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
企业的承包租赁是指改制企业通过合同安排,将企业一定限的经营权交由承包人,或将业租赁给承租人,承包人及承租人在此期限内完成
企
一、资产租赁 将企业的部分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企业个人经营,出租企业收取租赁费用,在这里企业作为出租单位,对于收到的租金,按企业会计制度做“其业务收入”处理,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并没发生转移,固定资产计的折旧应配比则做“他业务支出”处理,按营业暂行条例及细则规定缴纳5%的营业税及地方税,租金收入应并入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缴纳业所得,对于承租方租金可以计入本或费用,该项出在企业
二、部分承包 将企业的部分资产(部分厂地、厂房、设备及人员)提供给内部职或他人经营(如:车间主任对个的承包),于上述方式可以直接形成生产能,所以企业通常采收取承包费
(一)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按税收规定不论企业是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是他名目的价款,如果承包者或承租者向工商部门领取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执,则属于业向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租不动或其他资产,企业向分机构个商户收取的全部,不论名称如何,均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服务一租赁”征收营业税。会计理方式:收取价款时做“其他业收入”,提取
(二)未单独办理
如果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类的营业执照,则企业向承包者或承租者提供资产收取的各种名目价款,属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对承者所应按“股息、利”所得扣缴承包者“个人所得税”,企业财应单独设立科目核承者的收入、成本费及利润,作为利
三、整体承包 许多老工业企业,下属工厂、机构较多,人员包袱沉重,原有经营分配模式无法调动经营者工积极性。有效解决职工生存问题、盘活资,调动经营者积性,企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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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产及债务整体剥离,并单独办理营执照和税务登记,将工厂变成一个真正的企业,由原经者行承包。由新企业按占的资产上缴企业一定金额的利润,这样既有效解决了人员问题,又盘活了企业资产,但问题出在新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上,新业并不是一个公司法建的公,没有股东和公司章,是一与原企业一样性质企业,因此,原业的账务处理上并没做投资,而是用似企业分立方法进处理。从法律意义上讲原企业和企业两个对等的律主体,只是原企业是新行政主管单位。从而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原企业账务处理上并没有按投资进处理,原企业收取新企业经营者的一定金额的利润,何处理问题;一个是固定金额的利润是否属于应按服务业租赁,征收营业税,并入企业所得应纳税所得问。对于上述两个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观
第一种观点:利润分配。
新企业支付给原企业的承包费用,以及经营者所得,是对新业利润的分配,按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及财务会计制度对企业成本费用的有关规定,承包费不构成企的成本费,也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中允许扣所得的目,因此,承费用只能利润配环后列支,新企业支的包费用得税前列支,承包经营者所得按股息红利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原业来讲,应视同收回投资的利润,如新企当年税后利润小于承包费用,企业需补缴所得,新企业
第二种观点:融资租赁。
由于资产已经在新企业账目上有了反映,固资产计提折旧,从会计制度上讲,说明新企业拥有会计报表所列资产的所有权。所,新企不必再租赁自己拥有所有的资产,因此,承包者每缴纳包的行为,只能同种资租赁购买原企业资产的行为,因此,承包费应视同资租赁费用支付给原企,新业所支付的承包费用已构成了固定产,因
第三种观点:经营租赁。
原企业的经营目标看,仍然是种经营租赁行为,原企业将资产、债务、人员时剥离,成立新企业,目的是为了新企业能够独立面对市场,缓解老企业的人员压力,同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从实质上来讲,企业所有资均属于企业,所以,对于原企业,新业支付给原企的承包金仍应“服务业—租赁”税目缴营业,至于新业偿还企业剥离的债务问题,应从付原企业的包费中核减,视同替原企业偿还债务,但在计算营业税时,则承包费应全额纳税,不应扣除务部分。在所得税上,原企业承包费收入应额并入所额,但应允许扣除新企业资产折旧部分。企业租赁费可全额扣,但资产计
第四种观点:产权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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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这是一种经营者分期付款买断产的行为。由于企业分立时附带债务及职工,所以,价格是多种因素决的,原企业产权交易不是营业税的征范,以转让产权纳营业税及增值税,但原企业须将收入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对于承包人其买产权的费用
以上四种观点:从融资租赁讲,承包者经营的期限般很短,并不能达到使用年限的大部分,承包者也不是以购买企业资产所有权为目的的,其目的在于短期营,获得利润;从经营性租讲,原业收取承包的数额远高资产行租赁的价格,包含有产创造利润的因素,是企业创造利润的一部分;对于分期付买断企业产权,经营者更不以此为的的,企业产权属于原企所有,此种理也是违
如果要研究此种经营模式下的承包金是否纳税,如何纳税题,应从企业的经营思想、经营目标出发,无论从财务和税收上都应把握实质重于形式的思想方能正确理解: 1.企业经营思想和目标是安置人员、获经营者使资产产生的分利润,不是简的租资产; 2.分立企是为了经营者以经营和财务上的权利,便于经营者经营和承担法律责任,营者只有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 3.将务转入新企业是整体剥离,实上新企业如果偿债务,
因此,固定的承包金或利润应理解为新企业利用企业资产将实现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原企业。原企业这种不完善的操作方法和财务处理方,给正的财务处理和纳税判断带了及大的困难,原企应加强代业制的建设,将这种模式为投资形式,重新修订承包合同条款,并对利润的收取额在一定程度上加以纳税划,将定金额改为按比例收取,否则,容易被断为经
四、挂靠经营 由于老企业在常年的市场营中,存在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经营业绩,如果能够挂靠在老企业名下,设立新的、子公,对外承揽业务,必会得到良好的效果,这种经方,质上是对所挂企无形资产商誉的利用,挂靠企业会支付给被挂靠企业一金额的承包费。对于被靠企来讲实质上是一种无资产的租赁,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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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和租赁的区别
