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儿童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文)
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OK,么
描述中国画绘画作品作品的句子
《富春山居图》为八接的纸本长卷(由八张纸连成的画卷),采用传统的三远并用构图法,以细腻的笔触描绘了富春山,初秋时节的景色,峰峦坡陀沉实,秋水长天辽阔,林木恬然,沙渚悠远,如诗的画面和娴熟的笔法,将富春山美丽的风光勾勒的令人心醉神迷,真可以说是:凡数十峰,一峰一状,数百树一树一态,雄秀苍茫。
景色秀丽,峰峦叠翠,松石挺秀,云山烟树,沙汀村舍,布局疏密有致,变幻无穷,以清润的笔墨、简远的意境,把浩渺连绵的江南山水表现得淋漓尽致,后人誉为“画中之兰亭”。
因其在画史上影响巨大,历代画家把亲睹黄公望的《富春山居图》当作人生一大幸事>
怎样展示幼儿国画作品
可以在幼儿园的走廊做一个展台,儿童国画怎么教,中国画源远流长,儿童国画越来越被家长、社会、老师所重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根据儿童心理特点,去繁从简,去粗取精,多多示范,反复练习,从而引导他们用水墨画技巧,大胆地表现自己丰富多采的生活,从而创作出充满童心情趣的作品来,那么儿童国画怎么教呢?一.爱护儿童绘画个性,鼓励他们自由作画。
儿童眼中的世界丰富多采,富有生气,幼小的心灵有自己的所喜所爱,有不同的见解追求,善恶标准。
我们教师要有意识地启发诱导,让孩子们表现对客观事物不同的感受和理解,激发他们的绘画个性,并且自由地、创造性地用自己的亲身生活体验、表现手法来表达自己的生活和感情。
这样,就会完成生气勃勃的儿童国画创作。
二.在实践中锻炼,在形式多样的活动中提高。
勤练多画是能力提高的重要途径。
教师在指导学生练习的过程中,要注意让他们参加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参加各级各类型的绘画比赛,组织各种形式的绘画作品展览,开展学生作品观摩评比会等,以提高学习兴趣,创造多种多样的学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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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述幼儿国画课作品
“始知郊田之外未始无春,而城居者未之知也”一句,是本文的画龙点睛之笔.文章的开头就不俗,充分反映了作者“不拘格套”和“发人所不能发”的文学主张.作者在文中是写春游,但一开头却写不能游;作者在文中要表现的是早春时节那将舒未舒的柳条和如浅鬣寸许的麦苗,但开头却大写气候恶劣,“余寒犹厉,冻风时作,作则飞砂走砾”.在这种气候下,即使有心去郊游也无法成行:“每冒风驰行,未百步辄返.”作者用恶劣气候和不能出游作一篇游记的开头,在立意和结构上起了这样两个作用:其一,是用城内的枯燥局促与后面将要描述的城外春色春意形成对比,从而得出作者要得出的结论:“始知田郊之外,未始无春,而城居者未之知也”.当然,结论之外又有深意,它实际上是反映了作者对城市、官场的厌弃和投身于大自然怀抱的欣喜之情.如没有第一段的飞砂走砾、枯坐一室,这个创作意图就不能很好地表现出来.其二,在结构上更能体现出作者“不拘格套”“发人所不能发”的创作主张.这段文字作为游记开头却大写其不能游,这种出人意料的新奇笔法当然不同于常格,既反映出作者随笔写来、兴之所至的性灵和意趣,也在新奇之中看出作者不同于常规的文学追求.
我们都是自然的婴孩,卧在宇宙的摇篮里。
诗句出自谁创作的什么,这...
