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250号文的要求?,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
在本标准的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泛?的调查研究??,真总结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实经?验?,考了有国标准?,针对主要技?问题开展了科学研?与试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有关部门审?查定
鉴于本标准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单位结合规划工??作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现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百万庄?,邮政编码?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0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统一国城市用地?类?,科学地编制、?审、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城市的总?体规工作??和城市用地?统
第1.0.3条 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尚应符合国家行的有?关标准与规??
第二章 城市
第2.0.1条 城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三个层次的??分类体
第2.0.2条 城市用地应按土使用?的主要
第2.0.3条 使用本分?时,可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
第2.0.4条 城市用地类应采用?母数字混合?型代号?,大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
类代号可用城市规划?
第2.0.5条 城市用地分类号必??须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
表2.0.5
类别代号 类别
大类 中类 小类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和单位生活区?等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地? ?一类居住用?地 R11 住宅建筑用? R12 住宅用地 R1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和服务设?用地?。托儿所、幼儿、小、中学、粮R13 共服务设?施用地 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所、居委会、派出所等?地 R14 道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绿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主的用地 二类居住用? 住宅建筑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 R22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和服务设?用地?。如儿所、幼儿、小学、中学、粮R2 公服务设?施用地 、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 R23 居住小区及小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 道路用地 R24 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
三类居住用 ?市政公用设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叉的??用地 住宅用 住宅建用?地 R31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和服务设?用地?。如儿所、幼儿、小学、中学、粮R3 、菜店、副食店、服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地 R32 公共服用?地 居住区及小区级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3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
R4 三类居住用?地 以简陋住
R41 住宅用地 住
R42 公共服务用?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设施?和服务设施?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
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
R43 道路用地 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组团路或小?、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
R4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区级以下?
居住区及居区级以上?的行政?、济、文化、教、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设施C 的用?,不包括居住用地
C1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政办公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属机关,如人大、政、人民政府、法院、察院、各党派和团?,以及企业管理机构? 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管理?机
商业金融业?用 s商业、金
C21 商业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药、日用杂货、五金交
育、工艺美术等专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型?工场?、车间和仓?等用地 C22 金融保
C2 各种贸易?司、商社
C23 贸易咨询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染、日用修
服务业用地 ?
C24
旅馆、招待所、度假及其附
旅馆业用地 ?
C25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品市场、?工
C26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乐等设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社、?报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各种文化艺?术团等用?地 艺术团?体地 C3 C33 各级广电台?、电视台和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广播视用?地 C34 公图书、?博物馆、科技馆、展览和纪念馆等用地? ?图书展览用?地 C35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影
续表2.0.5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中
C36 游乐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乐部、文化宫、青年宫、老年活动中?心
C4 体育用地 体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的??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泳场馆、类球、溜冰场、赛场、跳伞场、托车 C41 场、射击场以水上运动的?陆部分?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生、防疫、康
C5
C51 医院用地 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科防治所、?检中心、急救中心血?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
休疗养用地 ?
C53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机?构等用地?。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
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育科研设?计用地 C61 大学、学、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高等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业学校用地?,不包括属于普通中?内的职业高??用地 中等专学?校用地 C62 C6 独立地段的电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用地 成人业余?学校用地 C63 、哑、盲人学校工读学校等??地 特殊学校用?地 C64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技信息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内的?科研设计用?地 C65 研究室和设计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墓葬、古建、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C7 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设施?用地?,如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路等用地?。不包括 工业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
M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有一定干乱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M2 二类工业用? 等?用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大中型机械制?M3 三类工业用?地 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材工业等?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
W1 普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的储存?一货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用地 地存放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专用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地 露天堆放货为主的仓??库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机场等城市对外?交运输及?其附属设施??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
T1 铁
高速公路和一?、、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运站等用地?。?不括村镇?公路用地,用地应入水? T2 域和其?它用地(E)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T21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公路用?地 T22 一级、二级和三级?公路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 T T23 长途客运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
T4 港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包括头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 T41 海港用地 海港口用?地 T42 河港用地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行区、?航站区等地?,不包括净空?控制
T5
道路广场
S S1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叉路口用地?;不包括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
道路用地 地
S11 主干路用地 ?速干路
S12 次干路用地 ?
S13 支路用地 主干路间的
S19 其它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
S2 广场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括单位内的广用??地 S21 交通广场?地 交通集散为的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
S3 社会停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车库用地?,包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停车?场库用地 机车停车?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
续表2.0.5
类别代号
中
类 类别名称 范围 大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用?地?,包括其建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
供应设施用 ?U1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独立地的水厂及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站等用?? U11 供用地 变电站所、高塔基等用?。不包括电厂地?,该用地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U12 内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 供燃气用地 ? U13 储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管廓?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供热用地 U14 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廓??
