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检察室要着眼于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乡镇检察室应善于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通过受理举报、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走访基层干部、群众等,及时发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积极配合反贪、反渎部门进行查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健全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协助基层组织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是检察室应着眼于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和未成年犯帮教工作,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程序,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监督,使矫正对象在社会化教育改造中顺利回归社会。对综治中心成员、村“两委”及治安员、调解人员进行法律培训,重点加强轻微刑事案件诉前移送人民调解的个案辅导、民事纠纷法律法规辅导、民行申诉问题法律咨询,帮助综治人员提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着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这也是做好信访工作、预防各类犯罪、化解矛盾的重要前置关口。
三是当好基层信息收集和联络员。加强与乡镇综治办和联络员的沟通,注意收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案件,反映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侵犯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刑事犯罪案件,反映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刑事案件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信息和职务犯罪等信息。引导群众正确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涉法信访。加强与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
四是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乡镇检察室要充分发挥贴近农村的特点,将法律监督职能延伸到农村。要完善和加强对农村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的法律监督以及对税务所、司法所、工商所等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维护农村基层稳定。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检察环节基层综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文明风尚。同时,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加强对乡镇基层社会治安动态的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