承与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虽然两在两权分离等具有共同点和兼容性,但它们在某些方面
一是对象不同。
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经营成果;租赁经是以资产使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
二是所有权与经营
承包的经营者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工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权是不全的;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彻底,企业不再是政主管门的属,经营者不仅具业机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对职工的录和解聘权等,而且还可根据市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并且按照家有关
三是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
承包经营者完不成任务时,只是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如适当扣发工资和奖金等;赁经营者则实行财产担保。承租人必出与赁财产成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产可资担保的保证人。在权益、风险、动力等方面都
四是企业留利的归属不同。
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由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属企业,而属于承包经营者个人;营的承者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增值部分则全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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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和租赁的区别
企业承包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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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产债整体剥离,并单独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将工厂变一个真正的业,由原经营者进行承。新企业按占用的资产上缴原企业一定金额的利润,这样既有效解决了人员问题,又盘活了企业资产,但问题出在新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上,新企业并不一按公司法组建的公司,没有股东和公司章程,而是一与原业一样性质的企业,因此,企业的账务处理上并没有做投资,而是用似企业分的方法进行了处理。从律义原企业和新企业是两个对等的法律主体,只是原企业是新行政管单位。从而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个是原业账务处理上并没按投资进行处理,原企业收新企业经营者的一定金额的利润,如何处理问题;一个固定额的利润是否属于按务业租,征收营业税,并入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问。对于上述两个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
新企业支原企业的承包费用,以及经营者所得,是对新业利润的分配,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及财务会计制度对企业成本费用的有关规定,承包费不构成企业的成本,也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中允许抵所得的项目,因此,承费用只能在利润分配环节税后列支,新企业支付的包不得税前列支,承包经营者所得按股息红利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原企来讲,应视同收回投资的利润,新企业当年税后利润于承包费,原需补缴所得,企业承包者也不能获得承
由于资产已经在新企业账目上有了映,定资产计提旧,从会计制度上讲,说明新企业拥有会计报表所列资产的所有权。所,新企业不必再租赁自己有所有权的资,因此,承包者每年缴纳承包费的行,只能视同一种融资租赁购买原业资产的行为,因此,承包费应视同融资租赁费用支付给原业,企支付的承包费用已经构成了固
第三种观点:
从原企业的目标看,仍然是一种经营租赁行为,原企业将产、债务、人员同时剥离,成企业,目的是为了使新企业能够独立面对市场,缓解老企业的人员压力,同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从实质上来讲,新企业所有产属于原企业,所以,对于原企业来说,新企支付给原企业的承包金仍应“服务业—租赁”税目缴纳营业税,至于新企业偿还原企业剥离债,应从支付给原企业的承包费中核减,视同替原企业还债务,但在计算营业税,则承费应全额纳税,不应扣除债务部分。在所税上,原企业承包费收入全额并入得,应许扣除新企业资
第四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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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这是一种经营分期款买断产权的行为。于企业分立时附带债务及职工,所以,价是种因素决定的,原企业产权交易不营业税的征收范畴,所以转让产权缴税及增值税,但原企业须将收入并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对于承包人其购买产权的费用不得税前列支。 以上四种观点:从融资租赁讲,承包者经营的期限一般很短,并能达到使用年限的大部分,承包者也不是以购买企业产所权为目的的,其目的只在于短期经营,获利润;从经营性租赁讲,原企业收取承费的数额远高于资产进行租赁的价格,承包费含有资创造利润的因素,是企业创造利润的一部分;对于分期付款断业产权,经营者不是以此为的,企业产权属于企业所,种解也是违背原企的经营意图的。 如果要研究此种经营模式下的承包金是否纳税,如纳问题,应从企业的经营思想、经目标出发,无论务和税收上应把握实重于式的思想方能确理解: 1.企业的经营思想和目标是安人员、获得经营者使用资产生的部分利润,而是简单的租赁资产; 2.立新企业为了经营者以经营和财务上的权利,便于经者经营和担法律责任,经营者只有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 3.将债务转入新企业整体剥离,实质上新企业如果偿还债务,原企业会核减承包
因此,固定的承包金或利润应理解为企业用原企业资产实现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原企业。原企业这种不完善的操作方法和财务处理式,给正确的财务处理和纳判断带来了及大困难,原企业应加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这种经营模式改为投资形式,重修订承包合同条款,对利润的收取数额在一定程度上加以纳筹划,固额改为按比收取,否则,容易
四、挂靠经营 由于老企业在常年市场营中,存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经营业绩,如果能够挂靠在老企业名下,设立新分、子公司,对外承揽业,必然会得到良的效果,这种经营方式,实质上是挂靠企业无形资产商誉的利用,挂靠企业会支付给挂靠企业一定金额的承包费。对于被靠企来质上是一种无形资产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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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和租赁的区别