U2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通和货运
U21 公共交通用?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
末站等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如交通指挥中心?、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站?等用
U3 邮电设施用?地 政、电信
环境卫生设?用 U4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停?车库用地?,不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库用地 U41 水、污水处理用?机车停车?库用地 地 U4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 粪便垃圾处?理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U5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葬场、骨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除以上之外市政公用?设施地?;如消防、防洪等
用地 ?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公共??绿地及生 绿地 产防绿地,?不包括专用绿
G1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2 生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产绿? 供苗木、草皮和卉?的圃地 G22 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
直接用于军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军用D1 军事用地 洞库、仓库,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生活区??等
D2
D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公共设施??用地D3 保安
B 水域和其它?用地 除以上各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道等水域?,不括公共绿地及单位??
B1
B2 耕地 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 菜地 种植蔬菜为的耕?,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B21 灌溉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在一般年景能正常溉?,?用以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 B22 其它耕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
B3
B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B5 生长各种牧?
牧草地
B6 村镇建设用?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 ? 村镇住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公共服务设施和道等??用 B61 村镇企业?地 村镇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B62 村镇公路?地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之间的公路??用地 B63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B7 弃置地 、废窑坑
B8 露天矿用地 ?种矿藏
第三章 城市用地
第3.0.1条 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
第3.0.2条 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第?3.0.1条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
第3.0.3条 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积计算?。每块用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
第3.0.4条 城市总体划用地应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分区规划用地应采用五?千分之一或?
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现状划的用地计算?采用同一??比例尺的
第3.0.5条 城市用地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
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一位?数?,分之一图纸
第3.0.6条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数?计算应统?一按录三?附表的格式??进
第四章 规划建设
第4.0.1 编制和修订城市总规?划应以本标?准为城市??建设用(以简称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城市建设地应包括?中?的居住用地?、公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储用地、对外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应包括水域和其它用??
第4.0.2条 在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
第4.0.3条 规划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建设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
第一节 规划人均建?
第4.1.1条 规划人均建设用标?的分级应??合表4.1.1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表4.1.1
指标级别 用地指标(m2/人)
? 60.1,75.0
? 75.1,90.0
? 90.1,105.0
? 105.1,120.0
第4.1.2条新建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级内确定;当城
第4.1.3条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用地指标?,?应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平,表4.1.3的规定确定?。所采用的规人均建设??用地标应同时合?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人?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数??值。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
允许采用的?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m2/人) 允许
指标级别 规划人均建设
?60.0 ? 60.1,75.0 +0.1,+25.0
?
60.1,75.0 ,0 60.1,75.0
? 75.1,90.0 +0.1,+20.0 75.1,90.0 ? 75.1,90.0 不限
? 90.1,105.0 +0.1,+15.0
? 75.1,90.0 -15.0,0 90.1,105.0 ? 90.1,105.0 不限
? 105.1,120.0 +0.1,+15.0
90.1,105.0
? -20.0,0 105.1,120.0
? 105.1,120.0 不限
? 90.1,105.0 ,0 ,120.0
? 105.1,120.0 ,0
第4.1.4条首都和经特区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第???级内确定;当经济区城市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
第4.1.5条 边远地和少数民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m2?/
第二节 规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标第4.2.1条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工业、道路场和绿地四大类?主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2.1的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指
类别名称 用地指标(m2/人)
居住用地
18,28.0
工业用地 10.0,25.0
道路广场用?地 7.0,15.0
绿地 ?9.0
其中:公共绿地 ?7.0
第4.2.2条规划人均建设地?指标为??级,有条件建造部分中高层??宅的大中城?,其规划人均居住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少于?16.0m2/
第4.2.3条 大城市的规划均工业?用地标宜??采用下限;设有大中型?项目的中小工城?市?,其规划人均业用地指?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30.3m2/
第4.2.4条 规划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级的城市,其规划人均公共绿地指??
第4.2.5条 其它各大类建设用?规划指标可?据城市具??体情况
第三节 规划建设
第4.3.1条 编制和订?城市总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类别名称 用地指标(m2/人)
居住用地 20,32
工业用地 15,25
道路广场用?地 8,15
绿地 8,15
第4.3.2条大城市工业用占?建设用的?比例宜取规?定的下限?;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工矿城?市?,其工业用地?占建设用
于25%,但不宜超过?30%。
第4.3.3条 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的小城市,?其道路广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
第4.3.4条 风景旅游城市及绿化条?件较的城?市?,其绿地
第4.3.5条 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大类?用地总和占?
第4.3.6条 其它各大类用地占建?用地的比例?可
附录一 本标准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待?,对要求格程度的用词??说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况下均应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件许可时首先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关标准?、
“应符合??要求或规
附录二 城市用地分类中英
代号COD?ES 用地类中?文名称CH?INESE? 英
C 公共设施用?地 COMME?RCIAL? ANDPU?BLICF?ACILI?TIES
M INDUS?TRIAL?,MANUF?ACTUR?ING
工业用地
W WAREH?OUSE
仓储用地
T TRANS?PORTA?TION
对外交通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ROAD,STREE?TANDS?QUARE?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MUNIC?IPALU?TILIT?IES
G GREEN?SPACE?
