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根据新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规定,“除工作需要并经师(旅)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外,军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信工具。”“经批准持有移动电话、寻呼机的军人,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等场所;在设有有线通信工具的场所工作时,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谈论、传送涉密信息。军队开设的寻呼台不得发送涉密信息。”这种规定也是由于防止在高科技环境下手机泄漏军事机密的情况发生。我看过一片报道上说,手机即使处于关机状态下,运用高科技的方法也是能够窃听到手机通话的。
检讨书不好找的,给你列个提纲你自己发挥吧
尊敬的连队领导:
1.写明自己私自外出的时间、地点、使用手机干什么了,可以写具体点,强调自己当时一时冲动啊什么的,或者是原因之类的
2.联系条令规定来自我检查,往自己身上扣罪名,什么纪律意识不强啦、保密意识不过关啦,违反部队纪律啦,自我约束不强啦,不服从管理规定啦什么的,每个部队都会有自己制订的一些规章制度的,对着那些东西往自己身上扣就行了
3.讲讲私自使用手机的种种不良后果,然后自己对这种行为后悔之类的,自己提出点自我整改措施
4.保证下次不再犯,希望同志们引以为戒等等
希望领导给你个机会,请同志们监督你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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