承包与租赁两种同的经营方式,虽然两者在两权分离等方面具有共同点兼性,但它们在
一是对象不同。
承包经营是以定的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资产使用权转移企业的经营管
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
承包的经营者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管理、职工奖惩等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权是不全的;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程度更彻底,企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配权、生产经营决策、对职工的录用和解聘权等,而且还可根据市需整企业的营方向,并且按照国
三是经营者所承担的风
承包经营者完不成任务时,只是视情节轻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如适当扣发工资和奖等;租赁经营者则行财产担保。承租人必须出具与租赁财成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保,或者是要具有相同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人。
四是企业留利的
实行承包经营的业,由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属企业,而不属于承经营者个人;租赁经营承租者在租赁营期间形成的资产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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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和租赁的区别
土地承包和租
近期平台上有部分户向我们询土地租赁和承包间的关系问题,对此我们相关工作员也及时的反馈客户的需求见,下面是由小整理的于土地承包与租赁方面的
一、含义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地使用者将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他人使用,由他人其支付租金行为。一般来说,出租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本村经济合作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承租人通过赁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集体经济组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通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合同的方式取得农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对农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事种植业、林、畜牧业、渔业生产获取利益按
二、区别
1、权利类型不同
租赁权是一种用收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为使用收目的所要的占有权的总
承包经营是一与所权有关的财产权,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一定分的权利。即土
2、期限要求不同
租赁期限,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赁期限不超过十年。超过二
不同土地用途,承经营期限所不同: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为三十年至七十;特殊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
3、主体不同
土地承包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赁则一由村集体经济
三、土地租赁相关法
(1)《土地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所有的土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并依法取得建设地的企,因破产、兼并等情形
第八十一条擅自农民集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地行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2)《合同法》
第二百一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承租人
第二百一十条租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及其付期限和方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二年的,
四、土地承包相关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承包营,从事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经营,从事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的权利和义务。土地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土地单个人,有保和按照承包合同约
(2)《物权法》
第十一章土地
第一百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础、统分结合
农民集体所和国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业土地,依法实
第一百二十五土地承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使用和收
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承期为三
林地的承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院林行政主管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家关规定继
第一百三十四条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的,参照本
房屋转租和租赁权转让的主要区别
《房屋转租和租赁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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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10-17
转租是指在租合同有效限内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人使用收益。在转租中,人与次承租人之也是一个赁关系,原承租人与出
转租不同于赁权的让,两者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租赁权的转让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第三人,承租退出租关系,而租赁关系存
