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那是上诉状,就是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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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如下: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被上诉人:上诉请求:事实与理由:此致XXX 人民法院上诉人:XX年XX月XX日注意事项:上诉必须在上诉期内提起。
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15天,刑事案件是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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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富,男,56岁,汉族,XX省晋宁县人,云南XX大饭店员工,住云南省昆明市XX街5*号,联系电话:0871—363****。
被告:王*财,男,58岁,汉族,XX省晋宁县人,昆明市XX厂工人,住云南省昆明市XX街6*号,联系电话:0871—364****。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将被告出卖父母遗产的三间砖房所得房款518500元由原、被告平均继承。
二、请求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和我是同胞兄弟,无其他兄弟姐妹。
在2001年10月份期间,被告和我先后自立家庭,同父母分居。
2003年1月23日,父母在云南省昆明市XX街5*号自盖三间砖房居住。
2003年12月被告一家因住房倒塌的缘故,同时也为了照顾老人,就搬到父母家里一起生活,直到2005年4月二老相继去世。
当时考虑到被告一家的实际困难,我就没好意思提出分割父母遗产的问题。
可是,今年8月,被告王*财在没有征求我同意的情况下,竟擅自把父母遗留下的三间砖房出卖,卖得房款518500元,全部据为己有。
我得知后,对这一剥夺我继承权的行为向被告提出交涉,但被告一口咬定他比我尽的义务多,不但负担老人的生活费,还在生活上侍候老人,并且还维修过房屋,因此拒绝与我共同继承父母遗产。
我认为,被告独占遗产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我和被告对老人所尽的赡养义务大体相当。
1.关于负担老人生活费问题。
从1994年3月到2005年4月父母去世这段时间里,我在外地坚持每月寄200元生活费供养二老。
这一事实,父母的邻居李**可以证明。
根据当时吉林市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每月需要生活费320元左右,我每月寄去200元,再加上父亲的一些零星收入,被告每月也不过负担100元左右。
再说,二老去世时,我和被告共同承担了安葬费。
这一事实,云南省昆明市XX街**组组长刘**能够证明。
2.关于侍候老人问题。
首先,被告一家在生活上侍候老人,这是事实,但是二老在世时帮助被告操持家务,这也是事实。
况且二,我在外地工作,无法直接照料老人,因此,被告对老人尽一些侍候的义务是理所当然的。
其次,关于维修房屋的问题。
父母去世后,被告长期占用着父母遗留下的三间房子,这实际上是长期无偿地占用了其中应由我继承的那一份遗产,因此,被告对住房进行维修是完全应该的。
综上所述,被告王*财不顾事实,不念手足之情,独吞父母遗产,既悖常理,又违法律。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我认为自己不但有权利继承父母遗产,而且有权利与被告平均继承父母遗产,即应得房款259250元。
请法院秉公而断,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致 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06年8月21日 附:1.民事起诉状副本一份; 2.书证两份
逾期交房二审上诉状是怎样的
1、上诉请求是不能追加的,可以另行起诉;法律规的规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如果不是独立的上诉请求,而是用来说明上诉请求的证据项目,那么可在一定条件上补充。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下: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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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离婚上诉书怎样写,范文
转载知友的回答,供你参考:上诉状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定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书状。
其内容和结构为: (一)标题:以“民事上诉状”作标题 (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基本情况 1、上诉人基本情况: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2、被上诉人基本情况:同原告项同 (三)案件来源:写明上诉人不服的判决或裁定的案件来源。
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200*年*月*日〔200*〕**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现提出上诉。
” (四)上诉请求:主要写明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消或变更原审的判决、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
应根据原判的错误,简要指出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或诉讼程序不合法之处。
(五)上诉理由:这是上诉状的关键部分,关系到上诉理由是否成立。
通常从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引用法律是否适当和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对原判的错误进行辩驳。
正文结束部分通常写:“综上所述,特向你院上诉,请依法撤消(或变更)原裁判。
” (六)结尾: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人民法院”;上诉人署名或盖章;具状的年、月、日。
(七)附项:写明“本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件”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55429641.html
债务纠纷起诉书范本
展开全部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
一审后不服判决上诉书怎么写?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男,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省**县身份证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省某某鞋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省**,上诉人因不服****省***市***人民法院(2011)泉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特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省***市***人民法院(2011)泉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中第一、第二项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如下:一、**************************************。
二、**************************************。
三、**************************************。
四、**************************************。
据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对一审判决直接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上诉人:XXX日期:拓展资料: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向上一级法院进行上诉提交的诉状。
一、该如何递交上诉状?应当向作出您案件裁判文书的第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与其他上诉材料以提起上诉;若您直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也能启动上诉程序,这两种方法的效果是一致的。
考虑到上诉人的方便,建议在上诉时直接将上诉状以及其他上诉材料递交给您的第一审法院,以便法院高效地为您处理上诉事宜。