绿地
D SPEC?IALLYD?ESIGN?ATED
特殊用地
E WATER?AREAA?NDOTH?ERS
水域和其它?用地
附录三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附表一 类别名称 面积(万?) 去去撞占城市总体规划??用
1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 100.0 2
水域和其它?用地
水域
耕地
园地
3
林地 其
中
牧草地
村镇建设用?地
弃置地
露天矿用地 ?
备注:,,,,,,,?年现状非
,,,,,,,?年规划非农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表二
面积(万?) 占城市
1 R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2
非市属办公?用地 C 其 教育科研设?
?
工业用地
3 M
W
4 仓储用地
5 T 对外交通用?地 6 S 道路广场用?
绿地 8 G
其中:公共绿地 9 D 特殊用地 合计 城市
备注:,,,,,?,,年现状非
,,,,,,,?年规划非农
规划用地性质分类201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
作者: 时间:2011-01-2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第 250 号文的要求,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
的编制过程,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结了我国城市规划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国外标准,针 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有关部门审查
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合规划工作实和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发需 意见和有关料寄交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计研究院(地址:北京百万庄,邮政编码 100037),以供今后修订时
共和国建设部
月
总则
条 为统一全国城市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施城市规划,合理经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
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的总体规划
条 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
城市用地分类
条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
条 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的主要性
条 使用本分类时,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深度的不同要求,采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条 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中类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拉伯数字表示 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图纸和文
条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必
和代号 类别
小类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市政公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住宅为主的
一类居住用地 R11 R12 R13
住宅用地 公共服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小学、 店、菜店、副食、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
R14
道路用地 绿地
居住小区及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区以下的小游园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 住宅建
二类居住用地 R21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R23 道路用地 R24 绿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地。如托儿所、儿园、小学、 店、菜
、服务站、储蓄所、邮所、居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路或小街、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般、或住宅与工等用地有混合交 住
R32 R33 R34
公共服务用地 道路地 绿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小学、 店、菜店、副食、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车场等用地 居住小区及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以简陋宅为主的
R4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42
公共服务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小学、 店、菜店、副食、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
R43 R44
道路用地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设计等 的用地,不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 行政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检察院、各党和团体,以及企事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 s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和市场等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 育、工艺美术专业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业 各种贸易公、商社及其咨机构等用地 C23 贸易询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服务业用地 C24 旅馆、招待所、度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5 市场用地 C26 文娱乐用地 C31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电视、图书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和综合市场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C33 各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和转播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馆、展
C35
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场等演出
营业的同类用地
类
类别名称
范围
游乐用地 体育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心等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内的体育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冰、赛马场、跳伞场 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的域部分等用地,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为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
体育训练用地 医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保健院、儿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休养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
休疗养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 用地应归入居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的研究生院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地,不包括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党校、干
特殊学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询等机构用地,不括附设于其 研究室和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等用地。不包括作它用途的 地,该用地应分别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其公共设施用地 工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 二类工业地 三类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场所、社会福利院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路、码头和道路等用 露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工业用地,如电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乱和污的工业用地,如品工业、医药制造工
对居住和公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业用,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 造工、化学工业、造工业制革工业、建材业等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其附属设施
普通仓库用地 危险品仓用地 堆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
的普通仓库地 地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专用仓库用地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用地 铁路、路、管道运输、港口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铁站场和线路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用地。不包括村镇路用地,该用 域和其它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用地
一、二、三级
一级、二级和三
长途客运站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作业区、辅
海港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河港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航站区等
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路口用地;不包
主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 支路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干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包括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包括其它各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
非机动车停车
类别名称
