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一般有效期为两年,这是指事主从知道自己有损失时开始算起的,而不是指从事情发生时开始算起的。例如,2010年别人给您打的借条,约定好2013年12月底还钱。如果到时他没有还钱,那么您在2015年12月底到法院起诉都是有效的。当然,这只是一般法则,具体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的。
不是的,你描述的是诉讼时效,应该是自约定还款之日算起诉讼时效为两年。
1、借条如果没有约定,不存在失效,永远有效。
2、借条从约定还款日到起,有两年的诉讼失效,诉讼时效到,如对方主张超过时效,丧失的是诉讼时的胜诉权,而不是借条失效。如对方再次承诺还款,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日的借条,从向对方主张还款起算诉讼时效。
那样我就天天打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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