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年终奖的账务处理
1.关于年终奖费用入帐时间问题。
如果你公司年终奖金列入员工工资单上,则随工资一起按你公司规定时间入帐即可。如果年终奖的发放未计入工资单中的,一般情况下,可以在发放当月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2.关于年终奖金的计税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举例说明。
员工A当月工资薪金所得1 000元,员工B当月工资薪金所得2 000元,另发放每人年终奖5 000元,则:
员工A。
1.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 0
2.年终奖应纳税额
尚未扣完的费用扣除数 = 1 600 - 1 000 = 600元
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5 000 - 600) / 12 = 366.67元,对应级距0-500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应纳税额 = (5 000 - 600) * 5% - 0 = 220元
3.当月共计应纳税额 = 0 + 220 = 220元
员工B。
1.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 (2 000 - 1 600)* 5% - 0 = 20元
2.年终奖应纳税额
尚未扣完的费用扣除数 = 0元
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5 000 - 0) / 12 = 416.67元,对应级距0-500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应纳税额 = (5 000 - 0) * 5% - 0 = 250元
3.当月共计应纳税额 = 20 + 250 = 270元
关于补充问题。
对于未列入工资单中的年终奖金,相关会计处理: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或 银行存款
借:制造费用 等科目
贷:应付工资
(该分录,也可与工资单费用一起合并处理)你好。
1.关于年终奖费用入帐时间问题。
如果你公司年终奖金列入员工工资单上,则随工资一起按你公司规定时间入帐即可。如果年终奖的发放未计入工资单中的,一般情况下,可以在发放当月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2.关于年终奖金的计税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举例说明。
员工A当月工资薪金所得1 000元,员工B当月工资薪金所得2 000元,另发放每人年终奖5 000元,则:
员工A。
1.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 0
2.年终奖应纳税额
尚未扣完的费用扣除数 = 1 600 - 1 000 = 600元
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5 000 - 600) / 12 = 366.67元,对应级距0-500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应纳税额 = (5 000 - 600) * 5% - 0 = 220元
3.当月共计应纳税额 = 0 + 220 = 220元
员工B。
1.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 (2 000 - 1 600)* 5% - 0 = 20元
2.年终奖应纳税额
尚未扣完的费用扣除数 = 0元
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5 000 - 0) / 12 = 416.67元,对应级距0-500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应纳税额 = (5 000 - 0) * 5% - 0 = 250元
3.当月共计应纳税额 = 20 + 250 = 270元
关于补充问题。
对于未列入工资单中的年终奖金,相关会计处理: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或 银行存款
借:制造费用 等科目
贷:应付工资
(该分录,也可与工资单费用一起合并处理)
范文二:年终奖的账务处理【薪酬管理类】
1.关于年终奖费用入帐时间问题。
如果你公司年终奖金列入员工工资单上,则随工资一起按你公司规定时间入帐即
可。如果年终奖的发放未计入工资单中的,一般情况下,可以在发放当月计入相
关成本费用。
2.关于年终奖金的计税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
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
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
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
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
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举例说明。
员工A当月工资薪金所得1 000元,员工B当月工资薪金所得2 000元,另发
放每人年终奖5 000元,则:
员工A。
1.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 0
2.年终奖应纳税额
尚未扣完的费用扣除数 = 1 600 - 1 000 = 600元
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5 000 - 600, / 12 = 366.67元,对应级距0-500
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应纳税额 = ,5 000 - 600, * 5% - 0 = 220元
3.当月共计应纳税额 = 0 + 220 = 220元
员工B。
1.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 ,2 000 - 1 600,* 5% - 0 = 20元
2.年终奖应纳税额
尚未扣完的费用扣除数 = 0元
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5 000 - 0, / 12 = 416.67元,对应级距0-500
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应纳税额 = ,5 000 - 0, * 5% - 0 = 250元
3.当月共计应纳税额 = 20 + 250 = 270元
关于补充问题。
对于未列入工资单中的年终奖金,相关会计处理: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或 银行存款
借:制造费用 等科目
贷:应付工资
,该分录,也可与工资单费用一起合并处理,你好。
1.关于年终奖费用入帐时间问题。
如果你公司年终奖金列入员工工资单上,则随工资一起按你公司规定时间入帐即
可。如果年终奖的发放未计入工资单中的,一般情况下,可以在发放当月计入相
关成本费用。
2.关于年终奖金的计税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
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
