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机必须专门培训,经市劳动部门考核发证方可独立操作。
2. 司机应每年体检,酒后或身体不适应症者不能操作。
3. 实行专人专机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非司机不准操作。
4. 新安装和经修复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进行试运转,经有关部门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 操作前要求
1. 检查路基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轨道上无障碍物,轨端止档器是否牢固,行程开头是否可靠。
2. 各传动部分、减速箱油量是否充足,各部螺栓是否紧固。松开夹轨钳试运转,检查传动部分有无异响及制闸瓦的松紧程度。
3. 在总闸闭合后,用试电笔检查电器及控制器外壳,确认安全后,方可上机。
4. 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5. 工作开始前,应作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各部机件完全正常时,方可进行操作。
(三)、 操作中要求
1. 必须严格掌握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详细了解吊物,不得超载作业。
2. 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信号清楚后方可开始操作。各机构动作前先按电铃,发现信号不清要停止操作。
3. 严禁任何人员乘坐或利用起重机升降。
4. 操纵控制器要从零位开始逐级操作。
5. 不论哪一部份在运转中变换中,严禁打倒车运行。
6. 起重物上升时,钩头距臂杆端部不小于1m。
7. 塔式起重机一般应设两名司机操作,一名司机在司机室操作,另一司机在地面监护。
8. 起重机行走时,禁止开到距端部2m以内的地方。
9. 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工作半径和重物重量,及时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进行调整。
10. 起重机升降重物时,起重臂不得进行变幅操作,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也不能与其他三种动作(行走、旋转、起升)中任何一各动作同时进行。
11. 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的物件。
12. 被吊物的边缘距高压线最外边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13. 两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两机起重钩绳之间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 。
14. 工作中不允许任何人一上下扶梯严禁在工作中进行维护工作。
15. 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起重物处于空中悬挂状态。
16. 作业中遇大风、大雨等恶劣气候,应停止起吊作业,将臂杆降到安全位置,卡紧夹轨钳。
17. 夜班作业,必须备有充足照明,指挥与司机应使用明显的旗语信号。
(四)、 作业后要求
1. 工作完毕后起重机应该开到轨道中间停放,卡紧轨钳,吊钩升到距臂端2~3m处,起重臂平行轨道方向。
2. 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毕扳到零位,切断电源开关。
3. 将驾驶门窗关好,锁好方可离开。
4. 电气失火时,禁止用水扑救,应用四氯化碳灭火器或其它不导电物补救。
5. 遇暴风天气时,塔式起重机要作加固措施,驾驶室上部主杆的四个耳环用钢丝绳拉缆风并固定在地面的地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