诗句出自冰心的诗集:繁星中的第14节这两句诗反映出;作者对自然的崇拜,用细腻温柔的情感向我们透露,人类来自于自然,也将归于自然,人与自然应该是和谐一致的。
反映出作品想要传达让我们无时无刻都记得是大自然给了我们一切,我们应该与自然和谐相处,不该随意的破坏和利用自然。
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境。
名人名篇中的比喻句
《围城》中的 1、夜仿佛纸浸了油,变成半透明体;它给太阳拥抱住了,分不出身来,也许给太阳陶醉了,所以夕照晚霞隐褪后的夜色也带着酡红。
2、法国人的思想是有名的清楚,他们的文章也明白干净,但是他们做事,无不混乱、肮脏、喧哗,但看这船乱糟糟。
3、这船依仗人的机巧,载满人的扰攘,寄满人的希望,热闹的行着,每分钟把沾污了人气的一小方水面,还给那无情、无尽、无限的大海。
4、(苏小姐)年龄看上去有二十五六,不过新派女人的年龄好比旧式女人合婚帖上的年庚,需要考据学家所谓的证据来断定真实性。
5、忠厚老实人的恶毒,像饭里的沙砾或者出骨鱼片里未净的刺,给人一种不期待的伤痛。
6、现在呢,宛如作了好衣服,舍不得穿,锁在箱里,过一两年忽然发现这衣服的花色和款式都不时髦了,有些自怅自悔。
7、天空早起了黑云,露出疏疏几颗星,风浪像饕餮(taotie)吞吃的声音,白天里的汪洋大海,这时候全消化在更广大的昏夜里。
8、衬了这背景,一个人身心的搅动也缩小以至于无,只心里一团明天的希望,还未落入渺茫,在广漠澎湃的黑暗深处,一点萤火似的自照着。
9、鱼像海军陆战队,已登陆好几天;肉像潜水艇士兵,会长期伏在水里。
10、方鸿渐给鲍小姐一眼看的自尊心像泄尽气的橡皮车胎。
11、苏小姐双颊涂的胭脂下面突然晕红红,像纸上泼的油渍,顷刻布到满脸,腼腆的迷人。
12、方鸿渐自信对她的情谊到此而止,好比两条平行的直线,无论彼此距离怎么近,拉得怎么场终合不拢来成为一体。
13、她的平淡,更使方鸿渐疑惧,觉得这是爱情超热烈的安稳,仿佛飓风后的海洋波平浪静,而底下随时潜伏着汹涌翻腾的力量。
14、理想中的留学回国,好像地面的水,化气升上天空,又变雨回到地面,月光不到的阴黑处,一点萤火忽明,像夏夜的一只微绿的小眼睛,拼命追忆,只像把筛子去盛水。
15、张太太上海话比丈夫讲得好,可是时时流露乡土音,仿佛罩褂太小,遮不了里面的袍子。
16、假使订婚戒指是落入圈套的象征,纽扣也是扣留不放的预兆。
17、一轮月亮像形容未长成的女孩子,但见人已不羞缩,光明和轮廓都清新可露,渐渐可烘托夜景。
18、蓝眼镜拉自己右臂的那只手也清清楚楚的照进去了,再加上自己侧脸错愕的表情,宛如小偷给人捉住的摄影。
19、一着急,注意力集中不起来,思想线索要打结又松散了。
20、隐约还有些事实的影子,但好比热闹地方等人,瞥眼人堆里像是他,走上去找,又不见了。
21、感觉出国这四年光阴,对家乡好像荷叶上泻过的水,留不下一点痕迹。
22、疲乏垂绝的希望披金钜沙似的要在消息罅缝里找个休息处。
23、这春气鼓动得人心像婴孩出齿的牙龈肉,受到一种生机透芽的痛痒。
24、公园和住宅花园里的草木,好比动物园里铁笼子关住的野兽,拘束孤独,不够春光尽情的发泄。
25、可是这欢喜是空的,像小孩子放的气球,上去不到几尺,便爆裂归于乌有,只留下忽忽若失的无名怅惘。
26、他坐立不安的要活动,却颓唐使不出劲来,好比杨花在春风里飘荡,而身轻无力,终飞不远。
27、他冷淡的笑容,像阴寒欲雪天的淡日。
