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方只是在合同中(借条中)对双方当事人的替代称谓。
2、甲、乙方不是借贷合同关系中的固化对象,也就是不是(没有约定指向前)贷方或借方的定向语。
3、甲、乙方的替代称谓的指向,属性的定向在合同中约定明确。比如;用XXX(以下简称甲方)、XXX(以下简称乙方)进行固化指向。
主要搞清楚谁是借款人,谁是出借人即可。也就是甲方是借款人,乙方是出借人,必须清楚,否则权利义务无法表达。
借条用甲方乙方就不是借条了,应当属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只要双方都签字盖章才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甲写借条人
你好,借条不分甲乙两方的,只是分债权人,债务人。
借条不用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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