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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辩律师在侦查期间的作
查阶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师可以接受罪嫌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押的,有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押的,可以为其申请
1、刑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系,向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
2、刑辩律师会见犯罪嫌
3、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法律询(www.4000648864.com),包括以下内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
(4)犯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制作的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
(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作证据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
(6)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7)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 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
(10) 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
4、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
律师向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犯罪嫌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
(2)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3) 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
5、 代理申诉和控
律师根据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疑人了解案件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
、刑辩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
刑事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审查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
1、刑辩律师有权查阅、摘
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
3、 刑辩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刑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据《刑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
5、犯罪嫌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疑人依法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罪嫌疑人提出
6、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服要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
7、人民检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诉,或者不经申诉接向人民法院
三、刑辩律师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
人民检院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律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
1、刑律师接受委托后,审查该案是否属受案法管辖。发现法院管辖不当,有权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移
2、刑辩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师查阅件材料时,如发现缺少检察机关依法必须送的材料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检察机关补充
3、刑辩律有权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核实案情和证据材;了解被告是否被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向被告人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务及应注意的
4、在审判阶段,刑辩律师可以根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
5、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
6、一判决后,刑辩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诉期,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
1、接受委托后,应被告人
2、二审辩护律师可阅卷、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同一审)。
3、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五、审判阶段被害人的诉讼代理
1、刑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已死亡害人的亲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
2、刑辩律师接受委托后,
3、理律师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了解件是否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
4、理律师告知被害人有权对合议庭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员申请回避,并协助被害人行使此项权
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律师依法指导、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
6、在法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诉能,与被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代理意见与公诉意不一致的,从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出发,独立发表代理
7、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代理师可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
、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
(一) 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
刑律师可以接受自诉人及
1、理律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定被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
2、自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制作刑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
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决定的,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
4、代理律师依法出席法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
(二)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
律师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案件自人及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2011年11月21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交通肇事罪
