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借条约定有两部分需要注意:
1、关于借款利率,根据最高院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36%每年,超出部分若已支付则冲抵借款本金,上面的借条利息明显约定过高;对尚未支付的利息主张权利的话不得超过24%每年。
2、关于违约金,明显过高,民间借贷中,利息违约金等合计计算也不能超过36%,也就是说,此条在上述约定的利息下是无效的。
如果你是出借人,想多收点利息没问题,如果到时候对方提出来超出部分是需要冲抵本金的,同时你也需要考虑一下,这么高的利息,也许对方根据就没打算偿还;
如果你是借款人,那么该利息及违约金约定不合法,你可以对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冲抵借款本金。
可以的。
违约金有上限,当事人不能任意定高,过分高于的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关系应属借款合同关系,受合同法调整。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从上面的“过分高于”说明,违约金是有上限的,但具体标准因地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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