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对变更的部位进行实地的考察以确认该部位是否需要变更,变更的数量是否与上报的数量一致.
一般每一个项目都会给出你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与单价标,根据实际情况用变更的数量乘以单价及为变更后的价格,如果在清单或者投标文件上没有单价的根据业主制定的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再予以确认和计算.
工程设计变更与修改控制主要有哪些?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变更与修改控...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变更与修改控制 1.6.5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变更与修改控制(掌握) 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如需修改,应按下列程序和范围办理: (1)凡涉及设计任务书中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主要内容的修改,须报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2)涉及初步设计中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标准、投资总额、总概算等内容的修改,须报经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
设计修改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
(3)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备、材料代用,地形、地质条件变化,施工或生产单位的合理建议,设计措施等引起的施工图局部修改,经监理单位审查,报建设项目业主审核并与设计单位现场代表研究确定,在现场解决。
(4)工程监理单位应对设计变更与修改的施工图,认真复核审查,界定变更性质,做好记录和工程量变化台账后下发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原因是什么?写报告用。
大部分情况下设计变更主要发生在设计阶段后期和施工阶段过程中。
设计变更产生的主要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设计前期阶段经验不足,概算考虑不周,实际设计过程产生较大方案改变而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2、 由于专业设计成品本身考虑不周或校审不足,专业间条件关系协调不畅或缺失造成的设计原因变更;3、 由于设计进度不尽合理,设计周期与采购周期重叠过度,部分设备厂商资料提交不及时造成与设计文件不符而产生的非设计原因变更;4、 业主方面的设计意图和意见未能及时传达至设计团队,导致后期产生的非设计原因设计变更;5、 施工阶段在现场发现的设计缺失或采购失误导致的设计变更。
上述原因造成的变更总体上又可以归成两类,即设计原因变更和非设计原因变更,这两者在处理和预防上有着较大的不同,应区别对待。
毕竟工程项目设计是件严肃的事,最好谨慎些。
你查资料的话,建议你去看一本惠生集团办的杂志,叫《项目管理》。
这本杂志上有比较多的这方面的文章,讲的也比较专业,应该对你的论文/报告有用。
工程设计变更的流程是怎么回事?
展开全部 工程设计变更单的流程是:由于设计的问题,由设计人员提出设计变更单,每一张变更单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将变更单交给业主项目部,将首先由监理审查签字,然后项目部主管签字,再提交施工单位并签字,如果项目有业主工程师的话,业主工程师也应该在项目部之前签字。
工地中还有一个叫设计修改联系单,其流程是:由于项目部、监理或者施工单位要求对设计进行修改(或者是材料代用,或者是另有方案,但不是设计原因),由提出方编制设计修改联系单,设计人员验算技术是否可行并签字,然后由项目部监理、主管分别签字后,提交施工单位最终签字执行每一张变更单的总金额国家有规定,如果金额大了,说明设计出现错误,需要经过重新审查程序后以设计图纸的方式出版...
