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男, 1975年 5月 8日出,现为公室 (安全 管理部 ) 部门员工, 2015年 8月 7日生育一男 (二胎 ) , 黄璟晟, 因孩子年幼,爱人工作,现申请在公司
申请人:
部门经办人:
(部门盖章)
2016年 9月 19日
供养申请模版(二)
XXX ,男, X 年 X 月 X 日出生,现为 XX 部门员工,因父 (或母亲) XXX 年老,已满 XX 岁,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且未在我母亲(或父亲、兄弟、姐妹) XXX 的位办理过供 养手(或父亲、兄弟、姐妹工作) ,现申请在我
申请人:
部门经办人: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
父母证明模版
我村 XXX ,(女) , XX ,系 XX 公 XX 部门员工 XXX 的父亲 (母亲、 配偶) , 其一直在村务农, 无经济收入, 生活费用主要依靠其(女) XXX
特此证明。
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此格
工亡职工生前供养亲属证明
工亡职
工
证 明
兹有我(村、
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其生前供
1、配偶(姓名: 性别: 出月: 职
2、父亲(姓名: 性别: 出月: 职
3、母亲(姓名: 性别: 出月: 职
4、子女:
(1)姓名: 性别: 出生年: 职
(2)姓: 性别: 生
———
身
(3)姓名: 性别: 出生年: 职
1
5、其他亲属:
(1)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生活源: ,与工亡职工
(2)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生活源: ,与工亡职工
(3)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生活源: ,与工亡职工
特此证明。
户
户口
2
——————————————————————————————————————————————————
———
——————————————————————————————————————————————————
———
关系证明
证明
姓名: ,性
到本单位工作,单位签订的最后一
年 月 日
单位工
一、该劳者与我单劳动关系,因以下第 项(
A 、试用期内符定解除条件:(1)
B 、劳动
C 、劳动者
D 、劳
E 、双
F 、双
G 、劳动者辞职;
H 、合
I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
二、单位法 (填“应当”或“无须” )支付
社会保险
单位盖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
留置送
证明人: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 置送达( ) 邮
说明:
1、终止、解除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当时向劳动者送达本证明书。用人单位直接送达证明书时,劳动者拒签收的,可留置送达; 无法直接送达留
告并用特快专递方邮寄送达; 只有劳动
2、本证一式两份,动者签名后自留一份;
能复写,涂改无效。
3、用人单位对解除或者终止的劳
关于职工直系亲属供养关系办理
关于职工
相关问题解释
问1:如母有工作
问2:如亲(母亲)作或退休~母亲,父亲,没
不符合供养条件~办理供养【母亲,父
问3:在给
证明材料由乡镇及以上政府开具~内容包括父母基本情
如果职工弟姊妹有正作单位的~还需提交未给父
问4:给子办理供养时~职配所在单位要出具未办理供养关系的证明,见附件三,。如职工配偶没有正式工作
需提供失证明或居委证~确认后可以办理。 问5:
如还在高中
问7:如果职已办理了2人供养~中1人变更供养关系,如父亲去世,~能否可以为符合养条件的母亲办理供养关系, 可以。要提交
问8:夫妻双方为公
可以。要
附件一:
家庭情况证明
XXX是中核运行管理限公司XXX厂,专业、直属室,XXX处的一名员工。其父亲XXX~男~XX岁~在XX省XX市XX县XX乡XX务农~身体状况XXX。其母亲XXX~女~XX岁~XX省XX市XXXX
XXX家共有X孩子~XXX为儿子(儿)~现在XXX工作,务农,, XXX为二儿子(女儿)~现XXX工作,务农,,XXX为三儿子(女儿)~目正
XXX家
上述情
XX省XX市XX县XX乡,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二:
未办理供养证明
兹证明XXX为我
特此证明。
XXXXX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月
附件三:
未办理供养证明
兹证明XXX为我公司职工~夫,妻,为XXX~其子,女,为XXX。
XXXXX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XX月
附件四:
申请变更说明
工会:
本人亲,母亲、子、女,XXX~因XXXXX原因~特申请
申请人:
XXXXX分工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月
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范围
近亲、直系亲属、有供养
的确定和包括范围
1、刑事律定:近亲属只包括“夫、、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从字含义看,“同胞兄弟姊妹”仅指同父同母的兄弟
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
1、父、父、夫年满60周岁或
2、
3、子(括养子女,前妻或前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
4
、孙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
工人职员幼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未从事有酬的工,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同居者,得以供养直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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