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如果不能执行此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因生产经营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向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省劳动保障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外国驻蓉领事馆以及国际组织驻蓉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招用的劳动者,也可参照《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通知》规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和规范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仍需实行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对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载明用人单位名称、工种岗位及人数、实施周期、实行期限、批准机关名称及印鉴等。
实行特殊工时应写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从事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工种时,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或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载。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过程中,要通过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和身体健康。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范围,更不得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为名,随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支付职工加班费等。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这部分劳动者的超时劳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结算周期与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时间不一致的,以终止、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的时间。
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即日起,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已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清理,对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已经超过两年的用人单位,应重新申请,经批准后才能重新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的申请
展开全部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如果不能执行此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规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因生产经营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向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省劳动保障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企业驻蓉办事机构、外国驻蓉领事馆以及国际组织驻蓉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招用的劳动者,也可参照《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通知》规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和规范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仍需实行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对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载明用人单位名称、工种岗位及人数、实施周期、实行期限、批准机关名称及印鉴等。
实行特殊工时应写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从事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工种时,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或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载。
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过程中,要通过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和身体健康。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范围,更不得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为名,随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支付职工加班费等。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这部分劳动者的超时劳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结算周期与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时间不一致的,以终止、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的时间。
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即日起,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已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清理,对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已经超过两年的用人单位,应重新申请,经批准后才能重新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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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申请材料是什么?
1、企业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 2、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 4、申报说明书,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同时应说明对此部分岗位职工具体采用的工时办法和保证职工休息的具体措施。
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时,保障职工休息时间的计划书该怎么写?
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条件 (一)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和职工名册制度建立,劳动考勤记录完整,劳动定额科学合理; (二)依法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能够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三)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四)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五)实际用工企业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 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由实际用工企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动力派遣单位的同意。
山西省阳泉市特殊工时申请在哪里申请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如果不能执行此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规定,、民办非单位等组织因生产经营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向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省劳动保障厅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驻蓉办事、外国驻蓉领事馆以及国际组织驻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招用的劳动者,也可参照《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通知》规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和规范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仍需实行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对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载明用人单位名称、工种岗位及人数、实施周期、实行期限、批准机关名称及印鉴等。
实行特殊工时应写入劳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从事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工种时,应在劳动中明确或在已签订的劳动中加载。
在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过程中,要通过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和身体健康。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范围,更不得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为名,随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支付职工加班费等。
劳动者的劳动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这部分劳动者的超时劳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结算周期与终止、解除职工劳动的时间不一致的,以终止、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的时间。
省劳动保障厅要求,即日起,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已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清理,对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已经超过两年的用人单位,应重新申请,经批准后才能重新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急急!!申请不定时工时制时,申请报告的部分内容,怎么写?
第二十二条【未经审批的法律责任】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一)未经审批机关同意,擅自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二)变更后未按照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三)审批机关撤销审批或者批复决定到期失效后,未及时停止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四)未经过民主程序、提供的第十三条第六项的材料为虚假材料,被审批机关撤销审批的。
企业有前款所列情形,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公示法律责任】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将批复决定在本单位公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未报备法律责任】中央企业设在地方的下属、控股的法人单位未将获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关批复文件以及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报送材料的说明是什么?
1.关于“送审报告或请示”的填写:应载明申请的法定依据、理 由、岗位及人数、实行的具体特殊工时制种类等主要事项。
2.关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载明:(1)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具体工时制种类。
(2)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还应写明申请实行综合计 算工时制的计算周期(申请的计算周期原则上以月或季度为宜)。
(3)工作、休息时间安排:①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可采 取相对集中工作、相对集中休息的办法,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做到日平均、周平 均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实际总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 超过36小时;对于从事第三级(含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 1天(指休息一个完整的24小时)。
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可采取 弹性工作制,并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 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 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4)加班工资支付办法:①^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计 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 工作时间,并按照《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 定的通知》(x劳资〔1995〕15号)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延长 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以月或季为单位综合计算工作 时间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按每超8小时 作为一个工作日计算,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200%的加班工 资;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足M、时的部分,按实际超时工作小时数,支 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加班工资;周期内法定休假日安 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 号)第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加班工资支付规定。
3.关于备案登记表的填写(请双面打印备案登记表):(1)“申请理由及实施办法”栏应包括:①申请的法定依据;②主 要理由;③工作、休息时间安排;④加班工资支付办法。
(2)“企业工会意见”栏:应由企业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没有工 会组织的,应在报送“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同时,在表 中“企业工会意见” 一栏由职工代表签署意见并签名。
(3)“企业意见”栏:应填写申报企业的意见、申报时间并盖章。
4.关于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50名职工以下的报送职工大会决议;50名职工以上的报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决议内容应载明:时间、地点、内容、实行特殊工时制种 类、工作及休息时间安排、加班工资支付办法、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 会表决结果、职工或职工代表签署的意见和签名等主要事项。
北京如何申请综合工时制
由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可直接送达也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
1、 申请条件企业具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2、 申请条件的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
符合《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的工种或者岗位;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中不定时工作制适用的工种或者岗位。
3、 申请方式由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可直接送达也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
4、 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1)《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外地在京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申请说明书,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4)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
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5)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主要理由怎么填写?
申请的主要理由只需要简单的描述一下申请的原因。
不知道你们当地是否需要写实施方案,如果需要的话,具体如果实施方案里要列明休息方式、加班工资支付等。
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主要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劳计[1995]2号)工的规定,我公司特申请以下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一、岗位:店员147人,库管员6人:店员根据门店营业时间倒班:早班8:50-15:00 ,晚班15:00-22:00,每天只上一个班次。
因为零售行业特殊性,法定节假日不能安排员工按要求集体休假,会根据门店实际情况进行调休;库管员根据门店正常运营时间,在法定节假日不能按要求集体休假,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休。
故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
二、岗位:配送人员2人,店长29人,高级管理人员4人:配送司机由于服务性质,送货时间不固定,有货就配送,没货就休息;店长因门店同事休假及门店运营状况等因素,不能按标准工时制来衡量;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门店运营情况与物流配送情况,工作性质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来衡量,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我公司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之规定,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完成。
以上申报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