28、鸿渐想去年分别时拉手,何等亲热;今天握她的手像捏着冷血的鱼翅。
29、这时候他的心理,仿佛临考抱佛脚的学生,睡了一晚,发现自以为温熟的功课,还是生的。
30、方鸿渐看唐小姐不笑的时候,脸上还依恋着笑意,像音乐停止后袅袅空中的语音。
31、忽然笑不知去向,只余个空脸,像电影开映前的布幕。
32、赵辛楣和鸿渐拉拉手,傲兀地把他从头到脚看一下,好像鸿渐是页一览而尽的大字幼稚园读本。
33、他身大而心不大,像个空心大萝卜。
34、诗人听了,欢喜的圆如太极的肥脸上泛出黄油。
曹无朗脸上一圈圈的笑痕,像投了石子的湖面。
35、她(唐小姐)眼睛不顶大,反衬得许多女人的大眼睛像政治家讲的空话,大而无当。
36、赵辛楣眼里仍没有方鸿渐,但却又提防着他,恰像慰问害传染病者对细菌的态度。
37、可是鸿渐喝了一口,已觉一缕火线从舌头尖伸延到胸膈间。
38、明天一早方鸿渐醒来,头里还有一条锯齿线的痛,舌头像进门擦鞋底的棕毯。
39、(方鸿渐)耳朵里、鼻子里、眼睛里都是抵抗不了的她,脑子里也浮着她这时含笑的印象,像漩涡里的叶子在打转。
40、觉得剩余的今夜只像海水浴的跳板,自己站在板的极端,会一跳冲进明天的快乐里,又兴奋、又战栗。
41、(方鸿渐)想这是撒一个玻璃质的谎,又脆薄、有明亮。
42、风里的雨线像小鞭子正横斜的抽他摸无反应的身体,她(孙柔嘉)看得心溶化成苦水。
43、可是心里忘不了他,好比牙齿钳去了,齿腔空着作痛,更好比花盆里种的小树,要连根拔它,这花盆就得迸裂。
44、(曹元朗)一见苏小姐,十五年的人生观像大地震时的日本房屋! 45、过些时,他才像从昏厥里醒过来,开始不住的心痛,就像因蜷曲而麻木的四肢,到伸直了血脉流通,就觉得刺痛。
46、他个人的天地忽然从世人公共生活的天地里分出来,宛如与活人幽明隔绝的孤鬼,瞧着阳世的乐事,自己插不进,瞧着阳世的太阳,自己晒不到。
47、昨天囫囵吞枣地忍受的整...
求枕草子的原句
枕草子 二三人家看不起的事 人家看不起的事,是家的北面,平常被人家称为太老实的人,年老的老翁,又轻浮的女人,土墙的缺处。
二八怀恋过去的事 怀恋过去的事是:枯了的葵叶。
雏祭的器具。
在书本中见到夹着的,二蓝以及葡萄色的剪下的绸绢碎片。
在很有意思的季节寄来的人的信札,下雨觉着无聊的时候,找出了来看。
去年用过的蝙蝠扇。
月光明亮的晚上。
这都是使人记忆起过去来,很可怀恋的事。
二九愉快的事 看了觉得愉快的事是,画的很好的仕女绘上画,有些说明的话,很多而且很有意思的写着。
看祭礼的归途,有些车子上挤着许多男子,熟练的赶牛的人驾着车快走。
洁白清楚的檀纸上,用很细的笔致,几乎是细得不能再写了,写着些诗词。
河里的下水船的模样。
牙齿上的黑浆很好的染上了;双陆掷异同的时候,多掷得同花。
绢的精选的丝线,两股都打得很紧。
请很能说话的阴阳师,到河边上,祓除诅咒。
夜里睡起所喝的凉水。
在闲着无聊的时候,得有虽然不很亲密,却也不大疏远的客人,来讲些闲话,凡是近来事情的有意思的,可讨厌的,岂有此理的,这样那样,不问公私什么,都很清楚地说明白了,听了是很愉快的事。
走到寺院去,请求祈愿,在寺里是法师,在社里是神官,在预料以上的滔滔的给陈述出愿心来,这是很愉快的事。
四○高雅的东西 高雅的东西是,淡紫色衤日衣,外面着了白袭的汗衫的人。
小鸭子。
刨冰放进甘葛,盛在新的金椀里。
水晶的数珠。
藤花。
梅花上落雪积满了。
非常美丽的小儿在吃着覆盆子,这些都是高雅的。