范围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用设施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
供应设施用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物用地,包
供电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业用地(M)。高压走廊规定的 内的用地,应按其地实际用途
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廓用地。不包括煤厂用地,该用地应归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调温站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
公共交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电车、无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场、 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上部分)
货运交通用地 货运公司队的站场等用地 其它交通设施用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练场、加
、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公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
邮电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
雨水、污水处理用 机动车停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 房屋建、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 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地等设施
殡葬设施用地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
用地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
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园、植物园、古园林、风景名胜公园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一定游憩设施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和
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港口、 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属生活区等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入公 (C) 除以上各大类
水域和其它用地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道等水域,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
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灌溉,用以种植稻、莲藕、席草等水
其它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果园、桑园、
园地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林等林木的
牧草地
村镇建设用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生产和
村镇居住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住宅、公共
村镇企业用地
村镇企业及其附
村镇公路用地
村镇与城市、村镇与村镇
村镇其它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弃置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石砾地、陡坡地、
各种矿藏的露
露天矿用地
城市用地计算原则
条 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一以城市总体规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
条 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本标准第 3.0.1 条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
条 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每块用地只
条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一万之一或五千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规划用地应用五千分之一 图纸行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一比例尺的
条 城市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方米(公顷)。数字统计精确度应根据图纸尺确定:一万分之一图纸应取正数 小数点后一位数,二千分之一图纸应取数点后两位
条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应统一按附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条 编制和修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城市建设用地(以简称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城市用地 公共设施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用地九大类用
条 在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用地计算范围相致,人口数宜以非农业人
条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建设用地、规划人均单项建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
规划人均建设
条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应符合表 4.1.1 的规定。
用地指标分级
90.1~105.0 105.1~120.0
条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确定;当城市的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
条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建用地水平,按表 4.1.3 的规定确定。所采用规划人建 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建设用地状人建设用地增加或少的数 划人建设用地指标 表 4.1.3 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指标别 Ⅰ Ⅰ 60.1~75.0 >0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 60.1~75.0 允许调
用地水平(m2/人)
Ⅱ Ⅱ Ⅲ Ⅱ Ⅲ Ⅳ
75.1~90.0 75.1~90.0 90.1~105.0 75.1~90.0 90.1~105.0 105.1~120.0 90.1~105.0
+0.1~+20.0 不限 +0.1~+15.0 -15.0~0 不限 +0.1~+15.0
Ⅲ
-20.0~0
Ⅳ Ⅲ Ⅳ
105.1~120.0 90.1~105.0 105.1~120.0
不限 <0 <0
条首都和经济特区城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Ⅳ级内确定;当经济
条 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多人少的城
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得大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4.2.1 条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的 符合表 4.2.1 的
建设用地指标表 4.2.1 用
18~28.0
10.0~25.0 7.0~15.0 ≥9.0 ≥7.0
地
条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为第Ⅰ级,有条件建造部高层住宅的大中城市,其规划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条 大城市的规划人均业用地指标宜采用下限;设有大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
条 规划人均建设用指标为第Ⅰ级的城市,其规均公共绿地指标可适
条 其它各大类建设用地的划指标可根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条 编制和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场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
结构
条大城市工业用地占设用地的比例宜取规定的下限;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工矿城市,其工业用地占建用地 超过 30%。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第Ⅳ的小城市,其道路广用地占建用地比例宜取下限。 风景旅游城市及化条件较好的城市,其绿地占建用地的比例可大于 15%。 居住、工业、道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总和占建设用地比例宜为 60~75%。 其它各大类用地占设用地的比例可根据城市具体
条 条 条 条
标准用词说明 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别对待,对
严格,非这样作可的用词: 用“必须”; 用“严禁”。 格,在正常情下均这样作的用词: 用“应”; 用“不应”或“不”。 稍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应这样作的用词: 用“宜”或“可”; 用“不宜”。 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要求规定”或“应按??
用地分类中英
用地类别中文名称 CHINESE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ROAD,STREETANDSQUARE MUNICIPALUTILITIES GREENSPACE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SPECIALLYDESIGNATED WATERAREAANDOTHERS
特殊用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总体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附表一 面积(㎡) 去去撞占城市
用地汇总表
称
体规划用地
设用地
其它用地
域
地
地
地
草地
镇建设用地
置地
天矿用地
____年现状非农业
___万人
_年规划非农业人口________万人 附表二 面积(万㎡) 现状 规划 占城市建用地(%) 现状 规划 人均(㎡/人)
平衡表 用地名称
号
规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非市属办地 其 中 业用地 教育科研设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中:公共绿地 特殊用
____年现状非农业
_年规划非农业人口________万人
规划用地性质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0520_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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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城市建
3.3.1 本标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与城乡用地类中的“H11市设用地”概念完全衔接,在规划查、编制和管工作中,该根据土地实际使用的要性质和规划引导的要性质进行分和归类,城市建设用地都应列入该分类中的某一类别,并且不能同时列入两或两项以上的功能类