通肇罪,是指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失,依法追究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的犯罪,根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成立都必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
肇事罪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
一、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通运输,是指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运输的特是与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会危害到不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公私财产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上是危害公共安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
在交通运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重伤、死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
1、必有违反交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交通事的原因,也承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常进行和交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上、海上、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输系统的安全规则、
事交运输作必须遵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 《内河避碰规则》 、《航海避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践中,违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反劳动纪律或操作
忽职守擅离、违章指挥、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不按避让规章让,超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飞,偏飞行航线,无故不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形式,可以归纳作为不作为两种本形式,不论哪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
2、必须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后果。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成上述法定严重后的,不构成本
3、严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关系。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
4、违反章制度,致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准备载人装货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发生在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作业,或者进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亡事故的犯罪案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复》中指出:厂(矿)区机动车作期间发生的伤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度。发生重大亡事,造成严重果的,应按刑法114条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围外发生的,应当重大责任故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公
利用型的、现代化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重大损失,应交通肇事罪,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于利用非机动,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从事交运活动,违肇事,使人重伤、死亡,是否成肇事罪,存在不
看法。一种意见认为:肇事罪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
成不特的多人伤或公私财产的广泛,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输交通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具情况,确定其犯罪的质,造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定过失重伤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它虽一般只能造成特的个别人的亡或者有限的损失,但不能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况且许多城镇交通事都直接或间接与非机动章行车关。因,述员违章肇事,应当以肇事论处。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致人死亡罪论处,其
失重伤罪处,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实践
补充:刑修正案出台以后,交通肇事罪又派生出危险驾罪,该不以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为前提,只要有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客观危险存在即可构成危险驾驶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年满16周、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作的一切人,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通工具的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从事交通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员以及非交通运输
交运输人员具体地说,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
(3)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
(4)交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等。他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
非通运员违反规章,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办理盗窃件具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人或者坏了车辆,又构成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1]与他罪并”这一解释说,非交运输人员构交通肇事罪,并以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
于自信的过失。
种过是指行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知故犯,如后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大事故,造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意,没有预,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免,以致造成了严
补充--定范围必须为公共交通管理范围。 如果在学校.区.等不于交通部门 管理地方肇事伤人致人死亡 过失伤人 过失致人死出于故意则是故意伤人或杀人
二、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查清行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与重交通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行为但没有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不遵守交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然因素,如山崩、地
洪水等成,则就以本罪论处。当,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生本案条件,肇事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因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
2、与其他罪名的界限
本罪与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同重大肇的犯交通罪。客体均为交通运输安全,主观上也都出于过失,客观上也是都是以
