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在借款人认可其真实性且承认尚未还款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且借款人应当还款,否则无效。
2、借条是借款关系的法律凭证,属于书证。《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因此,借条应当提交原件。
3、在借条原件丢失不能提供原件的情况下,复印件的效力就来源于借款人的认可,只要借款人认可借条复印件的真实性并承认借款未还,那么借条就是有效的,同时借款人应当偿还借条上载明的款项,否则,如果借款人不承认复印件的真实性,或者虽承认复印件的真实性,但不承认借条中的款项未还,那么借款人就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但还需要补充其他证据,比如录音、短信息、人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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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案情判定了,一般需要补充其他证据,比如转账凭证等,详细可来电咨询。
借条原件丢了,对方对借款没有异议,复印件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需要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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