本分类没有采用划分“混合用地”地类的方法现用地的兼容性,主要考虑“混地”这一概念含义不清。为了反现状中这种用地混合的实际情况,在分类时按土地使用
1
要性质对其进行分别归类,而宜笼统用一种“混合用地”来代替;划上看,由于用地的类别很多,可以有多种组合的混合用地,如果划中设“合用地”,容易引起误用,尤其在我国大量中小城市规划设及管理水平高的条件下,含义不清的用地能会带来建设上的混和环境质量的恶化。至于有的国家或城市把若干个区划作混合,如称其为市中心区、心区、文教区、疗区、开发区等,这种按功能分区的要求进行用地分类的方法,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采用按土地主要性质进行分类不是一体系,所以本分类也没有采用这类混合
3.3.2 本条文属于制性条文。表3.3.2“城市建设用类和代码”已就每类用地的含做了简要解释,现按大类排列顺序作
1 居住用地
(1)关于居住用
按照现代居住区的规划理论和方,将住区及服于基本生活需要的道路、绿地、常性生活服设施等看作一个整体,因此,居住用地应包含住区、住区内的城市路以下的道
2
绿地、配套务设施等四项用地。本次订中,还考虑到府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便于实际管理求,将中小学地划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用地,其他社区级及以下级别的配套服务设施用地然属于居住用
(2)居住用地中类的
对居住用地中类的划分,目是便于城市对不同类型的居住用地不同的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要,有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水平的高。在国际上关于居住用地的分类有很多方法,如按居住能分,按住数分,按宅建筑质量分,按密、容积率分,或按住与其他性质用地允混杂的程度分等。总体来看,各国基本都是根据本国国情,求通过住用地的类表达土地益和控制居住与城市的关系。本次修订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仍按层数、布局、公共设施、公用设施、境质量等综合因素,把居住用地分为
“一类居住用地”是高端的密度居住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宅、四合院等,公用设施、
3
“二类居住用地”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公用设施、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比较齐全、布局相对完整、
“三类居住用地”是指以需要加以改造简陋住区为主
25
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务设施欠缺,环较差的危改房、棚户区、临时等。这类用地在我国大多数城中均有一定数量,通常在现状居住用地调
(3)居住用地小类
原标准中每一居住用中类还明确区分了住宅地以外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与现行《城市居区规划设计规范》相衔接。但是,这种类划分已不适应市经济下的发式,住区内的市支路以下道路用地和绿地,除了现状查可以使用,在制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中很少能够明确划分。因此,本次修订将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住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
4
本标准“住宅用”的内涵发生变化,将住区内的城支路以下的道路地、绿地以及配套的公用设施用地入住宅用地,主要由这用地与住宅密不可分,除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类型划很难也没必要分开,同时考虑到《物权法》的要求,难以确定边界的建设施不列入用地分
本标准“社区服设施用地”指住区及以下的主要公共设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区服务、公用施等用,小学除外。这样的分更能适应市场经济,方公共服务设用地布局考虑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适应不同规模、不同区位的要求,也便于制公益性设施的规划
另外,在二类居住用地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类,以体现国家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
2 关于“公共设施用地”的分化调整
原“公共设施地”的用途涵盖范围十分广,其定义界了务于居住区以上空间范围和人口规模的办公、业、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科研等多种基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集合体,用地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并维持定的生活质量水
5
以说“公共设施用地”地类诞生我国经济体发生重大转折的重要历史时期,体内容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思维体系,是一种体制转型期尝试接轨的过
改革开放30年以来,随着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扩展深入,城政府的职能开始转向完善城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城市合竞争等方面,而许多过去由政府统管的公共设施项目逐步移交给场运作。在形势条件下,投资主体多化导致共设施类型发生分,同时也对规划提了将该地类进行区分的要求。因此,本订将“公共服务设施地”化为“公共理与公共服用地”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两大类,其下的中类大致可以在原国标“公共设施用地”的中类中找相互对应的地类,但是进行有必要的
表2 原“公共服务设施”能按照政府
26
3 公共管理与公
6
“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指行政、文化、教育、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住用地中的服设施用地,其核心内在于必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9个中
“行政办公地”将原国标“行政办公用”缩小范围,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众治组织等非营性设施用地,市场经济体下转轨为商务办公的设施用地则归入本标准分类的“务设施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原国标“文化娱乐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图书、展览等公益性文化活设施地。原标准“新闻出版用地”、“文化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地”的报社、出版社、广播电、电视台等,除了事业单位办公设施用地外,纳入本方案“艺术传媒产业用地”,原标准“广播电视用地”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本方案“广播电视设施用
7
用地性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6.27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统一全国城市地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
第1.0.2条 本适用于城市中设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
第1.0.3条 编制城市规除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城市用
第2.0.1 条 城市用分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类,46中类,73
第2.0.2条 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
第2.0.3条 使用本分类时,可据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
第2.0.4 城市用地分类应采用字母数混合代号,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和小类应各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城市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
第2.0.5条
城市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中小
类 类 类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住团和单位生活区等种类 居住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
为主的用
住宅建筑用地
R11 住宅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
R12 公共服务设施
地 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
居住小区及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
R13 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道路用地
R14 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环境较好,以多、中、二类居住用地 高层住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21
公服务设施用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的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 R22 地 托儿所、幼儿园、小、中学、粮店、菜店、副食
站、储蓄、邮政所、居委会、派出
R23 居住小区及区以下的小区路、组路或小街、小巷、道路用
R2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不整、环境一般,或住类居住用地 宅与工业等用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R31
公服务设施用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的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 R32 地 托儿所、幼儿园、小、中学、粮店、菜店、副食
站、储蓄、邮政所、居委会、派出
R33 居住小区及区以下的小区路、组路或小街、小巷、道路用
R34 绿地 居住小及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地 R4 以简陋住为主的用地 四类居
R41 住宅建筑用地 住宅用地
R42 居住区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店、菜店、副食店、服务 站、储蓄所、邮所、居委会、派出所
R43 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
R44 道路地 小胡同及停
绿地 居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
城市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小中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
市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协、人民政府、法院、察院、各 C11 党派和团体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
非市属办公用 C12 在本市的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
商业、金融业、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
C2 地
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美术等专业零售批 C21 商业用地 发商店及其附属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
银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
险公司,以及外国驻
地 各种贸易
贸易咨询用地 饮食、照、发、浴室、洗染、
