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1-18批准 1996-10-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共和国大气污染法》,为改善环境空质量,防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施,同时代替GB3095-82。
-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
-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值); -7.(增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 本标准
1 主题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效性定。 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评价。 2
空气质二氧化硫的测──甲
光度法
空气质二氧化硫的测──四
GB 8970
量
GB/T 15432
环境空
总悬浮颗粒
气 空气质
GB 6921
量
GB/T 15436 GB/T 15435 GB/T 15437 GB/T
环境空
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气 环境空
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气 环境空
臭氧的测定──
气
环境空臭氧的
大气飘尘浓
15438 气 空气质
GB 9801
量
一氧化碳的测
空气质苯并[a]芘的定──
GB 8971
量
GB/T 15439 GB/T 15264 GB/T 15434 GB/T 15433 3、定义
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
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10米的颗物。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气中主要一氧化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
环境空
苯并[a]芘的
气 空气质
铅的测定──火
量 环境空
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气 环境空
氰化物的测定──灰滤
气
光度法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苯并(a)芘(B[a]P):指存在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氟化物(以F计):以气及颗粒形式在的无机氟化物。 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均值。 季平均:指任一季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算均值。 平均:指任何日的平均浓度。 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平
植物生长季平均:指任何个植物生
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的状态。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标准分级 4.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居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 三类区为定工业区。 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 环空气质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级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
本标准规定了各项污染不允许
表1 各项
浓度限值
取值时
污染物名称
间
一级标二
年平均
0.02
二氧化硫 日平均
0.05
SO2
1小时平
0.15
均
总悬浮颗粒年平
日平均 0.12
0.20 0.30 0.10 0.15 0.05 0.10 0.15
0.30
0.50 0.15
物 PM10
日平均 0.05 年平均 0.05
氮氧化物
日平均 0.10
NOx
1小时平
0.15
0.30 0.15
0.25 0.10
0.50
0.70
0.15
0.25
(标准状态)
0.06
0.10
毫克/立方米
准
准
浓度单位
可吸入颗粒
均 年平均
0.04
二氧化氮 日平均
0.08
NO2
1小时平
0.12
均 日平均
一氧化碳
1小时平
CO
均 1小时平
臭氧 O3
均 季平均
铅 Pb
年平均
苯并[a]芘
日平均
B[a]P
日平均
7①
氟化物F 1小时平
均 月平均 植物生
长季平均
1.2② 2.0③ 1.8② 3.0③
米.日)
20①
0.01
1.00 1.50
(标准状态) 微克/立方米
0.12
0.16
0.20
10.00 10.00 20.00 4.00
4.00
6.00
0.24
0.24
0.12
0.12
0.08
0.08
注:
①适用于城市地区;
②适用于牧业区和以牧业为主的农半牧区,桑区; ③适于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样高度及采样率的要求,按《环监技规范》(大气部分)
各项污染物
表2 各项
污染物名
分析方法
称
二氧化硫 (1)甲醛吸收副瑰苯胺分
法
94
来源
(2)四氯汞盐副玫瑰苯
(3)紫外荧光法①
总悬浮颗
重量法
GB/T 15432-
粒物 可吸入颗
重量法
粒物
氮氧化物 (1)Saltzman法 (以NO2计) (2)化发
(2)化学发光法②
臭 氧
(1)靛蓝二磺酸钠光光度
95
GB 6921-86
GB/T 15436-95
GB/T 15435-95
GB/T 15437-95
GB/T 15438-
(3)化学发光法③
95
一氧化碳 非分散红外法
GB 9801-88
苯并[a]芘 (1)乙酰化纸层析──荧
光度法
(2)高
铅 氟化物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GB/T 15264-94 GB/T 15434-95 GB/T 15439-95
(以F计) (2)石灰滤纸氟子选择电极
注:①②③分别暂用国际标准ISO/CD10498、ISO7996,ISO10313,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④于日平和1小时平均标准;⑤用于月平均和物生长季平均标。 7 数据统计的有
各项污染物数据
表3 各项污染
每年至少有分布
SO2,NOx,NO2
年平均
每月至少有分
每年至少有分
TSP,PM10,pb
年平均
每月至少有分
每日至少有18小时的采样时
SO2,NOx,NO2,CO
日平均
间
每日至少有12小时的采样时
TSP,PM10,B(a)P,pb 日平均
间
SO2,NOx,NO2,CO,O3 1小时
时间
每季至少有分
pb
季平均
每月至少有分
F
月平均
每月至少
植物生长季每一
平均
月平均值
每日至少有12小时的采样时
日平均
间
每小时至少
1小时平均
时间
8 标准的实施
8.1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施。 8.2 本标准规定小时、日、月、季和年平均浓度的值,在标准实施中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监督其施。 8.3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由地级市以(含地级市)境保护政主管部门划分,取同级人民政府批
建设项目委托监
区环保局(2006-03-08)
建设项目环境影
区环保局(2005-06-21)
三水区申请购买放源准
区环保局(2005-09-07)
环评单位资料申购表
区环保局(2006-02-27)
固废污染防治法
《固废污
三、掌握固体
(1)掌握固体废物、工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险
(2)了
(3)掌握
(4)掌握固体废物存、处置
(5)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其产生的工业体废物加以利、全
(6)掌握矿业固体废贮存设施停使用后应当按有
(7)掌握建设、关闭活垃圾处
(8)了解制定险废物
(9)了解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处置设施、所建设规划及织设
(10)掌握产生危险废物的位必须按照家
(11)掌握分类收、贮存
(12)了解禁过境转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一、了
第2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民共和国境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放射性固体
第89条 液态废物的污防治,适
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治适用
二、掌握固体废物、业固体废、生活垃圾、危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利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和置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纳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
2、工业固体废物,是在工业生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者为日常生活提服务的活动中产生固废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4、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废物名录或者根国家规定的危险鉴别
5、贮存,是指将固体废临时置于
6、处置,是指将固体物焚烧和
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考试&大&达到减少已产生的体废物数量、缩小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危成份的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合环境保护
1、“减量化、资源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行减少固体废物的量和危害性、充分合利用体废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利用活动的济、技术政策和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护环境的集处置固体废物的
2、污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实行污染者法负责的原则。考**
体废物依法承
3、全过程管理原则:对固体弃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输、利
第21条 对收集、贮存、运、处置固体废的设施、设备场,
4、分类管理的原则: 鉴于固体废物的成分、性质和危险性存在差异,所以,在管理上须采分别、分类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固体废弃物
《固废法》是针对不同的固体废物出的规定,即工业固废、生活垃和险
四、掌握固体废物存、处
《固防法》第21、22条
第21条 对收集、贮存、运、处置固体废的设施、设备场,
第22条 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名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保护区其他需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物集中贮、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
第32条 国家实工业固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的规定,所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境保行政
前款规定的申报事有重大
第33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照国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的设施、场
第34条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工业固体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行政主管门核准,并取
第35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所取污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体废物作出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照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行。k考&大&变更当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防治责任另有定的,从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义
对本法施行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人政府承担;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权依法让的,应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当事人另有定的,从约定;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
第44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场所,必须合国务院环境保行主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
境卫生标准。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地方民政府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
五、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生的工业固体物加以利用、分
第33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照国院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所,安全分类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处置的施、场所,必符
六、掌握矿业固体废物存设施停使用后应当按有
第36条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开采方法和矿工艺,减少矿、矸
尾矿、矸石、废石等业固体废贮存设施停使
七、掌握建设、关闭活垃圾处
第44条 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所,必须符合国院环境保护行政主部和国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地方民政府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
八、了解制定危废物
第53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民政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产生量、向、贮存、处置等有关
前所称危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生量和危害性的措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人民府境
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
九、了解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置设施、场建设规划及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第54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务院经济综合观调控部门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划,国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危废物集中处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
、掌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有
55条 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废,不得擅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府环境护行政主管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规定代处置,处置
