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体的分析行文,提问者应该靠智慧解决。但是,应该参照以下规定进行书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如果法院受理后,会依法通知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 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法院在开庭前会依法通知当事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四,就是开庭审理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五,就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民事案件 案例分析
1、后老伴与老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后老伴对老张没有法定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老张不能要求后老伴负责。
2、“儿女也不管”:儿女必须尽赡养老张的义务,儿女不管老张,老张可以将儿女起诉到法院索要赡养费用,而且老张不必到子女住所地法院起诉、而是可以在自己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肯定会赢,而且如果老张急需用钱,赡养费的官司确实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3、“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1)可以先找儿女协商,在退休金以外去养老院的费用由女儿均摊。
(2)也可以找所在地居委会调解。
(3)协商、调解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4、“房子怎么解决?老张把房子卖掉去住养老院?与子女断绝关系如何?”: (1)父母子女关系无法从法律上断绝: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
而且断绝也只是对老张不利。
(2)房子:属于老张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属于老张妻子的遗产,另一半归老张所有。
妻子的一半由老张和3个子女共同继承,每人继承八分之一,也就是说,老张总共拥有八分之五。
(3)老张无权自己决定卖掉房子:因为房子的一半3个女儿也有份,房子现在属于老张和3个子女共有的状态,要出卖的话,必须得到3个子女的同意才行。
5、建议:可以与子女协商将房子全部归老张、由子女写下放弃继承的协议并到公证处公证,然后由老张卖房,子女相应份额的房款归老张抵顶一部分赡养费,卖房款用完后养老院的费用,再由儿女均摊。
补充:相关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婚姻法》第十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3)《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5)《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6)《婚姻法》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7)《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8)《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前款纠纷时,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9)关于老张诉讼时的管辖法院和先予执行的依据:见《民事诉讼法》,因为这不是您要求的,不再列。
民事诉讼案件分析
你好首先,你的题目本身就存在问题,乙受到轻微伤,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事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甲行政处罚,双方的民事赔偿问题可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公安机关本身不能做出行政命令性质的赔偿决定。
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复议,复议后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要注意这里必须满足“显失公平”的条件
民事案件常见的两种分析方法是?
有这样一个案例:儿子自己挣钱买了一套房子,父亲再婚又离婚后没有地方住,便来投靠儿子。
后因父子关系不睦,儿子便起诉让父亲搬走。
一审法官从保护所有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儿子享有房屋产权,判决父亲限期搬出。
二审法官通过解释“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和对“公序良俗”原则的理解,保护了父亲随儿子居住的权利。
为什么看似简单的案件,一、二审判决结果却完全相反?这是因为法官分析案件的方法和法律思维方式不同的结果。
长期以来,无论在民事案件分析的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务中,我们一直缺乏一种规范、系统、严谨并为同行所公认的分析方法。
而每个人又都根据自身成长经历形成的思维方式、学术背景甚至思维倾向来分析案例,导致在讨论案件时思维方向上的对立、逻辑上的差异和沟通上的隔阂。
笔者认为,在分析民事案件时,不妨运用请求权与法律关系双向分析法。
它是指通过正向分析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的各种基础法律关系,检索、分析、判断、选择可以提出的请求权或诉讼请求,或者逆向考察请求权与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法律适用的分析,从而确定请求权与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一般而言,律师在掌握案件事实以后,多基于正向分析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的各种基础法律关系,站在当事人利益的角度,检索、分析、判断并选择提出诉讼成本最低、败诉风险最小、收益最大、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诉讼请求及诉因。
在这一过程中,律师主要是一种选择性的分析和思维。
而法官因其职业特性,思维具有中立性、判断性、平衡性和保守性,面临当事人已经选择并提出诉讼请求和诉因的情况,法官多基于逆向考察请求权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并作出支持与否的判断。
在这一过程中,法官主要是一种判断性的分析和思维。
正向或者逆向分析,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割裂和对立的,而是可以互为补充,交叉适用,相互验证。
如原告提出了请求,却没有明示基于何种法律关系和请求权的场合,就需要法官从正向分析,即所谓“原告提出事实,法官确认权利”。
而律师在评估诉讼风险时,则以法官的视角作逆向分析。
一、检索性或者选择性分析路径:基于典型律师视角的从法律关系到请求权方向的分析法 第一,明确争点,检索与之相关的全部法律关系。
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透过现象看本质,过滤出不属法律规范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排除非法律因素的干扰,提炼出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意义的争点,检索与争点直接或者间接关联的全部法律关系。
第二,考察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及其变动因素,判断法律关系性质。
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是考察法律关系内容,判断法律关系性质的重要依据。
确定法律关系涉及的人的范围,是提起诉讼的前提。
因为应当但实际没有列为法律关系主体时,可能导致诉讼程序违法,使审判无效;也可能因为没有被列为主体的当事人不受裁判拘束,达不到诉讼目的。
第三,检索可以提出的请求权。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往往不是单纯的一种法律关系;就是在某一种法律关系之下,也往往存在与之关联的其他法律关系。
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可能存在多种请求权。
请求权检索的目的,在于全面搜寻当事人可以行使的各项请求权,避免请求权遗漏,以便进一步对各项请求权进行深入分析和比较。
第四,考察法律规范。
首先需要按照从上位法到下位法的顺序进行检索,然后根据对具体法律关系性质的判断、搜寻具体的法律规范,将搜寻的法律规范与具体法律事实联结,考察是否适用于案件的处理。
第五,选择并确定需要提出的诉讼请求及诉因。
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产生不同的请求权可能存在请求权竞合或聚合的情形。
当请求权竞合时,权利人只能择一行使,选择行使请求权主要应当考虑:①是否有利于近便的法院或者使与案件事实有最密切联系因素的所在地法院获得管辖权,降低诉讼成本。