房屋租承租权转让,是房屋租赁关系变动和流转的种典型式,特别是随着商、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投资的增加,其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也日趋普遍,但两者无论是在法律性质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中,都很大的差异。我国合同法对租赁权合同关系了专章规定,但对租赁权转让未作明文规定,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租赁权转让的行为大。转租和租赁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由于者都是基于租赁权而发生,同时及出租人、承租人和第三人,而且都存权利义务的让与,在审判践中极易混,因明两者概念,并两严格以区别,对于准确认定法
法律关系
首先,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指承租在租赁期间,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转租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成立新的租赁合同。租后转租人仍享有租赁权。由此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产权人与承租(租人)的本租合同,以及承租人(转租)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承租人因此扮演了双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份履行房屋人之间的租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
承租权转让则指承租人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承租人与屋产权人的本租合同解除,人由此退出租赁系,转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
法律行为有效前提
其次,从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来,承人无论是转租屋,还是转让房屋的承租权,均需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在书面同意的表现形上略有不同。转租中一般有两形式,一是在本租同中已经约定了承租人可以转租的条款,租人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而承租权转让在法性质上属于合同一方(承租人)对于合同权、义务概括,通常不会合同中先行约定,只
从未取得书面同意的
第三,从违反上述前提条(即承租人有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的法律后果来看,转租,出租人可以直接除与承租之间的本租合同;而承租让中,出租人只有权告承租人将承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
合同的附随性
第四,转租中,转租合同对于本租合具有随性,具体表在:1、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变更;2、房屋转租期间,本合同解除的,转租同应当随之解除;3、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时限,不得超过本租合同中约定的最租期。而承租权转让后,由于承租人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出租人立租赁系,以不受已经
大多数国是转租和租赁权转让一并同加以规定的,而我国合法只在第二百十四条规定了赁权转让的法定情形,即“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除此之外其他情形下的租赁权转让应以何为成立要件,合同法未作明文规定。那么在设立租赁转让法律规定时应以什么为成立要呢?各个国家法律对此规定不。大上分为两类:一类是限制主义模,即非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租赁权。国民法对租权的转让亦作明文规定,在释认非经出租人同意,不得为之。《日本民法典》第612条第1项规定:“租人非有出租人承诺,得将其权利让,或将赁物转租。”另一类系由主义模式,《法国民法典》第1717条规定:“承租有转租或以赁权让于他人的权,但租赁约禁止的约定者,不在此。”法国的司实践还认为,即使当事人间有禁止的定者,但出租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行使拒绝权,构成权利
笔者认,租赁权虽然是一种合同债权,但租赁的转让并仅仅是合债权(www.69ls.com)的让与,而是包括支付租金义务等多项合同义务在内的一种法律地位的转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合同一方将合同权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取得合同另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以将自己在合同中权义并转让给第三人”。依此,租赁权的转让也须经合同另方即出租人的同意,并以此成立要,这样才符合立法精神,同时能够稳定合关系,限制当事人滥用合同利。因此,在当人转让租赁权特别定者其经出租人同意时,承租人才转让租赁权,此为合法转让,否则为不合法转
因此,审租赁权转让引发的诉讼案件中,如果租赁的转让是出租人同意,那么出租人与受让第双方当事人,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处理应按合同法中租赁合同一节的规定来确定。如果租赁权的转让未经出租人同意,受让第三人作为原告要求维护租合同权利的,由于转让行为不发生效力,应以原承人作被告,根据缔约过失确定双各自的责任;当出租人作为原告要求维护合同权利,应以原承租人作为告,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处分租赁物的违约行为,侵害了出人的财产权益,出租人有权选择照合同法求原承租人承担违责任或者是依照其他法律要承担侵权责任,此属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竞;如出人就提起侵权之诉,把原租人受让人作为共同被告,要求确认们签订的租权转让合同无效,并可以要求他们赔偿
房屋合作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
房屋合作合同和租赁
篇一:出租房
合作协议
乙方:
甲、乙双方本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有法律、规的规定签定
一、 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作承包山厦股份公司位于栋房屋作招商引资项目出租。意出甲方与签
该项目甲方占60%权,乙各占40%股权,该项目以后所产生的费用、利润甲乙方按投资比例分配。甲、乙就结成长期、全的战略伙,该项目以后招商一律情
二、 双方的权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负责同公司相关领导协调关系,保证招商引资项顺进行和合
2、 甲方权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乙方在项目运作程中不当之处采
1
施。
3、 甲方不得以任何私人问题而损坏或故意阻其商引资
4、 甲方不得随意动用其项目的公共产或以合
其它业活动,因其责任而使乙方蒙受的经济损失进赔。 乙
1、 乙方负责该项目招商出租事项,保招商引资
行,负责项目月报表结算事务,当月10日前必须整理好上经情况,并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并有权
目运作过程中的不当之处采取批评正、警
3、 乙方不得以任何私人问题而损坏故意阻碍
的正常发展。
4、 乙方不得随意动用其项目的公共资或以合伙
