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夫妻,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待遇和奖励外,由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追问
我们这里补助500元,怎么办理,办理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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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给我一份生产车间管理及下月工作计划的样本啊
一、计划成本分配法计算公式为: 计划成本分配法的实际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归集的费用+按计划分配率分配转入的费用辅助生产成本差异=实际成本-按计划分配率分配转出的费用 若>0,超支差异,转入管理费用借方 若<0,节约差异,可以用红字转出 二、计划成本分配法是指按照计划成本将费用在各辅助生产车间进行分配和调整的一种方法,又称“内部结算价格分配法”。
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各辅助生产车间为各受益车间和部门提供服务的数量,按照计划单位成本分配给各受益车间和部门(包括受益的其他辅助生产车间),然后将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实际费用,加上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分配来的费用同按计划单位成本计算的分配数之间的差额,对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受益单位进行追加分配,或将其差额全部计入企业管理费。
计划分配法是指先按各受益车间实际耗用劳务数量乘以预先规定的各劳务计划单位成本进行一次分配,再计算出实际费用与按计划已费用之间的差额,确定辅助生产成本差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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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补助金
不予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补助方案执行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如果当时因超生而被辞退的,不予补助。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42号)文件精神(一) 调查摸底对象范围包括:1、原民办教师: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在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2、原代课教师: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调查摸底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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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惠民政策:一、农牧业补贴:1、继续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青稞、玉米良种补贴,每亩补贴10元,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每亩补贴100元。
2、推广全膜双垄栽培技术。
推广全膜马铃薯、玉米双垄栽培技术,每亩补贴120元。
3、积极推广配方肥。
推广配方肥,每亩补助18元。
4、农机购置补贴。
按照纳入购机品目机具售价的30%,中央财政予以补贴。
5、农牧民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
对油菜、小麦、马铃薯、青稞、蚕豆、玉米、温棚蔬菜、能繁母猪、良种奶牛实行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
其中:**作物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占90%,农户承担10%;温棚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占80%,农户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占80%,农户承担20%;奶牛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占80%,农户承担20%。
6、绵羊、牦牛、山羊良种补贴。
组织项目户到供种单位按计划自行购置补贴种畜、自主挑选所需种畜,购置时仅支付除去补贴金额以外的差额部分价款。
7、农村户用沼气。
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建设,每户补助2000元。
8、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禁牧补助中央测算补助标准按每亩6元,草畜平衡每亩奖励1.5元。
9、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用技术培训。
每年培训6万人,中央补助每人400元,省级财政补助每人200元。
10、种粮农民直补。
以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为依据,每亩补贴15.2元。
11、农资综合补贴。
补贴对象由享受直补的农民和国有农牧场组成,每亩补贴19.8元。
12、退耕还林草补助。
补助年限: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2年。
补助标准:黄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200斤,每年粮食折合现金0.7元,即每亩每年补助140元。
同时,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
一次性种苗补助50元。
13、完善退耕还林草。
补助年限: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2年。
补助标准:黄河流域每亩每年补助现金70元。
同时,给退耕农户每亩每年补助生活费20元。
1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有公益林每亩补助5元,集体公益林每亩补助10元。
15、取消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二、扶持发展农牧专业合作社扶持建设规范性合作社。
从2011年名录公布的合作社当中,选择一部分进行扶持,每个扶持10万元。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建章公制,建账理财,建立市场营销网络等。
二、计划生育:1、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在14周岁以内的农牧民家庭一次性奖励3000元(国家标准为3000元)。
2、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年满55周岁(国家标准为60周岁),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无子女的农牧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及夫妻一方为农牧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1160元(国家标准为960元,我省增加200元)直至亡。
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为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年满49周岁的城镇和农牧民家庭,每人每年给予1620元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其父母年满49周岁的城镇和农牧民家庭,每人每年给予132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
4、康福家行动。
“康福家行动”就是将各种家庭分成标准型(夫妻及未婚子女)、新婚型(新婚夫妇无子女)、老年型(60岁以上夫妇成独居)、混合型(三代以上同堂)、特殊型(单亲、独身、丧偶、留守)等五种类型,根据不同的家庭类型,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分类综合服务。
三、文化:1、农(牧)家书屋工程:每个农家书屋标准补助2万元。
2、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补助:通过专项补助,确保省、州(地、市)、县、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进行免费开放,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
其中: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5万元。
3、乡镇文化站设备配备工程:为新建成的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发服装、乐器、音响等设备器材,确保文化站开展各类业务活动。
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0万元。
4、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为我省所属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每村全年12场,每场电影补助200元。
四、民政:1、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为保障农村牧区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纳入保障范围。
2、五保供养:今年全省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平均将达到每人每年3225元,集中供养标准平均将达到每人每年3686元,较去年分别提高34.5%和53.8%。
3、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住房困难群众,主要是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给予资金补助。
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每户补助标准为19200元。
4、农村医疗救助: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老残一体人员、一户多残家庭人实施医疗救助。
主要是资助参保缴费、门诊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5、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12年开始对没有享受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为...
计划生育并发症的补贴
首先要由县级以上的计划生育医疗事故鉴定小组鉴定是否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如确定,由两方面给予补偿,一是由手术单位给予免费治疗和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由计划生育部门或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误工补助和生活补助,补助的金额和方法由计划生育部门或当地政府确定,一般采取年补助600-1000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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