而依法给涉案当事人以相应的处罚。
因此,在做具体的调查笔录前,行政执法人员应首先搞清笔录的对象是涉案当事人还是证人、为什么找这个人以及找来为了调查、核实哪些事。
行政执法中的现场笔录如何写,有什么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笔录的特征和要求1.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主体上的行政性。
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执法机关负有调查收集证据和保存证据的责任。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制作的重要证据形式。
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证据的最基本提供者。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
在行政诉讼发生以后,由于行政机关不得再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必须保证有关证据的充分、确凿,以保证后续诉讼程序中虽作为被告但不陷于被动。
2.现场检查笔录对象上的现场性和保真性:笔录涉及的情况是行政案件或检查发生的现场的原始状况。
这是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最基本的特征和要求。
凡是对案件或现场情况制作的笔录都是现场检查笔录。
不是对案件或现场情况制作的笔录都不是现场检查笔录。
在案件发生或检查之后根据印象制作的笔录就会“失真”,就会出现偏差,不可能体现现场的“原汁原味”。
3.现场检查笔录时空上的即时性和同步性:制作的时间,严格来讲,应当是在案件发生的同时或检查的同步,不能在案件发生之后或检查之后。
制作的地点,严格来讲,应当是在案件发生的地点或检查的现场。
现场检查笔录的即时性和同步性是现场检查笔录的现场性和保真性的必然要求。
4.现场检查笔录内容上的相关性和外在性:相关性是指笔录的内容与案件事实要素相关,主要包括违法事实要素和规范执法所需要的程序事实要素,无关的事实不予记录。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案件事实要素。
当场准确确定有关要素并将其真实记录下来,这种能力是在执法实践中不断积累、不断磨练后才能具备的。
对违法事实要素的记录要准确具体,尤其是对涉案物品的记录,要具体到品牌、外观、批号、规格、数量等。
对规范执法所需要的程序事实记录要规范:依法依规检查、依法亮证、规范检查等。
外在性是指现场检查笔录的内容是行政执法人员听到、闻到、看到、摸到的或者用基本测量工具测量检测到的有关违法事实情况的记载,不能也无法对事实要素的核心和内在品质进行确认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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