它业活动,因其责任而使甲方蒙受的济损失
三、 入伙、退伙、
2
1. 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行合同规
2. 退伙:
? 需有正当理由
? 不得在合伙不
? 退伙需提前六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
?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方出资,均
?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人
偿。
3. 出资的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合伙
4. 甲乙双方如不意继续合,则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以此项目转让价格核算)估算整个项目,优先以甲方或按股份收购,如方都不愿意续经营下去,则以市场价
三、双方声明
1、该项目投入后,公共资产必须造册登记,由乙双
3
2、招聘物业管理人员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录,乙双方负
四、 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同意,禁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不得以本合同下公司名义对外举债,不得对签署未经全体合伙书面同意署的文件。如其业务获得益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竞争
3. 禁止合伙人再加
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
5.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伙实际
五、本协议如有尽事,应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容与本协议具有同效力。本协议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号:
日期:年月日
篇二:租赁合
物品租赁合作协议
甲方: 乙: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租赁作事宜, 达
第一条:合作范围
4
甲方向乙方租用________以作甲方所属项目“____________”会现场布置之。 方同时配合甲方上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___
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1、收费
2、结算方式:甲方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70,为定金,进场验后付30,,余款于动结束当天以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
(一) 甲方的权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要的活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作程部分委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的
4、甲方应约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愈期3天无故不支付,按每5,的标准
(二) 乙方的权
5
1、乙方管及工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 的章制度,配合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量地完成
3、甲方有根据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协,并 根据协
4、 应在协议约时间内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行,经甲方同后可中止动,已安排提供服务
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合同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约,应给予方经赔偿,赔偿金额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
3、本协议委内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确认。如任何一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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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定
3、本协议自签定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定代表
或指定授权人: 或指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
日篇二:土地租赁合作
土地租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种植养殖和土探矿采矿合利用的投资考虑,合作方共同租赁位于 村民的农用土地,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甲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双方的合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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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的地
甲、乙双方共同租赁位于村民的闲置土地及山坡地林,租赁面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与租赁地经的期限相同为30年,从2012年月 起至 年月 日止。作人约定由 同志名义与村民以及村
三、共同投资人的投资
甲、乙双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资主。计划共
各方出资分别:甲占出资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投资人按其出额占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
四、双方权力
1、由甲方员任开发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组建项目的经营管机构,对开发经营
2、在不违反本同和关法律的情况下, 合作人共同决定按自的经营方式经营以决定与第三方营、合等事宜。共同商
3、在合作期,各方有义务配合解决好承包地村民的关系, 避免发生与村民的纷4 、土租金由方共同按比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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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合作期内,需要土地租赁权转让、转租给他人,须方全部
6、共同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任一共同投人得从共同投
7、对办理开发投资本合同项目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共投资人的