第56条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物不符合国务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收的具
险废物排污费用于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
危险物是指,在操作、储存、运输、处理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
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
(二)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
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增。据估计,全世界每年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3亿。考&试大&由于危险废物带来的严重污染和潜在的严影响,在工业发达家危险废物已称为"治废物",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敏感,反对在己居住地区立危险废物处置场,加险废物的处置费用高,一些公司极力试图向不发达国家和地区转移危险废物。危险物的这种越境转移量有少尚难统计,但显然是在长。考试&大&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发达国家在以每年5000万吨规模向发中家转危险废物,从1986年到1992年,发达国家已向发展中家和东欧国家转移总量为1.63亿吨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给发展国家乃至全环境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首先,由于废物的输入国基本上缺乏处理和处险废物术段和经济能力,危险废物的入必然会致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损害。其次,险废物向不达地区的散实际上是逃避本国规定的处置责任,使危废物有得到应有的处处置而扩散到环境之中,长期积的结必然会对全球环境产危。危废物的越境转移危害还在于,这些废物是在贸的名义掩盖下进的,进口者是为了捞取经济利益,根本不顾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所以
到有的处理和置。 来源于考试大。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已成为严重的全环境问题之一,如不采取措施加控制,势必对全球环境造成严重危。1989年3月在联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下,在瑞的巴塞尔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公约》。公约
1.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
2.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础的成熟技,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
3.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烟气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
4.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以减少
5.垃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制标准》等有关标准求,对烟气、污水、渣、飞灰 6.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烟气理采
7.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达到排放
8.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
水污染防治法
【
【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
【
【
【
【
中
(
《华人民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国第十届国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中
2008年2月28日
中
(1984年5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会议通过 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2008年2月28第十届国人民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
海洋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
第条 水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和
第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县级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核评价制度,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其负责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水环境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全对位于饮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水环生
第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
交通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
县级以上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生、建设、农、渔业等部门以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污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
第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县级以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
省、自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环境质量标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
第二条 国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和有关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重要江河、湖泊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界水体用的环
第十三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据国家水环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
省、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定的项目,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染物排放标准中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水污染排放准须
向已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当根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环境量
第五条 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划。国家定的重要江、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直市
前规定外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划,根据国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实际情况,由有关、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编,经有省、自区、
省、自治区、辖市内跨县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本地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报、自区、辖市
经批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
县级以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的江河、湖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
第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开发、利和调节、调度水资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理
第
第十七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接向水体排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
建设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
门或者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的,环境保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通、业
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程同时设计、同施工、同时投入使。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设项
第十条 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
省、自治区、直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并将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制指标分落实污单
省、自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削减和
对超过重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人民政府环境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设项的
第九条 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重点水污物排放总量制指标的省、自治区、辖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污染排总量
县级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
第
直或者间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当得排污许可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排许可具体
禁止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
第十一条 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商户,应当照国务院环境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方人民政府环境保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类、数和浓,并
企事业单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和浓度有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臵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级以地方民
第十二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臵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臵排污口的,应当守务
禁止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
第十三条 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设备,与环保护主管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记录。具体法
应安装水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级以上地方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
第二十条 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业单位和个体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污费征
排费应当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
第二十五 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染物排放监测制。国务院环境保护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国院行
第十六条 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机负责监测其在流域的省界体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将监结果及时报国务院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门;有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构的,当将监结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本法规定使监督管权的部门,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义务被检的位保
第二十条 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由有关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
第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九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
禁止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
第三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
向水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
第三一条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
第三二条 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
第三三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
禁止将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
存放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
第三十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
第三十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隙和溶洞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
第三十条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渠、坑塘等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
第三十条 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
第三十条 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
第三九条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
第