四三不相配的东西 不相配的东西是:头发不好的人穿着白缕的衣服,卷缩着的头发上戴着葵叶。
很拙的字写在红纸上面。
卑贱的人家下了雪,又遇着月光照进里边去,是不相配,很可惋惜的。
月亮很是明亮的晚上,遇着没有盖顶的大车,而这车又是用了黄牛牵着的。
五二河川 河川是飞鸟川,渊与濑没有一定,变动不常,很可感动。
大堰川,水无濑川,也都有意思。
耳敏川,又是为了什么,那么敏捷的听到的呢?音元川,说川流没有声音,这又是意外的名字,觉得很好玩的。
细谷川,玉星川,贯川,泽田川,这令人想起催马乐来。
不告川,也有意思。
名取山,这也取得了什么名声,心想问了来看。
吉野川。
天川,原来在天底下也有着哪。
这里是“织女所宿的地方吧”,在原业平歌咏过的,更是有趣味的事情了。
六○无可比喻的事 无可比喻的事是,夏天和冬天,夜间和白昼,雨天和晴天,年轻人和老年人,人的喜笑和生气,爱和憎,蓝和黄檗,雨和雾。
同是一个人,没有了感情,便简直觉得像别个人的样子。
六八快心的事 快心的事是,献卵杖时的祝词,神乐的舞人长,池里的荷叶遇着骤雨,御灵会里的马长,祭礼里拿着旗帜的人。
七七漂亮的事 漂亮的事是,唐锦。
佩刀。
术刻的佛像的木纹。
颜色很好,花房很长,开着的藤花挂在松树上头。
八五愕然的事 使人愕然的事是,磨着装饰用的钗子,却碰着什么而折断了。
牛车的颠覆,[也使人愕然。
]以为这样的庞然大物,在路上也显得很稳重,却这样容易的翻了,简直如在梦里,只是发愣,不知道这是怎么搞的。
八六遗憾的事 遗憾的事是:在五节和佛名会的时候,天并不下雪,可是却整天的落着雨。
节会以及其他的仪式,适值遇着宫中避忌的日子。
预备好了,只等那日子到来的行事,却因了某种障害,忽然的中止了。
非常相爱的女人,也不生儿子,多年相配在一起。
演奏音乐,又有什么好看的事情,以为必定会来的人,叫人去请,却回答说,因为有事,所以不来了,实在很是遗憾的事。
一○二听去与平日不同的东西 听去与平时不同的东西是,正月元旦的牛车的声音,以及鸟声。
黎明的咳嗽声,又早上乐器的声音,那更不必说了。
一○三画起来看去较差的东西 画起来看去较差的东西是,瞿麦。
樱花。
棣棠花。
小说里说是很美的男子或女人的容貌。
一○四画起来看去更好的东西 画起来看去更好的东西是,松树。
秋天的原野。
山村。
山路。
鹤。
鹿。
冬天很是寒冷,夏天世上少有的热的状况。
一○五觉得可怜的 觉得可怜的是,孝行的儿子。
鹿的叫声。
身份很好的男子又是年轻的,修行。
精进,朝拜御岳。
和家里的人别居了,每朝修行礼赞,也很是觉得可怜的。
平常恩爱的妻子醒过来时,听他念诵的声音那时的感觉,是可以体谅的。
而且在去朝拜 一○八看去很是穷相的事 看去很是穷相的东西是,六七月里在午未的时刻,天气正是极热的时候,很龌龊的车子,驾着不成样子的牛,摇摆的走过去。
并不下雨的日子里,张盖着草席的车子,和下雨的日子却并不张盖着席子的,也正是一样。
年老的乞丐,在很冷的或是很热的时节。
下流妇人穿着很坏的服装,背着小孩子。
乌黑的很肮脏的小的板屋,给雨打的湿透了。
很落着雨的日子里,骑了小马给做前驱的人,帽子也都拥塌了,袍和衬衣粘在一块儿,看去很是不舒服。
但是在夏天,似乎很是凉快,倒是好的。
一一一不像样的事 不像样的事是,在潮退后沙滩上搁着的大船。
头发很短的人,拿开了假发,梳着头发的时候。
大树被风所吹倒了,根向着上面,倒卧着的样子;相扑的人摔跤输了,退下去的后影。
没有什么了不得的...