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恪尽职守、秉公办事、讲文明有礼貌、热情服务。
二、实行政务公开,落实执法责任,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工作人员佩戴身份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三、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四、对外服务窗口在办理各类证件时,手续完备的,即到即办;手续不完整的,应详细告知有关办理事宜。
五、对反映公路抢修和水上安全事故求助;对损坏公路影响畅通行为和公路“三乱”问题的举报;对出租车、对长途客车盘客、甩客违章行为的应急事急办。
六、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受理,查办完结后,及时答复。
本规定适用于交通局机关、运管所、站。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按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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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业务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院部门诊医疗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安排人员经常巡查门诊各诊室、辅助检查科室、服务窗口,检查门诊各类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及时处理和解决门诊部发生的突发情况。
三、掌握门诊各科医生出诊情况和病友就诊动态,遇到病友就诊高峰或门诊医生未能按时出诊的情况,及时与医务科等有关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主任沟通协商,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障门诊病友就医。
四、及时与医务科及各临床科室沟通联系,确定专家出诊、休诊时间,提前在门诊出诊信息栏或诊室的信息栏上作出提示。
五、做好专科门诊的协调管理工作,督促和协助各科积极开展专科专病门诊,确保各专科门诊如期应诊。
六、加强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制订门诊病历书写规范,组织门诊医疗质量和病历文书质量的考核和评比。
七、改善服务措施,提高门诊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流程,确保门诊就诊畅通。
八、做好导诊、分诊服务,帮助病友准备便捷就医。
九、在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尽量满足门诊病友的其他合理需求。
十、负责接待和受理病友投诉,可以即时处理的当场予以解决;情况复杂不能即时解决的,需上报有关部门,必要时请示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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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设学生看病专诊时间。为尽量满足学生上课、看病两不误的需求,医院在工作日的每天中午增开学生专诊(设在一楼急诊室),除值班医生、护士外,药房和收费处均有值班人员,为学生看病取药提供方便。
二、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做到按时接诊、认真诊断、仔细询问、合理治疗、耐心解答。由于医院人员缺编,医生值夜班后单人科室关门,为使患者了解并安排就诊时间,要求各科室建立“值班时间安排告知”。
三、进一步做好急诊医疗服务。做到坚守岗位,对前来就医的急诊学生给予及时合理的治疗,并认真交待注意事项。
四、辅助设备服务。向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担架、拐杖和轮椅。
五、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公式我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交费统一到门诊或住院收费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收费。
六、开展健康宣传咨询。为学生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季节病的预防及应对指南,指导学生增强防病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七、提供上门服务。为遇紧急情况或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及时的上门诊治服务。正常上班时间拨打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