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应当合规划工业布局,要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利率,
第四一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
国务院经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院有关部门,公限期禁止采用的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的严重
生者、销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采用入款
依照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
第四十二 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的小型造纸、制、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以其他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效率高、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
第
第
县级以上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算和其他渠筹集资金,统筹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域城镇水
国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水污染规划,织编制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经济综宏观控、环境保护、水行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理设施建设规划。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设城镇污水中处理设及配套管,并加强对城镇
城污水集中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常运行。向城镇污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用于城污水集处
城镇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收、管理以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
第四十条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
城镇污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家或者地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
城镇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
环境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
第四六条 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造
第
第四七条 使用农药,应当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臵过期失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
第四十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管部门和其他关部门,应当采取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药的过使
第四九条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
畜禽养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
第五十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
第五十条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水和城镇污,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
利用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第
第五十二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合船舶污染物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内河船
船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
禁
船舶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
第五十条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配臵相应的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
船舶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
第十四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足够的舶污染物、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备与运
第五十条 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应当制作业方,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
(一)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货物残留物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
()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
(三)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
在渔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活动,应当报作业地渔业主管
第
第五十六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区制度。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划定一
饮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准;跨、县饮用水水源保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的,由省、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生、建设部门提定方
直
跨、自治、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区、直辖人民政府商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征国务有
国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要,调整饮用水水源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界设明确地
第五七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臵
第五十八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县级上民
禁止在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
第五十九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护区内新建、建、扩建排放污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上人民
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
第六十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内新建、扩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需要,在准保护区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接入饮
第六十条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安全的,环境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止或减少
第六十三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根据水境保护的需要,可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肥、农药
第六十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风名胜区水体、重渔业水体和其他具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保护区的质合规
第六十五 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业水体和其他具特殊经济文化价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应当证
第
第六十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发生水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急备、
第六十条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业单位,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
生产、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措施,防止在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防废水、
第十八条 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染事故的,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取应急措施,并向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告后,应当及向本
造渔业污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故发生地的业主管部门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理机构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直接负的主人员
第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使监督管理的部门的监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部门令改,
第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未建成、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验收格,五
第七十二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上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
(二)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设备或者未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
(三)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
第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理设施,者未经环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臵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应缴排污数
第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水污染物排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纳排费
限期治理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制生产、限制放或者停产整治。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准权的民
第十五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臵排污口的,由级以上地人民政府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上一万元下
除款规定外,违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臵排污口或者私设管的,县级以地方人民政府环境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者承担,处十万元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地方人民政环境保主管部
未经水行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改建、扩建排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前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环境保主管部门责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能力单位为
(
(二)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砷、铬、、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者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
(四)向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垃圾或者其他废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贮固体弃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
(六)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
(七)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
(八)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等输送或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
有款第三、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元以下的款;有前第一项、第四项、第八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之一,处万
第十七条 违反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严重染水境的设备名录中的设,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境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观调控部门责令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经综合宏观控部门
第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项目,由在
第十九条 船舶未配臵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未持有合有效的防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下的款;期
船舶进行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作规程或者未相应的记录簿上如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千以
第十条 违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责令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造成水染的,责令限期采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以指定治理力的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