五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的实履行, 如果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所有的经济损失,济损可以按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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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行签
2.本协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年__ _月__ _日签订地:_____ 2__ _ __
租赁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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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民共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
一、 合同标的
甲方的房屋坐于xxxxxxxx,共x栋(分别编号为x栋、x栋、x栋、x),其总建面积约xx平方米,甲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合房的租赁服,合同房屋的租赁用途为:仓储,租赁期限为x年,第一年租金标准为x元/平方/月,租金付方式为按年度支付,租赁期,乙方介绍的承租方仍需租时,应在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办理租手,
2.甲方按照实际签订同面积以x元/平方米支付给乙方作为佣金(签订合同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分之五十后 x工作日内,甲方百分之五十的佣金,签订合同面
三、 双方权
1.甲方保证其对合同房屋具有合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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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保证合房屋xxxx年x月xx日前分期交付使用,并确保合同房屋通水、通电、已安电梯、防设施配备齐全并
3.甲方保于xxxx年x月xx日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及租赁期限与乙所介的承租方就合
4.甲方以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进场期作为
5.甲方同意于xxxx年x月xx日前免费方提供
平方米的楼办公用房。免费期限为:xxxx年x月xx日
6.甲方供的图纸为合同房屋租赁方案划分的依据,乙方的合房租赁分配
7.乙方在承租甲方合同房屋期间,遵守方制定的
8.乙方保证xxxx年x月xx日前将其介绍的承租方的客户与甲方签订租合同且租总面积到合同房屋建筑
9.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合同房屋租面积的
四、法律责任
1.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方订立式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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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房屋租赁的一切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等均由甲方负,方无需
2(若乙方介绍承租方于xxxx年xx月xx日前向甲方租下合同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面,则乙方于xxxx年x月xxx日后 x工
五、其他
1(协议履过中,如遇到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将纷提交武汉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方签字
篇三:房屋租赁合
什么是房屋租
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
(一)概念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租赁物交付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后归还租赁物的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具有租赁合同的一特征,应适《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般
之处,主要在于同标的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的承租人有优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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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登记
(二)法律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具有以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使用权的合。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所有权为目的。由于屋租赁合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房屋进行使用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有偿合同。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租人出租房屋的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租金
3(房屋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让渡是租赁房屋的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还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赁期间届,人可以续订租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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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其他合
房屋租赁属于一种比较古老的合同,特征比明确,实践中一般不会发歧义。但是,在现代社会,房屋租赁合同可表现为更多形式,故仍有产生混淆的可能。建设部《城市屋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屋所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经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即将以房屋使权出资行为也纳入了屋租合同的范围。有些地方立法将很多性质不同的合同都认为房屋租合同。如,浙江省设发布的《关于,浙江房屋
定:房屋租赁包以房产资本进行联营、人股、承包、带营业执照出。以物抵租、以修抵租、以息抵租等均支付租金为。因此,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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