②是否有利于承担较轻的举证责任,降低诉讼风险。
③是否有利于受损害的权利在责任形式、赔偿范围等方面获得最大限度的救济。
④是否有利于实现最终的诉讼目的,即胜诉后便于执行。
当请求权聚合时,由于同一个权利人可能因一次损害获得多项救济,应从两个方面考虑:①从法律体系的角度分析:受不同部门法调整,产生不重合权利义务关系,侵害人因此须承担多项责任,权利人可获得多项救济。
②从同一部门法的角度分析:同一社会关系可能受同一部门法内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具体法律规范对同一行为也可能规定了多种责任形式,在依据法律或合同约定排除请求权竞合后,权利人可能对侵害人同时享有并行的多项请求权。
第六,诉讼风险评估。
从法官判案角度,通过对请求权及其基础法律关系的消极因素的检索,发现可能抗辩或者消灭请求权成立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评估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从而正确选择请求权并做好相应的诉讼准备。
二、判断性分析路径:基于典型法官视角的从请求权到法律关系方向的分析法 当事人锁定请求权或者提出具体的诉因后,法律不允许法官帮助当事人再选择请求权或诉因,除非当事人只提出某项具...
民事诉状范文
(一)首部应依次写明 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
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
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
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
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
住所,通常亦称住所地。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起诉状中要求写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该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该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写经常居住的地址。
为便于联系,提高办案效率,在诉状中应尽量写明原、被告的通讯号码(如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BP机等)。
(二)正文包括以下内容1.诉讼请求。
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
如请求离婚,有多项具体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
如在离婚案件中有三项具体要求的,写为:①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②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给付抚育费;③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债务依法承担。
2.事实与理由。
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
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
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在离婚案件,一般要写明双方何时结婚,婚前感情基础如何,婚后感情变化情况,何时因何原因关系开始恶化,以致发展到破裂的地步等;说明请求准予离婚的理由,并引用婚姻法有关条款;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提出处理意见,便于法院依法审理。
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
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件除写明起诉状副本*份外,提交证据的,还要写明证据的名称和数量。
最后由起诉人签名盖章,写明起诉日期。
民事诉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这一法律规定高度概括了民事诉状的内容。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结合民事诉讼实际,民事诉状的一般结构和内容要素,大致如下:①标题。
写“民事诉状”或“民事起诉状”。
②当事人基本情况。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
先写原告,后写被告,分段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项。
当事人如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则在原、被告项内,第一项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第二项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当事人有数人时,应依次写出,按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大小排列。
享受权利大的原告和应尽义务大的被告分别先列写,然后按顺序列写。
基本情况的写法相同。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的,可在各该当事人名下,另起一段写明诉状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
如果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在列写完当事人之后,写明第三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并且根据案情需要,证明第三人与原、被告的关系。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即案由。
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物,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如请求人民法院解决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合同履行或者要求与被告离婚、给付赡养费、继承遗产等事项。
离婚案件,应先写明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其次,要明确提出对子女的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意见和要求。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下列内容:①事实部分:要围绕着诉讼目的,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叙事要完整,要讲明民事案件案情事实的六个要素。
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和结果;叙事要真实。
诉状是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根据之一。
叙述案情时,必须实事求是,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貌;叙事要明确。
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事实,要详细叙述明白,与案情事实关系不重要的,但必须交待清楚的,可以简要概括。
叙述事实用词要准确,达到表达恰当。
②理由部分:主要是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根据事实,对照法律有关条款作理由上的论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说明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
诉状中所叙述的主要事实,都要列举相应的证据。
事实和理由,既可以分别写,又可以合在一起写,摆...
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被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申请执行依据: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X)XXXX号民事调解书申请请求: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而生效结案。
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应于X年X月X日前支付申请人XX元。
被告于X年X月X日已支付赔偿费XXX元,尚有XXX元未支付。
被告于X年X月X日又要求原告再次签订协议书并注明已收过其已支付的赔偿费用,且延迟之前规定的最后日期。
但如今被告并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完剩下的赔偿费用XXX元。
故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XXXX人民法院申请人:日期
案例分析的案由是什么意思?