运输安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造成重后果为要件。其区别主要是:(1)障
主体不。本罪体为一般主体;后二罪,主体为殊主体,即分别为航空人员与铁路职工,其他自然人一般主体不能构成这两种罪。(2)发生的场合不同。本罪主要发生在公、水路交通运输过中(不除一般主体在交通运输领域外可以构交通肇事罪);而后二罪,分别发生在航空运与铁路运活动中。(3)违反的体注意义务不同。根据运输领域不同(公路、水),本罪行为人违可以特定的注意义,也可以使一般的意义;而后两罪违反的,只限于特定
3、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最高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
规定和第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
即,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
(1)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
(4)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
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失灵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
4、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根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
犯交通肇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事后逃逸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
5、发生重大事故
1(违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故,致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此处所“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6、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2人以上或者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
根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期徒刑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六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使被害无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法第二百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意伤害罪定罪
三、区别
1、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行人在交通后为逃避法律追,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仅有消极不救助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1)有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2)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注意,对这情形在不能证实具有故意的况下,如果上没有发生“死亡或残”结的,不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2、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要点是,如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的,应定以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驾车方式杀害、伤害特定人的,故意杀人罪、故意害罪定罪处
3、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点是认定任的依据是否“交通管理法规”。厂矿企业的专用机动车辆、施车辆以及队的军用车辆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围内”因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如果是在公
理范之外,非因反交通规则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134条(重责任事故罪)、第135条(工程重大安全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以及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等规定定罪
四、注意:
新《道交通管理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以外通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这
规定大了适用则认定事故责任的范围也就相应扩大了肇事罪的范交通交通围。此,不论车事故发生于何种场所,只要管理部门适用安法交通通认定事故责任,认为构成犯的,一律按照肇事罪认处罚。如果
不能用交通安法认定事故车辆责任的,可以其他罪处罚。一般而言,适有关生产安规章认定责任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罚;适用活常理认定责任的,只能以失致人死亡罪、过重伤罪定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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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怎么找到东莞知名刑事律师如何挑选东莞优秀辩护律师
案情回顾:莞市公安局起诉见书定龙某于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9日在明知他人盗取某厂的具的情况下,然大量低价收购他人盗窃所得玩具2000件,且在网络上和广州低价购买来源明的玩具。龙某购得玩具后在淘宝网上销售获利。龙某于201012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其住处搜出3748件玩具。????案情进展:安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东莞市第区人民?检察,检察院于2011年6月13日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2011年7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本律师依出庭为龙某辩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龙犯掩饰、隐瞒罪得罪事实不清、据不足,为做无罪辩护。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检察院于2011年7月20日决定撤回起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同月22日作出裁定准许检察院。东莞市第三人民察院于2011年83日作出《起诉决定书》。东莞第看所分所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于同月5日将龙某放。宣判后?,本律师也有一种释怀感觉,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法
[案例分析]东莞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东莞抢劫罪缓刑律师
????东事辩护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本部门汇聚了阵容十分强大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刑事辩护绩十分优秀,承办上千件刑事辩护案件,成为东莞市同行业中的佼佼者。周乃文律本身是一位年但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有多起为犯罪疑人进行无罪辩护获得了圆满成功业绩,在律师界获得
????请看以下案
黄某某抢劫缓刑案
案情简介:东莞市第一区民检察院指控:2011某月某日23时许,被告人某某、赵某某、张某某、欧阳某某、潘某某、黄某某在东莞市某某镇某某业城某厂草坪处聊天时,刘某某提议出去抢劫,其余人均表示同意。随后六名被告人一起到附近马路寻找作案目标,当到某某路段时见到被害某一个人步行,赵某某和张某某便走上前假装与吕某某不小心碰到,随后另外四被告人也冲上去吕某某围住,其中赵某某手持把水管刀吕某某,接将吕某某拉至马路旁的树丛处实施劫,此时有公安巡逻车巡逻至此,吕某某就大声呼救,六被告人见状就分开跑,后公安人员某某花园近六名被告抓获。并次日晨0时许将六名被告带回派出所查。东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该六名被告人起至
辩护情:黄某某被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法院为:被告人黄某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某某在本案中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被告人经预谋后共同作案,在作案过程中据分工和现场况实了不同的犯罪行为,但均积极参与,不宜作主、从犯的区分,故对此辩护意见,本院不以采纳。于该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某某作案时是成年人,是初,归案后认罪态度,且本案系犯未等辩护意见,经查属实,
