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党组织:
20xx年4月16日,山东德州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因贪污受贿16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刘治温在庭审中自辩称,“这些年来,我严于律己,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只让老伴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而对许多其他人送的钱,我都拒绝了……”。刘治温一案也再次向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作为领导干部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自我警惕,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再坚固的大堤,也经不住白蚁一点一点的啃蚀,时间久了一样会导致坝体崩塌。贪官也同样不难按照贪污数额的多少分出“大贪”和“小贪”,事实上,千万上亿的“大贪”,想必也不会是一日养成,而同样是先从“小贪”起步,才逐渐撑大了胃口。但数额的高低,的确并不能改变贪污受贿这事儿的性质,更没有理由以“小贪不为罪”来叫屈喊冤。20xx年 6月18日,XXX**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教育实践活动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而“小贪”的想法,说明了个别党员干部自身的个人境界,廉政思想淡薄,没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意识,自我完善能力有待提高,还是有“治治病“的必要,应该多“照镜子、正衣冠”,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才不会觉得自己“冤屈”。“小贪‘的腐败,还得从制度上入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使”小贪“没有可钻之空、可乘之机,腐败的”大贪”也会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防范机制。使“小贪”再没有“抱怨”的理由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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