C25 旅、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
C26 独立地的贸市场、小商品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
文化娱乐用地 新闻版、文化艺术团体、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
新闻出版用地 C31 各种通讯社、报社
文化艺术团体 C32 用地 各种文化
C33 广播电用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
C35 影剧院用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
对外营
独立地段的游场、舞厅、俱乐部、文化
C36 乐用地 老年活动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等用地,不包括
C41 体育场馆用 室内外体育
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 陆域部分等用,包括附属的业余体
C42 体育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救施等用地 C5 医卫生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
院、精神病院、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所、检验中心、急救
C53 休疗养用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
地,该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业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C6 教育研设计,不包括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R) 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究生院等用地,C61 高学校用地 括军事
C62 中等专业学校 中等专学、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用地,不包括附属 用地 于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
成人与业余学 独立地段的视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C63 校用地 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
C64 特殊学校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
C65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测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技咨询等 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建筑、革命遗址等用C7 物古迹用地 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
相应的用地类别
其它公共设施 除以上之的共设施用地,如宗
城市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
工矿企业
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和道路等 业用地 用地,不包括露
域和其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干扰和M1 一工业用地 污染的工业用地,电子工业、缝纫工
艺制造工业等用地 M 对居和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M2 二类工业用地 污染的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
业、纺
对居住和
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工业、M3 三工业用地 大中型机械制造业、化学工业、造
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和包装加工车间 仓储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一般货物的普通W1 普通仓库
存放易燃、易爆和等危险品的专用W2 危险品
W3 堆场地 露天放货物为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 对外交通用地 城市对外交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
高速公路和一、
途客运站等用
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
T
T21 速公路用地 高
T22 一、、三级公路用地 一级、二
T23 长客运站用地 长
T3 管道运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
输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括码头作业T4 港口用地 区、辅助
T41 港用地 海
T42 港用地 河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包括飞行T5 机场用地 区、航站区等用
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的道路、广场和 道路广场
主干路、
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地、工业用地等S1 道路用
S11 主路用地 快速干路
S12 干路用地
S13 支路地 主次干路间的
S14 其它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的道路用地,如步S 行
公共活动广场用,不包括单位内的广S2
S21 交通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
S22 游憩集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用,不包S3 会停车场库用地 括其它各用地配建的停车场
S31 机动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
S32 非机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
城市用地
类别代号 类别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公设施U 市公用设施用地 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管
施等用地
供水、供、供燃气和供热
独立地
U1 供应设用地 地,包括泵房和
U11 供用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 U12 供电用地 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
储气站、调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 U13 供燃气用地 廊等用,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用地(M) U14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
公共交
U2 交通施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车、轨电车、轻轨和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
货运公司车队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交指 U29 其它交通施用地 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加油站、汽车维修站
U3 邮电设用地 邮政、电信和
环境卫生设用地 U4 环境
雨水、污水站、排渍站、处理厂、地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面专用排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堆放、处理 U42 粪便垃圾处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程、绿化U5 施工维修设施用地 和地下构筑物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
殡仪馆、火葬场、骨存放处和墓地等U6 殡葬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设用地:如消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共地及生 地 产防护绿地,不包括
向公众开
地,包括其范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
动物园、植物
G11 园 和居住区小
G
G12 街头 沿道路、河湖、海岸
定游憩设施
园林生产绿地防护绿地 G2
提供苗木、草皮
用于隔离、卫
特殊
直接用于
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
信、侦察、导
部队家属
外国驻华使馆、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全保卫部D3 保安用地 门等用地,不包
地应归入
水域和其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
江、河、湖、海、水库、苇、滩涂和E1 水域 渠道等水域,不
域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地 E2 耕 种植蔬菜为主的
E 大棚等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一年景能 E22 灌溉水田 正常灌溉,用
生作物的耕
除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生长乔木、竹类、、沿海红树林等E4 林
E5 牧地 生长各种
集镇、村
各类建设用地 E6 村镇建设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括住宅、公 E61 村镇居住用地 共
E62 村镇业用地 村镇企业及
E63 村镇用地 村镇与城市、村镇
地 E69 村镇其它用地
村镇其它用地
由于各种
E7 弃置地 地,如裸岩、石砾地、陡
碱地、沙荒
E8 露天矿地 各种矿藏的露
第三章
第3.0.1条 在计算市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为界进行汇总
第3.0.2条 分片局城市应先按本标准3.0.1条的规定分片
第3.0.3条 城用应按平面投影面计算。每块用地只计算
第3.0.4条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一万分之一五千分一比例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分区规划用采用五千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
第3.0.5条 城市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数字统计精确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万分之一图纸应取正整数,五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后一位数,二千分之一图纸应取小数点
第3.0.6条 城市总体划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附录三附表的格式进行汇总。 第四章 规划建设用
第4.0.1条 制和订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以简称建设地)的远期划控制标准。城市建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用、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公用设施用地、绿和特殊用地九类用地,不应包括水
第4.0.2条 在计算建用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人数宜以非农业人口数
第4.0.3条 规划建设用标应包括规划人均建设用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和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第一节
第4.1.1条 规均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人均
指标级别
60.1,75.0 ?
