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丧 建国前,青岛农村死了人在治丧开始时为初丧。民间讲究寿终正寝,凡正常死亡的老人,尽量避免在病床上咽气。当病人生命垂危之际,一般要先为其沐浴更衣,然后再将其移到正屋明间的灵床上,在亲属的守护下,度过弥留的时刻,此谓之“挺丧”,亦谓之“送终”。一旦措手不及,病人没换衣服就死在里间的床上(炕上),俗谓之“老人光着身子走了”,死者亲属会因此而遗憾终生。
临终之前的沐浴更衣,事实上是给死者进行一次化妆整容。死者为男性,通常由儿女来料理。死者为女姓,则由女儿和儿媳来料理。除擦洗脸面、手脚和修剪指甲外,还要梳头、穿衣、插带等。也可请人来料理。人死后,忌说死字,一般称为“老了”、“去世”、“逝世”;年轻人死亡称“少亡”;即墨县对小孩死亡称“抛撒”等。死人穿的衣服谓之“寿衣”,或称“送老衣裳”。缝“寿衣”用的针线,末端不能系疙瘩,以免死者在阴间同活着的人“结疙瘩”。“寿衣”的质料,不能用毛皮和绸缎,怕来生“变”为兽类和断子绝孙,多用棉和绢,取“绵绵”和“眷眷”之意,衣裤的件数,忌双喜单。服装样式多采用同时代的礼服,无论何时亡故,都要以棉衣为主。
灵床,亦称“尸床”,通常设置在死亡者居住的堂屋中央。病人临终,穿好寿衣,由长子抱头,次子抱腿,由病床抬上灵床,等候咽气。病人咽气后,用一块类似床单的布盖住尸身,此布有蓝、黑、黄和白等不同颜色,上面绣着经文和八仙等,称作“衾”。覆衾之前要先给死者口内衔一小制钱或者银锭,仿古人含玉之意。死者头枕一个倒三角式的枕头,谓之“鸡鸣枕”。即墨在死者脸上还要遮上一张黄表纸。灵床下放一盏豆油灯,谓之“照尸灯”,预防狗、猫进来。
死者尸体安排就绪,在门前树起招魂幡,或者挂上魂帛,幡上缀一串纸钱,钱数与死者年龄相等,有的还登上屋顶呼喊“招魂”,让死者的灵魂回家来。“招魂”之后便是指路,所谓“指路”就是为鬼魂指明“升天”的道路。此俗在建国前的青岛市区比较简化,建国后随着丧葬改革推行火化,农村“初丧”之俗也大为简化,只给死者沐浴穿“寿衣”。
报庙 送盘缠 建国前,青岛地区特别是农村,人死之后从当天起到当地“土地庙”报庙三天,每天三次。即墨报庙称“送浆水”、“送盘缠”。要在早、中、晚饭之前连送三次,一般叫“报朝庙”、“报午庙”、“报晚庙”。
建国后,普遍实行丧葬改革,此俗已绝。
入殓成服 建国前,青岛地区均将死者装进棺材进行土葬。死者入棺,谓之“大殓”。“入殓”在死后的当天、第二天和第三天不等,通常是三日入殓成服。入殓前,死者的儿女,按长幼次序排列成行,为死者净面。一般用棉球在脸盆中象征性地蘸一下,然后再在死者脸上虚晃几下,表示擦拭,同时对死者喊道:“给你净面啦!”净面之后,亲属要瞻仰遗容,向遗体告别。此时如果死者是女的,一定要有娘家人在场,特别是得不到老舅的首肯是不能入殓的。尸体装进棺材后,接着要钉棺盖。镇钉要用七根钉子,俗称“子孙钉”,据说能使子孙兴旺发达。钉钉子时,亲属一齐喊叫死者“躲钉”,然后向棺盖上撒五色粮,大殓告成。此后,每天三次烧纸哭祭,谓之“捻香”,直到出殡为止。富裕人家还要请僧道念经,超度亡灵。
