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事流程:
1、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办申请
2、区县或街办、乡镇人口计生局审核有关资料
3、给予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受理机构:县人口计生局
办理地点:乡镇(街办)计生办
申办条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因故遗失的,现要求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再婚家庭中,夫妻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并分别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新组合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没有子女的;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独居,未再生育的;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夫妻没有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提交材料:
1、书面补办申请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原单位出示的证明,因故离开原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出示证明;
4、再婚家庭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补办独生子女证申请书
办理独生子女证 1、凡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且只生育过一个孩子(此孩属于计划内一孩)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社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独生子女证领取申请表。
2、经单位或社委会审核后签署意见,并要求申请夫妻双方根据自身需求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3、领取独生子女证需凭结婚证、申请表、小孩照片、女方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区计生部门,办理领证手续。
4、若独生子女证丢失需补办。
办理独生子女证须知: 一、 表格一式三份。
二、 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配偶无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三、 带孩子户口、表格、孩子照片(一寸)一张到区计生委领证。
四、 需在孩子户籍所在地区领证。
受理对象: 凡符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孩子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办证程序: 1、符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由女方向所在单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申请审批表》,经双方单位审核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交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由居委计划生育干部将《独生子女申请审批表》送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发证; 2、符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是待业、闲散人员的,由女方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个体户到个体协会提出申请。
办证事项: 1、申请书一式二份用钢笔填写,要写明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 2、交孩子的一寸照片两张; 3、缴纳办理《独生子女证》费10元。
受理时限: 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在三十天日审批发证。
怎样补办80年代出生独生子女证?
申办材料 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办理依据收费标准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条 夫妻决定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五十一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决定不再生育的,也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办事流程 由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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