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行政复议当事人
篇一:如何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如何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李元邃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第(五)项规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这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采取的救济措施,理论上如何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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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由有复议管辖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一种较规范的活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
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可以看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既有共同之处,又有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是宪法关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体现。共同之处在于:(1)以解决行政争议为共同对象;(2)争议双方中有一方必然是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永远处于被申请或被告的地位;(3)活动全过程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为中心内容;(4)不适用调解原则;(5)最终目的是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区别在于:
(1)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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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行政主管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由人民法
院受理。
(2)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是行政行为;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司法行为(审判行为)。
(3)程序不同。复议机关进行复议是行政程序;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诉讼程序。
(4)审查内容不同。复议机关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体的合法、程序的合法),又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人民法院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外,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
(5)所处的阶段不同。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法律、法规规定适用复议前置(先复议,后诉讼)的,当事人只能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先提起行政诉讼,对判决不服的,再申请复议,两者顺序不能颠倒。法律、法规规定适用双轨制(可选择复议,也可选择诉讼)的,当事人若选择复议,只有等复议程序完毕,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若选择诉讼,不能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因此说,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第一阶段,而行政诉讼是处于第二阶段,与行政复议表现为承接关系。
(6)行使权力不同。行政复议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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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权,复议机关不但能维持或撤销下级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且还可
以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拥有完全的变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司法审判权,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外,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只能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7)裁决的性质不同。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是单方行政行为,除法律规定由复议机关作出终局裁决外,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是司法行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8)执行方式不同。复议决定生效后,当事人不执行决定的,除法律规定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行执行外,其他的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诉讼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执行判决的,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有完全的强制执行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处罚时,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如何告知?笔者认为,主要依据实施处罚时引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来告知。就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律、法规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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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规定适用复议前置的,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
细则》 第七十条的规定。先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法律、法规规定适用双轨制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既可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实际的行政执法中,有些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只载明当事人的复议权,不载明当事人的诉讼权,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六十日的诉讼期限无形延长到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
5
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换句话讲,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引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复议权和诉讼权,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只载明当事人的复
议权,不载明诉讼权,那当事人的诉讼期限的计算,就不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六十日,而是两年。只要当事人在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不超过两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同样受理。
实践中特殊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引用了依据具体法律、法规来制定的行政规章时,又如何告知当事人的复议权和诉讼权?到目前为止,国家工商总局所颁布的这类行政规章中,都没有具体的条款来规定当事人的复议权和诉讼权。我认为,根据我国制定法律的基本原则中稳定性和连续性这一立法原则,应从属于制定该行政规章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1)制定行政规章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适用复议前置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按照复议前置规定的内容告知当事人。(2)在制定行政规章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适用双轨制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按照双轨制的内容告知当事人。(3)在制定行政规章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既有适用复议前置的法规,又有适用双轨制的法规,如《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保护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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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适用双轨制,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适用复议前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
篇二: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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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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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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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
篇一: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试题答案大全
篇二:广西公务员《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试题及答案(82分)
篇三:法学基础知识03
法学基础知识#形考三-0001
判断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得变更和撤销。
? ×
行政相对人具有服从行政命令和协助行政管理的义务。
? ?
行政合理性原则以行政合法性为前提,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和羁束行政领域。
?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只以抽象行政行为而不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诉讼对象。
? ×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
1
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 ?
抽象行政行为都是要式行为,即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
? ?
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受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 ?
狭义的行政违法仅指行政主体的违法,广义的行政违法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违法。
? ?
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行政行为,无申请则无许可。
?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以开庭审理为主要方式。
? ×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 ×
2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该向其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可以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
? ×
行政复议是具有行政内部监督属性的行为,也是一种具有司法性的活动。
? ?
行政赔偿在范围上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 ×
行政人就是我们俗称的公务员。
?
单选题 ×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包括( )。
?
?
?
? 拘束力 确
定力 影响力 ? 执行力
我国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是( )。
?
3
?
?
? 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 行政比例原则
程序正义原则
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是( )。
?
