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明确质量控制制度的最终责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起着决定作用。为此,这些政策和程序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执行任何类型的业务,都应当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若不能合理保证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得到遵守,就无法保证业务质量。需要注意的是,执行鉴证业务,还应当遵守独立性要求。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开展业务活动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防范业务风险的重要环节。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1)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2)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3)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4.人力资源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在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每项业务都是委派给项目组具体办理的,委派项目组是否得当,直接关系的业务完成的质量。
5.业务执行
业务执行是编制和实施业务计划,形成和报告业务结果的总称。对业务质量有直接重大影响,是业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具体涉及到下面几个方面:
(1)指导、监督与复核
项目合伙人负责组织对业务执行实施指导、监督与复核。
(2)咨询
项目组在业务执行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当这些问题和事项在项目组内不能得到解决时,需要向项目组之外的适当人员咨询。
(3)意见分歧
在业务执行中,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会计师事务所对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特定业务,要求由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做出客观评价。如果项目合伙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且重大事项未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合伙人的责任。
6.业务工作底稿
无论业务工作底稿存在于纸质、电子还是其他介质,会计师事务所都应当针对业务工作底稿设计和实施适当的控制,以实现下列目的:
(1)使业务工作底稿清晰地显示其生成、修改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2)在业务的所有阶段,尤其是在项目组成员共享信息或通过互联网将信息传递给其他人员时,保护信息的完整性;
(3)防止未经授权改动业务工作底稿;
(4)仅允许项目组和其他经授权的人员为适当履行职责而接触业务工作底稿。
7.监控
监控质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对于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起着重要作用。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几大要素
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针对下列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4)人力资源; (5)业务执行; (6)业务工作底稿; (7)监控。
会计师事务所如何进行质量控制?
一般正规的事务所都有自己的质检部,就是出报告前要到质检部送审,也就是独立复核,一般质检部是聘请比较有经验和实力的会计师的。
另外还有一个质量控制就是项目过程中的复核,就是项目组成员中经验强的复核其他成员。
(这是我工作的经验,不是标准答案)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针对哪些要素
你不会是珠江会计的吧..我也就找到一点(找到了)会计师事务所制定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合理保证: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二)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针对下列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2)职业道德规范;(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4)人力资源;(5)业务执行;(6)业务工作底稿;(7)监控。
会计师事务所全面质量管理的意义,求帮忙?
全面质量管理,即TQM(Total Quality Management)就是指一个组织以质量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成员及社会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
在全面质量管理中,质量这个概念和全部管理目标的实现有关。
特点 001.它具有全面性,控制产品质量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 002.是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003.是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 004.是全社会参与的质量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几大要素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明确质量控制制度的最终责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起着决定作用。
为此,这些政策和程序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执行任何类型的业务,都应当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若不能合理保证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得到遵守,就无法保证业务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鉴证业务,还应当遵守独立性要求。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开展业务活动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防范业务风险的重要环节。
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1)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2)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3)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4.人力资源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在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每项业务都是委派给项目组具体办理的,委派项目组是否得当,直接关系的业务完成的质量。
5.业务执行业务执行是编制和实施业务计划,形成和报告业务结果的总称。
对业务质量有直接重大影响,是业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具体涉及到下面几个方面:(1)指导、监督与复核项目合伙人负责组织对业务执行实施指导、监督与复核。
(2)咨询项目组在业务执行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
当这些问题和事项在项目组内不能得到解决时,需要向项目组之外的适当人员咨询。
(3)意见分歧在业务执行中,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会计师事务所对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特定业务,要求由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做出客观评价。
如果项目合伙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且重大事项未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不应当出具报告。
只有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合伙人的责任。
6.业务工作底稿无论业务工作底稿存在于纸质、电子还是其他介质,会计师事务所都应当针对业务工作底稿设计和实施适当的控制,以实现下列目的:(1)使业务工作底稿清晰地显示其生成、修改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2)在业务的所有阶段,尤其是在项目组成员共享信息或通过互联网将信息传递给其他人员时,保护信息的完整性;(3)防止未经授权改动业务工作底稿;(4)仅允许项目组和其他经授权的人员为适当履行职责而接触业务工作底稿。
7.监控监控质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对于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起着重要作用。
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为保证质量控...
