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建立机构,宣传发动。成立以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和林改办公室,建立村、组林改领导机构,抽调人员进村入户,充分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发放宣传材料、粘贴标语、出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开展业务培训,制定林改方案。为使全区林改工作稳步推进,确保林改工作开展时统一思想、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要求,对驻乡村工作队员、技术人员和区林改办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干部、村民小组干部等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开展培训,使之成为林改工作的骨干。各乡镇(街道)在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乡情、林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摸底调查,初查定界。查证林权资料,认真开展户与户、组与组、村与村、集体与集体、集体与国有之间的踏山认界工作。同时,组织和动员群众进行自留山认界,基本查清集体与集体、集体与国有、自留山与本集体、自留山与其他集体、自留山与国有林之间的林权界线情况,进行准确的认定,无争议的,接界双方签订《林权界线初查确认书》,有争议的,逐一登记,依法依规开展纠纷调处工作。然后填写《林权到户初查登记表》。
第四阶段:制定村组林改实施方案。通过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和综合分析等工作,对集体与集体,集体与国有之间无争议的,组织群众制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有争议的按照林权纠纷调解权限和相关办法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再结合本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要围绕“巩固确认”、“完善提高”、“重新改革”三种类型,采取一村一策,一组一案的方式进行编制,实施方案必须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表决通过,要做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讨论发言记录,参会人员要在实施方案上签名,实施方案和承包合同书经表决后,应形成会议决议,经公示后组织实施。
第五阶段:开展宗地勘测,公示勘测结果。由技术人员在各乡镇开展宗地勘测工作,进行勘查、绘制四至界线图;公示勘测结果,无异议的,村民小组与农户依法签订经营合同;村委会初审《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界线初查确认书》、《林权登记表》、《合同书》,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区人民政府核(换)发林权证书。具体技术要求严格按《隆阳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核(换)发林权证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阶段:开展林权登记,核(换)发林权证工作。开展登记核(换)发林权证是完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标志。确权换证按照“初查定界、申请、受理、勘查、公示、审核、制证、颁证”八个步骤实施,统一实行计算机登记、打印、建档、统计、查询业务。
第七阶段:阶段总结,建立档案。一是对本级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全面准确反映各种情况。二是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进行归档。归档材料主要有:调查摸底的各种表格;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所有的经营合同资料;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自留山、责任山情况;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证;林权基本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发证情况汇总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的工作计划、方案、决议、总结等;影像及其他资料。
第八阶段:主体改革工作检查验收。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负责对管辖村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材料报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全区林改工作情况,报市林改办,并迎接省、市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工作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改革的成果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准确无误;群众对改革结果是否满意等。
第九阶段:实施配套改革。落实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林权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和规范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创新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健全和完善“四大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