75.1,90.0 ?
90.1,105.0 ?
105.1,120.0 ?
第4.1.2条 新建城市的划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级内确定;当城市的发展用地紧时,可在第?级内
第4.1.3条 现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4.1.3的规定确定。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别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加或减少的数值。 现有市的规划人均
允采用的规划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水许调整幅度(平方米规划人
60.1,75.0 +0.1,+25.0 ?60.0 ?
60.1,75.0 ? ,0 60.1,75.0 75.1,90.0 +0.1,+20.0 ?
75.1,90.0 不限 ? 75.1,90.0 90.1,105.0 +0.1,15.0 ?
75.1,90.0 -15.0,0 ?
90.1,105.0 90.1,105.0 不限 ?
105.1,120.0 +0.1,15.0 ?
90.1,105.0 -20.0,0 ? 105.1,120.0 105.1,120.0 不
90.1,105.0 ? ,0 ,120.0 105.1,120.0 ? ,0
第4.1.4条 首都和经济特区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级内确定;当经济特区城市的发展地偏紧时,可在第?级内
第4.1.5条 边远地区和少数族地中地多人少的城市,可根
第二节 规
第4.2.1条 编和订城市总体规划,居住、工业、道路广场
规划人均单项用地
规划人均
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18.0,28.0
工业用地 10.0,25.0
道路广场用
绿地 ?9.0
其中:公共绿地 ?7.0
第4.2.2条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第?级,有条件建造部分中高层住宅大中城市,其规划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适
第4.2.3条 大城市的规划人均工业用指宜采用下限;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中小工矿城市,其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可
第4.2.4条 规划人均建用指标为第?级的城市,规划人均绿地指标可适当降低,
第4.2.5条 其它各建用地的规划指标可据城市具体情况确定。
第4.3.1条 编制和修订城市体划时,居住、工业、道路广和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例应符合表4.3.1的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类别名称
居住用
工业用
道路广
绿地 8,15
第4.3.2条 大城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的比宜取规定的下限;设有大中型工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
第4.3.3条 规划人建用地指标为第?级小城市,其道路广场用地占设用地的比例宜取
第4.3.4条 风景游市及绿化条件较的城市,其绿地占建设用
第4.3.5条 居住、工、道路广场和绿地大类用地总和占建设用地
第4.3.6条 其它各类地占建设用地的比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1 表示很
正面
反面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
正
反面词
3 表示允许稍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
正面词
反面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关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要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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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镇先
××乡位于××城西南3公里处,下辖12个行政村,人口23682,由于历史的因和受水源的制约,长期以主要以种植为主,结构单一,导致农民增收步伐缓慢。近年来,我乡在州、县两级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党的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个代”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这个中心,入开创建先进集体活,大力实施“项目立乡、特色农业兴乡”战略,自加压、振奋精、与时俱进、实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干部群众顽强拼搏,战胜了各种困难自然害,取得了创建先进集体经济设同步发展的好成绩。止到2005年底,乡完民生产总值4930.52万元,同比2004年增长了0.17%;农均纯收入达到1254.1元,同比2004年增了6%。2003年和2005年度,次荣自州先进集体先进单位,2004被评为自治州“六个好优秀乡镇”
一、抓教育,严管理,强化队伍素质
农干部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农经社会的发展。该乡充分识到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领大人民群众共同致富达小,所以乡始终把加强干部队伍素质作为加快发展的基础,想办法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是抓好理论学习。坚持党员干部学习日制度,每周星期五下午为规定的学习日,体党干部要进行集中学习,通过学习十六大精神、党章和农村政法规,加强党员干部和政治理论水平和制识,通过观看电教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教育党员干部树
二是实用技术培训。该乡经常聘请治区、自州、县三级农业、科技部门专家到乡里为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实用技术培训,鼓和导党员干部参农函大、农广校、大的学历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党员带头用电教设备,学习外地增收致富经验。近年通过场指导、外出参观等形式举办各类培训班20场次,多次组织技术人赴山东、北等地的种养殖示范基地观摩学习。多渠,多形式的培训,使党员干扎实地掌握了至少一门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全乡农牧业产业
三是抓干部作风。在抓干部作风,乡党把党员领导干部包农促富实施“富民工程”作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进程的着力点,结“三个代表”教育和党员先进性育,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联系帮扶活,先后制定了领导、党员干部联系户度,明确任务,实现不见成效不脱钩,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帮助解决一批群生中存在的急事难事和愁事,用实实在行动凝聚了民心,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近三年来帮扶200多户农民摆脱贫
时××乡大力推行问任制,限时办结制,要求每位干部从一问候,张笑脸起,从群众不满意做起,做到群众满止,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广大干部身体力行的工作实,使群众切实感到转变作风给全乡带来的一