1、在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应当向法院递交一份,同时诉讼中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应当再递交几份。
2、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案件上诉时您应当向法院递交您的上诉状。
您如果在一审宣判时或者在裁判文书送达时仅仅口头表示上诉,但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并不会发生上诉的法律效果,相应的裁判文书因此而生效。
3、刑事诉讼中,如果您确实书写上诉状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的形式向法院提起上诉,您应当积极配合法院根据您的陈述制作笔录并签名或者盖章进行确认。
4、在刑事诉讼中是否提出上诉以有刑事上诉权的人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二、能否单独对诉讼费提起上诉?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
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
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三、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是多少?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四、行政案件上诉期限是多少?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五、怎样向最高法院上诉?应当通过高级法院递交上诉状、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代理手续后,高级法院将上诉状送达被上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并将上诉状、送达回证、一审全部案卷材料报送最高法院。
行政上诉状有什么写作技巧
展开全部行政上诉状有什么写作技巧 一、掌握行政上诉状的六大部分 (一)标题:写明“行政上诉状”。
(二)首部:必须分别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相关情况。
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等。
(三)上诉缘由: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XX纠纷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200X)X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裁定),现依法提出上诉。
(四)上诉请求:一般是要求“撤销”原判决(裁定),进而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或要求“发回重审”;或要求“部分”或“全部”改判;要求改判的应当具体说明改判的请求。
因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所以请求“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只能由行政机关上诉时提出。
(五)事实与理由:该部分是上诉状的重点。
围绕上诉请求,说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或原审定性错误,或程序违法等。
通过事实和证据说明原审错误所在,阐明自己的观点,以实现上诉的目的。
(六)尾部:依次写明上诉人民法院的全称、上诉人名称、上诉日期等,并在附项中列清上诉状副本和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二、不要超过上诉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对第一审裁定不服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内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三、了解行政诉讼可以书面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所以当事人上诉状应当尽量充实、完整一些,不要保留一部分等待开庭再陈述,防止“书面审理”不开庭。
四、明确上诉状该交到哪个法院 上诉状一般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
虽然可向二审法院递交,但二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后,还要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以便原审人民法院能够及时送达上诉状副本。
另外,特殊案件也可以考虑是否提出减、缓、免交上诉费的申请。
五、如何确定上诉请求 一审原告上诉时,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可要求依法改判,但具体要求“撤销”还是“变更”具体行政行为,视案件情况而定。
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可要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要求查清事实后改判。
当事人对发回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仍然可以上诉。
原告起诉被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驳回起诉”的,原告上诉可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或审理。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因为我国目前“民告官”难的现状,有些特别案件如果能善于找到一审程序上的错误,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本人曾经代理的一起行政案件,因法院通知的合议庭名单与判决书中合议庭人员不一致,上诉时主要以一审法院有剥夺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为由,最后与行政机关协商解决了问题。
行政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xx,女,生于1xx年2月19日,汉族,驾驶员,住重庆市万州区国本路末端418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区运管处)。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20xx)字第20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xx年八月十一日(20xx)字第20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向市政府请示,。
重庆市人民政府对请示批复同意”,其审批程序合法。
上诉人认为对这一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按照国办发(20xx)81号规定:“对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
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于“审批程序”国办发(1999)94号早就有规定是“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分别征得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由此可见“批准”和“同意”是不同的概念的行政程序,不能用“同意”代替“批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当是行使批准权,而不是同意。
因此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的审批程序是不合法。
2、一审法院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在20xx年清理和规范本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即属于“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不属于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
对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从被告出具的证据来看,万州区出台过三次出租车经营权政策,即第一次是1996年10月,出让期限是5年,出让金额是3万元,准入条件是:凡开业从事出租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次是2002年,出让时间是 1月1日起,出让期限是8年,出让价格5万元,准入条件是:出让给有资质的经营条件的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第三次是20xx年7月,出让方式是:在本区1040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