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要多大的决心,才能让人卖掉亲生的孩子。我接触的第一个被拐卖儿童,也是这样的悲剧主角。2009年11月26日,这是一个我永远不会忘记的日子。那天正好是感恩节,一个可爱的男孩儿聪聪却凄凉地永远离开了人世。在医院冰冷的铁床上,聪聪穿着一件花格子衬衣和蓝色的牛仔裤,都是志愿者给他买的。聪聪小小的身体上盖着一块红色丝绸,丝绸上放着一个布娃娃。窗外的晨光照在布娃娃上,活灵活现,但聪聪再也不能起来和它玩耍了。站在床边给聪聪送行的,只有我和另两名志愿者。
从那以后,我开始特别关注拐卖儿童案件,并与“宝贝回家”的志愿者们建立了长期联系。2010年9月,我陪同湖北襄樊的公交司机王劲松找到他失踪的女儿后,小姑娘希望我同他们一起坐火车回家。她说,路上不想和爸爸说话。那段路程虽然很遥远,我却感觉很幸福——因为被人信任;同时,我感觉其实自己很渺小,根本就帮助不了他们。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有什么样的认定?
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实施拐骗等6种行为之一而对象为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种以上行为而对象总计为3人以上,如拐骗1人,中转过另外2人。
但是,实践中往往出现被拐卖的妇女自愿随带自己不满14周岁的子女的情况,对此应如何认定行为人拐卖的人数呢,跟随被拐卖妇女的儿童能否计入总数,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有将儿童一并出卖的目的,对此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有以妇女所带儿童作价,与他人讨价还价的行为。
对于没有一并出卖儿童的行为和目的的情况,不应将儿童计人拐卖的人数之中。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
"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
"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将收买、绑架、贩卖、接送、中转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表现形式,是本法对拐卖人口犯罪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拐卖儿童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其中,“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有关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三千字左右
关于留守儿童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
父母外出打工后,孩子留在了家中(主要在农村),他们被称为留守儿童。
全国妇联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已达2000万人,并呈继续增长的趋势。
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已高达18%至22%。
这些孩子是农村社会转型时期和农村大规模劳动力到城市就业后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他们或者父母双方都在城市打工,或者父亲或者母亲单方在外面打工。
这些孩子或者与他们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住在一起,或者与亲戚、朋友、邻居生活在一起,也有很大一部分孩子自己独立生活。
由于地理和历史等原因,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村人地矛盾尖锐。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外出务工,其中大部分为夫妻一同外出,因经济等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由此引发“留守儿童”问题。
由于留守儿童多由祖辈照顾,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隔代教育”问题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
据调查显示,父母外出打工后,与留守儿童聚少离多,沟通少,远远达不到其作为监护人的角色要求,而占绝对大比例的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人意处,这种状况容易导致留守儿童“亲情饥渴”,心理健康、性格等方面出现偏差,学习受到影响。
据2000年五普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近2000万人。
有专家推算和保守估计,近年14岁以下的留守儿童至少在4390万以上。
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18-22%。
父母双方都外出流动,儿童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在全部留守儿童中超过了半数,比例高达56.17%。
因人口流动引发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是监护不力,九年义务教育难以保证。
据统计,80%以上的留守儿童是由祖父母隔代监护和亲友临时监护,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的祖辈监护人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和监督孩子学习。
农村学校受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理念的局限与制约,针对留守儿童的需求提供特殊有效的教育和关爱力不从心,学校与家庭之间缺乏沟通。
家庭和学校监护不力,导致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产生厌学、逃学、辍学现象。
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及初中教育的在学率都低于正常家庭儿童,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显示,进入初中阶段以后,留守儿童在校率大幅度下降,14周岁留守儿童的在校率仅为88%。
二是缺乏抚慰,身心健康令人堪忧。
据西部某劳务输出大省在一县域内的调查显示:70%的父母年均回家不足3次,有的甚至几年才回家1次;近30%的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话、通信频率月均不足1次。
由于父母长期外出,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遇到心理问题得不到正常疏导,极大地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形成人格扭曲的隐患,导致一部分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并且极易产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的倾向。
南方沿海某省一项调查显示,19.6%的留守儿童觉得自己不如人,11.4%觉得自己受歧视,9.5%有过被遗弃的感觉。
北方某省的一项调查显示,在青少年犯罪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已高达20%。
三是疏于照顾,人身安全不容忽视。
监护责任不落实,监护人缺乏防范意识,儿童防护能力弱,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受到意外伤害,甚至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
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被拐卖儿童群体中,第一位是流动儿童,第二位是留守儿童。
女孩受到性侵害又不能及时得到父母帮助,极易酿成严重后果。
调查显示,由于父母长期没有和子女在一起,部分留守儿童在生存发展中面临着突出问题。
一是留守儿童生活问题。
由于没有父母很好的生活照顾,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
二是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父母在外打工,一些留守儿童农活、家务活增多,学习成绩下降,有些还由于厌学等原因逃学辍学。
三是留守儿童心理问题。
由于亲情缺失,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
四是留守儿童道德行为问题。
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缺乏道德约束,一些留守儿童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出现行为偏差,留守儿童违法违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五是留守儿童安全问题。
据全国妇联对12省市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显示,部分留守儿童因父母不在身边,经常受到同学、邻居的欺负。
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强奸留守女童的恶性案件。
留守儿童的人口特征 (一)非直接访谈的农村留守儿童 被访谈的58位农村流动人口共有120个子女。
有两个子女的家庭占大多数,达到65%左右。
最多的家庭有5个孩子。
调查显示,留守子女多于随带子女,留守子女占被访谈者子女总数的61%。
儿童的性别比比较低。
166位留守子女中,留守男孩子为71位,留守女孩子为95个,性别比为75。
农村流动父母具有重男轻女的倾向,在有选择地决定哪个孩子留...
