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前报告事项
(1)本人和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新建、翻(扩)建、买卖、出租、调剂、装修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及享受房改政策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含拟定时间、宴请规模、费用情况);
(3)配偶、子女开办经济实体,及投资参股情况(不含通过证券市场买卖股票情况);受聘于园区内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4)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调动情况;
(5)本人参与基层、本单位、上级部门组织的出国(境)活动,或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含事由、路线、费用来源和支出情况);
(6)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学习的情况。
2、事后报告事项
(1)本人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2)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汽车、船舶的情况(含购车船型号(吨位)、价格、供应商、资金来源);
(3)本人及家庭成员大额度借款情况(金额1万元以上,借款期限1个月以上的),或借用贵重物品的情况(含借款(物)时间、用途、约定的归还期限);
(4)本人及家庭成员正常经济收入以外的重大收入(如继承遗产、接受赠予等)方面的情况;
(5)无法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处理情况(含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无法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处理情况);
(6)家庭成员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8)本人外出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当地有关部门查处的情况,以及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
(9)上级组织或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如何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展开全部 自《规定》颁布以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经过认真组织实施,该县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事前监督”措施更加具体有效,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廉洁从政。
但基层有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一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个别领导干部仍存在模糊认识,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报告的意识还不够强,认为个人事项是自己的事,与组织关系不大,认为报不报无关紧要。
少数干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是加强组织监督的重要举措,是组织对广大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报告内容简单,项目不全。
实际执行中,一些领导干部只报告本人的情况,子女、配偶的情况一般不报。
甚至存在报告内容不真实情况。
有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填报的有关内容是个人隐私,不愿报告;也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填报的有关内容组织上没有办法或没有精力核实,在填报时避重就轻或干脆不填,造成报告内容不真实。
三是报告事项信息的时效性较难把握。
一些新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内容不熟悉,主动报告的意识不强,造成初始报告滞后,甚至有漏报的现象发生。
有的单位党组织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大,重视程度不高,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初始报告、即时报告、集中报告三类报告时间要求不掌握,存在以集中报告代替即时报告现象,造成即时报告不及时。
四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监管部门在执行报告制度中也存在一定的“走过场”的倾向,只负责收集而不审核分析领导干部填写的报告材料,监督力度不够。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报告程序。
进一步明确报告的人员范围、目标要求、程序方法,受理审核、结果运用等内容,要求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如实全面地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是教育引导,确保报告质量。
加强日常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明确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教育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把个人有关报告事项作为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
正确处理保护个人隐私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关系,坚持报告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报告工作的质量。
三是严肃纠正,注重结果运用。
加强对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健全干部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四是适当公开,强化监督作用。
不能把领导干部个人申报的材料始终由一部分人严加保管、秘而不宣,而要在党内适当的范围公开,以得到更好的监督。
五是注重及时提醒和教育。
关口前移,做到防患于未然,上级组织部门、纪检机关对那些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查处。
在对新任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时,要及时提醒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同时,加强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学习宣传。