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
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
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举例说明。
员工A当月工资薪金所得1 000元,员工B当月工资薪金所得2 000元,另发
放每人年终奖5 000元,则:
员工A。
1.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 0
2.年终奖应纳税额
尚未扣完的费用扣除数 = 1 600 - 1 000 = 600元
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5 000 - 600, / 12 = 366.67元,对应级距0-500
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应纳税额 = ,5 000 - 600, * 5% - 0 = 220元
3.当月共计应纳税额 = 0 + 220 = 220元
员工B。
1.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 ,2 000 - 1 600,* 5% - 0 = 20元
2.年终奖应纳税额
尚未扣完的费用扣除数 = 0元
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5 000 - 0, / 12 = 416.67元,对应级距0-500
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应纳税额 = ,5 000 - 0, * 5% - 0 = 250元
3.当月共计应纳税额 = 20 + 250 = 270元
关于补充问题。
对于未列入工资单中的年终奖金,相关会计处理: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或 银行存款
借:制造费用 等科目
贷:应付工资
,该分录,也可与工资单费用一起合并处理,
范文三:年终奖处理问题
快到年底了,年终奖成了员工关注的重要话题,结合本案情况,谈谈我对 年终奖的看法:
1:年终奖是什么东东
根据国家统计局 1990年颁布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 4条, 工资总 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 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 7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 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其他奖金。 另据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第 2条第 1项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生产 (业务 ) 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 (无事故 ) 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 (劳 动分红 ) 等。
从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来看,年终奖是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奖金 的组成之一。
2:年终奖发放有何法律依据
目前来看,我国暂无年终奖的相关法律规定。
这说明员工是否享有年终奖、发多少、发放形式等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国家没有强制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 18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 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 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这说明,同工同酬是适用于年终奖的发放的。
3:已离职员工是否可获得年终奖
不管主动或被动离职,只要是处于离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1)有合同的从其合同。若劳动合同规定了年终奖发放数额,用人单位理当及时 足额发放。 若按业绩支付年终奖, 员工年中离职或新进员工, 都可以得到他的奖 金, 单位则不能以你不在职为由或无法考核而不发放, 即使有这样的规定, 也是 不合理的, 因为此时的年终奖属于员工工资的一部分, 必须及时发放, 不能由用 人单位单方面来决定是否发放。
2)无合同但单位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劳动合同只约定了每月工资,而没有约 定年终奖, 更没有约定按业绩发放年终奖, 员工可否获得年终奖, 需要视单位具 体规定了。 但是, 单位的这种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还要通过相应的民主程序 制订,并赂员工进行公示或告知,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以上事实。
若单位明确规定年底前离职的员工不能享受年终奖,单位设置年终奖,是 激励员工不轻易离职, 也是留住人才的策略之一, 如果员工因为各种原因于年底 前离职了,那么,单位也就无需为其提供相应的待遇即年终奖。
3)既无合同也无规定的。若劳动合同和单位规章制度都没有规定是否发放年终 奖,员工可否获得年终奖是有争议的。若员工举证用人单位每年有发放年终奖, 而且当年, 用人单位向其他在职员工发放了年终奖等事实, 那么, 按照同工同酬、 公平合理的原则, 仲裁庭或法院可能会支持员工工拿到年终奖, 如果用人单位不 承认发放了年终奖, 是以其他名目发放的, 那么, 离职员工得到年终奖就不容易 了。
4:用人单位年终奖通常做法有隐患
不少用人单位对年终奖是这样操作的:不在劳动合同中提及年终奖一事, 要么在 薪酬管理办法或绩效考核中规定,要么单独制订年终奖管理办法,即使规定了, 也对发放标准、支付方式、享受人不予特别明确,这样做的目的,用人单位以为 可以自由决定年终奖的发放。
其实,这样做也是有隐患的:这样对年终奖发放的随意性,如果劳动者能 够确认用人单位发放了年终奖,如果劳动者未获得年终奖而主张自己的权益时, 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劳动者是否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 金额、 发放日期等方面的 举证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这方面明确规定的规章制度, 那么, 用人单位就必 须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这在实践中, 也是为什么不少劳动者在主张年终奖 时屡屡胜诉的原因所在。
5:本案处理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就本案而言,单位完全可以不理睬该员工的年终奖要求, 另外,即使要对其他在职员工发放,建议以其他会计名目发放为好,比如:1月 份奖金、过年费之类的。
范文四:年终奖想分次发该怎么办?账务处理小技巧帮你节税!