拐卖妇女儿童罪有什么特征?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特征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
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
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
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那一刻,我真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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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窗外温暖的阳光,我的思绪不禁飘回到了几年前。
那个夜晚,我无助地站在公交车站里,看着路边的行人一个个回家,昏暗的灯光洒在我身上,我不得不懊恼地面对现实———我错过了最后一班公交车。
家离学校很远,要走好几个小时。
走在回家的路上,看到已经归巢的鸟儿,心里不禁涌起一丝难过。
就在这时,一个伯伯踩着三轮车停在我面前:“小朋友,这么晚了,你怎么还不回家?要不我送你回家吧!”我顿时对他充满了感激,这可真是雪中送碳啊,但我心中还是有一丝疑惑:“最近拐卖孩子的事情可不少,他怎么会这么好心?会不会是......”这位伯伯似乎看出了我的心思,把手往座位上一拍,说道:“小朋友,你要是信得过我,就坐上来,我保证安全送你回家!”看着伯伯充满善意的笑脸,我没有再犹豫,坐在车上,我才细细打量这位伯伯,伯伯穿着一件黑色夹克衫,脚上一双破旧的鞋子上沾了一些泥土,两只眼睛深深地凹陷了进去,头发里藏着几根银丝,我想,干这一行的真是不容易啊……正这样想着,伯伯突然扭过头来对我说:“小朋友,你到家了,下车吧。
”我回过神来,对伯伯说:“伯伯,要不我付点钱给你吧。
”谁知伯伯却严肃起来:“孩子,我是看你这么晚一个人在路上走,不忍心,又不是为了这点钱,你赶快回家吧。
你父母一定很着急了。
”说罢,他踏着三轮车,身影在昏暗的灯光下渐渐消失。
那一刻,我被人与人之间这种无私的关爱所感动。
...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最长追诉期是多久?
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处理以下两种情形: (1)行为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
有的买主在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时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但在收买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卖与他人。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本法规定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2)行为人事先与“人贩子”约定的。
这种情况很复杂,应区别对待:行为人指使他人拐卖妇女、儿童,然后再予收买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虽与“人贩子”有约定,甚至已先期交钱,但并没有参与其他行为的,仍应认定为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妇女罪。
自我保护意识的例子?
我们经常这样说:“水火无情”;“贼偷一半,火烧全光”。
这一点也没有错.有多少例子可以证明.火灾大多数是在不经意的情况下就可能发生啦.可能就丢了一个烟头,就会引发一场大的火灾. 有很多得人在一旦遇到火灾的时候,就会发生一种心理上的慌乱,就是平时学会了一些逃生的方法也给忘了.在遇到火灾的时候,一定不能慌乱,要有顺序的逃生,报警. 无论在学校还是家庭中,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那便会是影响巨大、损失巨大,直接影响学习、工作的正常进行。
由此可观,火灾是世界各国人民所面临的一个共同的灾难性问题。
它给人类社会造成过不少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加,火灾损失上升及火灾危害范围扩大的总趋势是客观规律。
退一万步来说的话,即使火灾不可避免地发生了,那么我们作为一个热爱生活的中学生就应当学习并掌握消防知识,例:火灾基本常识、灭火器基本常识、初起火灾扑救方法、人员疏散和火场逃生知识等。
发生火灾时,如果被大火围困,特别是被围困在楼上时,在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后,我们应千方百计设法自救。
如火势不大,可浸湿棉被、毯子等披在身上从火中冲出去。
此时,要当机立断,切不可犹豫不决,以免火势越烧越大,错过逃生时机。
身处烟雾捂口鼻 若被困周围烟雾很大,这可比火更为可怕。
因为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如果不加防备,就会被有毒有害烟气熏倒,这往往是火灾事故中死亡率最高的原因。
如果一定要冲出烟雾区,必须用湿毛巾等捂住鼻嘴,尽可能地猫腰贴地跑出,这样才能减少烟气的吸入量,以免中毒倒下。
如果建筑物有避难房、疏散楼梯的,可以先躲进避难房或由疏散楼梯撤至安全地方。
如多层建筑物火灾,楼梯已被烧断,或者火势已相当猛烈时,可以利用房屋的老虎窗、阳台、下水管道或其他可以接地牢固的物件逃生。
如生命受到威胁,又无逃生之路时,可以用绳索或将床单撕成条状连接起来,一端拴在固定物件上,再顺着绳索或布条滑下。
如果万分情急决定跳楼出逃时,可先往地下抛出一些衣物棉被等,以增加缓冲,然后手扶窗台往下滑,以缩小跳落高度,并尽力保持双脚着地,尽可能地保全性命。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我们须自觉承担起校园防火工作的责任与义务,更多的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遵守各项防火制度,积极参与校园消防工作,使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消防、处处注意防火”的群防群治的局面,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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