二、定思路,调结构,开辟致富新路
为了帮群众寻找增收的子,我乡围绕市场开展调查研究,外考察学习,深入田地头与农民直接谈,结乡情确定了以发展色林果业、反季节蔬菜和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两大结构调整主攻方向。教育群众以市为导向,以科为支撑,解放思想,新观,改进经营方式,拓宽发展路,全乡12个村中树立了近百名致典型,并组织了“看典型、学先进”等参观活动,极大调动了农民业结调整的积极性。与同时不断加大了科技培训力度。经常邀请区、州、县涉部门专业术人员,深入间地头现场指导杏树、葡、核桃栽培、剪枝及小尾寒羊养殖技;包干部、乡科技服务站技术人,蹲点入户与农民群众并肩战,提供产前、产、产后方服务,促进了种养殖结构的调整。通过成功的示范,实实在在给全乡民到型引路,样板带动的功效。在致富样板的带动下,乡种养结构调整步伐逐步加快,截止目全乡经种植面积达到18139亩,庭院
为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我乡进步大支农力度,一是制定农惠农政策,对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农户给予政府补贴。在
扶贷款资金基础上,利一座光育苗温室为农民免费提供育苗;退耕还林乡里补贴160,极大的动了农民产业整的积极性;二是与各村订结构调整责任状,制定、干部激励约束机制。三是推进牲畜良种化进程,继实施以“自繁为主,外调为辅”的羊良种工程。根据村的意愿,结合乡实际,还本地的牛、
三、办实事、解民忧,服务人民群众
我乡为力转变职能,为会各项事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各项事业康快速发展。今年,乡党委加大对各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为群众供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条件。2005年投资20万元修建一口机井,解决5村、6村的生、生活用水;今年将对1300亩低产进行了改造。在努力加强基础施建的同时,我乡还切实为人民群众难题实事,针对农民贷款难问题,乡党委、人民政府积极调金融部门,有效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针对农民子弟上学难问题,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大学助学基金,目前,已对13贫困大学生进行帮扶;与劳动社会保障局共同配合,协调上级有部门,为本地农民开办实用技术培训,减免农民费用的同时党委、政府又为农民集工息、系工单位,使农民既掌握了技术,又得到了实惠;针对影响农村稳定的财务,党委、政进一步修订《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村帐管实施方案》,健全完善了民主理财制度,务公制,村帐乡管制度和定期集中记帐等关制度,与此同时,还指派专门的财务
予以公开,让群众,干部明白,促进了农村稳
引发群众上访问题,党委、政府坚持早发现、早
良原则,进行认真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切
规划用地性质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未实行)_图文
导读:就爱阅读友为您分享以下“城市
建设用地标准(未行)_图文”的资讯,希
感谢您对92to.com的支持!
UDC
中华人
GB P GB 50137-200?
城市用地分
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land use and planning
1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
报批稿
200?-??-??发
??-??实施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布 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
中华人
城用地分类与划
land
GB 50XXX – 200X
2
主编部门:中人民共和国住房和
批准部门:中人民共和国住房和
施行日期:200X年XX月XX日
中国XXXX出版社
200X 北 京
前 言
根住房和城乡建设《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订、修计划(第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考有关国内外标,并在广泛求意见的基础上,
3
本修订的主要技内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用地分体系;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以及规划市建设用地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本准由住房和城乡建部负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院负责具技术内容的释。在实施过程中,如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准》修订组(地:北京市车公
本标准主编单:中国城市规划
本标准参编单:上海同济城市规划
北京大学城市与域规划系(城市规划
4
北京市城
浙江省城
辽宁省城
四川省城
主要起草人: 王 凯 赵 民 林 坚 张 菁 靳东晓 徐 泽
李新阳 徐 颖
张险峰 张文奇 刘利 张
乐 芸 张书海 春蕾 田 陈 宏
赵书鑫
5
主要审查人: 董 王静霞 任世英
先 范耀邦 徐 波 耿
潘一玲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用地分类 ................................................................. 4
3.1
3.2
3.3 一般规定 ..................................................................... 4 城
乡
建
6
4 规划建设用
4.1
4.2
4.3
4.4 一般规定 .................................................................... 10 划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 11 规划人均
准 ................................................. 12 规划城市建
构......................................................... 12
附录A 城
式 ....................................... 13
附
本
7
引
附:条文说明 ................................................................ 17
Contents
1
2
3 General
provision ...................................................................................................................... 1
Terms ......................................................................................................................................... 2 Land use
classes ........................................................................................................................ 4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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