?
?
? 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 ? 行政人 行政相对人
人民法院审判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在受案之日起( )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 一个月
? 二个月
? 三个月 ?
? 六个月
以下不属于行政赋权行为的是( )。
? 行政许可
? 行政奖励
? 行政救助
? 行政处罚 ?
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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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主体包括( )。
?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 行政主体 ?
? 行政人 ?
? 行政相对人 ?
以下属于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利的是( )。
? 行政参与权 ?
? 隐私保密权 ?
? 行政监督权 ?
? 获得赔偿权 ?
以下属于行政复议的原则的有( )。
? 一级复议原则 ?
?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
? 调解原则
? 不适用调解原则 ?
对以下哪些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其上
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海关 ? )
?
?
? 金融 ? 国税 ? 外汇管理 ?
以下属于行政主体承担的行政责任方式的有( )。
5
?
?
?
? 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 行政赔偿 ? 行政追偿 ? 履行职务 ?
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而言,以下哪些属于行政权的特性,( )
?
?
?
? 执行性和效能性 ? 管理性和公益性 ? 命令性和责任性 ? 法律性和能动性 ?
我国行政法具有下列哪些特征,( )
?
?
?
? 表现形式的分散性 ? 调整对象的确定性 ? 内容的广泛性 ? 地位的相对独立性 ?
以行政主体的主观参与程度为标准,可以把行政行为分为( )。
?
?
6
?
? 羁束行政行为 ?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 作为行政行为
不作为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 )。
?
? 原告 ? 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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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当事人复议
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当事人复议
复议 决定书 当事人 申请
______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 ) 字第 号
______:
你方不服本院(______)___字第___号不予准许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决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申请复议。提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说明:本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感谢阅读这篇文章,]/center>
范文四:行政复议对当事人影响吗
篇一:行政复议法对公民有什么用处,基本常识
行政复议法最突出的作用就是保护公民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对于被管理的公民或其他单位来讲,行政机关是强者,公民或其他单位是弱者。为了解决这种强弱不平衡造成的不公正问题,国家制定了一批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行政复议法就是其中之一。
国家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实施管理,理应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行政机关也是由人组成的,管理过程中难免发生错误。行政复议法的主要作用就是,当公民受到行政机关不公正对待时,及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行政复议法是你自卫的法律武器。
篇二: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试题答案大全
篇三:行政执法考试判断题
行政执法考试题判断题
行政赔偿法
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可以委托代理人。(?)
1
2.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错误实施行政拘留、罚款的应予赔偿。(?)
4.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申请司法机关国家赔偿的,应先申请依法确认。(×)
5. 国家赔偿法未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6.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7. 国家赔偿责任的产生与职务行为是密切联系的。(?)
8.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职务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不属于国家赔偿责任。(?)
9. 受害的公民如果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作为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
10.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国家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法
11.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12. 只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一律停止执行。(×)
2
13.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
14.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15.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6. 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17.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8.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19.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0. 罚金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21.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可以按比例分给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作为执法经费。(×)
22.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3.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4.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5.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
行政诉讼法
26. 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7. 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真正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28.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9. 行政诉讼是针对被告的行为,而不是对原告的行为进行审查。(?)
30. 行政诉讼既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又要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3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就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2.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33.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适用行政诉讼。(?)
34. 针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5. 行政诉讼中被告享有反诉权。(×)
36. 行政诉讼的审理均采用合议制。(?)
37.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既可以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审理其事实问题。(?)
4
38. 行政复议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9.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包括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40.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适用行政诉讼。(?)
41.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2. 调解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3.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4. 第一审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5. 有关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6. 国务院宣布某市戒严属于不可诉的国家行为。(?)
47.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8.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实施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公务员。(×)
49. 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行政诉讼也不例外。(×)
50. 行政诉讼被告负举证责任,但不排除对某些事项应当由原告提供证据。(?)
5
宪法
51.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52. 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布。(?)
