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酒店(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海鲜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及质量
1、价格:随行就市,但不得高于供应其它酒店、市场的最低价格。
2、产品质量:(1)成活率100%;(2)体形:光洁健壮,无斑点、无畸形;(3)规格:大小一致;(4)理化指标:达到无公害标准;(5)卫生指标:无有害物质残留,无病害。
二、甲乙双方承担的义务及权利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质量及规格与甲方要求一致,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不及时纠正,乙方需向甲方赔付货款金额两倍的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2、乙方应保证供货质量,卫生指标及理化指标达到食品卫生要求。若因乙方产品原因造成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投诉与打折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换货而延误上菜时间,引起客人投诉者,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本周的结算款。
3、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根据自行经营需要向乙方订货或以电话等方式要求乙方送货等,数量不限,乙方电话需随时保持开机状态。但甲方需在头一天报第二天上午或全天需求计划,当天下午1:30以前报当天晚餐需求计划。
4、不论是批量或临时补货,乙方均应按要求按时送货,若因乙方未按时送货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按所造成的损失2倍赔偿。
5、根据甲方需求品种、数量及质量,一经乙方报价,无论价格高低,若甲方要求送货,乙方无条件按时按质按量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按照需求数量及报价金额的2倍要求乙方支付赔偿款。
6、乙方保证将甲方需要的海鲜产品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收货处,所有运杂费用、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除支付甲方赔偿款外,甲方还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单方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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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着互利双赢合作的大前提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作互助协议:
1 乙方愿与甲方通力合作,保证全年以低于市场平均采购价格,向甲方提供各类海河鲜类及甲方指定的海河鲜品种,并保证作到所供应品种处于鲜活状态。
2 乙方负责独资建造符合甲方使用要求的海鲜池一套,规格要求为:12格三层海河鲜池,6—8个贝壳池。
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海河鲜养殖场地,免费水、电交付乙方使用。
4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名海鲜保养人员免费住宿及员工餐。
5 在双方合作期内,若甲方不再与乙方合作经营,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整套海鲜池设备总额的80%,每年以20%递减,合作期满若甲方不与乙方续约,乙方有权带走整套海鲜池设备(注:整套海鲜池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6 在海鲜养殖期间,养殖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如影响甲方正常经营,以客人客人自点海鲜所缺品种金额于月底结帐时金额统一扣除。
7 乙方在合作期内,按甲方对品种的要求,保证海鲜供应品种齐全,如非市场原因,断货在2天以上,以月结帐总额5‰予以处罚。
8 乙方在甲方合作期内,如养殖池内出现死海鲜,必须无条件清理出店,不得出售给甲方。
二、合作方式:
1 本着互利双赢原则,双方采取比例分成合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