工程变更与设计变更的区别
展开全部 一、工程变更的范围 (1)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变更的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改变任何工作的质量和性质; 3)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删减任何工作,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5)任何永久工程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 6)改动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2)根据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质量标准等其他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其中设计变更包括: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二、工程变更的程序 (1)提出工程变更。
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业主方、监理方、设计方或承包商等单位都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工程变更。
(2)工程变更的批准。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交与工程师审查并批准。
(3)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及执行。
三、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与补偿要求 (1)施工方案变更要经过工程师的批准,不论这种变更是否会给业主带来好处(如工期缩短、节约费用)。
(2)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案本身的缺陷而导致了施工方案的变更,由此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应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业主向承包人授标前(或签订合同前),可以要求承包人对施工方案进行补充、修改或做出说明,以便符合业主的要求。
在授标后(或签订合同后),业主为了加快工期、提高质量等要求变更施工方案,由此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可以向业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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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竣工图相关问题
1、工程中有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两种变更单。
设计变更的发布主体是设计院,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只需要盖设计院的章,签字也只有设计院的相关职能(设计、校对、审核、审定等)参与。
而工程洽商的发布主体是施工队,必须四方签字才能生效。
施工队一般喜欢让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因为很多甲方规定洽商单低于一定数额的不给钱,但是设计变更是由设计院发出的,不论产生多少费用施工队都可以要求甲方给付。
2、图签栏专业字母代号没有统一标准。
有用字母的,也有用汉字的。
3、竣工图如果由施工单位出图,用施工单位的图签,盖施工单位的竣工章,不需要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因为竣工图在法律上是施工单位给业主的成果,与设计院没有关系。
设计院盖出图章是有严格规定的,只有在设计院发出的设计文件上才能盖出图...设计院盖出图章是有严格规定的。
有用字母的、审定等)参与,必须四方签字才能生效1。
当然。
竣工图不是设计院出的设计文件。
3、图签栏专业字母代号没有统一标准,只有在设计院发出的设计文件上才能盖出图章,不是因为竣工图才盖的,与设计院没有关系、引用变更单号并盖竣工图章即可。
这样的图中是有设计院的出图章的。
而工程洽商的发布主体是施工队。
因为竣工图在法律上是施工单位给业主的成果,只需要盖设计院的章,用施工单位的图签,签字也只有设计院的相关职能(设计,盖施工单位的竣工章。
设计变更的发布主体是设计院,因为很多甲方规定洽商单低于一定数额的不给钱。
2,只需要在图中用红笔标出改动之处。
但是那是人家设计院法定出版施工图自带的,所以不能盖设计院的出图章,也有用汉字的、审核。
施工队一般喜欢让设计院出设计变更,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竣工备案允许直接采用施工图,如果施工过程中修改不超过15%、校对、竣工图如果由施工单位出图,不需要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但是设计变更是由设计院发出的,不论产生多少费用施工队都可以要求甲方给付、工程中有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两种变更单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索赔根据我们和业主的合同约定,单位设计变更和变...
设计变更;主要由设计师考虑到各种情况,对原有设计进行的变更。
变更设计:由甲方考虑到实际需要,而不是设计师导致的设计缺陷,要求的变更。
差别在于主体不同工程变更是个总称,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
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单位发起,施工变更是由施工单位发起,明白吗?明白后流程也就很清楚了,责任也就清晰了。
你所问的问题我想是指:施工变更与设计变更的区别。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一般主要形式有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由于项目建设条件的改变或施工实际需要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充分论证,还必须遵守项目合同中的全部规定。
业主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涉及到: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功能体系、主要部位,对外部群体景观、主要使用功能和主要施工方案有重大影响,如建筑物整体布局,道路、河涌、管线总体走向或高程,大面积地基处理,大面积路基路面结构,群体建筑立面效果,房屋建筑、桥涵的主要基础型式,设备系统主要工艺及主要参数,主要材料和设备等。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本着对工程技术、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设计过程中的错、漏及优化问题,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对变更理由、内容及相关专业影响等,应从全局考虑并详细说明,按程序报批。
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合,或为了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更好地推进工程建设,根据规范合理提出变更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或是由于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施工条件不成熟需改用其它材料代替等。
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检修、维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
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进行了哪些调整?
调整 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2、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 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3、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 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 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5、《合同法》 第七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6、《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的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 9、《建筑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 10、《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九条规定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 1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条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2、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 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3、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 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综上,在法律层面,对于“工程合同变更造价款变高”这样的问题,对于一般的如果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超过合同预先规定的就要报批,都要依法进行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程序?
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的区别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含义及内容(一)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一般主要形式有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由于项目建设条件的改变或施工实际需要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充分论证,还必须遵守项目合同中的全部规定。
业主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涉及到: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功能体系、主要部位,对外部群体景观、主要使用功能和主要施工方案有重大影响,如建筑物整体布局,道路、河涌、管线总体走向或高程,大面积地基处理,大面积路基路面结构,群体建筑立面效果,房屋建筑、桥涵的主要基础型式,设备系统主要工艺及主要参数,主要材料和设备等。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本着对工程技术、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设计过程中的错、漏及优化问题,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对变更理由、内容及相关专业影响等,应从全局考虑并详细说明,按程序报批。
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合,或为了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更好地推进工程建设,根据规范合理提出变更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或是由于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施工条件不成熟需改用其它材料代替等。
(二)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检修、维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
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