穿戴孝衣孝帽谓之“成服”,亦称“戴孝”。子女要披散头发,穿白衣孝服,孝服用的是极粗的生麻布。建国初期,除穿白布撒边裤,腰扎麻绳和鞋缀白布以外,其他已不再讲究。有些地方以穿白鞋为戴孝的标志,儿女的鞋应全白,孙子的鞋只前边用白布。50年代青岛市所辖各县先后实行火化,死者入殓前的习俗依旧,只是不用棺材,而是用汽车将遗体运往火化场。为死者戴孝时,城市和乡村渐以黑袖章取代孝服。
吊孝 即吊唁,是生者对死者悼念的一种形式,也是普遍流行的重要丧俗之一。开吊之前要向死者的亲友发出治丧通知,谓之“报丧”,有的以讣闻、讣告等书面形式,派人送去报丧。官员或文人雅士去世,则在当地报纸刊登讣告使闻者前往吊唁。此时,丧家门前的魂幡、长纸钱等也是报丧的标志,有的还在门前贴上一张丧榜。
吊孝一般从大殓之后开始,灵前放一供桌,摆上供品、香炉、蜡台和长明灯等。棺材下面放一只升,内装粮食,上插一杆秤,再放上一盏灯。亲族邻里往往结伴前来吊孝。一般是平辈鞠躬,晚辈跪拜,尔后痛哭一场,死者的亲属在一旁陪哭,最后跪拜亲友,谓之“谢孝”。
从大殓到出殡这段时间里,子女等亲属要日夜守侍在灵柩旁,一是随时迎接陪伴前来吊孝的人,二是以示尽了孝道。建国后,青岛地区随着丧葬制度的改革,此俗已改,吊唁者不再是面对棺材,而是面对遗像鞠躬,对死者亲属进行安慰。
出殡 建国前,出殡不仅是死者的哀荣,更重要的是生者的显耀,所以不论贫富,都尽力而为,不惜钱财。出殡前,首先要请“阴阳”先生“开殃榜”,定下出殡日期,复告亲友临丧,然后要备好各种纸制“金银山”、“摇钱树”、“聚宝盆”、“童男童女”、“马匹车轿”等,请来吹鼓手、抬杠者及执事人等。
出殡的乐队一大早就来到丧家,吹奏粗细乐曲,谓之“闹丧”。有的请两班吹鼓手,在门左右分别吹奏,谓之“对棚”。吊唁的人来到门口,乐队要鸣打击乐报告,然后奏细乐送进灵棚。
启灵是出殡的一项重要活动,由司仪主持,“今日良辰吉日,斩丧大吉,孝子举哀”。于是死者的亲属们放声大哭,背棺者10余人即进入“灵堂”。把棺材背出灵堂以后放在彩架上,再扣上白色的蟒罩,抬棺者一般是8人或者16人。司仪高喊起驾的号令,灵柩便离地而起,同时由长子(或专人)把瓦盆摔碎,以便死者“带到阴间使用”。出殡的队伍,最前面的是开路神、狮豺、执事,接着按照铭旌、挽联、纸活、乐队、送殡者、丧主、灵柩的顺序排列,在哭声和哀乐声中缓缓行进。孝子要头戴孝冠、身穿孝服、披麻衫,一手扛魂幡、一手拄丧捧,由两个扶丧客搀扶,走在灵前;女儿则头扎孝带,身穿孝服,最后披戴一麻袋片,跟在灵柩之后。途中,出殡的队伍要暂停,进行路祭。路祭的仪式是在灵柩前摆好桌椅、供品,亲友一一拜祭。建国后,随着青岛地区丧葬改革,至60年代传统的出殡习俗已绝。火化后将骨灰装入骨灰盒,有的寄存在县城的火化场,而有的取骨灰盒在提前择好的墓地土葬。
埋葬 建国前,青岛各地多行土葬,每一个宗族都有自己的墓地,俗称“林地”。墓地是请“阴阳先生”选中的“风水宝地”。