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对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次修正。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作了规定。
我想要民事案件的现场勘察笔录范文。
传统的现场勘查 需要有三大件 即1 现场照相 2 现场勘查笔录 3 现场制图所需要达到的标准的是 这三大件要完全客观真实, 互相不能矛盾.甚至可以根据三大件重新恢复现场.现场笔录 主要需要记录以下:1.序言 案件的发生情况 何人报案 什么时间 什么地点2.参加的人员 包括勘察人(2人以上) 见证人(2人以上) 天气情况\光线情况,勘察顺序等3.正文 : 按照从外围至中心的顺序,类似写记叙文,游记.但是不能有大概\估计等语言. 定位方法,对于特殊物证的位置,需要参照相对固定的物品定位.例如:室内地面有一把菜刀,距离室东墙X厘米,距离室南墙X厘米....现场制图 一般分为方位图 和中心图.方位图是反映中心现场所处位置的图 中心图为中心现场的详细图.大型野外现场 至少必须准备指南针\皮尺\照相的比例尺\等等.
上诉申请书范文
展开全部 一、首部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民事上诉状”或“上诉状”。
二、正文1、当事人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
填写时应当注意:(1)首先列写上诉人,然后列写被上诉人。
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写他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
被上诉人不止一个的,依次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
列完被上诉人之后,如有第三人的,即列写第三人。
(2)民事上诉案件,在当事人称谓上,应标明他们在原审的诉讼地位。
如“上诉人(原审被告)”或“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4)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2案由依次写明案由、原审人民法院名称、原判决或裁定时间、文书的字号以及裁判文书名称,作上诉的表示等内容。
这一段,只要把上述几个内容表述清楚,文字通顺就可以了,不一定千篇一律,一字不讹。
但是,必须具有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
这一段可表述为:“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所作的(年度)字第号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特向你院提起上诉。
现将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分述如下:”或者是:“上诉人因 一案,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年度)字第号的一审民事判决,表示不服,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理由如下:”3.上诉请求依次写明三项内容:(1)十分简要地综合叙述一下案情全貌,使看诉状的人知道本案是怎么一回事;接着全文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即结论)的内容。
(2)对原审裁判主文是全部不服,还是对哪一部分不服?(3)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
请求目的,更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
想达到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地说:“请求上级法院俯予照顾,适当变更原判”、“请求上级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法院给我做主”等类的空话。
同时,要把请求目的全部写出来,有几条就写几条,不要疏漏。
当然,如果属于考虑不周,在上诉审审理过程中再提出补充或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允许的。
4.上诉理由民事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民事起诉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
这就是上诉状和起诉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之点,我们必须切实加以掌握。
如果上诉时,再将原审的起诉状或答辩状拿来,改头换面,照抄照摘,这不仅仅是不符合上诉状制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论指向不明,文不对题,使上诉请求变成没有基础的东西,往往不能被上级人民法院所采纳针对原审裁判,论证不服的理由,不外乎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
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
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审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必须举出确凿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
人民法院处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要能够把原审认定的事实全部或部分推翻了,不言而喻,必然会导致其处理决定的全部或部分改变。
(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
这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
民事案件同样存在着定性问题,也就是确定案由问题。
例如同母异父兄弟,哥哥要求弟弟归还他父亲祖遗的房屋,而弟弟却说对该项房屋享有继承权,要求分割继承,这就牵涉定性问题。
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
(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
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与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
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忽视了另一部分的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
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
(4)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的论证。
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
如果原审在案件审理中,虽有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但处理并无不当,则不应作为惟一的上诉理由。
总之,上诉理由部分,在论证时应当注意:一是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词要得体,同样要求坚持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遣词用语切忌无限上纲;二是对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部分,也就是没有争议的部分,有原审裁判可供上级人民法院审阅,因此,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冗长。
5.最后是结束语。
通常的写法是:“综上所述,说明人民法院(或原审)所作的判决(或...
一道法律案列分析
关于讼诉时效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做出了以下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短期诉讼时效 为1年 其中一款规定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长诉讼时效 不超过20年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我的理解是:此案中,涉及宅基地的问题,然后是伤人,因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侵害,有理由请求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虽然甲先动手,但由于乙确实受伤,有理由要求赔偿,从知道或者知道权力被侵害时起计算。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可以就具体情况咨询一下相关人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嘛。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民事纠纷案件,大家帮忙分析分析,谢谢我门厂里有件打人事件。
领导...
你们厂里发生的领导打员工的情况,由于没构成伤害,警察说不归他们管(也就是不受理)是正确的。
因为打人是发生在厂里,且也未构成伤害,不属于治安事件,公安机关不可能直接干预此事。
但并不因为公安机关不受理,而使打人事件淡化或不了了之,作为企业的领导不能够正确处理企业内发生的纠纷或矛盾,反而出手打人,导致事态恶化,败坏的是企业形象,伤害的是劳动者的心。
这是党纪政纪所不能容忍的。
因此,建议向工厂上一级机关纪委、领导,直至向当地纪委、信访部门、政府领导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以期严肃党纪政纪,惩治违规违纪,还受害者及广大员工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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