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结构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历史很短且走过一段弯路,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不太重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突出表现为审计质量制度体系不完善、不健全。
我国目前审计质量普遍低下的局面与此不无关系。
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为整个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健康、高效运转提供制度保障:在组织方面,其规定了体系中人的机构设置、人的职责,这是体系运行的基础;在体系的日常运行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的基本制度,比如体系中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质量监控政策、信息收集与处理方面的规定、项目组如何产生、争议的处置、计算机体系的使用管理、保密、奖惩等;在具体项目的执行方面,规定了审计项目执行方式;在体系的维护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方式、体系的定期检查和改善等。
因此,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体系维护制度组成。
二、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 组织制度 1. 事务所的组织机构设置。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是一个一个的项目,各个项目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点,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应体现这种特点。
因此,事务所内部的组织结构一般是以项目负责人职权为主要权力的项目式矩阵结构。
在职能上,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体系应满足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立与协调,既体现分工的专业化效率,又确保互相牵制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
2. 事务所的职责分工。
组织分工主要解决事务所管理层级的设置和职责的分工安排等问题。
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及不同的发展阶段设置、调整组织架构。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组织分工一般采取所长负责制和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其主要区别为:前者是由所长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和业务负全面责任;后者则是由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为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
两种组织形式的组成人员都包括: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 管理制度 1.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①独立原则。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超然独立的心态在实质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人或其它机构。
为保证独立性,当存在《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所述的各种利害关系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坚决回避。
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家庭关系、投资参股行为的登记及变更登记制度,特别注意不应因某一注册会计师工作能力强且效率高,或因某一客户是由其自行联系的,而放弃对独立原则的考虑。
与客户存在某一利害关系时,也不能因这一关系比较隐秘而心存侥幸地放弃对独立原则的遵循。
②客观原则。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对相关审计项目的调查、判断及据以形成审计结论时,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克服主观臆断、注重调查研究,从而作为恰当的专业判断。
不应因利益的驱使、客户的许诺、权力方的保证而放弃专业判断或改变审计结论。
③公正原则。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不为权势和利益所动,以严谨的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执业本领从事各项审计工作。
没有公正的执业态度,便没有客观的判断。
坚持公正原则,是保证执业质量的起码要求。
2. 质量控制政策。
从管理制度方面来阐述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从以下方面来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政策。
①全面提高执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执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达到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应该以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应确保全体执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②合理的工作委派制度。
在日常审计业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环境所要求的具有技术训练和业务熟练水平的人员。
③完善的督导机制。
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分级督导制度,所有层次的工作均应当得到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合理保证完成的工作符合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的具体规定。
④健全的咨询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咨询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适当知识和技能的有关专家和学者,并且要善于利用专家的工作。
⑤完善业务承接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外承接审计业务时,应该量力而行,既要考虑到自身的实力、经营范围和独立性,也要仔细分析和研究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信誉度和品行。
⑥有效运行监控机制。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监控质量控制政策的持续性和其运行的有效性。
3. 知识管理与人员调配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要重视员工的组织学习。
由于事务所从业人员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并需要不断地补充以跟上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修改,因此,加紧对员工的培训以及对CPA的后续教育是注册会计师保证执业能力的前提。
事务所应当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员工培训。
对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等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开展后续教育,加强对新知识、新制度和准则的学习,以跟上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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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控制审计质量?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针对下列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4)人力资源; (5)业务执行; (6)业务工作底稿; (7)监控。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
简要说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主要内容
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总称。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和保证。
结合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可参考制定以下制度:业务承接规定,审计人员委派制度,签订业务约定书须知,审计计划编制规定,审计外勤工作管理规定,审计取证注意事项,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及复核制度,审计报告撰写及复核制度,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报告制度,服务守则,人员考核与晋升办法等。
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培养职员的质量控制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
2.加强人员的质量控制。
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归根结底还是人的质量控制。
人的素质提高了,人员管好用好了,审计工作质量自然就上去了。
(1)领导人员首先要在思想上对审计工作具有强烈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工作中应时刻强调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2)针对不同的审计顶目选派合格的顶目经理。
项目经理在整个审计项目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工作贯穿审计项目的始终。
在审计计划阶段,要负责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编制审计计划,并随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在实施阶段,要负责对顶目小组的现场管理,督导和复核助理人员的工作,负责与客户的接触、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并上报;在完成阶段,要负责整理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差异,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负责编写审计报告并复核等。
因此,项目经理的素质及能力直接影响到审计项目的质量。
(3)合理选派业务助理人员。
在审计工作中,业务助理人员的选派也不容忽视。
在外勤工作中,助理人员承担着大量的基础性工作。
因此助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学识、职业判断能力及与项目经理的配合程度等都对审计项目质量有较大的影响。
目前,由干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中没有对助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加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每年年初1-4日份的工作"忙季",从社会招聘大量人员做审计工作,这些人员层次良萎不齐,素质相差悬殊,又没有经过正规的审计工作培训,因此大大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
3.编制质量控制作业图。
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办公室张贴质量控制作业图,使整个审计工作步骤清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威力强化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值得在会计师事务所大力推厂。
其简易图表参考如上图。
4.及时总结审计工作。
每一个审计项目结束,项目经理都应对本次审计工作进行总结,简要阐述本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指明今后类似审计工作中应注意事项。
除对不同审计项目进行总结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对不同行业、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总结。
审计总结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宝贵财富,对今后的工作有极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里,什么叫做业务质量。
会提高悬赏分的
一些来源于百度百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准则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以下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本准则将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统称为业务准则)的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第四条 质量控制制度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为实现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目标而制定的政策,以及为执行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必要程序。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时,应当考虑自身规模和业务特征等因素。
第二章 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针对下列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程序: (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二)职业道德规范; (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四)人力资源; (五)业务执行; (六)业务工作底稿; (七)监控。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
第三章 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
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文化有重大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以及下列要求: (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工作; (二)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应当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通过下列措施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 (一)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二)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三)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第十一条 受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委派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应当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权限以履行其责任。
第四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强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并通过下列途径予以强化: (一)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的示范; (二)教育和培训; (三)监控; (四)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
独立性对于鉴证业务非常重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准则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政策和程序,以保持独立性。
第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包括聘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独立性。
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 (一)向相关人员传达独立性要求; (二)识别和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必要时,解除业务约定。
第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与客户委托业务相关的信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评价这些信息对保持独立性的总体影响; (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立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以便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适当行动; (三)会计师事务所收集相关信息,并向适当人员传达。
会计师事务所向适当人员传达收集的相关信息,有助于: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确定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 (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并更新有关独立性的记录; (三)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已识别的对独立性的威胁采取适当的行动。
第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能够获知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并采取适当行动予以解决。
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包括下列要求: (一)所有应当保持独立性的人员,将注意到的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立即告知会计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将已识别的违反这些政策和程序的情况,立即传达给需要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处理这些情况的项目负责人,以及需要采取适当行动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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