六是从实际出发,健全和完善制度内容。
定期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的情况进行党内公示,并在执行的实践中及时汲取经验,改进工作。
科级以下干部违反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怎么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为什么要作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1997年1月31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下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这个规定指导思想就是:“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规定”。
这是党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严格地规范干部行为的新的举措。
它不是以往的一般工作报告制度,而是报告干部个人生活领域。
规定的鲜明特点是强烈的现实针对性,要求应报告的事项集中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领导干部易发生的以权谋私的几个方面。
但是近20年的实践,此文件还是仅仅对于有良知底线的干部,对于贪官污吏那是没有作用的;指望与此文件实践中规定内容有真正的监督,对于不报、少报的干部有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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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从何时开始
展开全部 不知道你要什么公文。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公文种类”共确定了“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共13类、14个文种。
下面就各个文种作一介绍。
一、命令(令)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令)有3个特点,即:具有强制性、有限定的发令机关、发布命令必须以法律和法令为依据。
在具体使用中命令(令)可以分为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嘉奖令等。
1.公布令。
这是颁布法律、法令和法规时使用的令文。
公布令正文比较简短,一般由颁布对象、颁布根据、颁布决定、执行要求4部分组成。
颁布对象,指所公布的法规文件的名称;颁布根据,说明是经过什么会议通过或由什么领导机关批准的;颁布决定,即公布或批准的决定,一般有“现予颁布(公布、发布)”、“现予公布施行”等;执行要求,一般指公布的法规文件开始生效实施的时间要求。
颁布令后面要附上所颁布的法规文件。
2.行政令。
这是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时使用的令文。
行政令的正文一般分为3个部分,即命令缘由(引言)、命令事项(主文)和执行要求(结语)。
命令缘由部分着重阐明发令原因,扼要写明发令的背景、形势和缘由,揭示发令的目的和意义,使受令方了解执行此令的重要性,增强执行命令的自觉性。
命令事项是命令的主体部分,也就是命令所要采取的重大的强制性措施。
要分条款或分层次地写明规定事项、工作要求、方法步骤。
文字要写得具体、肯定、简明、庄重,不作议论。
使受令方一目了然,易于执行。
执行要求是命令事项的补充,对受令方提出要求和嘱咐。
有的令文执行要求已在前面两部分讲明,也就不必再单独写这部分了。
也有的命令的正文没有明显地分为三个部分,而是篇段合一的。
3.嘉奖令。
这是上级对下级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时使用的令文。
嘉奖令的正文一般包括4个部分:优秀事迹、性质和意义,嘉奖项目、号召和希望。
优秀事迹部分是构成嘉奖令的依据和基础,主要写被嘉奖对象的英雄模范事迹。
嘉奖项目是嘉奖令的主要成份。
要交代是什么机构或什么会议决定给予嘉奖,嘉奖项目是哪些。
然后,要根据嘉奖对象的事迹,扼要地写出对受奖者的勉励和对大家的希望。
撰写嘉奖令应注意:第一,嘉奖令并不常用,凡发令嘉奖的,必须是相当突出的英雄模范人物,其功绩显赫,影响甚大,足以效法、学习。
第二,嘉奖今既要叙述事迹,又要议论意义,还要有号召力,这就要求注意语言的运用,要实事求是地概括,不能夸张渲染。
二、决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决定是领导机关发出的,带有制约、规范、指导作用的下行文。
各类决定的写法: 1.表彰决定:这类知照性决定,就是把决定事项简要地传达给有关单位,极少有要求执行的具体意见,它的内容比较单纯,主要是决定依据和决定事项,即使有号召或者鼓动性的结尾,也很简短。
在写法上往往开门见山,直接陈述,篇段合一,语句简练、明快。
2.处分决定的写法有所不同,应写受处分人的身份、错误事实、错误性质、根源、本人对错误的态度、处分内容等。
3.关于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的决定。
这类决定用于安排较大范围的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一经发出,震动较大。
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等。
这类决定大都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通过。
它的写法更强调把道理说清楚、讲透彻,以便尽可能地统一认识,增强执行决定的自觉性。
三、公告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的公告。
它通常以国家机关名义或者授权新华社向国内外庄重宣布某一重大事项。
如宣布国家领导人的选举结果、出访、颁布法律、重要法令,公布重大科技成果等等。
第二类是宣布影响面很大的专门事项的公告。
这类公告,是由有关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发布的,有的也因涉外工作的需要而发布。
如按《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公告,以及公布企业破产的公告,企业换证公告,质量监督公告等等。
第三类是向特定对象发布的公告。
公告内容单一,篇幅一般比较简短,标题可以写成三种形式:由发文机关、事由、文体组成;由发文机关、文体组成;只有文体这一要素组成,如(《公告》)。
标题下可依公告单独编号。
在公告的正文中,要简明扼要地写出公告依据、公告事项。
结尾一般以“现予公告”、“特此公告”作结语。
四、通告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文种各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的比较多,时常见诸报端。
如公安部门发布的车辆年检、交通管制的通告,工商部门发布的企业许可证年审的通告等等。
通告的标题大体有三种:一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二是只有发文机关和文种组成;三是只写文种《通告》。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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