()未经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残油、含油污水、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或者进散装体染
(三)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进行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
(四)未经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准,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
有前款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一元以上
第八十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人政批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
(三)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
在用水水源一级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水水体的活动,由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境保护部门
第八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万元以
()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
(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水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二款的定处以罚,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消除污染;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直接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任人员可处上一年度从本
对造成一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接损失的百分之二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的接损
造成渔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故的,由渔业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请行政复,也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行政罚决的
第八五条 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
由于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
水污染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
水污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
第十六条 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纷,可以据当事人的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人也
第八十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
第八八条 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人众多的,可以依法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
环境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
国家励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为污染损害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
第八十九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责任和赔偿金的纠纷,当事人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委托,
第九十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安管理行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第八章 附 则
第
(一)水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坏态环
(二)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
(三)有污染物,是指那些直接或间接被生物摄体内后,可能导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机体
(四)业水体,是指划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
第十二条 本法自2008年6月1日
水污染防治法
中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
海洋污染防治另由法律规定,不适用
第五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
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
第
第
第十三 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体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目环
建设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生的水污染对生态环的确影响作出评价,规定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污口,应当过
建设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体工程同时设计,时施工,同时投产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项不
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
第四条 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务院环境保护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和浓度,并提防
前款规的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的种类、数量和度有重大变的,应及时申报;其水污染物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的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县级上地人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国家规定缴纳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家规缴
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必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
超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划,进行理,并将治理规划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第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
体,可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并对有污染量减任务的企业实施该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制度。具体
第
国务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把保护城市水源和治城市水污染纳入市建设规划,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设施,加城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偿服务,收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行。向城市污水集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必须于城市水集中理
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费、管理以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
第十条 省级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生饮用水地表水保护区分为一级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在生活饮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和陆域其他等保护
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
禁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
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在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置的排污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限期拆
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应当加强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第二十一 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胁供水安全等紧情况下,环境保护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事单位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高、污染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
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生产艺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设备实
国务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关部门公布限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禁止使的严重染
产者、销售者、进口者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
部会同国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口或者使用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设。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内停采用入
照前两款规定的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
第二十条 国家禁止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小型化学制浆、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严重染
第二四条 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限期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理,由省、治区、直辖市人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级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意见,报级人府决
第
第二十七 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水体、重要渔业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口,须证
本公布前已有的排污口,排放污物超过国家者地方标准的,应当治理;危害饮用水源的排污
第十八条 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污染超过正常排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船舶造成污染故的,应当向近
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
第二九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
第三条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
第三十条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铅、氰化、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
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
第三二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
第三十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
第三四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放射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
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规
第
采取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
第三六条 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
第三十条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和城市污,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
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
第三八条 使用农药,应当符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
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
第三十九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管理部门和其有关部门,应当采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农药的量
第四十条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船舶污染物排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内河舶
船舶的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禁止排放
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
第
第四十条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
第四十二 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企业事业单使用无防止渗漏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病原体污
第四十条 在开采多层地下水的时候,如各含水层的水差异大,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承压水,
第四十条 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防
第四五条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
第七章 附则
第
(一)“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生环,
()“污染物”是指能导致水污染的
(三)“毒污染物”是指那些直接者间接为生物入人体后,导致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
()“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