墓穴通常是南北走向,长9尺左右,宽以3尺3为准,俗称“天下棺、三尺三”。灵柩到达墓地之后,撤去棺罩,准备下葬。莱西等地要把嵌红枣的小馒头作为陪葬品下葬,馒头的数量与死者的年龄相同。下葬后要举行抓土仪式,即死者的子女每人抓三把土撒在棺材盖上,然后铲土掩埋,筑起坟堆。坟头一般都堆成圆锥形或者圆形,底盘直径约2米,高约1米,也有形体较小的。墓地周围不种庄稼,称作“茔盘”。四角埋有石柱,墓前有石碑、石桌、石香炉。新坟堆好之后,留一小墓门,上方插着孝杖和魂幡。下葬仪式一结束,主持礼仪者便领着长子谢客,先谢吹鼓手,再谢客人,最后谢帮忙的。送葬回家时,长子手扶罩杆在前面啼哭,其他人尾随其后。到门口时主持礼仪者把牌位端给长子,长子把它放在灵堂上,举行辞灵仪式,子女行三拜九叩礼,葬礼便宣告结束。胶州等地将棺材下葬后仪仗返回,称回灵。此时丧主向亲友邻居分遗饭(用面蒸的大饼切成小块和小馒头状食品);出殡当日晚,丧主要宴请所有帮忙人员,以示酬劳。建国后,青岛地区各县先后实行火化。
圆坟 烧七 烧周年 这三种旧俗在青岛城乡各地均广为流行。土葬后的第三天,或者第二天,死者亲属为新坟添土谓之“圆坟”。此俗多在农村流行。从死者去世之日起,每七天就要举行焚香烧纸祭祀,此俗谓之“烧七”。
一般从一七烧到七七,在这七个七中,以五七最重要,通常并不一定每个七都烧,但五七是一定要烧的,俗称说:“五七三周年,不烧不周全”。建国后,青岛地区城乡均实行火化,烧七之俗依旧,只是到火化场取出骨灰盒择地“烧七”而已。
人死一年,谓之周年,这天也称为“忌日”,忌日祭祀亡灵谓之“烧周年”。胶州等地一年之内家人不得穿红着绿,过年只能贴蓝纸对联。民间特别重视烧三周年,墓祭仪式与五七基本相同,此后子女不再守孝,可以脱去孝服,恢复正常生活。至九周年对死者再进行一次祭祀。此后,不再进行特殊祭祀。
童丧 客死 婴儿一生下来就夭亡,通常不埋葬,用谷草或炕席卷住尸体扔到野外或乱葬岗。有些地方给死婴脸上抹上黑灰,作为将来托生为人的印记。据说灰抹在脸上,将来长在腚上。稍大一点的幼儿夭亡,一般也是用谷草或炕席裹住尸体,找个地方埋掉,不留坟头。儿童夭折可留坟头,但不能进入祖坟,一般埋葬在地边或乱葬岗上。童丧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5~9岁的幼童,在上半月夭折的,要葬在村宅的西南方向,下半月夭折的,要葬在村宅的东南方向,葬时可用一木匣盛殓,尸体上要放置一根桑枝和一块生铁,镇住幼童的灵魂,不让他回到家中。二是10~15岁的儿童死后,也只能用木匣子盛殓,一般在地头埋葬,坟堆作椭圆形。三是15~20岁的青少年死后,凡是没结婚的,也算作童丧,一般都用棺材盛殓,葬在地头,或者在祖坟后的指定地点堆一个小坟头,俗称“小丧”。童丧不举行任何仪式,葬后也不专门祭祀。
人死在外乡,谓之“客死”。当亲属得到客死的消息后,要马上供奉起牌位,穿孝服,痛哭祭祀,亲友要前去吊孝,仪式同原籍死亡一样,此俗在建国前青岛地区农村普遍存在。凡“客死”者,富裕人家要设法把死者的灵柩运回故乡安葬,谓之“拉生灵”。贫穷人家则把死者的枯骨带回故乡埋葬,谓之“背骨殖”。城市居民,不经特许,不准把客死者的灵柩运进城里,也不准进家门,只能在城外设置帐篷,举行治丧的各种仪式,然后埋进祖坟。那些既无力“拉生灵”,也不能“背骨殖”的人家,只好把客死者的牌位埋葬,做个假坟。
跟其他地方没什么差别吧,也是七七四十九天,头七,三七,五七逢单数要去上坟烧纸。
男女不能在一桌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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