53.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以参会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54. 1993宪法的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55.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是1993宪法的修正的内容。(×)
56. 1999宪法的修正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
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7. 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58.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59. 法律和其他议案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同意才能通过。(×)×
60. 任何自然人要成为我国公民,除必须具有我国国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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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无其他资格要求。(?)
61. 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须经国务院审批。(×)
62.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63.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64.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但须经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人民政府批准。(×)
65.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讨论同意后,报县
级人民政府批准。(×)
66.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67. 为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我国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
68. 2010年《选举法》修正案首次明确选举“地区平等”,即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
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
7
69.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70. 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71.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72.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7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在必要的时候,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
74.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
秘书长的人选。(?)
组织法
75.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76.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77.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8
78. 省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79. 地方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负责。(×)
80.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不需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
关。(×)
81.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82.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可以由总理直接决定。(×)
83.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
任免人员,(转 载 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 档 网:行政复议对当事人影响吗)由总理签署。(?)
84.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85.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总理领导。(×)
86.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87. 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
88. 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五人。各委员会设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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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 行政复议法
89. 便民原则就是仅限于为申请人举证提供方便条件。(×)较易。
90.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也终止。(×)较易。
91. 为了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且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申
请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2. 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不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
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93.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直接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
94. 按照公正原则,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的地位和申请人同等。(?)较易。
95.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上一级主管机关或者上一级主管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较难。
96. 对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只能决定
10
撤销。(×)
97. 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
98.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收集证据,但并不排除行政复议机关要求被申请人提供补充证据的情
况。(?)
99. 对不作为行为,一般不能撤销、变更,有的责令履行也无任何意义,只能确认该不作为行为违法。(?) 100.对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也可以决定变更。(?)较难。 10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但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
10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
复议。(?)
103.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104.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申请行政复议,不能以口头形式申请。(×)
105.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较易。
106.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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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108.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较难。 109.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不可以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110. 行政复议中涉及行政赔偿的问题可以调解。(?)
行政强制法
111.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
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112.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不再
需要办理批准手续。(×)
11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114.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可以做出扩大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
大规定。(×)
115.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执行。。(×)
116.解除冻结的决定书只需要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告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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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冻结措施的金融机构。(×)
117.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118.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
119.执行回转制度,发生的时间是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完毕以后。(?)
120.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121.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122.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法院执行。(?)
123.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124.因查封、扣押的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125.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两名以上行政执行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126.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可以将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给其他机关。(×)
127.行政机关在查封涉案财物时,需要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包
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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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
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较难。 129.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宪法
130.《宪法》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既可以属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但矿藏、水流
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难。
131.《宪法》明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32.我国《宪法》中强调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
性、积极性的原则。(?)
133.我国宪法中关于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的内容规定在宪法附则部分。(×)难。
134.依据《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135.依据《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公布。(?)难。
136.依据《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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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参会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137.根据《宪法》规定,任何自然人要成为我国公民,除必须具有我国国籍外,并无其他资格要求。(?) 138.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须经国务院审批。(×)
139.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140.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由
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14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但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
14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
府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难。
143.根据《宪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144.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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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否会导致行政处
罚执行的中止?
甲酒厂、乙酒厂位于同一市内。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于是,乙酒厂也推出了“状元乐”高梁酒,这种酒的酒瓶形状、瓶上贴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乎一致,但是所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和厂址均不相同。甲酒厂认为乙酒厂的行为属于侵害自己权益的侵权行为,足以使购买者发生误认,乙酒厂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于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乙酒厂的行为作出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取证后,作出了对乙酒厂罚款15万元的决定。乙酒厂认为处罚过于严重,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仍然要求乙酒厂在原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求得司法救济的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目的都在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一种事后的救济,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及时地对当事人给予恢复和补偿。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后,对此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但是
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此期间,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继续执行。这是因为,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决定能否得到顺利执行,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此外,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以后因为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停止执行,行政机关将无法实现它的这项重要管理职能,这会极大地损害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和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同时由于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法得到顺利执行,也会严重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所以《行政处罚法》
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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