A公司准备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因公司管理原因,需要将年终奖分次发放,计划安排1月份发放70%,4月份发放30%。A公司发放年终奖的账务处理方式,将直接影响员工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进而影响员工的税后所得。
第一种处理方式
A公司1月份发放70%的年终奖,以及4月份发放30%的年终奖,都是按如下分录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此种处理方式,仅就1月份发放的70%部分年终奖可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扣税,而4月份发放的30%年终奖需要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处理方式
A公司1月份发放70%年终奖时,将尚未发放的30%年终奖计到各员工名下,会计分录如下:
1月份发放70%: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A员工
其他应付款——B员工等
4月份发放30%:
借:其他应付款——A员工
其他应付款——B员工等
贷:银行存款
此种处理方式,员工在1月份一方面取得了现金,另一方面取得的债权。1月份可就全部年终奖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扣税,而4月份发放的30%年终奖,属于偿还员工债务,不需与当月工资合计计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
某员工的月工资为35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年终奖为30000元,1月份发放21000元,4月份发放9000元。
公司按第一种方式处理,该员工1月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995元(21000×10%-105),4月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245元(9000×20%-555),合计缴纳3240元。
而按第二种方式处理,该员工1月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895元(30000×10%-105),较第一种方式少纳税345元。
为何两种账务处理方式,计算年终奖时,个税数额差异较大呢?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221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2241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其他应付款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前为个人收入调节税)。
参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界限问题的通知》(鲁地税所字〔1995〕113号)第四条对个人取得所得,已明确所有权,但未支取的征税问题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对个人取得的所得,已明确其所有权,而且支付单位在账务上已作处理,不论个人是否实际支取,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是按规定应付给职工的薪酬,并未细化到每个员工身上,员工并无权进行提取。在第一种账务处理方式下,员工就取得70%部分可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计税,30%部分需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第二种账务处理方式,员工1月份取得70%奖金的现金,同时取得30%债权,也就是说员工取得年终奖的方式是“现金+债权”,此时可就全部奖金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计税。
延伸阅读:
借条上的这3个字让无数人吃亏,甚至一毛钱都要不回来
重要提醒:涉及这种情况的纳税人,暂缓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
每个企业都涉及: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申报~
范文五:年终奖的会计处理
年终奖的会计处理
年终奖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5]9号)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一种方法是,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 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06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 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1.600)×5%=20(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0=1195(元)
第二种方法是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000元),2007年
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计算过程为:
1000)=24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600-
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第三种方法是年终奖除以12低于1600也要纳税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也应该纳税。
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5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1775元。
18000?12=1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额为18000×10%-25=1775(元)
第四种计算方法是,发放季度奖的计算
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享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优惠。因为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例四:王先生2006年4月份工资、薪金为5000元,每季度奖2000元,由于每次发放季度奖时,都必须与其当月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05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000)-1600=54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
应纳税额为5400×20%-375=705元
在此提醒纳税人,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
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享受年终奖计税优惠。
第五方法是,单位发不含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
)规定,对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
个人所得税由单位负担的,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数A)?(1一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一速算扣除数B。
例五、假设某单位为每个员工发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0825元,单位为每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1175元。计算过程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10825?12=902.08元,对应适用税率A为10%,速算扣除数A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不含税年终奖换算成含税的年终奖,即含税的年终奖收入=(不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12000=(10825-25)?(1-10%)
第三步,按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12000?12=1000元,对应适用税率B为10%,速算扣除数B为25; 第四步,按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应纳税额=12000×10%-25=1175元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1600元,应先将不含税年终奖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特别提示:根据(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