(五)“渔业水体”是指划定的鱼虾类的产、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鱼虾贝
水污染防治法
中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
第
第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
第二条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
海洋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
第条水污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合治理的原则,优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和
第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护工作纳入国民济和社会发展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区
第五条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评价制度,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
第六条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水环境
第七条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全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水环境
第八条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染防治实施统监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染水域
县级以上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生、建设、农、渔业等部门以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污
第九条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
第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
县级以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
省、自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环境质量标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
第十二条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务院水行政主部门和有关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域水体使
经济、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
第十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国家水环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
省、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定的项目,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染物排放标准中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水污染排放准须
向已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
第十四条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当根据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境质量准
第五条防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国家确的重要江、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直市
前规定外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划,根据国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实际情况,由有关、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编,经有省、自区、
经批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
县级以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的江河、湖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
第十六条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府开发、利和调节、调度水资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理水
第三章
第十七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向水体排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
建单位在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取得水行政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当征交
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程同时设计、同施工、同时投入使。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设项
第十条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
省、自治区、直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并将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制指标分落实污单
省、自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削减和
对超过重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人民政府环境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设项的
第九条国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点水污染排放总量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污染排放量
县级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
第
直或者间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当得排污许可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排许可具体
禁止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
第十一条直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户,应当按国务院环境保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类、数和浓,并
企事业单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和浓度有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级以地方民
第十二条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当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应当守务
禁止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
第十三条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备,与环保护主管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记录。具体法由
应安装水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级以上地方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
第二十条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单位和个体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
排费应当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
第二十五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国院行
第二十六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域的水资源保工作机构负责监其所在流域的省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国务院境
水行政管部门;有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流域水资源护领导机构的,应当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流域水
第十七条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监督管理的部门,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义务被检的单保
第二十条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
第四章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
禁止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
第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
向水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
第三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
第三十二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国家有关标准,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渣、镇
禁止将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
存放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
第三十条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道、水库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
第三十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
第三十条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坑塘等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
第三十条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
第三十条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
第三九条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
第
第四十条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工业布局,要求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利用,
第四一条国家对严重污染水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
国务院经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院有关部门,公限期禁止采用的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的严重
生者、销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入前款规定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采用入款
依照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
第四十二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以及他重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
第
第
县级以上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算和其他渠筹集资金,统筹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域城镇水
国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水污染规划,织编制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经济综宏观控、环境保护、水行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理设施建设规划。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设城镇污水中处理设及配套管,并加强对城镇
城污水集中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常运行。向城镇污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应用于城污水集处
城镇污水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收费、理以及使用的具体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或地规
城镇污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家或者地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
城污水集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负。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建设生活垃圾填场,当采防
第
第四七条使用农药,应当符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
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农药,应当加强管理,防止造
第四十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管部门和其他有部门,应当采取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药的过使
第四九条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
畜禽养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
第五十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
第五十条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和城镇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
利用业废水和城镇污水进行灌,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第
第五十二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船舶污染物排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内河船
船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
禁
船舶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
第五十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置相应的防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
船舶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
