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二年的诉讼时效,则受法律保护,可以起诉。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你先搞清楚,你这笔债的债务人是谁。如果是因为向那家企业供货,那么债务人是这家企业。但是这时候就要搞清楚这家企业是什么性质,是独资公司还是有限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那么债务人就是这家企业。如果是独资公司,那么债务人是独资企业主,现在看来是甲的岳父。后来这个甲(姑且出具欠条的人称为甲)向你出具了借条,表示承担这笔债务,而且在此后你也接受了这个借条和清偿的5000元债务,表示你对这项债务承担是认可的,所以从此时开始,你就只能向甲主张债权了,那家企业跟这笔债摆脱了关系。
至于诉讼时效,依我看,你不用担心。因为只要中间你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就是向他催要过这笔欠款,那么诉讼时效就出现了中断,从你主张权利的时刻开始重新计算。起码你雇请过讨债公司。只要你有主张权利的证据,诉讼时效就不会过。
你最好拿着欠条尽快起诉,而且诉讼时效法院不能主动审查,除非被告提出诉讼时效超过了,法院才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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