被告人刘某、赵某、某某、欧阳某某、潘某、黄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抢劫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提请以抢劫罪对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张某某、欧阳某某、潘某某、黄定罪处罚,事实清楚,证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某、黄某某案不满十八周岁,被告人刘某、赵某某、张某某、欧阳某、潘某、黄某某在着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被告人某某、赵某某、某某、欧某、潘某、黄某某轻罚。据被告人黄某的具体犯罪节、悔表现和监管环境,被告人黄某某符合适用缓刑的
判决情况: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24月13日作出(2012)东一法少刑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判决
一、被人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
二、被人张某某犯抢劫罪,判处
三、被人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
四、被人欧阳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罚金人民币1000
五、被人赵某某犯抢劫罪,判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
六、被人黄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
尴尬中的刑事辩护律师
尴尬中的刑事辩护
——从李庄案看中国律师
重庆打黑动搞得轰轰烈,大快民心,百姓对和呼唤以及对“青天”的向往于言表。然而,李庄案在重庆打黑运动中却写下了不知该如何言说的一。这是对律师群体道德提升的呼唤?还是对辩护律师执业尴尬的无奈的速写?从李庄被抓到到终审判决的出炉,耗 57天,这被称为“重庆速”的审判,是司法效率的提高,还是给刑事辩护律师的一个下马?事辩护律师执业环境的险恶,师“谈刑色变”的无奈,对黑案件不涉及,会见,阅卷难等等问题,无疑是制约师制度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阻碍。该如何保刑事辩护律师公正执业,如保障刑辩护律师权利,该何保障刑事辩护师的人身安,这不仅是对律师行业的拷问,更是对司法制度的拷问,
一、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现状
随着2008年6月1修订的《律师法》施行,在形式上为律师执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一个权利的渊源。但一学者却不看这法律,称《律师法》是一部“一颁布便死掉的法律” ,尤其是中的33、34、35等法条,因为《刑事诉法》没有及跟进,所以实施中会有不可逾越麻烦。2008年9
大学学学的博士生陈瑞华做客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学术大讲堂时就提到了类似的观点。因为没有制度保障的法律权,如同画在上的画,再美丽也不可能鲜活。的确,纵观全国的律师执业难问题,尤其是刑事辩律师的执业难,并没有因为《律法》的施行得到解决,相反,刑辩律师的执困境并没有改观,反
刑事辩护师在执业中有“三难”或者“五难”之称。“三难”主要指取证难、阅卷难、会见难,“五难”还包括取保候审
①纳护律师的意见难。更甚者,有的学者提出了“十难”之
即包括“难”之外还有:举证质证难、辩论发言、维被告人合法权益难、律师得到出庭通知和法律文书难、维护律师的自身合法权
“三难”也好,“难”也罢,过说明了了一个实,那就是刑事辩护律师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难以发挥应该有的作用,难以担当法律赋予他的使命!重庆打黑运动开后,大批涉黑人员网,本该是刑事辩护律师发挥作用的很好的时机。然而现实是很少有律师愿意接收涉黑员的聘请,甚至有的律师就明不接刑事案件。刑事辩护本事律师最为高尚的职境界,然而律师涉及,是律师急功利只愿接商事案赚钱,是现有的司法体制不适合刑辩
让们引用前的一些数据,虽说不具有现在的论据价,①
但至少能说一些问题。“在关被告人生死攸关的刑事中,有70%以上的案件没有师介入,被人只能为自己辩护。”“国自1997年至今至少500名以上律师被滥抓、滥拘、滥捕、滥诉、滥判,其中80%是由司法行政部门抓进班房的,而绝大部分(占80%)又最终宣判无罪。”“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身、财产安受到侵犯的案件最近几年呈上升的趋势,律师被绑架、殴打、非拘禁的事件多达42起。”“与几年来各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上升形成明比的是,北律师不敢办刑事案,年人均办案数量已降到不足1件。2000年北京律师5495人,全年办理刑事案件4300件,均办理刑事案件从1990的2.64件下降2000年的0.78件。”①这是以前的据,可能不具有在的指意义,但至少给我们以警示,况且,近些年来,律师的业
让我们来看一段的介绍:可等朱明到看守所,却被告知“必须要专案组成员在场才可以会见”。这让他非常吃惊:“案子都已经到了审判阶段,被告人已经由法院换押,按规定此时侦查机关已无权接触被告,为什么还要警察在场?”事实上,新修订的《律师法》第33条明确规定:“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况。律师见犯罪疑、①程滔《辩护律师的诉讼利研
被告,不听。”虽新《律师法》2007年10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86月1日起正施行,但这部法律中的相关条文依旧“形同虚设”,因为《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并有做出对应的修改。当律师们试图出新《律师》“第33条”作为依据的时候,往被相关部门告知:“
这重庆打时,龚刚模涉黑案二号人物樊奇航的辩护师会见告人是遭遇的情况,这是否可以看为刑事辩护律师在涉黑案中权利被挤压的一个缩
二、 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现状成因
刑事辩护师出现这种执业的窘境,不仅有司法度的因,也有法律制度缺失的原因,但我们认为归根结蒂还是司法制度的
(一)司法权严重依赖于行
司法独,是现法社会的共同追,是现代法治精神的精的体现,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然而处在转型期中的中国,司法独立还没有真正的实现,还仅仅体现在形式上,实质上司法权受于行政权。李庄案的辩律师陈西在他的学术网上提到了一个案例,几前被《中国青年报》以《一场被法外力量左右的审》为题披出来的。辽宁本溪市平山的周澄,据称比窦娥还要冤屈的一个人物。负责一审
露了当年周澄案一审审判委员会和二合议的记录,天大冤案方才大白于下。当周受时,所有的办案法官都认为周澄无罪,二审合议认为无罪,但周被判刑,关了五年,至今未得昭雪,不平反。《中国青年报》披露的一审审判委员会记录和二审合议庭录令人触目惊心:周澄案的审判长首先做了汇报:上次审判委员会研认为被告人周澄行为不构成罪。但本案又系相关部门关注的案子,上级法院意见判起刑线5年。法院院长范玉林发言:就判5年。副院沙兆林说:判5年。同意上级法院的意见。员一致同意。于是,定被告人周澄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立即上诉了。二审合议评议。二审审判张笑说:从法理上讲本案我认为被告人周澄不具备挪用公罪的成立要件,但本的一审却定了。考虑到本(被相部门)多关与过问,我同意原审的罪量刑,故驳回诉,维持原判。代理审判员马仁凯说:我为本案从法理上讲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考到上面的意见要求,本案是办的案件,并且提出了主要意见。故同意主审人的意见。一代理审判员陈长生也考虑领导及相关部门意。于是议庭一致意见:从法理上讲本案的事不能证被人澄有罪,但考虑本案是领导问并关注的案件,而且导也有具体要,因此特作出如下意见,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就是因为上级机关的决定,法律便如同戏
司法没有完全独立,法院沦落为政府的下属的部门。
十多前一个法院帮山东当事人执行了当地企业的财产,县长在干部大会上公开说法院吃里扒,导致县经紧张,因此压缩经费先从法院开始,下半年法院费不再追加。法院的经费由政府说了算,不听话,就打压,法院能够独立办吗?法院能够主
法的独立审判都没有保障,律师的辩护不更是水中之月,价值低廉的很?律师在庭上的辩护再符合法律,再尊重事实,再符合法,行政机关一句话,法院的决就出来了,律师不是白忙活一
领机关指导院办案,内部请示,上级先定后审,在中国的司法判中已然为惯例,甚至是高于法定程序的“最主要序”了,这是司法制度悲哀,更是律师辩护制度的灭
(二)保障律师权利的法律制度
《律法》也好,《刑事诉讼法》也罢,只是标明了律师享有的权利,却没有确实可靠的制度保律师权的护。说律师有阅卷权,但有关机关就是不让阅卷,求无门;律师有会见权,有关部门就横加阻,欲辩何难。没有保障的利只不过是一句
参考文献:
【1】兰亭《让所有的辩护都通正义——许兰亭律师文集》[M]中国人
大学出版社,2007年
【2】思鲁《金玉良言——律师职
【3】滔《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研
【4】张思之《我的辩词与梦想》[M]学林出版社,2001年
【5】光中《公正与律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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