第十四条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足够的船污染物、废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当具与运营
第五十条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应当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
(一)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货物残留物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
()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
(三)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
在渔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上拆活动,应当报作业地渔业主管
第五章
第五十六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划定一
饮水水源保护区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报、自治区、直辖市人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出划定方案,征求同关部
跨、自治、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区、直辖人民政府商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征国务有
国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要,调整饮用水水源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界设明确地
第五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
第五十八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县级上民
禁止在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
第五十九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区内新建、改、扩建排放污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上人民
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
第六十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新建、扩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
第六十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饮用水水源的实需要,在准保护区内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接入饮
第六十条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全的,环境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止或减少放
第六十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水环保护的需要,可以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肥、药
第六十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风景胜区水体、重要业水体和其他具有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证保护区的质符规
第六十五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水体和其他具特殊经济文化价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应当证
第六章
第六十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业事业单位,应当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急准、急
第六十条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业单位,应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
生产、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措施,防止在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防废水、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能造成水污事故的,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取应急措施,并向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告后,当及向本
造成渔业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染事故的,应向事故发生地的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故
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
第七章
第十九条环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权的部门,依法作出行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违法行为或者接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接负的主管员
第十条拒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监督管理的部门的监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部门令改,处
第十一条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建成、经验收或者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验收格,五
第七十二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
(二)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设备或者未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
(三)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
第十三条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设施,或未经环境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应缴排污数
第十四条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纳排费
限期治理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制生产、限制放或者停产整治。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准权的民
第十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以上地人民政府责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上一万元下
除款规定外,违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管的,县级以地方人民政府环境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者承担,处十万元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地方人民政环境保主管部
未经水行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改建、扩建排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依前规
第七十六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治理,
(
(二)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砷、铬、、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者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
(四)向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垃圾或者其他废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贮固体弃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
(六)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
(七)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
(八)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等输送或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
有款第三、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元以下的款;有前第一项、第四项、第八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之一,处万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严重污水环的设备名录中的设,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观调控部门责令改,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政府经济合宏观控部门
第十八条反本法规定,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型造纸、革、印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项目,由在
第十九条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持有合有效的防止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下的款;期
船舶进行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作规程或者未相应的记录簿上如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千以
第十条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管部门按照责分工责令停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造成水污的,责令限期采取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以指定治理力的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
()未经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残油、含油污水、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接收作业,或者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或者进散装体染
(三)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进行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
(四)未经作业地渔业主管部门准,在渔港水域进行渔业船舶水
有前款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一元以上
第八十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地方人民政府环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人政府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
(三)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
在用水水源一级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水水体的活动,由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境保护部门
第八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元以
()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
(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二款的规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力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违法者承担;对造成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直接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任人员可处上一年度从本
对造成一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接损失的百分之二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的接损
造成渔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故的,由渔业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
第十四条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行政罚决的
第十五条因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赔偿损失。 由于不可抗力成水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不承赔偿责任;法律另规定的除外。 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是由受人重大失
水染损害是由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六因水污染引起的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以向人民院提讼。
第八十条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排污方就法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
第八八条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人众多的,可以依法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
环境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
国家励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为污染损害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
第八十九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当事人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委托,
第九十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第八章
第
(一)水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坏态环
(二)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
(三)有污染物,是指那些直接或间接被生物摄体内后,可能导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机体
(四)业水体,是指划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
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