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一开学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应该把老师说的话紧记在心,把学校颁布的校规校纪紧记在心。
我应该为自己的犯的错误付出代价,我也愿意要承担尽管是承担不起的责任,尤其是作在重点高校接受教育的人,在此错误中应负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学校给予的处理。
对不起,老师!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犯校规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不触犯校规,不违反纪律,做好自己的事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如今,犯了大错,我深深懊悔不已。我会以这次违纪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和教育自己,自觉接受监督。我要知羞而警醒,知羞而奋进,亡羊补牢、化羞耻为动力,努力学习。
一:检查制度(一)早自习、晚自习抽查人数,对迟到、早退的同学进行通报批评。(二)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作息时间,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1、学生公寓实行统一关门制度:每天晚上21:30时关门,晚上21:30时后不在寝室的属于晚归。2、夜间检查人员由公寓值班辅导员老师、楼长、室长和管理员组成,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夜间考勤。3、检查人员在查夜时应如实清点人数,并填写《学生公寓夜间检查登记表》,对晚归或不归的同学做好记录,并及时报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会宿管部。4、病假、事假一律要求出示医院或辅导员(班主任)证明,否则按晚归处理;有特殊情况经查属实的除外。二、处罚制度1、一周内一次晚归或不归者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二次晚归或不归者给予通报批评;三次晚归或不归者给予警告处分;四次(含四次)以上晚归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月内晚归累计八次(含八次)以上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夜不归宿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2、凡阻挠检查人员正常查夜者,将报团总支给予相应纪律处分。3、检查人员在查夜过程中应实事求是,若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分。三、有关说明1、晚上21:30以后回宿舍的同学,须凭本人学生证在公寓值班老师处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无证件的同学须由辅导员(班主任)确认其身份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2、希望每一位同学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呵呵 ..可以参考借鉴下的...(*^__^*) 嘻嘻...
??可以
没;''肩颈年卡灬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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