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证明是对方借款,可以主张对方归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如果对方用虚假的名字借款,即构成诈骗。签名的关键不是名字是否是本人的,而是这个名字是不是他(借钱那个人)本人亲笔所写,只要是本人的笔迹,就算签了假名也算数的。只不过区别在于,签真名借钱还不了可以慢慢还;签假名对方可以起诉诈骗,因为这个人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的名字,而且故意签假名,这就可以用诈骗这个罪名了。
至于能不能要回钱就不一定了,如果对方实在没钱,也就那样了,法院就算判了,他就是没钱也是拉倒。
如果数额较大,则涉嫌诈骗,可以报警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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