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资料bai经过鉴定证实未du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zhi造,并有其他相关证dao据相印证的,可以认专定其效力。
《民属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四)视听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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